风险在评估之后的处理方式一般有两种类型: 控制型和财务型。这两种类型又有若干具体方式。控制型的风险处理法致力于消除、回避或减少风险发生的频率,限制风险损失的扩大及其危害程度等; 财务型风险处理法的重点在于解决潜在的损失融资问题,要求事先做好吸纳风险成本的财务安排,通过事前的财务安排,力求以较低的风险处理成本取得较大的安全保障。风险管理还涉及组织和实施环节,即具体落实风险管理方案。一般在落实实施风险管理之前,要在项目的各个参与方之间进行风险承担的分配。
一、高速公路项目投融资风险分担原则
高速公路项目风险分担就是在客观辨认关键风险因素和各参与方风险承担能力的基础上,解决由谁来承担风险、如何承担风险和承担多少风险的问题。选择最佳风险分担方式的目的是使整个高速公路项目最经济有效、最公平合理。风险的分配并不是对每个参与者平均分配风险,而是将所有的风险都分配给最适合承担它的一方,即项目的任何一种风险应完全由对该风险偏好系数最大的项目参与方承担时,项目的整体满意度最大。在确定高速公路项目风险分担模式时,一般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18]:
(1)风险与控制力相协调原则。即风险由对该风险最有控制力的一方加以控制,如双方均无控制力或者控制力难以确定,则由双方共同承担。
(2)风险与收益对称原则。规范的市场经济环境中,风险和收益一般是对等的,所以,高速公路项目的风险分担也应该遵循这个原则,收益分配应该与承担的风险相互一致,收益分配的比例也应该取决于风险分担的比例。另外,投资人的投资目的就是为了追求投资收益,若期望的投资收益小于其风险成本,势必会导致投资方疏于控制风险致使项目失败。
(3)风险与投资者参与程度相一致原则。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融资模式多样化决定了对于不同的模式应该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比如在融资租赁模式中,投资者可以采用出租人或者担保人等不同方式参与项目。参与方式不同决定了参与程度的差异,因此在进行风险分担机制时需要考虑投资者在项目参与中的角色。
(4)最小成本原则。高速公路投融资项目中风险的来源并不是单一的,很多是并行的原因造成的。讨价还价博弈告诉我们,在谈判陷入僵局,具有足够耐心和底气的一方往往占据更优势的地位,他们也偏向于把更多风险转移给处于劣势的其他谈判方,这样就可能会违背最小成本原则。只有各个项目参与方都积极应对和处理风险,将应对和处理风险的成本转化成费用的形式进行分摊,才能保证风险的准确预见和控制。这样,整个项目的风险才能被及时且低成本地化解。
(5)风险与国情相适应原则。当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尚不完善,市场主体行为不够规范,市场经济欠发达,与国际惯例所需的成熟的市场环境差距甚远,风险分配必须充分考虑我国国情。
二、高速公路项目投融资风险分担模型
假设某一高速公路投融资项目中共有n个参与方,面临着m种风险(n,m∈Z),并且以Rij表示第i个参与方所承担的第j种风险(1<i<n,1<j<m)。
任何一个项目的参与者既然都是风险分担的主体,则其在获得风险收益的同时也应该承担部分风险的成本。假定第i个参与方的风险收益是Yi=Yi(Ri1,Ri2,…,Rim),该风险的成本为Ci=Ci(Ri1,Ri2,…,Rim),并假定项目各风险分担主体的风险收益和风险成本均为其承担风险的线性函数:
风险分担主体只有在还有风险剩余的情况下才愿意承担该风险,风险剩余即为风险收益与风险成本的差额Pi=Yi-Ci。项目投融资风险分担的目标是在风险确定的前提下,使项目各风险分担主体的整体风险剩余最大,即:
由于项目的任何一个风险分担主体的风险承受能力有限,所以在约束条件Rij<Ri下,将Pi=Yi-Ci和式(5-12)、(5-13)代入式(5-14)中,可得各风险分担主体参与风险分配模型:
在许多高速公路投融资创新模式下,项目投资和参与方较多,风险的分担者也比较繁多,且各自以不同的方式分担风险,所以可以利用上节中提到的风险识别,将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完工风险和管理风险等进行细分,结合风险分担原则来进行风险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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