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诉讼费用[2]和律师费用在争议当事人之间的分担实践可以追溯到罗马法,罗马法对此形成了这一实践,即要求败诉方支付胜诉方的诉讼费用。同样,该原则有利于阻止双方当事人夸大他们的诉讼请求或反诉。因此,不管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不同程度地认可了律师费用由败诉当事人负担的制度。
诉讼费用[2]和律师费用在争议当事人之间的分担实践可以追溯到罗马法,罗马法对此形成了这一实践,即要求败诉方支付胜诉方的诉讼费用。如今这一实践被称作为费用由败诉方负担(costs follow the event)原则。该原则的法律基础有三: 一是惩罚败诉方; 二是使胜诉方免受惩罚; 三是防止随意或恶意起诉。有些评论家指出从起源来看该原则主要出于惩罚目的: 他们认为法院判决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原告承担,惩罚其提起无理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诉讼费用由败诉的被告承担,惩罚其无理拒绝原告的请求权。[3]尽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的理论基础主要是惩罚败诉方,但是现在这样做的原因是使胜诉方免受惩罚。也有人指出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主要基于这一观念: 如果原告法律上有权从对方获得一笔金额,那么原告就不会因提起诉讼而承担任何费用; 如果某项诉讼请求被最终判定为没有法律根据或无效的,那么被告就不会因应诉而承担任何费用。[4]此外,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有利于防止随意起诉或恶意起诉。事实上,如果原告明知道自己败诉就必须承担自己和对方当事人的费用,那么他就不会提起这种低质量的诉讼请求或者不会采取这种烦人的措施。同样,该原则有利于阻止双方当事人夸大他们的诉讼请求或反诉。因此,不管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不同程度地认可了律师费用由败诉当事人负担的制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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