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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的防范与治理

时间:2023-07-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金融危机的危害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冲击会涉及方方面面,社会总会为之付出高昂的代价。在金融动荡期间所出现的扰动,往往难以预计其摆动方向以及摆动幅度。本来,金融危机中许多银行倒闭的本身,就减小了金融中介活动和提供信贷的规模。这是因为,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融资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一、金融危机的危害

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冲击会涉及方方面面,社会总会为之付出高昂的代价。不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屡受其害。拉美债务危机使拉美国家“失去了发展的十年”; 亚洲金融危机则使一向欣欣向荣的亚洲经济倒退五六年,“东亚奇迹”黯然失色; 美国的储贷协会危机让纳税人直接付出了1800多亿美元的拯救代价,加深了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衰退; 欧洲货币体系危机曾迫使西欧若干主要国家退出欧洲货币体系,如此等等。从不同视角看,金融危机的主要危害有:

1.使金融机构陷入经营困境

发生金融危机,首先受到损害的自然是金融机构本身。危机之后,无一例外地伴随着大量金融机构的破产或重组。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期间,全美约有11000多家银行破产、合并,使银行总数由25000家减至14000家; 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发生后,日产生命公司、三洋证券公司、北海道拓殖银行和山一证券公司接连宣告破产; 1997年泰国发生金融危机后,泰国政府一次关闭了56家金融机构。

即使一些银行没有倒闭,经营上也会困难重重。首先是盈利能力下降; 其次是不规范竞争增多; 再次是银行体系的整体信誉下降,融资成本增加,等等。

2.财政负担加重

由于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作用及其与千百万中小存户的密切关系,各国在发生银行危机时,财政都不得不出面救助。阿根廷(1980~1982)银行危机重组的财政成本相当GDP的55.3%,这一比率,智利(1981~1983)为41.2%,以色列(1977~1985)为30.0%,委内瑞拉(1994~1995)为18.0%,西班牙(1977~1985)为16.8%,墨西哥(1985)为13.5%,瑞典、挪威和美国的这一比率也分别达到6.4%、4.0%和3.2%。在亚洲金融危机中,印度尼西亚、泰国、韩国、菲律宾、马来西亚仅重组其银行业的不良资产,就分别耗去了各国1999年GDP的58%、50%、29%、22%及7%。日本为解决银行业的不良贷款问题,不止一次投入公共资金,给财政造成极大的压力。

3.降低货币政策效率

不稳定的银行体系打乱了货币政策工具与货币政策目标之间正常的联系规律。比如,货币乘数有明显变化,货币供给量的利率弹性有明显变化,等等。在金融动荡期间所出现的扰动,往往难以预计其摆动方向以及摆动幅度。这无疑会给货币政策的实施增加困难。

4.债务紧缩效应

债务紧缩效应,这是用来解释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的知名理论。它主要论证: 金融危机之后的萧条阶段银行信用必然过分紧缩并成为抑制经济复苏的重要因素。银行信用必然过分紧缩的原因主要有: ①危机的余悸,使得银行以过分谨慎的心态面对风险,贷款者倾向于严格控制贷款的发放; ②股市下跌,股票这类金融资产作为抵押品的价值下降,且悲观的股市预期使得用这类抵押品取得贷款的折扣加大,这都使提供的贷款金额相应缩减; ③物价水平的下降,会提高公司负债的实际价值,但却不会提高公司资产的实际价值,结果,公司实际资产的净值下降,公司向银行借款的基本条件相应削弱; ④以风险加大为由而提高利率,基于弥补呆账损失的动机而扩大利差、提高利率,也会加剧紧缩效应。

本来,金融危机中许多银行倒闭的本身,就减小了金融中介活动和提供信贷的规模。而类似以上种种原因,又会使信贷紧上加紧。于是导致投资的过分缩减和总体经济活动水平的持续低迷。

5.金融危机的诸多不利影响最终都将打击经济增长

有人观察,1975~1994年间,没有发生银行危机的国家,经济一直在缓步增长,而发生银行危机的发展中国家则在危机发生后的5年中经济增长率慢至仅1.3%。墨西哥金融危机爆发后,其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由1994年的4.4%下降到1995年的-6.2%。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的1998年,印度尼西亚的经济增长率跌至-13.7%,马来西亚跌至-6.7%,韩国跌至-5.8%,泰国跌至-9.4%。

二、金融危机的预防

纵观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发生的金融危机,可以得出一点: 金融全球化增加了危机在新兴市场国家不断爆发的可能性。货币危机有巨大破坏力,各国都在加紧研究和制定防范危机的政策措施,以尽量避免本国经济遭受大规模投机冲击的威胁。

1.维持健全的宏观经济环境

健全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合理的产业结构是防范金融危机的必要宏观环境。健全的宏观经济环境主要包括适度的经济增长、较低的失业率、较稳定的物价水平、没有长期性的大规模的国际收支赤字、平衡的政府财政收支和适度的政府债务规模等。例如,过高的经济增长率可能导致人们过于乐观的预期,信贷急剧扩张,资产价格也迅速膨胀。另外,大规模的财政赤字和高失业率,都会造成货币供应量的过快增长,带来通货膨胀。这些都会给金融体系的稳定带来隐患。

2.建立合理的企业治理结构

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是防范金融危机的微观基础。这是因为,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融资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包括对企业经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两个方面,如对企业经理人员利益的奖赏和不负责任行为的惩罚,促使经理人员采取有效率的行动。因此,合理的企业治理结构减少了给商业银行带来不良贷款的可能性,同时也会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从而给其投资者带来更高的回报,为股票价格的稳定上涨奠定良好的基础。

3.选择合理的汇率制度和资本项目开放

不合理的汇率制度与资本项目开放可能带来货币危机。例如,选择固定汇率制度与资本项目开放就是一组错误的搭配。在固定汇率制下,一国货币的汇率往往会被高估,但由于资本项目开放,当该国货币汇率被高估后,就很容易受到投机冲击,从而使固定汇率制度崩溃,该国货币汇率大幅度地贬值,引发货币危机。

东南亚金融危机发生后,克鲁格曼提出了“永恒三角形”,也叫“克鲁格曼三角形”,如图14-1所示。克鲁格曼认为,世界各国和地区的金融发展模式可以被概括进这个三角形框架,A是选择货币政策独立性和资本自由流动,美国及若干亚洲金融危机国家选择了这一模式; B是选择汇率稳定和资本自由流动,实行货币局制度的香港及南美诸国选择了这一模式; C是选择货币政策独立性和汇率稳定,这方面最有代表性的国家是中国。他认为,美国选择A模式却不发生金融危机的原因是美国的金融体系十分健全和完善,而亚洲一些国家之所以发生金融危机,主要教训是没有像中国那样实行资本管制。资本项目的管制断绝了国际投机资本对本国货币发动投机冲击的机会。

图14-1 克鲁格曼三角形

4.实施有效的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是指国家根据金融体系稳定有效运行的客观需要以及经济主体的共同利益要求,通过一定的金融主体监管机关,依据法律准则和法规程序,对金融体系中各金融主体和金融市场实行的检查、稽核、组织和协调,以确保它们依法稳健运行的一系列活动。有效的金融监管可以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 保障存款人和公众的利益; 鼓励公平、有效的竞争,保证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保证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推动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总而言之,有效的金融监管有助于建立一个稳定、公平、高效的金融体制,预防金融危机的发生,为本国宏观经济健康发展服务。

5.完善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

在防范金融危机方面,金融机构的作用不可忽视。金融机构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防微杜渐,减少金融机构内部的道德风险。例如,科学的决策程序就可能避免导致严重不良后果的选择,严格的内部稽核与审核就可能及早地发现潜在的问题等。此外,金融机构内部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使金融机构的业务人员在开展业务时更为审慎,减少高风险的活动。例如,商业银行良好的内控制度就可以鼓励信贷员发掘风险更低的潜在借款人,也防止了信贷员与借款者之间相互勾结骗取银行的信贷。巴林银行内控制度的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这家百年的英国商业银行破产,因为它在新加坡的交易员里森可以为所欲为地从事期货交易。金融企业必须有严格的内控制度,才能保证其业务的正常运营。防微杜渐是防范金融危机最安全的措施。

三、金融危机的治理

以上措施只能从一定程度上预防金融危机的发生,做到未雨绸缪,防止金融危机的爆发,但当真正的金融危机发生后,我们还必须采取紧急、及时的治理措施,将危害降到最低限度,阻止危机的进一步扩散。治理金融危机,可从以下几个层面展开:

1.稳定金融市场

(1)动用外汇储备干预外汇市场。针对国际投机资本的侵入,中央银行可以运用本国外币资金入市干预,以稳定汇率。1997年5~10月,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马来西亚的中央银行先后动用近百亿美元外汇储备购买本国货币,以阻止本币贬值。

(2)提高利率,增加借用本币资金成本。提高短期利率的目的,在于拉高投机者在进行卖空投机操作时借入本币的成本。1997年5月,菲律宾中央银行将隔夜拆借利率由原来的10%提高到15%; 1997年7月20日至8月18日,印度尼西亚中央银行将再贴现率由7%提高到30%,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机者的卖空投机行为。

(3)动用财政资金,稳定股市。中国台湾就于1998年11月成立稳定股市专案小组,筹划股市稳定基金2830亿元新台币,以3个月为运用期限,进场护盘。香港也在危机期间建立了著名的盈富基金。

(4)保障金融债权,维护存款人信心。1998年,日本修改存款保险法,允许储蓄存款保险机构设立特别结算账户,共可动用资金13万亿日元,使原先不在保险范围内的大额储蓄存款,也可以获得保险。

2.管理国际资本流动

国际资本流动具有极强的冲击性,任其自由流出入可能会给一个经济体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对国际资本流动有必要进行适当的限制和政策引导。

在管理短期资本流动方面,托宾提出对短期资本流动课税(即托宾税)。由于流动性不同,商品和劳务依据国际价格信号做出反应的速度要比金融资产价格变动缓慢得多。国际资本市场上由投机引起的国际金融市场震荡,会传递到商品和劳务市场上。商品和劳务市场的反应速度较慢,来不及做出合适的反应,于是导致商品和劳务市场的扭曲。为此,对短期资本流动课税使之转得慢一点,对稳定经济是绝对必要的。托宾税的益处,是有助于减轻国际投机对本国经济的支配程度,而且对贸易和长期投资不会有太大的冲击。

此外,还要加强对外债的管理。外债管理有两个基本方面: 一是规模管理; 二是结构管理,包括期限、来源、投向、币种等方面。控制短期外债余额、限制私人企业从外国借款、严格国家或准国际实体对外部借款的担保、减少对从国外借款的税收优惠和管理优惠、利用法律的手段确保各企业和金融机构增加外债透明度等,均是有效的外债管理方法。

3.重组和改革金融部门

发生了金融危机,金融部门难辞其咎。在金融危机之后,大规模的金融部门重组和改革势在必行。银行业的重组和改革被置于核心地位。

(1)确立金融部门重组和改革的规划及其执行机构。1998年1月印度尼西亚在财政部下设立“印度尼西亚银行改革局”,旨在监督和管理银行的改革。

(2)多渠道分离和处置不良资产。发生了金融危机,必然伴随有巨额不良资产。要维持公众对银行的信心,就得把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不良资产分离出去。分离资产负债表,最早是日本采用的。

(3)多途径充实银行资本金。银行充实资本金的主要措施有动用留存利润、发行债券、提高坏账准备的提取率等。但政府注入资本,作为实现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非常措施,有关键意义,在许多国家都采用过。

(4)允许或吸引外资参与重振国内金融业。泰国于1997年10月将外国投资者拥有银行业股份的比例从25%提高到50%以上。1998年,马来西亚允许外商投资于保险业的股权由原先的30%增至49%,允许投资于证券公司的股权由原先的30%增至40%,还允许建立由外方控股或由外方独资的基金管理公司。

(5)加强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金融危机的爆发,既揭示了公司治理落后必须予以改革的迫切性,同时又为突破陈规陋习提供了巨大的推动力。

(6)合并、重组有问题的金融机构。

此外,还可以通过实施扩张性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来改善宏观经济环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结构调整,建立更为合理的经济结构。

四、中国金融的脆弱性及其治理

1.中国金融脆弱的表现

商业银行体系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商业银行所积累的不良资产是我国金融脆弱的最主要标志。商业银行的脆弱性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

(1)政府担保所导致的道德风险。在中国,大量的存款集中于四大国有银行,所以储户在选择银行的时候实际上是把信用集中在政府身上,使银行的负债又转化成政府的负债。政府虽然经常直接干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但政府官员都不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地方政府从发展地方经济、保持社会稳定出发,在规范性融资来源无法满足需要时,会倾向于干预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但是,政府对宏观和微观经济决策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而只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

在现有制度下,地方政府干预有其必然性: 其一,地方政府要对本地经济发展负责,并且也能从地方经济发展中获得效益,所以有帮助地方企业催要贷款的动因; 其二,地方政府也有动机庇护本地企业拖延甚至逃避银行债务,好企业借机降低债务负担、坏企业借机逃债废债。所以,地方政府充当着帮助企业“催贷避还”的中介角色,并从中获得了正的外部性收益。而且,此外部性是不能通过分支银行和地方政府的谈判和交易而化解的,因为分支银行不能补偿政府从中获得的利益; 政府从现行体制中享有不对银行坏账负责的权力,因而也没有交易的动机。地方政府给地方企业提供担保,从而引发地方企业的道德风险行为是历史性坏账和部分新增不良贷款的成因。

(2)银行自身的代理问题。针对一笔新增不良贷款,银行总行难以区分是由分支银行草率行事还是寻租行为造成的,或是由于客观因素造成的。所以,总行与分支行在信贷发放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委托—代理问题”。由于总行与分支行之间也存在贷款交易和权责关系,存在分支行行为不能完全观察到时所发生的监控成本,所以也把它纳入内部性的分析框架。委托人——总行是信贷风险规避者,它期望付出既定的工资且只愿承担最小的风险。

现有的银行薪酬制度是级别定额工资加上与业绩相关度很低的奖金和福利。在委托人规避风险、代理人风险中立的条件下,定额薪酬往往导致严重的激励不足问题; 由于职位升迁的努力程度相对有限,分支银行也没有足够的动机在风险控制中投入更多的成本,包括发展适宜本机构的风险决策、控制模型、高薪雇用专业人才以及对职员培训采取严格的态度,所以经常导致“欠款不催”的现象,这也是我国现有信贷机制激励不足条件下,代理人道德风险爆发的原因。

此外,我国的城市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租赁公司以及各类农村基金会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均存在大量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管理混乱,积累了大量坏账; 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由于承担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不良贷款比率较高; 保险业的问题在于一是无序竞争、支付高额代理费,二是利率不断调低、保单利差倒挂; 资本市场方面,上市公司普遍业绩不良; 对外金融交易方面,尽管实行外汇管制,仍存在相当规模的资本外逃现象等。

2.“脆弱”但未导致“危机”之谜

由上文可知,我国的金融体系非常脆弱。而我国之所以没有爆发大规模的金融危机,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决定的。

首先,我国的资本项目没有开放。这就不存在国际短期资本急速抽逃并从而引爆危机的机制,因此,在金融体系比较脆弱的情况下,我国并没有爆发金融危机。

其次,中国特有的金融结构,就效率来看问题突出,但是从抗拒金融冲击的角度看,却又较强。在中国,银行信贷的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总量的80%,其中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又占间接融资总额的70%。较小的金融市场和国家直接支持的银行信贷,是外部冲击较难动摇的。

再次,国家综合债务水平尚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中国综合债务的特点是: 银行不良资产多,但政府债务、居民债务和外债却不高。政府负债较低,金融震荡之际就可以用增加债务的办法来清理债务,稳定经济。

最后,最根本的、长期起作用的原因应是中国经济现在具有的活力,它保持了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和在国际经济舞台上的竞争潜力。也正是具备这样的根基,才使得自身的金融脆弱性虽在不断累积,但却能够经受住亚洲金融危机、美国次贷危机等大型金融危机的剧烈冲击。

3.金融脆弱性的治理

尽管如此,金融脆弱性累积到一定程度如果不及时将其化解掉,最终将演变为金融危机。为了消除整个金融系统既有的脆弱性,防止其累积到过高的水平,从而将金融脆弱性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正常状态,保证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我们要及时地治理金融的脆弱性。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高度重视对金融脆弱性的研究工作,有效识别我国金融脆弱性水平,这是防范和化解金融脆弱性的前提。鉴于金融脆弱性问题的重要性,一些国家和国际机构纷纷成立了专门的金融脆弱性工作小组,如世界银行和IMF、欧洲中央银行等,对金融脆弱性展开了深入研究。目前美国对银行系统脆弱性的识别和防范处于领先水平,如著名的CAMEL指标体系和“及时纠正措施”。“及时纠正措施”是以计算银行自有资本比率来识别银行脆弱性程度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日本为避免今后再次出现巨额不良债权累积问题,于1998年4月引进了“及时纠正措施”。我们应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的经验,成立专门的金融脆弱性研究小组以加强对金融脆弱性的研究,认真分析其根源,建立科学有效的指标体系和方法来度量分析我国金融脆弱性状况,及时根据变化的情况和最新研究成果改进对金融脆弱性的识别方法和技术。高度重视对金融脆弱性的研究工作,这是防范和化解金融脆弱性的前提。

(2)积极进行金融制度创新,这是防范和化解金融脆弱性的关键。随着金融活动和金融创新的深入进行,原有的金融制度越来越不适应新的经济金融形势,结果是导致金融效率低下和金融风险累积,金融体系的脆弱性程度日益加深。从长远来看,应积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从原来的修补的小圈子中跳出来,从根本上改革旧有的金融体制,消除金融脆弱性的体制根源,这是防范和化解金融脆弱性的关键。当前为解决国有银行巨额不良资产,消除银行系统既有的脆弱性,中国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集中处理国有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和实施“债转股”,这些措施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都只是治标之策,长期来看必须进行金融组织制度创新,这才是治本之策。20多年来以“管理为中心”的银行制度改革效果甚微,在产权制度改革方面一直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今后我们应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进行银行制度创新,实现国有银行的企业化和公司化。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有银行的公司化在许多国家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国应以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推进银行制度改革,搞好银行内部治理结构。同时应重视金融市场制度创新,大力开发多种衍生金融工具,创造众多的避险工具和技术使风险私人化和社会化。

(3)实施金融分化战略,这是当前化解和防范金融脆弱性的明智选择。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与金融体系结构上的问题有很大的关系。如果一个金融体系过于单一,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种类和数量有限,金融产品欠丰富,那么这样的金融体系就会具有较大的脆弱性。金融分化简单说来就是指金融制度多样化,由传统的只重数量和速度的外延粗放型金融增长方式向重质量和效率的内涵金融增长方式转变,从而达到金融结构优化、金融功能细化和金融风险分散化等诸多目标的一种金融发展战略,是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在金融领域的具体体现和应用。金融体系好比一棵树,金融分化程度高,则枝繁叶茂,即使其中一枝出了问题也无伤大雅。目前我国金融制度结构存在诸多矛盾,金融结构不合理十分突出。从金融资产的结构来看,金融资产结构畸形。我国金融资产97.9%以债权形式存在,股权形式只占2.1%; 而美国1998年股权占金融总资产的46.7%。从金融组织来看,国有银行居于垄断地位,中小金融机构数量偏少; 就金融市场而言,货币市场发展滞后,资本市场简直成了股市的代名词,票据市场和企业债券市场规模严重偏小。为解决目前金融制度结构不合理问题,必须实施金融分化战略: 一是要重视培育中小非国有金融机构,使金融活动主体多样化,通过引入竞争增强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从而提高金融体系的自生能力;二是大力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市场,在规范发展股市的同时,重视发展票据市场和企业债券市场; 三是要处理好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关系,稳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将过分集中于银行系统的脆弱性分散化。

(4)加强金融监管,通过金融监管制度创新提高监管水平,这是防范金融脆弱性水平上升的重要保障。有学者认为,金融监管有三个目标——稳定性、效率性和多样性。其中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是金融监管的核心。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管行为扭曲、监管主体独立性差、监管中的行政干预明显等。因此我们应通过“有破有立”的方式改革现有的监管制度,破除以传统的画框框、定条条、设禁区的计划行政手段为特征的金融管制,实现监管手段和方式由直接干预向间接调控,由人治向法治转变; 同时顺应世界监管潮流,由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由被动的滞后监管向积极主动的超前监管转变。通过监管制度创新构筑金融体系安全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累积加剧金融脆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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