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分保佣金的角度来说,梯次佣金制是对分出公司的一种激励机制。但从最优再保险合约的角度来说,梯次佣金制就是对分出公司的约束机制、对接受公司的补偿机制。如果分出公司不注意业务的选择、风险的评估、费率的科学厘订,那么就可能导致赔付率的增加,而分保合同赔付率增加就意味着佣金率的降低、分出公司佣金收入的减少。这势必促使分出公司加强核保、核赔管理,加强费率的精算,约束其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对接受公司而言,分保合同赔付率高,佣金率降低,接受公司支出的分保佣金相应减少,这种分保佣金支出的减少可以解释为对分保合约项下接受公司赔款增加的一种补偿。在比例再保险条件下,再保险费率与原保险费率是一样的,接受公司无法因赔款的增加而提高再保险费率,所以,引入梯次佣金制,可以弥补因分出公司费率厘订不科学以及经营不善而给接受公司造成的利益损失。
在比例再保险合约的谈判中,梯次佣金率的约定体现了双方利益的一种平衡。梯次佣金条款一般约定一个最低佣金率和一个最高佣金率,在最低佣金率和最高佣金率之间,佣金率随赔付率的降低而提高,但实际佣金率最高不超过最高佣金率,最低不低于最低佣金率。设置最低佣金率是保障分出公司的利益,使分出公司不至于因赔付率过高而导致分保佣金收入不足,无法应付各项营业费用开支;设置最高佣金率是保障接受公司的利益,使接受公司不至于因赔付率过低而导致分保佣金支出过多,无法应付赔款分摊和营业费用支出。表4-1是某一成数再保险合约的梯次佣金率表。
表4-1 某成数再保险合约的梯次佣金率表
通常分出公司按照最低佣金率预收分保佣金,年终时根据实际赔付率对应的佣金率对预收分保佣金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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