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再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尽管近年来我国再保险市场在业务发展、主体培育以及监管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我国再保险市场起步晚、基础弱,功能与作用发挥还不充分,还不能适应我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具体表现有:
一是再保险市场主体数量少,竞争不够充分。目前,我国再保险市场只有1家再保险集团公司、8家专业再保险公司。
二是再保险市场供给结构性不足。再保险公司的产品有限且创新能力不足,不能满足直接保险市场对再保险产品和服务多样化的需求。高精尖、高风险、新型业务在国内难以获得充足的再保险支持,服务性业务刚刚起步。
三是法定分保取消后,短时间内国内商业分保市场承保能力不足以及存在一些不利于国内再保险市场发展的因素,出现再保险贸易逆差。
四是直接保险公司风险意识薄弱,对再保险分散防范风险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再保险在风险管理和改善偿付能力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直保公司不是通过控制和改善直接业务的质量来提升经营结果,而是希望通过再保险来实现“盈利”。在市场的恶性竞争过程中,只要能够大比例分出,直保公司就可以不顾一切,盲目降低价格和条件。有的保险公司采用“逆选择”的手段,专门将一些质量相对差的业务放入再保险合约,导致合约长期亏损。再保险公司为了拓展业务,良莠不分,盲目接受业务,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时有发生。
五是农业和巨灾再保险体系尚未建立,亟须国家政策支持。
六是再保险监管工作刚刚起步,监管体系有待完善。
七是再保险基础建设薄弱。再保险统计制度不完善、会计核算不规范,信息化建设滞后,管理手段落后。
(二)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环境分析
2008年发源于世界金融中心——美国——的全球金融危机,给再保险行业带来了机遇与挑战。一方面,金融危机的爆发使保险公司意识到分散风险、重视风险的重要性,这使得再保险市场上对再保险服务的需求有所增加;另一方面,金融危机使得全球资本市场大幅受挫,保险公司资产总值缩水,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综合实力。
据瑞士再保险公司出版的Sigma的初步估算数据显示,2008年全球超过23.8万人在自然巨灾或人为灾难中丧生,为1970年以来人身伤亡第四惨重的年份。相关灾难造成的社会损失为2 250亿美元,其中500亿美元得到财产保险的保障,使2008年成为有史以来保险赔付第二高的年度。
瑞士再保险公司表示,2008年5月初,热带风暴“纳吉斯”重创缅甸,导致13.84万人死亡,成为近年导致人身伤亡最为惨重的灾难之一。2008年5月12日,中国四川发生8.0级超强地震,夺走8.74万条生命,超过1 000万人无家可归。遗憾的是,这两大灾难所造成的大部分损失并没有在保险保障的范围内。
我国直接保险市场的发展不足说明我国再保险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随着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大,外资再保险公司将不断涌入,为我国再保险业注入新的生命力。同时,我国再保险市场商业化进程的推进和民营资本的进入也将会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
从需求主体来看,我国再保险行业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目前,我国国内的保险企业大多为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权结构相对集中,为了降低风险,必须通过再保险使承担损失的主体多样化。此外,国内保险企业虽然也采用再保险方法将自身所面临的风险的一部分分散出去,但自留额相对过高。随着自留额的降低,会为再保险业的发展提供扩展的空间。
在我国,由于现代化工业的迅速发展,巨额保险标的,如大型飞机、船舶、核电站、大型企业越来越多,保险金额也越来越高,使风险更加集中。我国自然灾害的不均衡和气候的复杂多样化,形成了自然灾害在某些地区频繁发生,风险客观存在。现代科技与经济的日益发展迫切需要再保险保驾护航。
2007年6月,保监会发布《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提出了2010年全国直接保险公司分出保费达到660亿元,直接保险公司境内分出保费达到400亿元的业务目标。这为再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有利于我国再保险行业健康、平稳、快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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