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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集团的适用范围和功能

时间:2023-07-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再保险集团可以降低成员公司的经营成本因为由集团集中处理业务,可以节省费用开支,从而可以向成员公司提供较为低廉的费率,最终降低成员公司的经营成本。

(一)再保险集团的适用范围

当保险公司面临以下保险问题时,一般会通过建立再保险集团的方式来解决:一是承保的风险属于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等,依靠一家保险公司是无法独自承担的;二是承保的风险单位数量较少,不符合大数定律,如卫星、飞机等;三是承保的风险有巨灾损失的可能性,如油污责任、核风险;四是承保的风险涉及专业技术要求,由一家保险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是不经济的,如核风险、恐怖风险、环境污染风险等。

(二)再保险集团的功能

1.再保险集团可以帮助成员公司消化风险

对于一些特殊风险,由于风险单位数量较少,且金额巨大、风险又集中,难以运用大数法则分散风险,借助集团分保的方式,各成员公司可以将不同金额和不同地区的风险放入集团内,从而增加了风险单位的数量,均衡了保险金额,扩大了地域范围,为大数法则的运用创造了条件。集团经营可以对成员公司的业务进行信息的集中处理和分析,更好地分散风险、消化风险,达到更有效的经营。

2.再保险集团可以降低成员公司的经营成本

因为由集团集中处理业务,可以节省费用开支,从而可以向成员公司提供较为低廉的费率,最终降低成员公司的经营成本。

3.再保险集团可以减少再保险费外流,增加自留保费

集团再保险可以依靠集团的力量,扩大在国内的承保能力,使成员公司自留更多的保费,减少再保险费的外流。

4.再保险集团可以增强对外竞争的能力,缓和内部的恶性竞争

再保险集团使一些实力不足的成员公司通过集团实现了联合经营,一方面提高了整个市场的承保能力,有利于对外竞争;另一方面约束了成员公司的恶性竞争行为,有利于缓和内部矛盾。

5.再保险集团具有互惠再保险机制

成员公司将承保的业务放入集团,又从集团分回其他成员公司放入集团的业务。这样成员公司既是分出公司,又是分入公司,这本身就是一种互惠交换机制,使成员公司享受到了互惠交换分保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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