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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改革的背景

时间:2023-07-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加入WTO后,我国金融业面临着全面对外开放的关键时刻:既面临着金融市场全球化的强大压力,同时又面临着外资银行等的强有力竞争。为此,金融业尤其是商业银行如何通过改革,抓住中国金融市场改革开放的机遇,提升竞争能力,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因此,银行分支机构的撤离,是否会导致这些地区的金融服务“真空”,成为国内学者讨论的一个焦点。

加入WTO后,我国金融业面临着全面对外开放的关键时刻:既面临着金融市场全球化的强大压力,同时又面临着外资银行等的强有力竞争。为此,金融业尤其是商业银行如何通过改革,抓住中国金融市场改革开放的机遇,提升竞争能力,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由于中国商业银行从一开始便具有高度垄断的市场结构和较深厚的制度背景,例如所有制特征与高度垄断性、市场准入限制与竞争机制缺乏、较高的市场集中率与低回报率的背离等,这些在一定程度上都阻碍了中国商业银行的进一步发展。为此,从1993年开始,中国商业银行改革出台了很多措施,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金融法律法规相继出台,1994年开始实施“总量控制、比例管理、分类指导、市场融通”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将资产负债管理与风险管理全面引入到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并确立了我国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机制与商业银行制度的框架结构,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新管理体制,等等,这些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这改革过程中,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更是为提高国有独资银行的运行效率、加快向商业银行的转变迈开了重要的一步。

1998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根据1997年11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了《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方案》,对四大银行机构的撤并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在裁减机构的比例上,除中国农业银行尽量保留其县级支行外,另外三家都要精简,其比例为:工行20% 、建行30% 、中行10% ,同时,按照银行的工作人员数量和吸收存款额,人均存款额在50万元以下的营业网点全部撤销,50万到100万元的营业网点部分撤销,100万到150万元的营业网点合并;二级分行也要进行大量的撤并。于是,在1998—2001四年间,国有商业银行撤并境内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达到4.4万个。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机构的撤并主要是针对那些资源利用率不高的边远地区、农村地区。据统计,国有商业银行共撤并了近3万家左右的县级及以下的机构网点,逐步向大中城市转移,相应工、农、中、建的许多县支行已不复存在,即使保留的也只是存款性质的机构,服务功能也不太健全;而这些经济落后的市、县、区,往往没有城市商业银行,即便有,也没在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因此,农村地区只有势单力薄的农村信用社(郭田勇等,2006)。因此,银行分支机构的撤离,是否会导致这些地区的金融服务“真空”,成为国内学者讨论的一个焦点。一些学者比较倾向于乐观看法,认为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撤出之后,顾客人数、资金量与网点的比例会得到提高,因此,盈利的机会增加;并且有些网点也会被保留下来,对于当地百姓的生活影响不会很大(李稻葵);同时,从另一个角度看,也可以推动曾经被四大商业银行挤压的当地农村信用社尽快起来担负起服务当地经济的角色,成为农村金融的主要力量(秦池江)。但有些学者却持有悲观看法,认为至少目前,还没有其他金融机构可以填充农村信贷市场(徐滇庆),四大商业银行的撤出造成了中国农村金融的“真空”(李扬),农村金融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贫困乡镇金融机构的退出给扶贫资金的发放和支农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并且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明显下降(张满红,转引自:汤荔等,2006)。

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撤并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上文所提到的“悖论”:一方面,通过这些改革措施,提高银行的运行效率,提升竞争能力,从而能更好地为客户服务;而另一方面,又造成了边远地区、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缺乏这一局面,对于这些地区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为此,下文将具体阐释在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撤并这一背景下各地区金融机构“可达”性问题,该问题其实也是早期金融地理学者重点关注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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