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中环电器公司出纳员刘浩于2016年6月1日向银行购买空白的转账支票1本。
(2)6月4日,从北京华大科技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朝阳支行,账号:42045276341,纳税人识别号:420563426735637)购入一批材料,价款共计2.700.000元,增值税为459.000元,如表3-2-1所示。开出一张转账支票,用以支付全额货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收到,货物已验收入库。
表3-2-1 采购材料明细表
(3)支付职工工资。
(4)6月 12日,从天津永安机电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中山支行,账号:4204527634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空调一台 (见表3-2-2),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为5.000元(见表3-2-3、表3-2-4),增值税850元,开出工行转账支票一张,票号XII415139,支付购货款,由管理部门使用。
表3-2-2 固定资产验收单
表3-2-3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
表3-2-4 增值税专用发票(二)
(5)2016年6月1日,北京市中环电器公司 (开户行:工行北京长安里支行;账号:81451058675081002)收到北京华大科技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朝阳支行;账号:42045276341)转账支票一张 (票号:NI58964)50.000元,偿付之前所欠货款,当日存入公司银行账户。
(6)2016年6月2日,向北京鸿发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建行北京东城支行;账号:81453205623712301;纳税人识别号:320105783624167;地址:北京市安静路302号)销售洁静牌吸尘器一批,货款共计5.000.000元,增值税850.000元,收到一张对方开具的转账支票,已送存银行。
(7)2016年6月25日,北京市中环电器公司向开户行申请银行本票,用于支付北京天娱广告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中山路分行;账号:42014125769)广告费2.000.000元。
(8)2016年6月18日,江苏泰和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南京青年路支行;账号:32056237123;纳税人识别号:320105783624167;地址:南京市青年路302号)发现2016年6月16日购买的北京市中环电器公司一批产品中,有四台洁静牌吸尘器出现质量问题,经双方协商同意退货,共计货款4.000元,增值税680元,以银行汇票支付。2016年6月20日业务员归来,向财务上交江苏泰和公司开具的收款凭证,同时收到银行汇票签发行转来的收账通知。
(9)2016年6月16日,北京市中环电器公司向江苏泰和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南京青年路支行;账号32056237123;纳税人识别号:320105783624167;地址:南京市青年路302号)销售靓爽牌吹风机一批,销售明细账见表3-2-5,货款共计600.000元,增值税102.000元,收到一张对方开具的银行汇票,已存入银行。
表3-2-5 销售明细账
(10)2016年6月17日,北京市中环电器公司因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同意吸收深圳大兴投资公司为企业投资人,企业现有注册资本1.000万元,投资完成后企业注册资本达到1.200万元,投资协议,由深圳大兴投资公司出资220万元,按200万元列入资本公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6,收到深圳大兴投资公司银行汇票一张送存银行,并办理增资手续。
(11)北京市中环电器公司购入大华机械厂货物一批,货款117.000元,双方约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承兑协议编号为2016897,由北京市中环电器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签发经其开户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该汇票于2016年6月21日到期,承兑期为2个月。大华机械厂开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解放支行,账号为1365652972038267。
(12)北京市中环电器公司购入大华机械厂货物一批,货款117.000元,双方约定采用商业兑汇票结算,合同编号为2016145,由北京中环电器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签发商业承兑汇票一张,该汇票于2016年6月21日到期,承兑期为2个月。大华机械厂开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解放支行,账号为1365652972038267。
(13)2016年6月14日,北京市中环电器公司向武汉九头鸟科技公司销售洁静牌吸尘器一批,货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收到该公司交来的为期30天的商业承兑汇票。
(14)2016年6月24日,北京市中环电器公司将收到的武汉九头鸟科技公司117.000元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办理贴现手续。贴现日数20天,贴现年利率9.3%,贴现利息604元。
(15)2016年6月23日,北京市中环电器公司开出电汇汇票,向福建天马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仁福路支行;账号:63025942654)偿付前欠款80.000元。
(16)2016年6月20日,北京市中环电器公司开户行转来河北东方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交行河北福安支行;账号:46015945132)银行信汇单据一张,金额为100.000元,支付之前所欠货款。
(17)2016年6月19日,北京市中环电器公司收到银行付款通知,委托支付5月份电费1.000元和水费1.995元。
(18)2016年6月14日,北京市中环电器公司向武汉九头鸟科技公司销售洁静牌吸尘器一批,货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商品已经发出,全部货款已向银行办妥邮划方式的委托收款,合同号为20163015,武汉九头鸟科技公司的账号为42045276341,开户银行为工商银行关山支行。6月16日,北京市中环电器公司收到开户行的收账通知,收到武汉九头鸟科技公司支付的购货款。
(19)2016年6月19日,北京市中环电器公司收到银行付款通知 (见表3-2-6),委托支付5月份电费1.000元和水费1.995元,共计2.995元。付款人经过审查有关单据(见表3-2-7)后发现缴费金额与托收凭证上的收款金额不符,为此付款人于6月19日提出部分拒付的申请。
(20)2016年6月19日,北京市中环电器公司收到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的付款通知(见表3-2-8)和水费缴款通知书,支付水费1.995.00元。付款人在付款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前无款足额支付全部款项,并且有关单证已做账务处理。
表3-2-6 托收凭证(付款通知)
表3-2-7 北京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水费发票
(21)北京市中环电器公司出售给上海机械公司甲产品一批,发票价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代垫运费3.800元,商品已发送,采用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方式结算,用电划方式划款,合同号码为2016018。2016年6月28日,北京市中环电器公司到开户行办理托收手续。上海机械公司的账号为33011440723582,开户银行为工行上海市武昌支行。2016年6月30日,北京市中环电器公司收到开户行的收款通知,收到上海机械公司支付的2016年6月28日购货款。
表3-2-8 托收凭证(付款通知)单
(22)2016年6月4日,北京市中环电器公司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托收凭证的付款通知以及附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单证等凭据,合同约定验单付款承付货款(见表3-2-9~表3-2-12)。
表3-2-9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
表3-2-10 增值税专用发票(二)
表3-2-11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表3-2-12 中国工商银行托收凭证(付款通知)5
(一)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 (用款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结算方式是同城结算中应用比较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 (2008年7月1日始,异地结算也可使用该方式,但单张出票金额最高不能超过50万元)。支票由银行统一印制,单位需要空白支票时,按规定的要求从开户行领取,领取时,必须填写 “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加盖预留银行印章,送银行办理。
支票的种类分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与普通支票三种。实际工作中常见的是现金支票与转账支票两种。而普通支票只在部分地区使用,如上海。支票上印有 “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见表3-2-13);支票上印有 “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见表3-2-14)。支票未印有 “现金”或 “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方画两条平行线的为画线支票,画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提取现金。
表3-2-13 中国工商银行现金支票
表3-2-14 中国工商银行转账支票
支票的填写:
(1)出票日期 (大写):数字必须大写。
举例:2015年8月5日:贰零壹伍年捌月零伍日
捌月前零字可写也可不写,伍日前零字必写。
2016年2月13日:贰零壹陆年零贰月壹拾叁日
①壹月、贰月前零字必写,叁月至玖月前零字可写可不写。拾月至拾贰月必须写成壹拾月、壹拾壹月、壹拾贰月 (前面多写了 “零”字也认可,如零壹拾月)。
②壹日至玖日前零字必写,拾日至拾玖日必须写成壹拾日及壹拾×日 (前面多写了“零”字也认可,如零壹拾伍日,下同),贰拾日至贰拾玖日必须写成贰拾日及贰拾×日,叁拾日、叁拾壹日必须写成叁拾日、叁拾壹日。
(2)收款人:
①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本单位名称,此时现金支票背面 “被背书人”栏内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之后收款人可凭现金支票直接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由于有的银行各营业点联网,所以也可到联网营业点取款,具体要看联网覆盖范围而定。
②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收款人个人姓名,此时现金支票背面不盖任何章,收款人在现金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证和现金支票签字领款。
③转账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名称。转账支票背面本单位不盖章。收款单位取得转账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填写好银行进账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
(3)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即为本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例如,工行高新支行九莲分理处120202740990008888,账号小写。
(4)人民币 (大写):数字大写。
(5)人民币小写:最高金额的前一位空白格用 “¥”字头打掉,数字填写要求完整清楚。
(6)用途:
①现金支票有一定限制,一般填写 “备用金”“差旅费”“工资”“劳务费”等。
②转账支票没有具体规定,可填写如 “货款”“代理费”等。
(7)盖章: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缺一不可,印泥为红色,印章必须清晰,印章模糊只能将本张支票作废,换一张重新填写重新盖章。反面盖章与否见 “(2)收款人”。
(8)转账支票进账方式。分为正送与倒送 (即 “倒进账”)两种。正送方式是指付款人将支票交给收款人,由收款人交到收款人自己的开户银行,并填写进账单。其缺点是入账时间较长。倒送方式是指付款人直接将支票送到收款人的开户银行,并填写进账单,具有入账时间短的优势。本业务流程采用的是正送方式。
(二)银行本票结算业务
(1)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按照其金额是否固定可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不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金额栏是空白的,签发时根据实际需要填写金额,并用压数机压印金额的银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预先印有固定面额的银行本票。
(2)与其他银行结算方式相比,银行本票结算具有如下特点:
①使用方便。我国现行的银行本票使用方便灵活。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不管其是否在银行开户,他们之间在同城范围内的所有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本票。收款单位和个人持银行本票可以办理转账结算,也可以支取现金,同样也可以背书转让。银行本票见票即付,结算迅速。
②信誉度高,支付能力强。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并于指定到期日由签发银行无条件支付,因而信誉度很高,一般不存在得不到正常支付的问题。其中定额银行本票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各大国有商业银行代理签发,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兑付的问题。不定额银行本票由各大国有商业银行签发,由于其资金力量雄厚,因而一般也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兑付的问题。
(3)办理银行本票程序。
①申请。付款单位需要使用银行本票办理结算,应向银行填写一式三联 “银行本票申请书”,详细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等各项内容。如申请人在签发银行开立账户的,应在 “银行本票申请书”第二联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申请书上注明 “现金”字样。“银行本票申请书”的格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确定和印制。
②签发本票。签发银行受理 “银行本票申请书”后,应认真审查申请书填写的内容是否正确。审查无误后,办理收款手续。付款单位在银行开立账户的,签发银行直接从其账户划拨款项;付款人用现金办理本票的,签发银行直接收取现金。银行按照规定收取办理银行本票的手续费,其收取的办法与票款相同。银行办妥票款和手续费收取手续后,即签发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包括定额银行本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两种。定额银行本票一式一联,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规定票面规格、颜色和格式并统一印制。定额银行本票包括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15.000元四种面额。
签发银行在签发定额银行本票时,应按照申请书的内容填写收款人名称,并用大写填写签发日期。用于转账的本票需在本票上划去 “现金”字样,用于支取现金的本票需在本票上划去 “转账”字样,在银行本票上加盖汇票专用章,连同 “银行本票申请书”存根联一并交给申请人。未划去 “转账”或 “现金”字样的兑付银行将按照转账办理。
签发银行在签发不定额银行本票时,同样应按照申请书的内容填写收款人名称,并用大写填写签发日期。用于转账的本票需在本票上划去 “现金”字样,用于支取现金的本票需在本票上划去 “转账”字样,然后在本票第一联上加盖汇票专用章和经办、复核人员名章,用总行统一订制的压数机在 “人民币大写”栏大写金额后端压印本票金额后,将本票第一联连同 “银行本票申请书”存根联一并交给申请人。
付款单位收到银行本票和银行退回的 “银行本票申请书”存根联后,财务部门根据“银行本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贷:银行存款
对于银行按规定收取的办理银行本票手续费,付款单位应当编制银行存款或现金付款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三)银行汇票结算业务
银行汇票是由单位、个体经营户或个人提出申请,银行签发的,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见图3-2-1。
图3-2-1 中国工商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具有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 “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银行汇票为四联单,第一联为卡片,由出票银行留存,此联是出票行结算清汇票时作汇出汇款借款凭证;第二联为银行汇票,代理付款行付款后作为联行网账借方凭证附件;第三联作为解讫通知,此联是代理付款行兑付后随报单寄出票行,由出票行作多余款贷方凭证,汇票联和解讫通知联由出票银行一并交给申请人,申请人便可持此两联银行汇票办理支付结算或支取现金,两者缺一不可;第四联作为多余款通知,此联是出票行结清多余款后交申请人。
(四)商业汇票
1.商业汇票的概念及特点
商业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存款人 (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一种票据。所谓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愿意负担起票面金额的支付义务的行为,通俗地讲,就是它承认到期将无条件地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
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者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汇票。
商业汇票结算是指利用商业汇票来办理款项结算的一种银行结算方式。与其他银行结算方式相比,商业汇票结算具有以下六特点。
(1)与银行汇票等相比,商业汇票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只有根据购销合同进行合法的商品交易,才能签发商业汇票。除商品交易以外,其他方面的结算,如劳务报酬、债务清偿、资金借贷等不可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2)与银行汇票等结算方式相比,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也相对较少。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是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使用商业汇票的收款人、付款人以及背书人、被背书人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银行开立账户,二是具有法人资格。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个人、法人的附属单位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以及虽具有法人资格但没有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都不能使用商业汇票。
(3)商业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但都必须经过承兑。只有经过承兑的商业汇票才具有法律效力,承兑人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商业汇票到期,因承兑人无款支付或其他合法原因,债务人不能获得付款时,可以按照汇票背书转让的顺序,向前手行使追索权,依法追索票面金额;该汇票上的所有关系人都应负连带责任。商业汇票的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属于分期付款的应一次签发若干张不同期限的商业汇票。
(4)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可以到银行办理贴现,从而使结算和银行资金融通相结合,有利于企业及时地补充流动资金,维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5)商业汇票在同城、异地都可以使用,而且没有结算起点的限制。
(6)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并允许背书转让。商业汇票到期后,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银行不支付现金。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2.签发与兑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步骤
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与兑付,大体包括以下七个步骤:
(1)签订交易合同。交易双方经过协商,签定商品交易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作为销货方,如果对方的商业信用不佳,或者对对方的信用状况不甚了解或信心不足,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较为稳妥。因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由银行信用作为保证,因而能保证及时地收回货款。
(2)签发汇票。付款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的规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银行支付票款时作付出传票;第二联由收款人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作联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为解讫通知联,由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取票款时随报单寄给承兑行,承兑行作付出传票附件 (见表3-2-15);第四联为存根联,由签发单位编制有关凭证。
表3-2-15 银行承兑票
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制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当逐项填写银行承兑汇票中签发日期,收款人和承兑申请人 (即付款单位)的单位全称、账号、开户银行,汇票金额大、小写,汇票到期日,交易合同编号等内容,并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的 “汇票签发人盖章”处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及负责人和经办人印章。
(3)汇票承兑。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制完银行承兑汇票后,应将汇票的有关内容与交易合同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填制 “银行承兑协议”,并在 “承兑申请人”处盖单位公章。银行承兑协议一式三联,其内容主要是汇票的基本内容,汇票经银行承兑后承兑申请人应遵守的基本条款等。银行承兑协议的基本格式见表3-2-16。
表3-2-16 银行承兑协议
注:本协议共印三联,在 “银行承兑协议”之后,第二联加印2,第三联加印 (副本)字样。
填制完银行承兑协议后,有关人员应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一联、第二联中 “承兑申请人盖章”处加盖预留银行的印鉴,然后将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连同交易合同和银行承兑协议的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一并递交开户银行信贷部门申请承兑。银行信贷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承兑申请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付款单位的资信是否可靠,汇票所依据的商品交易和商业信用是否符合规定。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银行按有关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与付款单位签署 “银行承兑协议”,在 “银行承兑协议”上 “承兑银行”处盖章,并将 “银行承兑协议”第一联留存银行信贷部门,其余退给付款单位。付款单位持银行信贷部门退回的银行承兑汇票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和银行承兑协议第二联、第三联交开户银行会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银行会计部门审核后在银行承兑汇票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上注明承兑协议编号,并在第二联汇票 “承兑银行盖章”处加盖银行汇票专用章,用总行统一订制的压数机在 “汇票金额”栏小写金额的下端压印汇票金额,留下银行承兑汇票第一联 (卡片)和承兑协议第三联 (副本)备查,将其余退回付款单位。付款单位将银行会计部门退回的银行承兑汇票第二联、第三联和银行承兑协议第二联交财务部门,由专人保管。
(4)支付手续费。按照 “银行承兑协议”的规定,付款单位办理承兑手续应向承兑银行支付手续费,由开户银行从付款单位存款户中扣收。按照现行规定,银行承兑手续费按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的千分之一计收,每笔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收。
付款单位按规定向银行支付手续费时,应填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5)寄交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单位按照交易合同规定,向供货方购货,将经过银行承兑后的汇票第二联、第三联寄交收款单位,以便收款单位到期收款或背书转让。付款单位寄交汇票后,编制转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材料采购或商品采购
贷:应付票据
出纳员在寄交汇票时,应同时登记 “应付票据备查簿”,逐项登记发出票据的种类 (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号、票据编号、签发日期、到期日期、收款单位及汇票金额等内容。“应付票据备查簿”的基本格式如表3-2-17所示。
表3-2-17 应付票据备查登记簿
收款单位财务部门收到付款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时,应按规定编制转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票据
贷:产品销售收入或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收款单位出纳员据此登记 “应收票据备查簿”,逐项填写备查簿中汇票种类 (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号、票据编号、签发日期、到期日期、票面金额、付款单位、承兑单位等有关内容。“应收票据备查簿”基本格式如表3-2-18所示。
表3-2-18 应收票据备查登记簿
(6)交存票款。按照银行承兑协议的规定,承兑申请人即付款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地交存其开户银行 (即承兑银行),以便承兑银行于汇票到期日将款项划拨给收款单位或贴现银行。付款单位财务部门应经常检查专类保管的银行承兑协议和 “应付票据备查簿”,及时将应付票款足额交存银行。
(7)委托银行收款。收款单位财务部门也应当经常检查专类保管的银行汇票或应收票据备查簿,看汇票是否到期。汇票到期日,收款单位应填制一式两联进账单,并在银行承兑汇票第二联、第三联背面加盖预留银行的印鉴,将汇票和进账单一并送交其开户银行,委托开户银行收款。开户银行按照规定对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将第一联进账单加盖 “转讫”章交收款单位作为收款通知,按规定办理汇票收款业务。收款单位根据银行退回的第一联进账单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同时在 “应收票据备查簿”上登记承兑的日期和金额情况,并予以注销。
承兑银行按照规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票款划拨,并向付款单位发出付款通知,付款单位收到银行支付到期汇票的付款通知,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同时在 “应付票据备查簿”上登记到期付款的日期和金额,并予以注销。
如果汇票到期,而承兑申请人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的,承兑银行将继续向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划拨资金,同时按照承兑协议规定将不足支付的票款转入承兑申请人的逾期贷款账户,并对不足支付票款每天计收罚息。按照规定,承兑申请人无款支付时,承兑银行将开送一张特种转账传票,在传票的“转账原因”栏中注明 “××汇票无款支付转入逾期贷款户”字样并加盖银行业务章;承兑申请单位不足支付时,承兑银行将开来两张特种转账传票,在其中一张的“转账原因”栏中注明“××汇票因存款不足,未付部分转入逾期贷款户”,另一张的“转账原因”栏中注明“××汇票已支付部分款项”。
付款单位因无款支付而收到银行转来的特种转账传票时,应编制转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借款
因不足支付收到银行特种转账传票时,应根据已付款项作银行存款付款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根据不足支付部分,作转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借款
同时在 “应付票据备查簿”中加以记录。
对于因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的罚息,应在收到银行罚息通知时,作银行存款付款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3.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付款业务
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和兑付除以下四点外,其余手续和银行承兑汇票基本相同。
(1)签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按照双方协定,可以由付款单位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商业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人 (付款单位)留存;第二联为商业承兑汇票,由收款人开户银行随结算凭证寄付款人开户银行作付出传票附件;第三联为存根联,由签发人存查。商业承兑汇票由付款单位承兑。付款单位承兑时,无须填写承兑协议,也不通过银行办理,因而也就无须向银行支付手续费,只需在商业承兑汇票的第二联正面签署 “承兑”字样并加盖预留银行的印鉴后,交给收款单位。由收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先交付款单位承兑,再交收款单位专类保管。
(2)委托银行收款。作为收款单位,计算从本单位至付款人开户银行的邮程,在汇票到期前,提前委托银行收款。收款单位委托银行收款时,应填写一式五联的 “委托收款凭证”,在其中 “委托收款凭证名称”栏内注明 “商业承兑汇票”字样及汇票号码,在商业承兑汇票第二联背面加盖收款单位公章后,一并送交其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审查后办理有关收款手续,并将盖章后的 “委托收款凭证”第一联退回给收款单位保存。
(3)到期兑付。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单位存款账户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时,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将按规定按照商业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的5%收取罚金,不足50元的按50元收取,并通知付款单位送回委托收款凭证及所附商业承兑汇票。付款单位应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2天内将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及商业承兑汇票第二联退回其开户银行。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收到付款单位退回的委托收款凭证和商业承兑汇票后,应在其收存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三联和第四联 “转账原因”栏注明 “无款支付”字样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后,一并退回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转交给收款单位,再由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自行协商票款的清偿问题。如果付款单位财务部门已将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及商业承兑汇票第二联作了账务处理因而无法退回时,可以填制一式二联 “应付款项证明单”,将其第一联送付款单位开户银行,由其连同其他凭证一并退回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再转交收款单位。
作为付款单位,由于无力支付而退回商业承兑汇票时,应编制转账凭证,将应付票据转为应付账款,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
贷:应付票据
并在 “应付票据备查簿”中加以登记。
相应地,收款单位收到其开户银行转来的付款单位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时,应编制转账凭证,将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
同样也应在 “应收票据备查簿”中加以记录。
如果付款单位与收款单位经过协商,继续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进行结算,应另开商业承兑汇票,并编制转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票据
贷:应付账款
同样收款单位在收到付款单位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后,也应作转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付款单位在收到其开户银行转来的因无力支付票据而收取的罚金凭证时,应按规定作银行存款付款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4)遗失及注销。商业承兑汇票遗失或未使用办理注销,不须向银行办理注销手续,而由收付款单位双方自行联系处理。
4.商业汇票贴现
贴现是指汇票持有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交给银行,银行按照票面金额扣收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期间的利息,将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的净额交给汇票持有人。商业汇票持有人在资金暂时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凭承兑的商业汇票向银行办理贴现,以提前取得货款。商业汇票持有人办理汇票贴现,应按下列步骤办理。
(1)申请贴现。汇票持有人向银行申请贴现,应填制一式五联 “贴现凭证”。贴现凭证第一联 (代申请书)交银行作贴现付出传票;第二联 (收入凭证)交银行作贴现申请单位账户收入传票;第三联 (收入凭证)交银行作贴现利息收入传票;第四联 (收账通知)交银行给贴现申请单位的收账通知;第五联 (到期卡)交会计部门按到期日排列保管,到期日作贴现收入凭证。其基本格式见表3-2-19:
表3-2-19 贴现凭证(代申请书)1
汇票持有单位 (即贴现单位)出纳员应根据汇票的内容逐项填写贴现凭证的有关内容,如贴现申请人的名称、账号、开户银行,贴现汇票的种类、出票日、到期日和汇票号码,汇票承兑人的名称、账号和开户银行,汇票金额的大、小写等。其中,贴现申请人即汇票持有单位本身;贴现汇票种类指是银行承兑汇票还是商业承兑汇票;汇票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为承兑银行即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为付款单位自身;汇票金额 (即贴现金额)指汇票本身的票面金额。填完贴现凭证后,在第一联贴现凭证 “申请人盖章”处和商业汇票第二联、第三联背后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然后一并送交开户银行信贷部门。
开户银行信贷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汇票及贴现凭证进行审查,重点是审查申请人持有汇票是否合法,是否在本行开户,汇票联数是否完整,背书是否连续,贴现凭证的填写是否正确,汇票是否在有效期内,承兑银行是否已通知不应贴现以及是否超过本行信贷规模和资金承受能力等。审查无误后在贴现凭证 “银行审批”栏签注 “同意”字样,并加盖有关人员印章后送银行会计部门。
(2)办理贴现。银行会计部门对银行信贷部门审查的内容进行复核,并审查汇票盖印及压印金额是否真实有效。审查无误后即按规定计算并在贴现凭证上填写贴现率、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其中,贴现率是国家规定的月贴现率;贴现利息是指汇票持有人向银行申请贴现而付给银行的贴现利息;实付贴现金额是指汇票金额 (即贴现金额)减去应付贴现利息后的净额,即汇票持有人办理贴现后实际得到的款项金额。按照规定,贴现利息应根据贴现金额、贴现天数 (自银行向贴现单位支付贴现票款日起至汇票到期日前一天止的天数)和贴现率计算求得。用公式表示即为:
贴现利息=贴现金额×贴现天数×日贴现率
日贴现率=月贴现率÷30
贴现单位实得贴现金额则等于贴现金额减去应付贴现利息,用公式表示为:
实付贴现金额=贴现金额-应付贴现利息
银行会计部门填写完贴现率、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后,将贴现凭证第四联加盖“转讫”章后交给贴现单位作为收账通知,同时将实付贴现金额转入贴现单位账户。贴现单位根据开户银行转回的贴现凭证第四联,按实付贴现金额作银行存款收款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票据
同时按贴现利息作转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票据
并在 “应收票据登记簿”登记有关贴现情况。
例:大圣公司向大明公司销售产品,取得大明公司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600.000元,签发承兑日期为4月8日,付款期为6个月。5月22日,大圣公司因急需用款持该汇票到银行申请贴现,经银行同意后于5月23日办理贴现。假定银行月贴现率为6‰,则贴现天数为138天 (计算方法:到期日是10月8日,从5月23日到9月23日是4个月,由于7、8两月有31天,故四个月共122天,从9月24日至10月8日有16天,所以一共是138天)。
贴现利息=600.000元×138天×6‰÷30天=16.560元
实付贴现金额=600.000-1.6560=583.440元
大圣公司应根据银行转回的贴现凭证第四联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583.440
贷:应收票据 583.440
同时编制转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16.560
贷:应收票据 16.560
(3)票据到期。汇票到期,由贴现银行通过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向付款单位办理清算,收回票款。
对于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汇票到期,如果付款单位有款足额支付票款,收款单位应于贴现银行收到票款后将应收票据在备查簿中注销。当付款单位存款不足无力支付到期商业承兑汇票时,按照 《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贴现银行将商业承兑汇票退还给贴现单位,并开出特种转账传票,在其中“转账原因”栏注明 “未收到××号汇票款,贴现款已从你账户收取”字样,从贴现单位银行账户直接划转已贴现票款。贴现单位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和特种转账传票时,凭特种转账传票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立即向付款单位追索票款。如果贴现单位账户存款也不足时,按照 《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贴现银行将贴现票款转作逾期贷款,退回商业承兑汇票,并开出特种转账传票,在其中 “转账原因”栏注明 “贴现已转逾期贷款”字样,贴现单位据此编制转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短期借款
例:大圣公司向大明公司销售产品,取得大明公司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600.000元,签发承兑日期为4月8日,付款期为6个月。5月22日,大圣公司因急需用款持该汇票到银行申请贴现,经银行同意后于5月23日办理贴现。10月8日,汇票到期,大明公司无款支付票款,贴现银行退回商业承兑汇票,并从大圣公司账上扣回贴现票款,开来特种转账传票,大圣公司财务部门据此作银行存款付款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大明公司 6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0
如果大圣公司账上也无款支付,则大圣公司应根据银行转来的特种转账传票编制转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大明公司 600.000
贷:短期借款 600.000
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不管付款单位是否无款偿付或不足偿付,贴现银行都能从承兑银行取得票款,不会再与收款单位发生关系。
(4)商业承兑汇票遗失或未使用办理注销。商业承兑汇票遗失或未使用办理注销,不须向银行办理注销手续,而由收付款单位双方自行联系处理。持票单位遗失银行承兑汇票,应及时向承兑银行办理挂失注销手续,待汇票到期日满一个月再办理如下手续:
①付款单位遗失的,应备函说明遗失原因,并附第四联银行承兑汇票送交银行申请注销,银行受理后,在汇票第四联注明 “遗失注销”字样并盖章后即可注销。
②收款单位遗失的,由收款单位与付款单位协商解决,汇票到期满一个月后,付款单位确未支付票款时,付款单位可代收款单位办理遗失手续,其手续与付款单位遗失的手续相同。
(五)汇兑结算业务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异地之间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主要用于预付款项、清偿欠款、建立临时采购专户等。这种结算方式划拨款项较简便、灵活。
汇兑结算方式的种类有信汇和电汇两种。
信汇是指由汇款人将款项委托银行以邮寄的方式,汇给收款人所在地的银行,由银行解付汇款的结算方式。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信汇时,应向银行提交一式四联单的信汇凭证:第一联回单,第二联借方凭证 (需加盖付款方预留银行印鉴章),第三联贷方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
电汇是指由汇款人委托汇出银行以拍发电报的方式通知异地的汇入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电汇时,应向银行提交一式三联单的电汇凭证:第一联回单,第二联借方凭证 (需加盖付款方预留银行印鉴章),第三联发电依据。汇入行收到汇出行发来的电报,经审核无误后,应填制一式四联电划贷方补充报单:第一联作联行来账卡片,第二联作联行来账报告卡,第三联作贷方传票,第四联加盖转讫章作为收账通知交给收款人。
1.汇兑结算付款业务处理
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汇兑,应向汇出银行填写信、电汇凭证,详细填明汇入地点、汇入银行名称、收款人名称、汇款金额、汇款用途 (军工产品可以免填)等各项内容,并在信汇、电汇凭证第二联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需要注意的是:
(1)汇款单位需要派人到汇入银行领取汇款时,除在 “收款人”栏写明取款人的姓名外,还应在 “账号或住址”栏内注明 “留行待取”字样。留行待取的汇款,需要指定具体收款人领取汇款的,应注明收款人的单位名称。
(2)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信汇、电汇凭证上 “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 “现金”字样,接着再紧靠其后填写汇款金额大写。
(3)汇款人确定不得转汇的,应在 “备注”栏内注明。
(4)汇款需要收款单位凭印鉴支取的,应在信汇凭证第四联上加盖收款单位预留银行印鉴。
采用信汇的,汇款单位出纳员应填制一式四联 “信汇凭证”。“信汇凭证”第一联 (回单),是汇出行受理信汇凭证后给汇款人的回单;第二联 (支款凭证),是汇款人委托开户银行办理信汇时转账付款的支付凭证;第三联 (收款凭证),是汇入行将款项收入收款人账户后的收款凭证;第四联 (收账通知或取款收据),是在直接记入收款人账户后通知收款人的收款通知,或不直接记入收款人账户时收款人凭以领取款项的取款收据。
电汇凭证一式三联,第一联 (回单),是汇出行给汇款人的回单;第二联 (支款凭证),为汇出银行办理转账付款的支款凭证;第三联 (发电依据),是汇出行向汇入行拍发电报的凭据。
信汇凭证与电汇凭证的基本格式大体一样,如表3-2-20所示。
表3-2-20 银行信汇(电汇)凭证(回单)
汇出行受理汇款人的信、电汇凭证后,应按规定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信汇、电汇凭证填写的各项内容是否齐全、正确;汇款人账户内是否有足够支付的存款余额;汇款人盖的印章是否与预留银行印鉴相符等。审查无误后即可办理汇款手续,在第一联回单上加盖“转讫”章退给汇款人,并按规定收取手续费;如果不符条件的,汇出银行不予办理汇出手续,作退票处理。
汇款单位根据银行退回的信汇、电汇凭证第一联,根据不同情况编制记账凭证。
如果汇款单位用汇款清理旧欠,则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单位
贷:银行存款
如果汇款单位是为购买对方单位产品而预付货款,则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如果汇款单位将款项汇往采购地,在采购地银行开立临时存款户,则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贷:银行存款
例:大圣公司为到某城市采购商品,委托银行以电汇方式向该城市某银行汇款86.000元,设立临时采购专户。银行按规定收取手续费35元,从账户中扣收。财务部门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汇款凭证第一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86.000
贷:银行存款 86.000
同时按照银行收取的手续费,作银行存款付款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35
贷:银行存款 35
2.汇兑结算收款业务处理
按照规定,汇入银行对开立账户的收款单位的款项应直接转入收款单位的账户。采用信汇方式的,收款单位开户银行 (即汇入银行)在信汇凭证第四联上加盖 “转讫”章后交给收款单位,表示汇款已由开户银行代为进账。采用电汇方式的,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根据汇出行发来的电报编制一式四联联行电报划收款补充报单,在第三联上加盖 “转讫”章作收账通知交给收款单位,表明银行已代为进账。收款单位根据银行转来的信汇凭证第四联 (信汇)或联行电报划收款补充报单 (电汇)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借记 “银行存款”账户,贷记有关账户 (依据汇款的性质而定)。
如对方汇款是用来偿付前欠账款,则收款单位收款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如果属于对方单位为购买本单位产品而预付的货款,则收款单位收款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待实际发货时,再根据有关原始凭证编制转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收货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如果款到即发货,也可直接编制收款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信汇 (或电汇)凭证上 “汇款金额”栏必须注明 “现金”字样,可以由收款人填制一联支款单连同信汇凭证第四联 (或联行申报划收款补充报单第三联),并携带有关身份证件到汇入银行取款。汇入银行审核有关证件后一次性办理现金支付手续。在汇款凭证上未填明 “现金”字样,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单位,由汇入银行按照现金管理的规定支付。
留行待取的汇款,收款人应随身携带身份证件或汇入地有关单位足以证实收款人身份的证明去汇入银行办理取款。汇入银行向收款人问明情况,与信汇、电汇凭证进行核对,并将证件名称、号码、发证单位名称等批注在信汇、电汇凭证空白处,并由收款人在 “收款人盖章”处签名或盖章,然后办理付款手续。如果凭印鉴支取的,收款人所盖印章必须同预留印鉴相同。
收款人需要在汇入地分次支取汇款的,可以由收款人在汇入银行开立临时存款户,将汇款暂时存入该账户,分次支取。临时存款账户只取不存,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
(六)委托收款结算业务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收取款项的有效单证,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到期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凭证办理款项结算,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该结算方式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都能使用,它没有规定金额起点,不受是否签订经济合同或是否发货的限制,只要收款人委托收款,付款人没有异议,银行即可办理划款。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种类。按款项划转的方式不同,分为邮寄划回和电报划回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邮寄划回是指由收款人向开户银行提供足以证明其收款的依据,制五联单的委托收款结算凭证,交银行委托银行以邮划的方式收款。收款人委托银行收款时,应向银行提交足以证明其收款的依据及一式五联单的托收凭证:第一联回单,第二联贷方凭证,第三联借方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第五联付款通知。
电报划回是指由收款人向开户银行提供足以证明其收款的依据,制五联单的委托收款结算凭证,交银行委托银行以电划的方式收款。收款人委托银行收款时,应向银行提交足以证明其收款的依据及一式五联单的托收凭证:第一联回单,第二联贷方凭证,第三联借方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第五联付款通知。
委托收款结算是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依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具有使用范围广、灵活、简便等特点。
(1)从使用范围来看,凡是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的商品交易、劳务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款项的结算都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城镇公用企事业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费、电费、电话费、邮费、燃气费等也都可以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2)委托收款不受金额起点的限制。凡是收款单位发生的各种应收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只要委托银行就可以办理。
(3)委托收款不受地点的限制,在同城、异地都可以办理。
(4)委托收款有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方式,收款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灵活选择。
(5)委托收款付款期为三天,凭证索回期为二天。
(6)银行不负责审查付款单位拒付理由。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是一种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即由收款人先发货或提供劳务,然后通过银行收款,银行不参与监督,结算中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因此收款单位在选用此种结算方式时应当慎重,应当了解付款方的资信状况,以免发货或提供劳务后不能及时收回款项。
托收凭证一式五联,分别为托收凭证受理回单联、托收凭证贷方凭证联、托收凭证借方凭证联、托收凭证汇款依据或收账通知联及托收凭证付款通知联,如表3-2-21~表3-2-25所示。
表3-2-21 托收凭证(受理回单)
表3-2-22 托收凭证(贷方凭证)
表3-2-23 托收凭证(借方凭证)
表3-2-24 托收凭证(汇款依据或收账通知)
表3-2-25 托收凭证(付款通知)
1.委托收款结算付款业务
付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收款人开户银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经审查无误,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接到通知和有关附件,应认真进行审核。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三项:
(1)委托收款凭证是否应由本单位受理;
(2)凭证内容和所附的有关单证填写是否齐全正确;
(3)委托收款金额和实际应付金额是否一致,承付期限是否到期。
付款人审查无误后,应在规定的付款期内付款。付款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付款通知的次日算起 (付款期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付款人在付款期内未向银行提出异议,银行视作同意付款,并在付款期满的次日 (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主动划给收款人。如在付款期满前,付款人通知银行提前付款,应即办理划款。付款人审查付款通知和有关单证,发现有明显的计算错误,应该多付款项时,可由出纳员填制一式四联 “多付款理由书”(可以 “拒绝付款理由书”替代),于付款期满前交开户银行将多付款项一并划给收款单位。银行审查同意后,将多付款项连同委收金额划转给收款单位,同时将第一联多付款理由书加盖 “转讫”章后作付款通知交给收款单位。
2.委托收款结算收款业务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开户银行填写委托收款凭证。结算凭证分为 “委邮” “委电”两种,均为一式五联。第一联为回单,由银行盖章后退给收款单位;第二联为收款凭证,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作收入传票;第三联为支款凭证,付款人开户银行作为付出传票;“委邮”第四联为收账通知,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的收账通知;“委电”第四联为发电报的依据,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凭此向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拍发电报;第五联为付款通知,是付款人开户银行给付款单位按期付款的通知。
收款单位出纳员应按规定逐项填明委托收款凭证的各项内容,如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付款单位的名称、账号或地址、开户银行,委托金额大、小写,款项内容 (如货款、劳务费等),委托收款凭据名称 (如发票等),及所附单证张数等,然后在委托收款凭证第二联上加盖收款单位印章后,将委托收款凭证和委托收款依据一并送交开户银行。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收到收款单位送交的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单证后,按照委托收款的有关规定和填写凭证的有关要求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误后办理委托收款手续,在委托收款凭证第一联上加盖业务用公章后退给收款单位,同时按规定收取手续费和邮电费。
收款单位财务部门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一联和发票等有关原始凭证按照有关业务性质编制有关记账凭证。如企业销售产品,在办妥委托收款手续后应根据有关凭证编制转账凭证。
3.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下办理全部拒付和部分拒付
付款单位审查有关单证后,认为所发货物的品种、规格、质量等与双方签定的合同不符或者因其他原因对收款单位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的,应在付款期内出具“委托收款结算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理由书”(以下简称 “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开户银行转来的有关单证送开户银行。
“拒绝付款理由书”一式四联,第一联 (回单或支款通知)作付款单位的支款通知;第二联 (支款凭证)作银行付出传票或存查;第三联 (收款凭证)作银行收入传票或存查;第四联 (代通知或收账通知)作收款单位收账通知或全部拒付通知书。“拒绝付款理由书”的基本格式如表3-2-26所示。
表3-2-26 拒绝付款理由书
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写 “拒绝付款理由书”时,除认真填写收款单位的名称、账号、开户银行,付款单位的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委托收款金额,附寄单证张数等外,对于全部拒付的,“拒付金额”栏填写委托收款金额,“部分付款金额”栏的大小写都为零,并具体说明全部拒绝付款的理由;对于部分拒付的, “拒付金额”栏填写实际拒绝付款金额,“部分付款金额”栏填写委托收款金额减去拒绝付款金额后的余额,即付款单位实际支付的款项金额,并具体说明部分拒付的理由,并出具拒绝付款部分商品清单。填完后,在 “付款人盖章”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拒付日期。
按照规定,银行对收到的付款单位的 “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及所附有关单证,不审查拒绝付款理由,只对有关内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即办理有关手续,实行部分拒付的,将部分付款款项划给收款单位,“在拒绝付款理由书”第一联上加盖业务专用章退还给付款单位,将 “拒绝付款理由书”第四联寄给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由其转交收款单位。
付款单位收到银行盖章退回的 “拒绝付款理由书”第一联后,全部拒绝付款的,由于未引起资金增减变动,因而不必编制会计凭证和登记账簿,只需将 “拒绝付款理由书”妥善保管以备查,并在 “委托收款登记簿”上登记全部拒付的情况。如果拒绝付款时,对方发出的货物已到收到,则应在 “代管物资登记簿”中详细登记拒绝付款物资的有关情况。对于部分拒绝付款的,应当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 “拒绝付款理由书”第一联,按照实际部分付款金额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和全部付款会计分录相同。
4.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下无款支付时的处理
付款人在付款期满日营业终了前,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全部款项,即为无款支付,银行应于次日上午开始营业时,通知付款人将有关单证 (单证已作账务处理的,付款人可以填制如表3-2-27所示的“应付款项证明单”)在两天内退回开户银行。银行将有关结算凭证连同单证或 “应付款项证明单”退回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付款单位在付款期满日营业终了之前,其银行账户内存款不足以支付款项或无款支付时,银行于次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填制一式四联的无款支付通知书。付款单位必须于银行发出通知的次日起两日内 (到期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邮寄的加邮程)将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及所附的有关单证全部退还开户银行。如果付款单位已将有关单证作账务处理或部分付款的,应填制 “应付款项证明单”送交开户银行。“应付款项证明单”一式两联,第一联收款单位作为应收款项的凭据,第二联由付款单位留存作应付款项的凭据,其基本格式如表3-2-27所示。
表3-2-27 应付款项证明单
注:此单一式二联。第一联通过银行转交收款人作为应收款项的凭据,第二联付款人留存作为应付款项的凭据。
付款单位出纳员应认真逐项填制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单证名称、单证编号、单证日期、单证内容等项目内容,并在 “单证未退回原因”栏内注明单证未退回的具体原因,如单证已作账务处理、已经部分付款等,同时在 “我单位应付款项”栏大写应付给收款单位的款项金额,如确实无款支付则应付金额等于委托收款金额,如已部分付款则应付金额等于委托收款金额减去已付款项金额之余额,并在付款人盖章处加盖本单位公章。银行审查无误后,将委托收款凭证连同有关单证或 “应付款项证明单”退回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转交给收款单位。
如果无款支付而所购货物已经收到,则付款单位财务部门应编制有关转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材料采购或商品采购等
贷:应付账款——××单位
如果付款单位银行账户内存款不足但已支付部分款项,则财务部门应按照已付款金额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材料采购或商品采购等
贷:银行存款
同时按未付款金额编制转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材料采购或商品采购等
贷:应付账款——××单位
(七)异地托收承付结算业务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向开户银行提供足以证明其收款的单证,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收款人办理托收承付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出的证件或其他证明。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使用范围。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生产企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购销双方必须签有符合 《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按款项划回方式可分为邮划和电划两种,收款人可根据需要选用。
邮划是指由收款人向开户银行提供足以证明其收款的依据,制五联单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交银行委托银行以邮划的方式收款。收款人委托银行收款时,应向银行提交足以证明其收款的依据及一式五联单的托收凭证:第一联回单,第二联贷方凭证,第三联借方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第五联付款通知。
电划是指由收款人向开户银行提供足以证明其收款的依据,制五联单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交银行委托银行以电划的方式收款。收款人委托银行收款时,应向银行提交足以证明其收款的依据及一式五联单的托收凭证:第一联回单,第二联贷方凭证,第三联借方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第五联付款通知。
1.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收款业务处理
收款单位按照收付双方签订的合同的要求发货或提供劳务后,填制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由于托收承付结算分为邮划和电划两种,因而相应地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也分为邮划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和电划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两种。
邮划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 (回单)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给收款单位的回单,第二联 (委托收款凭证)是收款单位委托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款项后的收款凭证,第三联 (支款凭证)是付款单位向开户银行支付货款的支款凭证,第四联 (收账通知)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单位的收账通知,第五联 (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单位开户银行通知付款单位按期承付货款的承付(支款)通知。邮划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的基本格式如表3-2-28所示。电划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也是一式五联,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第五联的作用与邮划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相同,第四联是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拍发电报的依据。
表3-2-28 银行托收承付凭单(回单)
收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写托收承付结算凭证时,应按照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凭证的各项内容,包括收款单位 (即本单位)的全称、账号、开户银行,付款单位的全称、账号或地址、开户银行,托收金额的大、小写,随凭证附寄的单证的张数或册数,商品发运情况 (如运单的号码等),合同名称号码等,并在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的第二联 “收款单位盖章”栏加盖本单位预留银行印鉴。然后,将托收承付结算凭证连同发运单证或有关证件和交易凭证(如销货发票、代垫运杂费单据等)一并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如开户银行认为有必要,还需附送收、付款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如果收款单位的发运证件经银行验证后需要取回的,应向银行说明。
开户银行收到收款单位的托收凭证后,将按照托收承付结算的范围、条件和托收凭证的要求进行认真的审查,必要时还将查验收付款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按照规定,开户银行审查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天。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要求的,银行将不予办理,退回托收凭证。审查无误的,办理托收手续,在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第一联上加盖业务用公章退还给收款单位。对收款单位提供发运证件交银行验证后,需要取回保管或寄存的,应在各联凭证和发运证件上加盖 “已验发运证件”戳记,然后将发运证件退还给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盖章退回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第一联后,应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第一联和有关单证编制转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对于收款单位在发运货物时代付款单位垫付的运杂费,应在垫付后凭运杂费单据复制件(原件随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寄付款单位)编制银行存款或现金付款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单位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异地托收承付结算付款业务处理
付款单位出纳员收到其开户银行转来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第五联及有关发运单证和交易单证后,应按规定立即登记 “异地托收承付付款登记簿”和 “异地托收承付处理单”,然后交供应 (业务)等职能部门签收。
“托收承付付款登记簿”和 “异地托收承付付款处理单”的基本格式如表3-2-29和表3-2-30所示。出纳员在登记时,应逐项认真地登记托收单号、收单日期、托收单位名称、托收款项内容、托收金额等各项内容。
供应部门会同财务部门认真仔细地审查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发运单证和交易单证,看其价格、金额、品种、规格、质量、数量等是否符合双方签定的合同的规定,并签出全部承付、部分拒付、全部拒付的意见。如为验货付款的还应将有关单证和实际收到货物作进一步核对,以签出处理意见。
表3-2-29 异地托收承付付款登记簿
表3-2-30 异地托收承付付款处理单
付款单位承付货款有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方式,由收付双方协商选用,并在合同中明确加以规定。实行验货付款的,收款单位在办理托收手续时应在托收凭证上加盖 “验货付款”戳记。
实行验单付款的,其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对距离较远的付款单位必须邮寄的另加邮寄时间。
付款单位收到银行发出的承付通知后,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付货款的,银行视作承付处理,在承付期满的次日将款项按收款单位指定的划款方式划给收款单位。
实行验货付款的,其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另外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验货付款期限,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由收款单位在托收承付凭证上予以注明,这样银行便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办理付款。
付款单位收到提货通知后,应立即通知银行并交验提货通知。付款单位在银行发出承付通知后的10天或收付双方约定的期限 (从次日算起),如未收到提货通知,则应在第10天或约定期限内将货物尚未到达的情况通知银行。如果未通知,银行即视作已经验货,于第10天或约定期限满的次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单位。在第10天付款单位通知银行货物未到而以后收到提货通知没有及时通知银行的,银行仍按10天期满的次日作为划款日期,并按超过天数,计扣逾期付款的滞纳金。
付款单位承付托收款项后,应当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第五联及有关交易单证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物资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八)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以银行为中介,由银行承担一定风险和进行资金融通的结算方式,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广泛的结算方式之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以及商业银行总行批准开办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分支机构也可以办理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业务。这里主要介绍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
1.信用证结算的主要规定
(1)信用证应记载的事项。信用证应记载的事项包括:开证银行的名称;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金额和货币;信用证的号码和日期;开证申请人;受益人;汇票和单据;对货物本身的要求;对运输的要求;信用证的有效期 (指银行承担付款的期限,如收款人交单时间超过该期限,银行有权解除自己的付款责任)和到期地点;保证条款,指开证银行对受益人和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条款;其他特殊条件,由开证银行根据每一笔业务的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规定。
(2)信用证结算适用于企业间的商品交易款项的结算,不能用于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3)申请开证时,付款方 (申请人)需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只要受益人遵守了信用证条款,开证行就必须无条件付款。
(4)信用证通常只对一个收款单位 (受益人)有效,不得背书转让。
(5)收款人 (受益人)在信用证到期前需要资金时,可以向指定的议付行申请议付。
(6)开证行作为付款中介,负责单据与已订立信用证条款的核对工作。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随着购销活动的变化,经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已确定的信用证条款。
2.信用证结算业务举例
某公司同S公司签订购销合同,购进彩电200台,款项结算约定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1)某公司制 “信用证申请书”,并将信用证保证金500.000元交存银行,取得银行盖章退回的 “信用证申请书”回单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2)某公司接到开证行通知:根据付款赎单取回的信用证结算凭证及所附发票账单注明的购货数量为100台,单价4.000元/台,货款为4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8.000元,价税合计468.000元,销货方代垫运费2.000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401.8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68.140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470.000
注:增值税 (进项税额)中140元为运费2.000元中按7%扣除的。
(3)接银行通知,将未用完的信用证保证金余额转回本公司账户,以收账通知,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30.000
(一)支票业务的办理
【业务办理1——购买空白转账支票】
(1)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如表3-2-31所示。
表3-2-31 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
小贴士
企事业单位在向其开户银行购买支票时,应填写一式三联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 (由各行自制),并在第二联上加盖预留银行签章,经银行核对填写正确、签章相符、收取支票工本费和手续费,领购人在签收登记簿上签收后,便可以领取支票。
银行发售支票每个账户一般一次一本,业务量大的可以适当放宽。银行在出售时应在每张支票上加盖本行行号和存款人账号,并记录支票号码。
经过银行核对印鉴相符后,发给申请单位空白支票,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和手续费,并在支票登记簿上注明领用日期、领用单位、支票起讫号等,以备查对。同时在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上填列请购凭证起讫号,如表3-2-32所示。并将银行收取手续费回单交与请购人,如表3-2-33所示。
(2)领购空白发票。银行出售的每张转账支票上均要加盖银行名称和签发人账号。按照规定,每个账户一次只能购买一本支票,业务量大的可以适当放宽。企业因撤销、合并或其他原因注销账户时,应将剩余的空白支票交回银行注销。请购人取得空白支票后,在“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中“请购人签收”处签字,如表3-2-34所示。
表3-2-32 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
表3-2-33 中国工商银行凭证
表3-2-34 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
企业要严格控制携带空白支票外出采购。对事先不能确定采购物资的单价、金额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将填明收款人名称和签发日期、明确款项用途和项目限额的支票交给采购人员,使用支票人员回单位后必须及时向财务部门结算。
(3)编制记账凭证。出纳人员刘浩根据开户行退回的 “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和银行收费回单,编制记账凭证,交与会计赵莉审核,如表3-2-35所示。
表3-2-35 记账凭证
(4)登记现金日记账。
【业务办理2——签发转账支票,支付款项】
相关岗位:出纳、总账报表会计、财产物资会计、财务负责人。
(1)出纳员复核业务凭证,签发转账支票,如表3-2-36所示。
表3-2-36 转账支票
(2)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转账支票存根、入库单一并传给财产物资会计填制记账凭证,如表3-2-37~表3-2-40所示。
表3-2-37 增值税专用发票
表3-2-38 增值税专用发票
表3-2-39 入库单
表3-2-40 记账凭证
(3)出纳员根据财务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的记账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业务办理3——开具转账支票,支付工资】
相关岗位:出纳、职工薪酬会计、往来核算会计、财务负责人。
(1)出纳员根据审核后的“职工工资结算表”,如表3-2-41所示,开具转账支票。
表3-2-41 职工工资结算表
(2)将转账凭证存根,如表3-2-42所示,交给工资核算会计张晶填制记账凭证,如表3-2-43所示。
表3-2-42 转账支票存根
表3-2-43 记账凭证
(3)出纳员根据财务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的记账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业务办理4——开具转账支票,支付购货款】
相关岗位:出纳、财产物资会计、财务负责人。
(1)出纳员开具转账支票,将正联交给相关的业务人员,并在支出证明上加盖转账付讫章,如表3-2-44所示。
表3-2-44 银行转账支票
(2)将原始凭证传递给财产物资会计填制记账凭证,如表3-2-45所示。
表3-2-45 记账凭证
(3)出纳员根据财务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的记账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业务办理5——收到转账支票】
相关岗位:出纳、往来核算会计、财务负责人。
(1)出纳员填写进账单,将转账支票送交本公司开户银行进账,银行盖 “转讫”章,如表3-2-46所示。将进账单回单联带回,做收款凭据。
表3-2-46 银行进账单(回单)
(2)回单联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传递给往来核算会计填制记账凭证,如表3-2-47所示。
表3-2-47 记账凭证
(3)出纳根据经审核的记账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业务办理6——收到转账支票】
相关岗位:出纳、收入费用利润核算会计、财务负责人。
(1)出纳员填写进账单,如表3-2-48所示。将转账支票送交本公司开户银行进账,银行盖 “转讫”章。将进账单回单联带回,做收款凭据。
表3-2-48 银行进账单(回单)
(2)回单联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和如表3-2-49所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起传递给收入费用利润会计张琴填制记账凭证,如表3-2-50所示。
表3-2-49 增值税专用发票
表3-2-50 记账凭证
(3)出纳根据经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小贴士
签发支票应注意的事项
(1)要严格做到 “九不准”。
①不准更改签发日期。
②不准更改收款人人名。
③不准更改大小写金额。按照 《票据法》规定,支票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如若更改,即成为无效票据。
④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即超过银行存款账户余额的支票。
⑤不准签发远期支票。
⑥不准签发空白支票,即指事先盖好印章的支票。携带该种支票外出,遗失后将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⑦不准签发有缺陷的支票。有缺陷的支票表现形式主要有:印鉴不符,即支票上的印章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或是支票上的印章盖得不全 (银行审查出印鉴不符时,除将支票作废退回外,还要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戳记用印油而不用印泥的支票,或印章字迹间模糊不清的支票;污损支票,即票面破碎、污损,无法辨认或字迹不清的支票;账号户名不符,或户名简写的支票;更改处未盖预留印鉴的支票;付款单位已清户的支票;未填写用途或所填用途不当的支票;未按规定用碳素墨水或墨汁书写的支票;购买未经批准的专控商品的支票;非本行的支票。
⑧不准签发用途弄虚作假的支票。签发用途不真实的支票系套取银行信用行为,为套用现金,银行一经发现,按违反结算制度给予经济处罚。
⑨不准将盖好印鉴的支票存放于他人处让其代为签发,以防形成空头支票或经济诈骗。
(2)要做到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字迹清晰。
①支票要按顺序编号连续签发,不得跳号。
②日期中的年份要写完整,不得简写,且要大写,如2016年不得写成壹陆年,而应写成贰零壹陆年。
③收款人必须写全称,不得写简称,防止户名不符,形成退票。
④签发人开户银行名称用刻好的银行小条章 (向银行购买支票时盖好)加盖清楚,不要手写 (银行会计规范化管理要求)。
⑤签发人对本单位账号要写,最好也用小条章。
⑥注意日期、收款人、大小写金额的准确填写,防止签成无效支票。
⑦其他更改的地方要加盖预留印鉴,使用印泥。总之,要遵照银行的规定,不可自以为是。
(3)要由专人签发。支票应由财务部门分派专人保管、签发,不要多人插手,以便分清责任。如今,支票打印机也陆续在财会部门中使用,对此要明确出纳专人使用管理。
(二)银行本票业务的办理
【业务办理7】
相关岗位:出纳、收入费用利润核算会计、财务负责人。
(1)出纳员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如表3-2-51所示。
(2)申请办理银行本票。银行受理企业递交的一式三联的银行本票申请书,在收妥款项后,据以签发银行本票。如签发不定额本票时,需要支取现金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 “转账”字样;用于转账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 “现金”字样,加盖印鉴,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将银行本票与加盖银行印章的银行本票申请书 “回单联”一并交给申请人办理结算。
银行本票可以分为定额银行本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不定额银行本票一式两联,第一联出票行留存,结清本票时作借方凭证附件;第二联出票行结清本票时作借方凭证,如表3-2-52~表3-2-54所示。
表3-2-51 银行本票申请书
表3-2-52 银行本票(一)
表3-2-53 银行本票(二)
表3-2-54 银行本票背面
(3)将上述原始凭证交总账报表会计填写记账凭证,如表3-2-55所示。同时将银行本票交与收款人据以收款。
表3-2-55 记账凭证
(4)出纳员根据财务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的记账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小贴士
银行本票结算业务相关知识
1.银行本票结算的基本规定
(1)银行本票在指定城市的同城范围内使用。
(2)银行本票的金额起点。不定额银行本票的金额起点为100元,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
(3)银行本票的付款期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两个月 (不分大月小月,统按次月对日计算,到期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的银行本票,兑付银行不予受理,但可以在签发银行办理退款。
(4)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
(5)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必须承担付款责任。
(6)银行本票需支付现金的,付款人在 “银行本票申请书”上注明 “现金”字样,银行手里签发本票时,在本票上划去 “转账”字样并盖章,收款人凭此票即可支取现金,申请人或收款人是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7)注明 “现金”字样的现金银行本票丢失,可以挂失止付,注明 “转账”字样的现金银行本票丢失,不可以挂失止付。
(8)遗失的不定额银行本票在付款期满后一个月确未被冒领的,可以办理退款手续。
2.付款单位持银行本票购买货物的业务处理
付款单位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即可持银行本票向其他单位购买货物,办理货款结算。付款单位可将银行本票直接交给收款单位,然后根据收款单位的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编制转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材料采购 (或商品采购)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如果实际购货金额大于银行本票金额,付款单位可以用支票或现金等补齐不足的款项,同时根据有关凭证按照不足款项编制银行存款或现金付款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材料采购 (或商品采购等)
贷:银行存款 (或现金)
如果实际购货金额小于银行本票金额,则由收款单位用支票或现金退回多余的款项,付款单位应根据有关凭证,按照退回的多余款项编制银行存款或现金收款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或现金)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3.收款单位收到银行本票的业务处理
收款单位收到付款单位交来的银行本票后,首先应对银行本票进行认真的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银行本票上的收款单位或被背书人是否为本单位、背书是否连续。
(2)银行本票上加盖的汇票专用章是否清晰。
(3)银行本票是否在付款期内 (付款期限为两个月)。
(4)银行本票中的各项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5)不定额银行本票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金额,本票金额大小写数与压印数是否相符。
审查无误后,受理付款单位的银行本票,填写一式两联 “进账单”,并在银行本票背面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将银行本票连同进账单一并送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接到收款单位交来的本票,按规定认真审查。审查无误后即办理兑付手续,在第一联进账单上加盖 “转讫”章作收款通知退回收款单位。如果购货金额大于本票金额,付款单位用支票补足款项的,可将本票连同支票一并送存银行,也可分开办理。如果收款单位收受的是填写 “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按规定同样应办理进账手续。当然如果收款人是个体经济户和个人,则可凭身份证办理现金支取手续。
收款单位应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及有关原始凭证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如果收款单位收到的银行本票金额大于实际销售金额,则付款单位应用支票或现金退回多余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收款单位可以于收到本票时,根据有关发票存根等原始凭证按照实际销货金额编制转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贷:主营业收入
应交税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应付账款——××(付款)单位
收款单位将银行本票送存银行,办理进款手续后,再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4.办理银行本票的背书转让
按照规定,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银行本票的持有人转让本票,应在本票背面 “背书”栏内背书,加盖本单位预留银行印鉴,注明背书日期,在 “被背书人”栏内填写受票单位名称,之后将银行本票直接交给被背书单位,同时向被背书单位交验有关证件,以便被背书单位查验。被背书单位对收受的银行本票应认真进行审查,其审查内容与收款单位审查内容相同。按照规定,银行本票的背书必须连续,也就是说银行本票上的任意一个被背书人就是紧随其后的背书人,并连续不断。如果本票的签发人在本票的正面注有 “不准转让”字样,则该本票不得背书转让;背书人也可以在背书时注明 “不准转让”,以禁止本票背书转让后再转让。
如果收款单位收受银行本票之后,不准备立即到银行办理进账手续,而是准备背书转让,用来支付款项或偿还债务,则应在取得银行本票时编制转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贷:主营业务收入 (或商品销售收入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收款单位将收受的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其他单位时,应根据有关原始凭证编制转账凭证。如果用收受的银行本票购买物资,则按发票账单等原始凭证编制转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材料采购 (或商品采购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如果用收受的银行本票偿还债务,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5.办理银行本票的退款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其流动性极强,银行不予挂失。一旦遗失或被窃,被人冒领款项,后果由银行本票持有人自负。所以银行本票持有人必须像对待现金那样,认真、妥善保管银行本票,防止遗失或被窃。
按照规定,超过付款期限的银行本票如果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的,可以办理退款:一是该银行本票由签发银行签发后未曾背书转让;二是持票人为银行本票的收款单位。付款单位办理退款手续时,应填制一式两联进账单连同银行本票一并送交签发银行,签发银行审查同意后在第一联进账单上加盖 “转讫”章退给付款单位作为收账通知。付款单位凭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如果遗失不定额银行本票,且付款期满一个月确未冒领的,可以到银行办理退款手续。在办理退款手续时,应向签发银行出具盖有单位公章的遗失银行本票退款申请书,连同填制好的一式两联进账单一并交银行办理退款,并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同上。
(三)银行汇票业务
【业务办理8——银行汇票结算付款】
相关岗位:出纳、收入费用利润会计、财务负责人。
(1)出纳员复核相关原始凭证,填写 “银行汇票申请书”,经银行受理,将汇票第二联、第三联交业务员经办人员,存根联留存,如表3-2-56~表3-2-61所示。
表3-2-56 增值税专用发票
表3-2-57 银行汇票申请书
表3-2-58 银行汇票(卡片)(一)
表3-2-59 银行汇票(卡片)(二)
表3-2-60 银行汇票背面
(2)收入费用利润核算会计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如表3-2-62所示。
若2016年6月20日业务员归来,向财务上交江苏泰和公司开具的收款凭证,同时收到银行汇票签发行转来的收账通知。
①款项清算。收款人开户银行与汇票签发行办理内部资金清算。如果银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将多余款项由签发行退交汇款人。
表3-2-61 银行汇票(卡片)(三)
表3-2-62 记账凭证
②编制记账凭证,如表3-2-63所示。
表3-2-63 记账凭证
【业务办理9——银行汇票结算收款】
相关岗位:出纳、收入费用利润核算会计、财务负责人。
(1)出纳员复核收到的银行汇票及销售发票,填写进账单办理进账手续,将进账回单联带回,作为收款收据,如表3-2-64~表3-2-67所示。
表3-2-64 增值税专用发票
表3-2-65 银行汇票(一)
表3-2-66 银行汇票(二)
表3-2-67 银行进账单(回单)
(2)收入费用利润会计根据上述相关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如表3-2-68所示。
表3-2-68 记账凭证
(3)出纳员根据财务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的记账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业务办理10——银行汇票收款业务】
相关岗位:出纳、资金核算会计、财务负责人。
(1)出纳员复核收到的银行汇票,填写进账单办理进账手续,将进账回单联带回,作为收款收据,如表3-2-69~表3-2-72所示。
表3-2-69 北京市中环电器公司关于同意吸收投资人的决议
续表
表3-2-70 银行汇票(一)
表3-2-71 银行汇票(二)
表3-2-72 银行进账单
(2)资本核算会计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如表3-2-73所示。
表3-2-73 记账凭证
(3)出纳员根据财务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的记账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小贴士
银行汇票业务相关知识
1.银行汇票结算的特点
与其他银行结算方式相比,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具有如下特点:
(1)适用范围广。银行汇票是目前异地结算中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不仅适用于在银行开户的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而且适用于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个体经济户和个人。凡是各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在异地进行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他经济活动及债权债务的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汇票。并且银行汇票既可以用于转账结算,也可以支取现金。
(2)票随人走,钱货两清。实行银行汇票结算,购货单位交款,银行开票,票随人走;购货单位购货给票,销售单位验票发货,一手交票,一手交货;银行见票付款,可以减少结算环节,缩短结算资金在途时间,方便购销活动。
(3)信用度高,安全可靠。银行汇票是银行在收到汇款人款项后签发的支付凭证,因而具有较高的信誉,银行保证支付,收款人持有票据,可以安全及时地到银行支取款项。而且,银行内部有一套严密的处理程序和防范措施,只要汇款人和银行认真按照汇票结算的规定办理,汇款就能保证安全。一旦汇票丢失,如果确属现金汇票,汇款人可以向银行办理挂失,填明收款单位和个人,银行可以协助防止款项被他人冒领。
(4)使用灵活,适应性强。实行银行汇票结算,持票人可以将汇票背书转让给销货单位,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分次支取或转让,另外还可以使用信汇、电汇或重新办理汇票转汇款项,因而有利于购货单位在市场上灵活地采购物资。
(5)结算准确,余款自动退回。一般来讲,购货单位很难准确预定具体购货金额,因而出现汇多用少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在有些情况下,多余款项往往长时间得不到清算从而给购货单位带来不便和损失。而使用银行汇票结算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单位持银行汇票购货,凡在汇票的汇款金额之内的,可根据实际采购金额办理支付,多余款项将由银行自动退回。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交易尾欠的发生。
2.银行汇票结算的当事人
(1)出票人。银行汇票结算的出票人是指签发汇票的银行。
(2)收款人。收款人是指从银行提取汇票所汇款项的单位和个人。收款人可以是汇款人本身,也可以是与汇款人有商品交易往来或汇款人要与之办理结算的人。
(3)付款人。付款人是指负责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的银行。如果出票人和付款人属于同一个银行,如都是中国工商银行的分支机构,则出票人和付款人实际上为同一个人。如果出票人和付款人不属于同一个银行,而是两个不同银行的分支机构,则出票人和付款人为两个人。
3.银行汇票结算的基本规定
(1)银行汇票的签发和解付。银行汇票的签发和解付,只能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参加 “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办理。跨系统银行签发的转账银行汇票的解付,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同城的有关银行审核支付后抵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和跨省、市的经济区域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不能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开户的汇款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时,应将款项转交附近能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办理。
(2)银行汇票一律记名。所谓记名是指在汇票中指定某一特定人为收款人,其他任何人都无权领款;但如果指定收款人以背书方式将领款权转让给其指定的收款人,其指定的收款人有领款权。
(3)银行汇票的汇票金额起点为500元。500元以下款项银行不予办理银行汇票结算。
(4)银行汇票的付款期为1个月。这里所说的付款期,是指从签发之日起到办理兑付之日止的时期。这里所说的一个月,是指从签发日开始,不论月大月小,统一到下月对应日期止的一个月。比如签发日为3月5日,则付款期到4月5日止。如果到期日遇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逾期的汇票,兑付银行将不予办理。
4.汇款单位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的账务处理
汇款单位财务部门收到签发银行签发的 “银行汇票联”和 “解讫通知联”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 “银行汇票委托书”第一联存根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例:大圣公司需要到A市采购商品,4月2日向开户银行申请用银行存款办理往A市的转账汇票100.000元。根据银行退回的 “银行汇票委托书”存根联作银行存款付款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如果汇款单位用现金办理银行汇票,则财务部门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委托书”第一联存根联编制现金付款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货币现金——银行汇票
贷:现金
对于银行按规定收取的手续费和邮电费,汇款单位应根据银行出具的收费收据,用现金支付的编制现金付款凭证,从其账户中扣收的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出纳员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并将其交给请领人,应按规定登记 “银行汇票登记簿”,将银行汇票的有关内容,如签发日期,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持票人部门、姓名,汇款用途等一一进行登记,以备日后查对。“银行汇票登记簿”的基本格式如表3-2-74所示。
表3-2-74 银行汇票登记簿
5.汇款单位如何使用银行汇票
汇款单位财务部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即可将汇票交与请领人,由其持汇票到兑付地点,或与填明的收款人办理结算,或者支取现金,当然也可以按规定用背书的形式将汇票转让给背书人,办理结算业务。
(1)汇款单位持票人到汇入地点办理采购,凭转账汇票进行结算时,应在 “银行汇票联”和 “解讫通知联”上填写收款单位及其银行账号,将此二联一并交给收款单位财务部门,由其直接到其开户银行办理具体的进账。
(2)汇款单位持票人到汇入地点办理采购,如果银行汇票上 “收款人”栏填写的是汇款单位持票人的名字,则持票人可以持票到汇入银行直接办理转账结算,也可以背书转让给在银行开户的单位,由其持票到银行办理进账。
(3)汇款单位持票人到汇入地点进行采购,需要进行分次付款的,通常在汇票上“收款人”栏填写持票人的名字,持票人到汇入地点后。持 “银行汇票联”和 “解讫通知联”连同本人身份证一并送兑付银行,请求兑付银行开立分次支付的 “临时存款账户”,与收款单位办理结算。这种 “临时存款账户”只取不存,而且不计算存款利息。
(4)汇款单位持票人到汇入地点办理采购,如果因采购不到所需要的货物准备到其他地方继续采购而需要办理转汇时,持票人可持 “银行汇票联”和 “解讫通知联”连同本人身份证,到兑付银行请求转汇,并说明转汇指定地点。已注明不得转汇的银行汇票不得转汇。银行经过审查认为可以转汇后即可办理具体的转汇手续。持票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转汇方式。如继续采用银行汇票方式转汇的,再次填写 “银行汇票委托书”,在委托书上 “收款人”和 “汇款用途”等栏填写原收款人和原汇款用途等内容后交银行签发新的银行汇票。如果原银行汇票已注明 “现金”字样,在转汇时可照填 “现金”字样。如果转汇采用汇兑方式,则持票人可按规定填制信 (电)汇凭证,办理信(电)汇手续。持票人在办理转汇时,转汇的金额可以与原汇款金额一致,也可以小于原汇款金额,其小于原汇款金额的余额将由兑付银行直接退回汇款单位账户。
注意:汇款人在利用银行汇票开展业务、办理结算时,一定要注意安全。一是有关人员在用银行汇票办理采购时,一定要先验货后交票,当面办清楚有关交易手续后,再将汇票交给销货方。这样可以减少和避免上当受骗和发生纠纷的机会。因为汇票一旦交与对方,对方就可以凭此或到银行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或背书转让等。二是要妥善保管银行汇票,防止丢失或被盗。一旦发生丢失或被盗,应及时办理挂失或请有关单位协助防范。
汇款单位在用银行汇票购买货物并办理结算后,应等到签发银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即 “多余款收账通知联”后,根据其 “实际结算金额”栏的实际结算金额并和供应部门转来的发票账单等原始凭证上的实际结算金额核对相符后,编制记账凭证。
例:大圣公司4月12日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银行汇票 “多余款收账通知联”,经和发票核对相符,实际支付货款80.000元。据此,财务部门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商品采购——××商品 80.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80.000
对于银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小于银行汇票汇款金额的差额,即多余款,汇款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签发银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 “多余款收账通知联”中列明的 “多余金额”数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6.收款单位怎样受理银行汇票
收款单位出纳员受理银行汇票时,应该认真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收款人或背书人是否确为本单位;
(2)银行汇票是否在付款期内,日期、金额等填写是否正确无误;
(3)印章是否清晰,压数机压印的金额是否清晰;
(4)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相符;
(5)汇款人或背书人的证明或证件是否正确无误,背书人证件上的姓名与其背书是否相符。
审查无误后,在汇款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 (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如果填错,应用红线划去全数,在上方重填正确数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但只限更改一次)。银行汇票的多余金额由签发银行退交汇款人。全额解付的银行汇票,应在 “多余金额”栏写上 “0”符号。
填写完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后,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兑付银行,缺少任何一联均无效,银行将不予受理。
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汇票后,在汇票背面加盖预留银行印鉴连同解讫通知和二联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转账。
进账单一式二联。第一联 (回单或收账通知)由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盖章后退收款单位作收款通知;第二联 (收入凭证)由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作收入传票。其基本格式如表3-2-75所示。
表3-2-75 银行进账单
将 “银行汇票联”“解讫通知联”和进账单送其开户银行办理收账手续后,财务部门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 (收账通知)所列实际结算金额和发票存根联等原始凭证,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等
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收款单位持银行汇票向银行办理收款时,必须交验兑付地有关单位足以证实收款人身份的证明,在银行汇票背面盖章或签字,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才能办理有关结算手续。
收款单位支取现金的,银行汇票上必须有签发银行按规定填明的 “现金”字样才能办理,未填明 “现金”字样的,需要支取现金的,按支取现金的有关规定经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
7.如何办理银行汇票的背书
背书是指汇票持有人将票据权利转让他人的一种票据行为。其中所谓的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有人向票据债务人 (主要是指票据的承兑人,有时也指票据的发票人、保证人和背书人)直接请求支付票据中所规定的金额的权利。通过背书转让其权利的人称为背书人,接受经过背书汇票的人就被称为被背书人。由于这种票据权利的转让,一般都是在票据的背面 (如果记在正面就容易和承兑、保证等其他票据行为混淆)进行的,所以叫作背书。
按照现行规定,银行汇票如果其收款人为个人的,可以经过背书将汇票转让给在银行开户的单位和个人。如果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背书转让。汇票必须转让给在银行开户的单位和个人,不能转让给没有在银行开户的单位和个人。在背书时,背书人必须在如表3-2-76所示的银行汇票第二联背面 “背书”栏填明其个人身份证件及号码,并签章,同时填明被背书人名称,并填明背书日期,被背书人按规定在汇票有效期内,在被背书人一栏签章并填制一式二联进账单后到开户行办理结算,其会计核算办法与一般银行汇票收款人相同。
表3-2-76 银行汇票(背面)
※注意事项
(1)银行汇票和汇款解讫通知须同时提交兑付行,两者缺一无效。
(2)收款人直接进账的,应在收款人盖章处加盖须留银行印章;收款人为个人的,应交验身份证件。
(3)收款人如系个人,可以经背书转让给在银行开户的单位和个人;在背书人栏签章并填明被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签章后持票前往开户行办理结算。
8.银行汇票可能被银行拒付的情况
银行在收到收款人提交的银行汇票时,经过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将予以拒付:
(1)伪造、变造 (凭证、印章、压数机)的银行汇票;
(2)非总行统一印制的全国通用的银行汇票;
(3)超过付款期的银行汇票;
(4)缺汇票联或解讫通知联的银行汇票;
(5)汇票背书不完整、不连续的;
(6)涂改、更改汇票签发日期、收款人、汇款大写金额;
(7)已经银行挂失、止付的现金银行汇票;
(8)汇票残损、污染严重无法辨认的。
对拒付的汇票银行将退还给持票人。对伪造、变造以及涂改的汇票,银行除了拒付以外,还将报告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9.办理银行汇票的退款程序
汇款单位因汇票超过了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没有使用汇票款项时,可以分别情况向签发银行申请退款:
(1)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汇款单位要求签发银行退款时,应当备函向签发银行说明原因,并将未用的 “银行汇票联”和 “解讫通知联”交回汇票签发银行办理退款。银行将“银行汇票联”和 “解讫通知联”和银行留存的银行汇票 “卡片联”核对无误后办理退款手续,将汇款金额划入汇款单位账户。
(2)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汇款单位要求签发银行退款时,应将未用的 “银行汇票联”和 “解讫通知联”交回汇票签发银行,同时向银行交验申请退款单位的有关证件,经银行审核后办理退款。
(3)汇款单位因 “银行汇票联”和 “解讫通知联”缺少其中一联而不能在兑付银行办理兑付,而向签发银行申请退款时,应将剩余的一联退给汇票签发银行并备函说明短缺其中一联的原因,经签发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退款手续。
汇款单位办理退款手续,应等到银行转回的银行汇票第四联 “多余款收账通知联”后,财务部门才能根据 “多余金额”(此多余金额等于原汇款金额),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例:大圣公司因故向银行办理退票手续后,4月14日收到银行汇票 “多余款收账通知联”,列明 “多余金额”为100.000元。财务部门据此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100.000
10.银行汇票遗失后应采取怎样的处理措施
持票人不慎遗失了银行汇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1)如果遗失了注明 “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失票人应当立即向签发银行或兑付银行请求挂失止付。申请挂失止付应提交汇票挂失申请书 (可以用汇票委托书代替),并在凭证备注栏内写明 “汇票挂失”字样。如果在银行受理挂失以前,包括对方银行收到挂失通知以前,汇票金额已被人冒领的,银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持票人一旦发现汇票遗失,应尽快申请挂失。同时,依据 《票据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遭到不必要的利益损失。
(2)如果遗失了注明收款单位、个体经济户名称的汇票,失票人应当立即通知收款单位、个体经济户、收款人、兑付银行、签发银行,请求这些单位或个人协助防范。因为这类汇票遗失后,银行不办理挂失止付。
(3)如果遗失了填明汇款人指定收款人员姓名的汇票,不能到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因为这种汇票可以背书转让,无法确定被背书人,银行无法挂失,兑付行和签发行都不予协助防范。因此,这种银行汇票的持票人一定要认真保管好汇票,切勿遗失。银行汇票遗失后,在付款期满后一个月确实没有发生问题的,可以由汇款人写出书面证明,说明情况,到签发银行办理退款。
(四)商业汇票业务
【业务办理11——银行承兑汇票】
(1)签发和承兑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人持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和购销合同向开户银行申请承兑,每张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万元;银行审核无误后,与承兑申请人签订承兑协议;银行在承兑汇票上注明承兑协议的编号,加盖银行印鉴,压印汇票金额;同时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的0.05%向承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办完手续后,将第二联银行承兑汇票和第三联存根联交给承兑申请人,由其转交收款方进行结算。
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承兑行留存备查,到期支付票款时作借方凭证附件;第二联为收款人开户行随托收凭证寄付款行作借方凭证附件;第三联由出票人存查,如表3-2-77~表3-2-80所示。
表3-2-77 银行承兑汇票(一)
表3-2-78 银行承兑汇票(二)
表3-2-79 银行承兑汇票(二)背面
表3-2-80 银行承兑汇票(三)
(2)到期付款。承兑人申请人 (付款人)应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银行,以备到期支付票款。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时,银行除凭票向收款人无条件支付款项外,将根据承兑协议对付款人执行扣款。对尚未收回的款项转入付款人的逾期贷款户,并按每日0.05%计收罚息。
(3)编制记账凭证。出纳人员刘浩根据银行转来委托收款的托收凭证第五联付款通知,编制记账凭证并交于会计王丽审核,如表3-2-81、表3-2-82所示。
表3-2-81 银行托收凭证
表3-2-82 记账凭证
【业务办理12——商业承兑汇票】
(1)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如表3-2-83~表3-2-87所示。
表3-2-83 商业承兑汇票(一)
表3-2-84 商业承兑汇票(二)
表3-2-85 商业承兑汇票(二)背面
表3-2-86 商业承兑汇票(三)
(2)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需由付款人承兑 (收款人签发的应交付款人承兑,付款人签发的应由本人承兑),付款人在商业承兑汇票第二联正面上签署 “承兑”字样,填写承兑日期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章后,将汇票交由收款人收执,第一联、第三联由付款人留存 (如果是收款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将第三联交出票人留存)。
表3-2-87 商业承兑汇票
(3)到期承兑。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转来委托收款的托收凭证第五联 (付款通知)及所附商业承兑汇票,经与商业承兑汇票第一联核对无误后,应于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付款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之日起第4日将款项划给持票人。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应通知银行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付款通知之日起3日内,出具书面拒绝付款证明 (即 “拒绝付款理由书”),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付款证明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给持票人开户银行,由持票人开户行转交给持票人。
(4)编制记账凭证。出纳人员刘浩根据委托收款的托收凭证第五联,编制记账凭证,并交于会计王丽审核,如表3-2-88所示。
表3-2-88 记账凭证
(5)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同时,在记账凭证中 “记账”栏划上记账符号 “√”,并在记账凭证下方加盖记账人签章。
【业务办理13——商业承兑汇票】
相关岗位:出纳、收入费用利润核算会计、财务负责人。
(1)收入费用利润核算会计根据相关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如表3-2-89~表3-2-91所示。
表3-2-89 增值税专用发票
表3-2-90 商业承兑汇票
表3-2-91 记账凭证
(2)出纳员登记应收票据备查簿,如表3-2-92所示。
表3-2-92 应收票据备查簿
【业务办理14——贴现】
相关岗位:出纳、收入费用利润核算会计、往来核算会计、财务负责人。
(1)出纳员到开户行办理贴现手续。
①持商业汇票及有关材料向银行提交贴现申请书,如表3-2-93所示。
表3-2-93 贴现申请书
②银行审核企业提交相关材料。
③填写贴现审批表,如表3-2-94所示。
表3-2-94 商业汇票贴现审批表
④银行与企业签定贴现协议 (略)。
计算贴现利息、贴现金额,向企业划拨贴现款。
贴现金额=汇票面值×年贴现率×贴现天数/360=117000×9.3%×20/360=604(元)
(2)会计人员根据贴现金额收账通知编制记账凭证,如表3-2-95所示。
表3-2-95 记账凭证
(3)出纳根据审核后的记账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4)出纳登记应收票据备查簿 (略)。
小贴士
商业汇票结算的主要规定
(1)签发商业汇票记载的事项。签发商业汇票时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 “商业承兑汇票”或 “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商业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和非法定记载事项与银行汇票的要求基本相同,这里不再重述。
(2)商业汇票的提示承兑。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若汇票未按规定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②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③内部管理完善。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 “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若附有条件的,则视为拒绝承兑。
(3)商业汇票的出票金额。单张汇票的出票金额最高不能超过1000万元。
(4)商业汇票的延期付款期限。商业汇票的延期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以实际延期付款天数确定到期日,如出票日为贰零壹陆年零壹月零伍日,付款期限为40天,则到期日为贰零壹陆年零贰月壹拾肆日,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
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以实际延期付款月数对日确定,如出票日为贰零壹陆年零壹月零伍日,付款期限为两个月,则到期日即为贰零壹陆年叁月零伍日,并在汇票上记载。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以实际延期付款月数对日确定,并在汇票上记载。
(5)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持票人应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6)商业汇票的背书转让。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经背书后转让给其他单位,用于采购物资或清偿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商业承兑汇票经背书转让后,仍需承担到期付款方无款支付的连带责任。
(7)商业汇票到期提示付款的处理。持票人若持有的是商业承兑汇票,到期需制“委托收款结算凭证”(见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并在 “委托收款结算凭证”名称栏注明“商业承兑汇票”及其号码,向开户银行提交汇票及 “委托收款结算凭证”,委托开户银行向付款人收取票款,持票人在未收到票款之前不作账务处理。持票人若持有的是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则需制 “进账单”,连同汇票提交开户银行,取得银行加盖戳记的 “进账单”收账通知联后,以 “进账单”收账通知联记账。
(五)汇兑业务
【业务办理15——汇兑业务—电汇】
相关岗位:出纳、往来核算会计、财务负责人。
(1)出纳员到银行办理电汇手续,并取回“电汇凭证(回单)”.如表3-2-96所示。
表3-2-96 银行电汇凭证
(2)将“电汇凭证(回单)”交往来会计填制记账凭证,如表3-2-97所示。
表3-2-97 记账凭证
(3)出纳员根据财务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的记账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业务办理16——汇兑业务—信汇】
相关岗位:出纳、往来核算会计、财务负责人
(1)出纳员从银行取回“信汇凭证(收款通知)”,如表3-2-98所示。
表3-2-98 银行信汇凭证
(2)将“信汇凭证(收款通知)”总账报表会计填制记账凭证,如表3-2-99所示。
表3-2-99 记账凭证
(3)出纳员根据财务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的记账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小贴士
汇兑结算业务相关知识
1.汇兑结算的主要规定
(1)汇兑凭证应记载的事项。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 “信汇”或“电汇”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汇款人名称;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委托日期;汇款人签章。汇兑凭证上欠缺上列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汇兑凭证记载的汇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其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必须记载其账号,欠缺记载的,银行不予受理。
(2)汇兑凭证上记载收款人为个人的,收款人需要到汇入银行支取款项,汇款人应在汇兑凭证上注明 “留行待取”字样;留行待取的汇款,需要指定单位的收款人领取汇款的,应注明收款人的单位名称。信汇凭收款人签章支取的,应在信汇凭证上预留其签章。汇款人确定不得转汇的,应在汇兑凭证备注栏注明 “不得转汇”字样。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的,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信汇、电汇凭证的 “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 “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3)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凭信汇、电汇的取款通知,向汇入银行支取款项,必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在信汇、电汇凭证上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在 “收款人签章”处签章。银行审查无误后,以收款人的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利息。
(4)支取现金的,在信汇、电汇凭证上必须有按规定填明的 “现金”字样,才能办理支取现金的业务;未填明 “现金”字样,需支取现金的,由汇入银行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转账支付的,应由原收款人向银行填制支款凭证,并由本人交验身份证件办理支付款项。
(5)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收款通知,经过两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6)汇兑结算没有起点的限制,即不论金额多少都可以办理信汇和电汇结算。
(7)分次支取的规定。若汇出款需要分次支取的,要向汇入银行说明分次支取的原因和情况,经汇入银行同意,以收款人名义设立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只付不收,结清为止,不计利息。
(8)转汇的规定。收款人如需将汇款转到另一地点,应在汇入银行重新办理汇款手续,转汇时收款人和用途不得改变,汇入银行必须在信汇、电汇凭证上加盖 “转汇”戳记。
(9)退汇的规定。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收款通知2个月后仍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2.汇款人撤汇
汇款人对于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申请撤销时,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汇、电汇凭证回单联。汇出银行查明确未汇出款项的,收回原信汇、电汇回单,方可办理撤销。
3.汇款人退汇
汇款人对于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对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对未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汇款人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电汇凭证回单联,由汇出银行通知汇入银行,经汇入银行核实汇款确未支付,并将款项汇回汇出银行,换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到期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凭证办理款项结算,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该结算方式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都能使用,它没有规定金额起点,不受是否签订经济合同或是否发货的限制,只要收款人委托收款,付款人没有异议,银行即可办理划款。
(六)委托收款业务
【业务办理17——委托收款—付款业务】
相关岗位:出纳、收入费用利润核算会计、财务负责人。
(1)出纳员从银行取回“委托收款凭证(付款通知)”,如表3-2-100所示。
表3-2-100 委托收款凭证
(2)收入费用利润核算会计根据相关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如表3-2-101~表3-2-103所示。
表3-2-101 普通电费发票
表3-2-102 水费发票
表3-2-103 记账凭证
(3)出纳员根据财务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的记账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注意:供电、供水、电信等公用事业单位与企业收取水电费、通信费等通常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到期自动划款。
【业务办理18——委托收款—收款业务】
相关岗位:出纳、收入费用利润核算会计、财务负责人。
(1)填写托收凭证。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时,应向银行填写委托收款的托收凭证,将托收凭证连同商业汇票、水电费结算单、话费结算单、债券投资证明等债务证明一并交开户行办理,如表3-2-104~表3-2-108所示。
表3-2-104 银行托收凭证(受理回单)中国工商银行托收凭证 (受理回单)1
表3-2-105 银行托收凭证(贷方凭证)中国工商银行托收凭证 (贷方凭证)2
表3-2-106 银行托收凭证(借方凭证)中国工商银行托收凭证 (借方凭证)3
表3-2-107 银行托收凭证(汇款依据或收账通知)中国工商银行托收凭证 (汇款依据或收账通知)4
表3-2-108 银行托收凭证(付款通知)中国工商银行托收凭证 (付款通知)5
(2)银行受理托收业务。收款人开户行审查受理后,将委托收款的托收凭证第一联受理回单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后退回收款人。收款人开户行将有关单证寄交付款人开户银行,以通知付款人。
(3)银行通知企业收款。收款人和付款人的开户银行进行凭证的传递和款项的划转后,由收款人开户行向收款人寄发委托收款的托收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通知其办理收款。
(4)收入费用利润核算会计根据相关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如表3-2-109、表3-2-110所示。
表3-2-109 增值税专用发票
表3-2-110 记账凭证
(5)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业务办理19——拒绝付款】
(1)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在付款期内,付款人若有理由认为该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的,应填写如表3-2-111所示的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有关凭证一并交给开户行,由银行转交给收款人。
表3-2-111 拒绝付款理由书(回单或付款通知)
①拒付日期:即填写当日的日期。
②原托收号码:即原委托收款的托收凭证号码。
③收款人、付款人的全称、账号、开户银行:按照托收凭证填写要求填列。
④托收金额:按照托收凭证上的金额填写。
⑤拒付金额:填写拒付的部分或全部金额。
⑥部分付款金额:若为部分拒付,则填写剩余的应付款金额,分别填写大、小写金额,若为全部拒付则不填写。
⑦附寄单证:填写随拒绝付款理由书退回银行的托收单证张数。
⑧拒付理由:填写拒绝付款的理由。
⑨付款人签章:加盖付款方的财务专用章。
(2)付款人开户银行受理。付款人将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的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原托收凭证和水费缴款通知书一并送交开户银行,银行不负责审查拒付理由,将拒绝付款理由书和有关凭证及单证寄给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同时办理部分付款金额的划款。
【业务办理20——无款支付】
(1)填写应付款项证明书。付款单位在付款期满日营业终了之前,其银行账户内存款不足以支付款项或无款支付时,付款单位应及时将有关单证及时退回银行;若单证已作了账务处理,付款人可填制“应付款项证明书”,并将此证明书退回付款人的开户行,如表3-2-112所示。
表3-2-112 应付款项证明书
(2)付款人开户行受理。付款人开户银行在付款期满后次日起两天内,将有关结算凭证连同单证或应付款项证明书一并退回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按照规定,付款人逾期不退回单证或 “应付款项证明单”的,开户银行按照委托收款金额自发出通知的3天起,每天收取万分之五但不低于5元的罚款,并暂停付款人委托银行向外办理结算业务,直到退回单证为止。付款单位按规定支付罚款时,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收款单位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有关单证和无款支付通知书后应立即与付款单位取得联系,协商解决办法。对于部分付款的应于收到款项时按照实际收到金额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对未付款部分暂保留在应收账款中;如无款支付,也可暂时保留在应收账款中,留待进一步解决。
小贴士
委托收款结算业务相关知识
1.委托收款结算的主要规定
(1)签发委托收款凭证记载的事项。签发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记单据张数;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委托收款若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以银行以外的单位或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以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被委托银行的名称。欠缺记载的,银行不予受理。
(2)付款期限。银行收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债务证明及其他有关凭证,审核无误后办理付款。若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若是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按照有关规定,将有关单证交给付款人,付款人应在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或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 (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通知银行付款,否则,银行将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的第四天上午开始营业时,视同付款方承认付款,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3)付款人账户存款不足支付的处理。银行在办理付款时,付款人账户存款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按照有关规定,付款人需将收到的有关单证在付款期满的次日起两日内交开户银行,否则银行将向付款人每日按委托收款金额的万分之五计收不低于50元的罚金,并暂停付款人向外办理结算业务,直到退回单证时止。
(4)付款人拒绝付款的处理。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应自收到委托收款凭证、债务证明及其他有关凭证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 “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有关单证寄给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应在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 “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有关单证一并交银行转交收款人。银行对 “拒绝付款理由书”不承担审查义务。
(5)在同城范围内,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 (如供电局收取电费、自来水公司收取水费、电信局收取通信费等),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收取公用事业费,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并经开户银行同意,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支行批准。
2.“三方交易、直达结算”方式下办理委托收款手续
所谓 “三方交易、直达结算”,是指批发单位、销货单位、购货单位都不在一地,批发单位委托销货单位直接向购货单位发运商品,而货款则由批发单位分别与购、销双方进行结算的一种做法。这种做法适用于批发单位和购货单位的交易需要经过一个中间商的交易活动。在这种做法下,批发单位、销货单位和购货单位之间应分别订立经济合同,将三方之间相互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以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销货单位根据三方签订的合同,不经由批发单位,直接向购货单位发货,同时由销货单位填制两套 “委托收款凭证”,并附上有关单证,将其同时提交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手续。其中:一份以销货单位的名义,向批发单位收款,货款划回销货单位开户银行,收进销货单位账户;另一份以批发单位的名义,向购货单位收款,货款直接划回批发单位开户银行,收进批发单位账户。购货单位对批发单位、批发单位对销货单位发生拒付或无款支付的,均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七)托收承付业务
【业务办理21——收款业务】
相关岗位:出纳、收入费用利润核算会计、财务负责人。
(1)填写托收凭证,如表3-2-113~表3-2-117所示。
表3-2-113 银行托收凭证(受理回单)
表3-2-114 银行托收凭证(贷方凭证)中国工商银行托收凭证 (贷方凭证)2
表3-2-115 银行托收凭证(借方凭证)中国工商银行托收凭证 (借方凭证)3
表3-2-116 银行托收凭证(汇款依据或收账通知)中国工商银行托收凭证 (汇款依据或收账通知)4
表3-2-117 银行托收凭证(付款通知)中国工商银行托收凭证 (付款通知)5
(2)银行受理托收凭证。收款人开户银行审查受理后,将托收凭证第一联回单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后退回收款人。
收款人开户行将有关单证寄交付款人开户银行,以通知付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和付款人开户银行进行票据交换、审核、资金的划拨。款项到账后开户银行通知收款人办理收款。
(3)编制记账凭证。出纳人员刘浩将开户银行转来的托收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交给收入费用利润核算会计编制记账凭证,如表3-2-118所示。
表3-2-118 记账凭证
(4)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业务办理22——托收承付—付款业务】
(1)承兑付款。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和附件后,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付款人应在承付期内审查核对,安排资金。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双方商量选用,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验单付款承付期限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兑通知的次日算起 (承付遇节假日顺延);验货付款承付期限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2)通知开户行付款。付款人付款期内,未向银行提出异议,银行视作同意付款,并在付款期满的次日开始营业时,将款项主动划给收款人。不论是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付款人都可以在承付期内提前向银行表示承付,并通知银行提前付款,银行应立即办理划款。
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额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即为逾期未付款项。付款人开户银行应当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逾期天数,按每天0.05%计算逾期未付赔偿金。当付款人账户有款时,开户银行必须将逾期未付款项和应付的赔偿金及时扣划给收款人。
付款人如果在验单或验货时发现收款单位托收款项计算错误或所收货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与合同规定不符,可以在承付期内提出全部或部分拒付,并填制 “拒绝付款理由书”,向银行办理拒付手续。银行审查拒付理由,同意拒付的,在拒付理由书上签署意见,并将有关单证寄交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同时,付款人对所拒付的物资要加以保管。
(3)编制记账凭证。出纳人员刘浩将托收凭证的第五联等有关单证,交予财产物资会计王丽编制记账凭证,如表3-2-119所示。
表3-2-119 记账凭证
(4)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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