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账户开放后,资本可以自由地流入流出。当内外市场的环境发生变化时,会引起大规模的资本转移。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经验表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取消对资本的管制往往会引发资本外逃。
5.3.1 资本账户开放下的资本外逃动因
资本账户开放后,影响资本外逃的根本因素就是影响居民和投资者持有本国资产风险预期的因素。这一风险预期因素包括资本安全、资本收益、洗钱活动和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
(1)资本安全。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由于制度环境不佳、管理质量不高、腐败度较高、亲缘政治严重等各种经济与政治环境带来的不确定因素,使持有国内金融资产的安全性降低、收益率下降。在这样的投资环境下,风险厌恶型的投资者倾向于将资本投资于实际收益较稳定的外国资产。因此,资本安全因素涉及政治和经济两个方面。例如,一国政治环境越稳定、经济发展越有潜力,则越容易吸引外国资本流入;反之,一国政局动荡不安、经济发展前景受制约,则往往容易引发资本外逃。另外,资本外逃又会进一步使经济形势恶化,严重时可以导致一国发生金融危机甚至经济危机。
(2)资本收益。从前文对资本账户开放的动因分析中可知,发展中国家开放资本账户的原因之一是为了弥补国内经济的双缺口问题。通常,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初期会面临储蓄缺口与外汇缺口,这将会制约本国的经济发展,而开放资本账户则可以解决这一瓶颈问题。资本账户开放带来的外国资本流入可以弥补本国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这对解决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无疑是一个有效的途径。但是,资金的逐利本质决定了外国资本流入的前提是获得利润。在流入的外国资本中,短期资本流动就属于以套利为目的的投机行为。一旦短期资本大量获利,就会迅速撤资。而其他资本流入类型也会根据资本的预期收益进行投资操作,当投资者预期本国汇率贬值或利率下降,或预期出现高通货膨胀率时,资本流入会突然中止或发生逆转,从而严重影响本国金融市场,造成金融危机,引起经济、社会动荡。
(3)洗钱活动。在资本账户开放的情况下,洗钱活动愈演愈烈,已成为导致资本外逃的一个重要因素。犯罪分子将贩毒、走私、腐败等非法所得的“黑钱”,通过各种非正当途径套取外汇资金汇往国外。通常,这种非正当途径包括现金走私、将大额现金分散存入银行、投资于现金流量高的行业、购买流动性高的商品、匿名存款或购买不记名有价金融证券、伪造进出口贸易、注册皮包公司、假设外资公司、通过地下钱庄和民间借贷渠道转移资金、在离岸金融中心开立匿名账户或利用银行保密法洗钱等。洗钱不仅扰乱市场经济的有序竞争,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而且对一国的政治、社会均构成严重威胁。
(4)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一些国家对外国资本的“超国民待遇”,也会导致“过渡性”资本外逃的现象。“过渡性”资本外逃是指资本通过非法渠道流到国外,再以外资形式流入国内,从而享受外国资本的“超国民待遇”。长期以来,我国为吸引外资以弥补国内经济发展资金的短缺,对外资实行“超国民待遇”,造成外资与内资在竞争上处于不平等地位。为了享受外资的“超国民待遇”,同时也为了趋利避险,国内一些投资者将外汇资金转移至境外后,再以外资形式投资于国内,从而享受各种税收和其他优惠待遇。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在内地投资的香港资本中,有25%属于“过渡性”资本外逃的回流资本。这些回流资本不仅造成了国内企业与假三资企业的不公平竞争,而且还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给国家财政造成巨额损失。
5.3.2 资本外逃对开放经济体的危害
大规模的资本外逃会对实施资本账户开放的经济体产生如下四个方面的影响:
(1)威胁清偿能力和降低国家信用等级。首先,当一国出现大规模资本外逃时,该国的外汇储备会相应大幅减少,外汇储备的大规模减少则会影响该国的清偿能力,使得该国在国际社会的信用评价降低。其次,一国出现资本的大量外逃时,会使国内外投资者对该国的投资环境产生怀疑或丧失信心,从而抑制国际资本的流入,导致该国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融资困难。
(2)国际收支失衡。国际资本流动构成了国际收支的资本项目。随着资本账户的开放,国际资本流动规模日益扩大,经常项目在国际收支中所占的比重逐渐缩小,资本项目所占的比重相应增加。国际资本流动的状况直接影响国际收支的平衡。当国际资本大量流入时,国际收支中的资本项目表现为顺差;当资本出现大规模外逃时,国际收入中的资本项目表现为逆差。
(3)本币汇率波动。外汇作为外汇市场的一种商品,其汇价随着外汇供求的变化而变化。国际资本流动的变化会引起一国外汇储备、国际收支的变化,进而影响外汇市场上的外汇供求变化,使汇率出现波动。当国际资本大量流入时,外汇储备相应增加,国际收支出现顺差,外汇市场上的外汇供大于求,导致本币汇率升值;相反,当资本大量外逃时,本国的外汇储备相应减少,国际收支出现逆差,外汇市场上的外汇供不应求,使得本币汇率贬值。
(4)收入再分配。当资本大规模流出时,政府的储备减少,或者通过增加外债以满足投资者对外币资产的需求。能够将大量资金转移至国外的,通常是拥有财富较多或高收入者,其转移到国外的资金不仅能使资产保值,而且可以产生额外的利润;而未能将资本转移的都是贫穷者或低收入者。当政府通过通货膨胀税或收入税等税收形式提高政府收入以偿还外债时,未转移资本者将承担这部分税收,这将导致社会的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剧。
5.3.3 资本外逃规模的测算
资本外逃规模的计算大致可以分为直接估计法、间接估计法及剩余法三类。
(1)直接估计法。这种方法是将资本外逃看成逃避风险的资本流动,是根据国际收支统计表进行直接测算的。Cuddington(1986)以国际收支中的错误与遗漏项加上私人非银行部门短期资本流出来估计资本外逃的规模。[13]这种测算方法简单直观,但存在两个明显的缺陷:第一,它只包括了短期资本形式,而投资者为了规避风险,还可能以长期资本形式流出;第二,错误与遗漏项可能包含未记录的资本外逃量,但也包括真正的统计误差。
(2)间接估计法。这种方法是通过计算其他变量的差值来间接推算资本外逃的规模。世界银行(1985)将一国外资来源和外资运用之间的差额视为该国的资本外逃量,具体计算是直接投资净流入加上对外负债和增加额,减去经常项目赤字与官方储备的增加额。[14]这一方法没有考虑资本外逃的动机,如保值或投机等。美国摩根保证信托公司(1986)对世界银行的估算方法进行了修正,认为银行系统和货币当局持有的短期外币资产主要是为了外汇交易,并不构成恐慌或怀疑性的资本外逃,故将该项予以扣除。此方法曾成功地估计出20世纪80年代初拉美的资本外逃量。[15]Cline(1987)认为,外国直接投资收入的再投资与经常项目下的旅游净收入、边境贸易均不应计入资本外逃,应予以扣除。[16]间接估计法较之直接估计法有了很大改进,但仍然存在一些缺陷。首先,无法将正常的资本外流与资本外逃明确区分开;其次,一些通过经常项目交易外逃的资本无法计算在内。
(3)剩余法。剩余法是按资本流出的动因,对间接估计法进行的修正。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资本外逃=总资本流出-银行部门持有的海外资产-非银行部门持有的海外资产投资额-贸易融资额-货币当局持有的海外资产
理论上讲,剩余法是较科学的,但由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数据不充分,造成其实际操作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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