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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几个战略重点

时间:2023-07-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制定好更加科学的改革目标体系农村金融改革的目标设定具有统领全局的作用,科学合理的制定目标是保证改革效果的前提。为此,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中,制定切合改革实际的目标体系至关重要。再次,应明确农村金融改革目标的多元性。其次,重新评估合作金融对农村金融改革的作用。

一、制定好更加科学的改革目标体系

农村金融改革的目标设定具有统领全局的作用,科学合理的制定目标是保证改革效果的前提。由于改革目标的模糊、局限和固化,农村金融改革容易在宏观层面和操作层面的利益诉求不一致之下流于形式,也容易在政府主导的半市场化进程中陷入机构调整的窠臼,同时还可能忽略金融需求变化的复杂性而使改革定位偏离。为此,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中,制定切合改革实际的目标体系至关重要。首先,应明确农村金融改革目标的体系性。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在给出定性状态目标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的行为目标,并建立于农村整体发展相适应的金融体系改革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建立激励相容的目标体系,协调各级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农业生产主体、社会服务机构等主体的利益,建立确保改革最终目标实现的分级目标体系。其次,应明确农村金融改革目标的全局性。充分考虑到农村金融体系在农村经济改革与社会转型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农村金融体系在未来五位一体和四化统筹中的作用,建立适合新时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改革目标体系。把农村金融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结构升级和农村社会转型结合起来,将其作为农村整体改革的一部分,以确保改革目标与农村经济系统和城镇化过程相适应。再次,应明确农村金融改革目标的多元性。摒弃城乡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地区各类居民及农村转移人口的各种金融需求,以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居民福祉增进为目标。充分考虑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县域经济与农村二三产发展、新型城镇化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金融需求,注重农村居民保障性金融需求、消费性金融需求、投资性金融需求的满足。

二、理清农村金融改革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农村金融改革理应是农村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过程,而非由政府单一主导并推动,维此才能保证改革在多方博弈的均衡条件下,充分的试错,探索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建立完备体系的路径。为此,在新一轮的农村金融改革中,应在政府角色定位清晰的条件下,充分吸纳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为改革过程注入新的动力。首先,划定好政府与市场在农村金融改革中的边界,明确政府在农村金融基础支撑体系中的作用。改变政府在改革中的行为模式,降低直接干预,转而以提供公共产品、营造市场环境、提供系统支撑等角度,为农村金融改革提供土壤和空间。其次,充分调动金融组织的积极性,明确其主体地位和作用。改革的市场化导向决定了市场供需双方才是真正的改革主体,金融组织理应成为推动改革进程的最重要主体。目前正规金融机构对改革积极性不高恰恰是由于政府角色的偏差导致,一方面应创造风险收益匹配的市场结构,通过市场拉力来引导机构投身改革;另一方面需要通过适当的行政手段,抑制金融机构的脱农行为,通过政策推力来约束机构推动改革。再次,尊重农村居民在金融改革中的主体地位,给内生性合作金融适宜的生存空间。落实中央倡导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信用合作与资金互助鼓励政策,既不能放任不管,也不能搞一刀切。在避免监管盲区以控制系统性风险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内生性的优势,形成其与正规金融的有效对接。最后,尊重并允许其他企业在农村金融领域的主体地位,为其创新类金融业务提供政策空间。在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的大背景下,新型农业生产关系与新型城乡关系正在形成。金融领域中供应链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快速崛起,这为农村金融改革提供了新主体、新动力。以农资、农机、农业技术、农业综合开发、粮食深加工、农产品电商等企业为主体,以供应链信贷、融资租赁、创业投资、互联网金融等为形式的金融创新已经为农村金融改革提供了新的选择。总之,只有形成多元主体共同推进的局面,才能有效地将农村金融改革向纵深推进,通过博弈的动态均衡,找到适合的改革方向。

三、设定好农村金融改革的科学可行路径

从改革路径来看,农村金融改革大体上走出了一条商业化为主导、合作化逐步被替代和弱化、以结构化体系的建立为主导的改革脉络,形成了当下以商业机构为主导的农村金融格局,也成为农村金融多重问题的根源。未来的农村金融改革中商业化与结构化的路径应当重新被审视,合作金融的作用也应被充分认可,并纳入到新型农村金融体系中,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首先,重新评估商业化改革路径的成效。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升机构绩效、防范系统性风险为底线,即便由于路径依赖,已经无法改变农村信用社商业化改革的大趋势,也应对商业化经营做出一定的限制,体现出作为农村金融机构主体的基础性作用。对于村镇银行与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务必对其经营活动做出严格的限制,一定避免村镇银行成为农村金融机构异地设置网点的途径,避免资金互助社的准银行化。其次,重新评估合作金融对农村金融改革的作用。充分认识到合作金融在农村市场中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将合作金融作为联结正规金融和分散的农业生产主体之间的作用机制和路径,利用合作金融的发展,结合其在信息、成本等方面的优势,与正规金融之间的优势互补,形成合作金融与正规金融良性互动、两者相伴而生相互促进的模式。再次,重新评估机构化改革路径的弊端。客观分析以机构改革调整为路径的改革过程中的问题,尤其是正规金融机构与农村金融市场的疏离问题。应当认识到,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建立特设机构并不能自行解决问题。只有从功能化的角度设计改革的路径,才能保证改革过程能够有效地促进特定市场功能的实现,有效的满足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功能化的体系必然是一个自发形成的、市场逻辑能得以实施的体系,其形成过程中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以及市场主体参与下的博弈过程是形成功能化体系的关键。除了改革路径的调整外,也应确定好宏观战略层面的改革时间表、路线图。在改革过程中处理好存量改革与增量改革的关系、市场基础与倒逼机制的关系,充分引导市场力量形成改革的合力。充分尊重市场自发力量的作用,基于内生合作金融充分的成长空间和必要的引导,发挥其他市场主体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创造性,结合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实现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改革路径的协调融合。

四、根据前瞻性原则设计未来农村金融体系的框架

前瞻地设计农村金融改革的框架,主要是通过对农村金融发展方向的预判,以及农村金融体系在未来农村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中的角色定位变化趋势,设定未来的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领域和主要内容。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组成部分,因此其改革不能脱离农村经济改革,而应着眼于通过金融渠道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全面提升,围绕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增强县域经济活力,搭建综合性的金融服务体系,通过金融杠杆作用,实现农村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协同发展。为此,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重点是解决传统农村金融市场结构中的信息、成本、风险和信用等问题,以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型、县域中小企业发展能力提升为市场目标,以“互联网+”的思维方式改造传统金融供应体系,进一步推进大数据金融技术、供应链金融技术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应用,整合政府、银行、保险、担保等多元主体,以金融产品和服务形式创新推动全新供给模式的建立,提高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可得性。从业务体系层面看,未来的农村金融体系可以主要考虑三大平台的搭建的作用。一是以新型农业生产主体为目标客户,建立以土地规模化经营为核心的农业生产金融服务体系。通过为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实现农业的规模化与产业化经营提供综合服务,为土地流转收益的信贷化创造条件。二是以涉农中小企业、中小型工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为目标客户,建立以供应链为核心的县域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重点通过供应链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开发市场。三是以广大农村居民为目标客户,建立以便利化为核心的民生金融供给平台。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围绕农村居民生产生活中的现金存取、转账支付、缴费收款、投资理财等需求,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实现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的覆盖。

从技术层面上,互联网金融、供应链金融、大数据金融等金融新业态对农村金融的影响将是革命性的,以互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技术进步为改善农村金融基础条件、拓宽农村融资渠道提供了新途径。互联网金融突破了金融交易在空间和时间上的限制,可以做到全天候、不限地域的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服务基础条件薄弱的关键在于高额的农村金融交易成本,而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普及将彻底改变农村金融交易的模式,为农村居民与企业便捷地获取金融服务提供了基础条件。对金融机构而言,互联网金融模式也是企业降低成本,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的有效途径,有利于更多的金融资源向农村市场流动。其次,互联网金融为缓解信息不对称、减少农村信贷配给提供了新手段。互联网金融模式可以降低农村金融信息成本,拓宽了信息传播的渠道,互联网金融与电子商务相结合,拓展了农村的信息集,有利于推动基于商务交易记录的信贷交易。互联网金融为降低农村金融成本、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绩效提供了新的动力。互联网金融为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健全风险分担机制提供了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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