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的基本原则并非WTO的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只是人们根据WTO的法律条文和精神归纳出带有一定规律性和普遍性的内容。其内容包括:
(一)非歧视原则
非歧视原则是WTO中最重要的原则,是WTO的基石。在WTO中非歧视原则通过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体现。
1.最惠国待遇条款
最惠国待遇条款是贸易条款和协议的一项重要条款。它的基本含义是: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及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最惠国待遇的基本要求是缔约一方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国享有的待遇,即所有缔约方享受相同的待遇。最惠国待遇条款分为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和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2.国民待遇条款
国民待遇是最惠国待遇的有益补充。在实现所有WTO成员平等待遇的基础上,WTO成员的商品或服务进入另一成员领土后,也应该享受与该国商品或服务相同的待遇。具体来讲,国民待遇是指对外国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的待遇。
(二)透明度原则
贸易政策的透明度原则,是指成员方必须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有关进出口贸易(包括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的政策、法律、规章和其他措施及其变化情况,不公布的不得实施,同时应将这些贸易措施通知WTO。成员方所参加的有关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议也在公布和通知之列。实施透明度原则的目的是使各成员方贸易管理具有透明度,增加国际贸易的可预见性,防止成员方之间进行不公开的、与WTO协议不相适应的贸易管理,从而造成贸易歧视和贸易壁垒。
(三)自由贸易原则
WTO是一个致力于贸易自由化的国际组织,其目标是通过谈判逐步实现更大程度的贸易自由化,促进开放的贸易体制的形成。自由贸易原则的含义是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实质削减关税和减少其他贸易壁垒,不断扩大成员方之间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自由贸易原则主要体现在关税减让与关税约束、取消数量限制与减少非关税壁垒、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等几个方面。
(四)公平竞争原则
在WTO中,公平竞争原则是指成员方应避免采取扭曲市场竞争的措施。纠正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创造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公平竞争原则要求各成员方为来自于本国和其他任何成员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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