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收支统计与利用外资统计和外债监测统计的异同
国际收支统计与利用外资统计和外债监测统计之间具有必然的内在联系。当国际收支发生逆差时,需要流入外资弥补,必然会增加对外负债;反之,当国际收支发生顺差时,则必然会减少对外负债或增加对外债权。在统计范围上,国际收支统计原则上应包括三资企业通过对外借款形式的债务,但由于在实际统计时,国际收支中有关这一部分的资料取自利用外资统计的有关报表,因而在同一报告期内,国际收支统计所记录的债务(指新发生的),除了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放在储备项目中以外,其他部分与利用外资统计完全一致。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国际收支统计只记录在报告期内新发生的债务,并不反映累计结存的债务,而利用外资统计和外债监测统计不仅反映报告期内新发生的债务,而且还反映报告期末累计结存的债务。
(二)利用外资统计与外债监测统计的区别
利用外资统计与外债监测统计的主要区别在于:
(1)利用外资统计不包括通过中国银行办理的延期付款,而外债监测统计则把这一项包括在其统计范围内。
(2)利用外资统计不包括已在境外注册的驻外机构调入境内并需境内机构实际偿还的借款,而外债监测统计则把这一项包括在其统计范围内。
(3)在补偿贸易中,外商作价提供并要求我方用产品和现汇偿还的设备原材料等,在外债监测统计中只包括其中用现汇偿还的部分,而在利用外资统计中全部作为债务统计。
(4)外债监测统计不包括来料加工、加工装配、外商作价提供的由我方用工缴费偿还的设备等,而利用外资统计则全部作为债务统计。
(5)三资企业的借款,在利用外资统计中,将投资协议以内的借款视作直接投资,不作债务统计,而在外债监测统计中,将三资企业向外方母公司的借款和外方投资股本中,由中方担保并实际履行偿还义务的借款,都作外债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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