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的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非流动负债应当按照其实际发生额入账。
7.5.1 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的种类
长期借款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按借款的用途分为生产经营借款、基本建设借款和技术改造借款等;按还本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分期付息分期还本的长期借款等;按借入的币种,可分为人民币借款、外币借款等;按有无担保抵押可分为抵押借款、担保借款、信用借款、项目融资等。长期借款主要是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解决企业长期资金的需要。
2.长期借款借款费用的处理
长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在应付利息日计提利息费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财务费用。
(1)借款费用的具体处理。
①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大的,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计入所购固定资产的价值,予以资本化。
②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大的,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以后发生的,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予以费用化。
③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借款费用大的,或虽是长期借款性质但不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大的,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④为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大的,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2)借款费用资本化中断的处理。
如果某项固定资产的购建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含3个月),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其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将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直至购建重新开始,再将其后至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如果中断是使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程序,则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仍应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3)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标志。
所谓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固定资产已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认为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①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 (包括安装)工作已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②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③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3.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长期借款是指小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借款本金。“长期借款”科目应按照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长期借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金。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小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贷记 “长期借款”科目。
(2)在应付利息日,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 “应付利息”科目。
(3)偿还长期借款本金,借记 “长期借款”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
【例7-44】甲企业2014年1月1日从银行取得生产经营借款600000元,期限3年,年利率8%,每年年底归还借款利息,到期一次还本。款项已存入银行。
(1)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600000
贷:长期借款 600000
(2)第1年年末计息:
借:财务费用——利息费 48000
贷:应付利息 48000
偿还借款利息:
借:应付利息 48000
贷:银行存款 48000
(3)第2年处理同上。
(4)第3年偿还借款本金和最后一期利息:
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48000
贷:应付利息 48000
借:长期借款 600000
应付利息 48000
贷:银行存款 648000
【例7-45】甲企业于2013年3月1日向中国建设银行借入200万元,用于建造一个辅助生产车间,借款期限为3年,单利计算,年利率为6%,款项已存入银行,到期还本付息。
(1)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2000000
贷:长期借款——基建借款 2000000
(2)支付辅助生产车间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 2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3)2013年4月开始,每月计提利息:2000000×6%÷12=10000(元)
借:在建工程 10000
贷:应付利息 10000
假设:2015年9月工程完工交付使用,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每月计提利息应计入 “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10000
贷:应付利息 10000
2016年2月28日,借款到期,归还本金及利息,本金200万元,利息为:2000000×6%×3=360000(元)
借:长期借款——基建借款 2000000
应付利息 360000
贷:银行存款 2360000
7.5.2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小企业除长期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长期应付款”科目应按照长期应付款的种类和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长期应付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应付未付的长期应付款项。长期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借记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贷记 “长期应付款”科目等。
(2)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 (不包括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科目,贷记 “长期应付款”科目。
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当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企业长期应付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 (包括利息、汇兑损益等)比照长期借款借款费用处理的规定办理。
【例7-46】某企业2013年6月融资租赁一台生产使用设备,租期5年,租赁合同约定5年的付款总额为100万元,租金分5年于每年年末等额支付,该项设备不需安装即可投入使用。设备预计净残值16000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租赁期满后设备归承租方所有。
(1)租赁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10000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租赁费 1000000
(2)每年支付租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租赁费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3)每月计提折旧额= (1000000-16000)÷ (5×12)=16400(元)
借:制造费用 16400
贷:累计折旧 16400
(4)租赁期满后,该项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转为承租方所有:
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 100000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1000000
【例7-47】甲企业2013年3月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入一套自动化生产设备,该生产设备不含税价为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按合同规定,该设备首付款20万元,其余款38.5万元按月支付,每月付款10700元,3年内付清。该设备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3年保修。会计处理如下:
(1)购入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自动化设备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85000
贷:长期应付款——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应付款 385000
银行存款 200000
(2)每月支付设备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应付款 10700
贷:银行存款 10700
(3)最后一期应支付款:
385000-10700× (36-1)=10500(元)
借:长期应付款——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应付款 10500
贷:银行存款 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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