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仅仅掌握关税、资源税和其他小税种的概念、特点和计税会计处理,还是不够的,还得掌握它们是如何进行申报和缴纳的,只有掌握了关税、资源税和其他小税种申报和缴纳的相关内容,才能顺利完成申报和缴纳工作。那么,我们就来讲解这方面的内容。
1.关税的申报和缴纳
在申报和缴纳关税时,需要掌握的具体内容如下:
(1)纳税期限
按照税法相关规定,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出口)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2)纳税申报地点
按照税法相关规定,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内,应由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另外,为方便纳税义务人,经申请且海关同意,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启运地)办理海关申报和纳税手续。
(3)关税的缴纳
①货物进出口关税的缴纳。
如果是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缴纳税款。
②物品进出口关税的缴纳。
如果是进出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物品放行前缴纳税款。
2.资源税的申报和缴纳
关于资源税的申报和缴纳,其具体内容如下: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如果纳税人销售的是应税产品,那么,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便是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另外,根据结算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a.如果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的是分期收款的结算方式,那么,其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便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b.如果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的是预收货款的结算方式,那么,其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便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c.除分期收款和预收货款外,如果纳税人采取的是其他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那么,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便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②如果纳税人销售的是自产自用应税产品,那么,其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便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③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支付货款的当天。
(2)纳税地点
按照税法规定,资源税的纳税地点如下:
①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果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单位,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又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则对其开采的矿产品均在开采地纳税,而其应纳税款是由独立核算和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划拨。
②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该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③如果纳税人在纳税人的本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最终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3)纳税期限
按照税法规定,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具体如下:
①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②纳税人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③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3.其他小税种的申报和缴纳
对于纳税人来说,其他小税种的申报和缴纳也是不容忽视的,其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其他小税种的申报和缴纳内容
续表
以上就是关税、资源税和其他小税种的申报和缴纳的内容,只有将其真正掌握了,才能有效减少因不懂其申报和缴纳的相关知识而延迟了小税申报和缴纳的时间,同时,也是依法纳税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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