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务会计管理中,关税、资源税和其他小税种虽没有增值税、营业税那么重要,但它们的应用范围却极为广泛,如果不能加强小税种的管理,就会遇到征收难度大等问题。随着小税种在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逐年增高,其对完成国家的税收任务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此,国家推行小税种的优惠政策,让更多的人了解小税种,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法制意识和观念。那么,关税、资源税和其他小税种的税收优惠有哪些呢?
1.关税的税收优惠
征收关税时,由于实际情况不同,其税收优惠也是不尽相同的,一般来说,关税的税收优惠类型主要包括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具体如下:
(1)法定减免税(包括但不限于)
下面几种情况都属于法定的减免税,具体如下:
①一票货物的关税税额不大于人民币50元,可以免征关税。
②广告品和货样没有商业价值,可以免征关税。
③物资是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可免征关税。
④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是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可免征关税。
⑤中国出口货物因故退还,且已经过海关审查属实,可免征进口关税,但出口关税已征收则不予退还。
⑥境外进口货物因故退还,且已经过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出口关税,但若进口关税已征收则不予退还。
⑦进口货物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且已经过海关查明属实,则可以酌情减免进口关税,具体如下:
a.在境外运输中或在起卸过程中,进口货物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b.起卸后,在海关放行前,进口货物因为不可抗力而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c.海关查验过程中,进口货物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且经证明不是因为保管不慎而造成的。
⑧货物是无代价抵偿的,只要符合规定就可以免征关税。
(2)特定减免税
特定减免税也可以称为政策性减免税,它主要是指在法定减免税之外,国家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发布的有关进出口货物减免关税的政策,其中包括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加工贸易产品、边境贸易进口物资、保税区进出口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等。
(3)临时减免税
临时减免税是指除了法定减免税和特定减免税以外的其他减免税,主要是由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对某个单位、某类商品、某个项目或某批进出口货物的特殊情况,给予相应的特别照顾,一案一批,专文下达的减免税。但是,临时减免是有一定限制的,例如:单位、品种、期限、金额或数量等。
2.资源税的税收优惠
对于资源税的税收优惠,主要是实行减免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在开采原油过程中,用来加热和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
②在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纳税人因为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而遭受到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免税。
③对于冶金矿山铁矿石资源税,自2012年2月1日起实行减征政策,按照相关规定税额标准的80%进行征收。
④自2007年2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时按照每吨15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等资源税,则暂时按照每吨10元征收;而对于液体盐资源税,暂时减税,按照每吨2元进行征收。
⑤自2007年1月1日起,地面抽采煤层气可免征资源税。
⑥在公路、桥梁等工程施工过程中,在工程征用土地范围内就地取土,且主要用于工程建设的,可免征资源税;而在工程征用土地范围内就地用于其他的,或者是在工程征用土地范围以外取土,且主要用于工程建设的,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征收资源税。
⑦纳税人使用的是减税免税项目,应该单独核算课税数量,并可予以减税或者免税。
3.其他小税种的税收优惠
除了关税、资源税之外,其他小税种的税收优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其他小税种的税收优惠情况
续表
续表
总之,小税种也能挑起大梁,国家实行小税种的优惠政策后,不但让更多的人认识了小税种,也享受到了相应的补贴政策。在精细化的管理中,小税种的成效日益显著,国家只有形成各税种齐抓共管的良好税收环境,才能有效保障各税种足额征收到位。更重要的是,国家通过加强小税种的宣传,帮助更多的人顺利完成纳税工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