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预算收入的机构
为了组织和监督预算收入,国家设立了专门负责预算收入征收和管理的机构,包括征收机关和国家金库。
(一)征收机关
国家预算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必须正确地组织实施,保证预算收入任务的完成。
国家预算收入的执行是由财政部门负责组织的。但是由于各项预算收入的性质和来源不同,其征收方法也有所不同,国家成立了相应的征收机关,具体负责征收和监缴各项预算收入。我国的征收机关主要有税务机关、海关、财政机关、执收单位等。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等各种工商税收以及企业所得税、其他应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类预算收入等。
财政机关负责征收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其他收入等。
海关负责征收关税、进出口产品的增值税、消费税等。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预算收入,以国家规定负责管理执行征收职能的单位为征收机关,又称为执收单位。
(二)国家金库
1.国家金库的概念
国家金库简称国库,是执行国家预算的唯一收纳、划分和报解机关。一切预算收入都必须缴入国库,一切预算支出都必须从国库支拨。我国国家金库机构是按照国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设立的,原则上一级财政设立一级国库,国家各级国库都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经理。目前,我国国库设有总库、分库、中心支库和支库四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经理总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负责经理分库;计划单列市分行可设置分库,其国库业务受省分库领导;省辖市、自治州和成立一级财政的地区,由市、地(州)分、支行经理中心支库;县(市)支行(城市区办事处)经理支库。支库以下可设置国库经收处,业务由专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办理,负责收纳、报解财政库款,国库经收处不是一级独立的国库,其业务工作受支库领导。
2.国家金库的职责
国家金库是国家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办理国家预算收支、反映国家预算执行情况的重要任务。各级国库的主要职责如下:
(1)正确、及时地收纳各项国家预算收入。根据国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收入级次和上级财政机关确定的分成留解比例,正确、及时地办理各级财政库款的划分和留解,以保证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运用。
(2)按照财政制度的有关规定和银行的开户管理办法,为各级财政机关开立账户。根据同级财政机关填发的拨款凭证,办理库款支拨。
(3)对各级财政库款和预算收入进行会计账务核算,按期向同级财政机关、征收机关和上级国库报送日报、旬报、月报和年度决算报表,定期同财政机关、征收机关对账,以保证数字准确一致。
(4)协助财政机关、税务机关组织预算收入。国库要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协助财政机关、税务机关组织预算收入及时缴库。国库要负责根据征收机关填发的凭证核收滞纳金、协助税务机关扣收个别单位屡催不缴的应缴预算收入,并监督库款的退付。
(5)组织管理和检查指导下级国库和国库经收处的工作,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
(6)办理国家交办的与国库有关的其他工作。
3.国家金库的职权
为了保证各级国库能正确地履行其职责,必须赋予国库相应权限,主要权限如下:
(1)监督预算收入的缴库。按照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要求,所有财政收入都应当直接缴入国库。各级国库有权监督检查国库征收处和其他征收机关所收款项是否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如果发现拖延或违法不缴的,应当及时查处。
(2)正确执行预算收入划分和留解规定。国库要按照国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正确地划分和留解预算收入,对于违反规定的,有权拒绝执行。
(3)按照规定办理收入退库。各级财政、税务机关应按国家统一规定的退库范围、项目和审批程序办理退库。国库有权对收入退库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绝执行。
(4)监督财政库款的支拨。按照国库单一账户制度要求,财政资金在实际使用时应从国库账户中直接支拨。对于违反财政制度规定的,国库有权拒绝执行。
(5)拒绝办理违反国家规定的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国库办理违反国家规定的事项,国库有权拒绝执行。
(6)拒绝受理不合规定的凭证。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缴退库凭证,或者填写不清楚、不准确的凭证,国库有权拒绝受理。
二、预算收入的收缴
(一)预算收入的缴库方式
预算收入的收缴是预算执行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保证财政收入及时、完整地收缴,国家预算收入的缴库,一律通过国库办理。
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于2001年3月发布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该方案明确规定要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该方案规定财政收入的缴库方式主要包括两种:直接缴库方式和集中汇缴方式。
1.直接缴库方式
直接缴库方式是由预算单位或缴款人按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属预算内的)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属预算外的)的收入缴库方式。直接缴库方式不需设立各类过渡性账户,因而缩短了财政收入的入库时间。实行这种缴库方式的收入,包括税收收入、社会保障缴款、非税收入、转移和捐赠收入、贷款回收本金和产权处置收入以及债务收入。在直接缴库方式下,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方式
集中汇缴方式是由征收机关和依法享有征收权限的单位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所收取的应缴收入汇总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属预算内的)或预算外资金专户(属预算外的)的收入缴库方式。集中汇缴方式也不需设立过渡性账户。实行这种缴库方式的收入,主要是小额零散税收和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在集中汇缴方式下,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二)预算收入的缴款凭证
预算收入在缴入国库时,必须填制缴款凭证,即缴款书。它是国库办理收纳预算收入唯一合法的原始凭证,也是各级征收机关、国库、银行和缴款单位分析检查预算收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记账统计的重要基础资料。缴款书一般分为工商税收专用缴款书、一般缴款书和其他缴款书三种。
三、预算收入的报解
预算收入的报解是指本级国库向上级国库和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收入情况,并将属于上级财政的预算收入分别解缴到中心支库、分库和总库。报解包含“报”和“解”两层含义:“报”就是国库要向各级财政机关报告预算收入情况,分别向中央、省、地区(市)、县编报预算收入日报表,以便各级财政机关掌握预算收入的进度和情况;“解”就是国库要在进行各级预算收入的划分和办理收入分成后,将财政库款解缴到财政机关在银行的国库存款户,凡属于本级财政的库款直接划入同级财政国库存款户,属于上级财政的库款,应通过上级国库层层解缴到各级财政的国库存款户。
(一)支库预算收入的报解
支库是基层国库,各级预算收入款项以缴入支库为正式入库。国库经收处只是代收,不能作为正式入库。支库收纳的预算收入款项,一般应于当日办理库款的报解,确实来不及的,可以在次日上午办理,但月底日收纳的预算收入,必须当日报解。支库办理库款报解时,应当按预算级次、预算科目编制预算收入日报表。
基层国库收到属于中央预算固定收入、省级预算固定收入、地(市)级预算固定收入时,凭缴款书,直接编制预算收入日报表,将款项逐级报解到上级国库。预算收入日报表填写时应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附缴款书回执联送征收机关,一份附缴款书报查联随划款报单上划分库或中心支库。属于本级预算固定收入,也应按缴款书编制预算收入日报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附缴款书回执联送交征收机关,一份送财政机关。属于分成收入的,还应编制分成收入计算日报表,按上级规定的分成比例对参与分成的收入办理分成留解,分成收入计算日报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送县财政机关,一份随划款报单上报中心支库。分成收入计算日报表格式见表6-1。
表6-1 收入分成计算日报表
(二)中心支库预算收入的报解
中心支库预算收入的报解,主要包括中心支库直接收纳的预算收入的报解和所属各支库收纳后上报的预算收入的报解。中心支库直接收纳的预算收入报解,基本上与支库报解的程序相同。中心支库收到支库上报的地(市)级预算收入日报表、分成收入计算表和上划库款报单,经审核无误后,应分别加以汇总,编制地(市)级预算收入日报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送财政机关。中心支库汇总各支库上报的分成收入计算表的收入总额后,加计地(市)级预算收入合计数字,即为地(市)预算收入总额,然后按照省财政规定的分成比例办理分成留解,汇总编制地(市)级分成收入计算表,属于上解部分上划省分库。没有上解任务的地(市)中心支库仍应上报分成收入计算表,以便分库汇总计算地方预算收入的分成总额。只不过在表6-1中,地(市)级留存数与预算收入总额是一致的。
(三)分库预算收入的报解
分库预算收入报解主要包括分库直接收纳的中央、省级预算收入的报解和支库、中心支库上划的预算收入的报解。分库直接收纳的顶算收入的报解,基本与支库报解的程序相同,分库收到中心支库上划的中央预算收入和省级预算收入缴款书,属于中央预算收入的缴款书,留分库备查;属于省级预算收入缴款书连同本级收纳的预算收入缴款书,随同收入日报表送同级财政部门。分库汇总中心支库分成收入计算表的收入总额数字后,加计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预算收入中属于分成收入各科目的合计数,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分成收入总额,并编制全省的分成收入计算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同时将属上解部分上划总库,没有分成上解任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库,仍应上报地方预算收入总额以便总库汇总、核对、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四)总库预算收入的报解
总库预算收入的报解主要包括总库直接收纳的预算收入和分库上划的预算收入的报解。总库直接收纳的预算收入的处理方法,可以比照支库方法办理。总库收到分库上划的预算收入库款、收入日报表和分成收入计算表,经审核后编制汇总的中央预算收入日报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报财政部。
四、预算收入的审核
各级政府财政会计在办理预算收入时,要加强会计监督。政府财政会计必须对国库每日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分成收入计算日报表及所附的各种收入缴库凭证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才能入账。除了一般的数字关系等技术性审核外,还应着重审核以下几方面:
1.审核预算级次
预算收入的划分,应当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收入划分范围审核。划清上级财政的固定收入与本级财政固定收入的界限,正确计算上下级财政之间的分成收入。发现差错,应当及时更正,以免打乱上下级财政之间的收入划分。
2.审核分成比例
政府财政会计应当审核分成收入的收入总额是否齐全、准确,有无遗漏项目或地区,分成收入的留解比例是否按上级财政机关的文件规定执行。
3.审核预算科目
政府财政会计应当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认真审核预算收入科目是否正确。对于用错国家预算收入科目的,应当及时办理更正,以免影响财政体制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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