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主持人:邹伟忠
课题组成员:杨锡虹 孔 杰 杜雪勇
李进贤 郑月波 龚建峰
摘要:本文从发展的一般状况、取得的成就、存在的不足等三个角度,利用企业数量、行业结构、所有制结构、营业收入、资产、税收、就业等指标阐述广西小微企业的发展现状,在此基础上分析小微企业在生存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分析这些问题和困难形成的主观、客观以及政策原因,进而对广西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进行剖析,指出这些政策在减轻小微企业负担、提升金融效率、改善发展环境、促进广西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同时也分析了这些政策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政策的知晓度偏低、政策的连续性不够、政策的漏洞还较多,有些政策难以落实,致企业负担还较重。行政审批效率不高、政策理解执行不力也致部分政策效果打折。最后,从加强管理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壮大市场主体等角度提出了发展广西小微企业的若干思路。
关键词: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发展思路;政策扶持
一、前言
(一)问题的提出
小微企业是最贴近寻常百姓的市场“细胞”,是宏观经济的“毛细血管”,是中国产业链中数量最多、分布最广、最具活力的企业群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税收、创造就业、科技创新、激发民间活力、维持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不仅如此,小微企业还为大公司提供了丰富的基础原料、零部件成品等,与大企业形成了极佳的经济互补性,极大提高了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质量。小微企业是中国实体经济的重要基础,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对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但我们也应看到,多年来中国小微企业的发展一直面临较多问题,发展的步伐较为艰辛。融资难、税负重、劳动力成本上升快、市场饱和、经营不稳是小微企业普遍遇到的困难。近年来,由于诸多国际国内因素影响,小微企业的总体经营状况持续下滑。这在客观上对中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极为不利。
我们迫切需要研究目前小微企业发展状况是怎样的,发展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与困难,产生这些问题与困难的原因是什么,政府层面应采取哪些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与困难。希望通过研究,能够在政策层面找到解决或缓解这些问题与困难若干思路,为广西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意义的参考。
(二)研究背景
世界经济的大潮滚滚向前。进入21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浪潮风起云涌,经济在加速全球化的过程中也在不断走向区域化。通过建立各种优惠的经贸安排,寻求更大的经济发展空间,已经成为世界上多数国家的一项重要的政策选择。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启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的贸易总额占到世界贸易总量的13%左右,自贸区拥有11个成员国,覆盖130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面积,惠及19亿人口,是发展中国家之间组成的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也是全球第3大自由贸易区,规模仅次于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广西是一次重大的开放和发展机遇。广西位于中国与东盟两大板块的结合部,是中国衔接东盟国家的重要门户,既可以利用东南亚和国内两大市场来扩大出口和增加进口,也可以利用两地资源和市场来进行经济技术合作、发展旅游业。把东南亚和国内的资源、市场与广西的地理位置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调整自身的经济结构,促进广西的发展。
自十八大以来,中央对中国新一轮区域发展总体布局作出了重大部署,明确要求把广西建设成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和“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在此背景下,广西实施“双核驱动”发展战略,旨在打造北部湾经济区、西江经济带这两大核心增长极,使之成为引领广西加快发展的战略引擎。
2015年3月,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共同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明确提出要发挥广西与东盟国家陆海相邻的独特优势,加快北部湾经济区和珠江—西江经济带开放发展,构建面向东盟区域的国际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
这些发展战略的实施,使广西经济社会发展迎来了改革开放以来最关键的时期,改革任务空前艰巨,发展机遇空前巨大。“一带一路”与“双核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能够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广西继续保持经济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根本动力,为广西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战略支撑,也有利于“双核”之外的区域腾出更大空间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特色产业、搞好扶贫开发,对盘活全局、促进广西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在如此重大的发展节点面前,广西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仅需要大、中型企业提供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实力,也需要小、微型企业提供极其宝贵的经济发展活力。正是意识到了小微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扮演的重要角色,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出台了不少鼓励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2012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文件,提出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八项共29条意见,包括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缓解融资困难、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加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开拓市场的力度、切实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小型微型企业集聚发展、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公共服务等等。《意见》出台至今,还根据形势不断追加优惠政策,使小微企业的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全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已纳入国家长期发展战略,必将对中国经济未来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2015年6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家层面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计划正式浮出水面。这是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扩大就业和实现富民之道、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的重大举措。
2015年以来,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创业的热潮方兴未艾,“互联网+”的思潮如同一股春风荡涤着社会的每个角落。“互联网+”背景下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创业的机遇更超越想象,创业的渠道更多姿多彩,创业的模式更新颖独特。在此轮创业大潮中,具有创新精神的大批年轻人将脱颖而出。
几乎所有的创业,起点都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成长的历程,同时也是创业成长的过程,是经济健康成长、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动力源泉。
目前,中国经济的发展已进入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这“三期叠加”阶段,小微企业的健康成长,有利于中国顺利度过“三期叠加”阶段,这对于在2020年左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义重大。
(三)研究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广西经济得到了较大发展,小微企业数量快速增长。但与其它省份相比,广西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并不理想,不仅落后于东部发达省份,与西部其它省份相比也没有优势。广西面临经济实力与经济活力皆不足的严峻局面。广西要在新一轮经济增长周期保持良好势头,实现在2020年左右与全国其他省区同时步入小康社会的目标,离不开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我们要抓住国家大众企业万众创新的历史机遇,运用互联网+的思维,大力促进小微企业的成长。有鉴于此,本文试图运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数据研究分析小微企业发展现状,探索其发展的路径,在此基础上提出扶持和推动广西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小微企业的功能、增强经济的活力和后劲的政策思路。这对于适应中国经济新常态、充分利用中国—东盟自留区的利好、落实“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在广西的实施,构建“双核驱动,三区统筹”发展新格局,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
(四)本文的创新之处
本文的创新之处体现在以下三点:
首先,以详尽的数据全面阐述了广西小微企业的发展现状。研究小微企业的文献可谓琳琅满目,数量众多,然而受制于数据的可得性,对小微企业发展现状的描述或寥寥几笔,或语焉不详。本文对广西“三经普”调查数据进行深度整理,全景式展示了广西小微企业发展的现状,是了解广西小微企业发展不可多得的珍贵资料。
其次,对政府部门颁布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进行解读,既指出其积极意义,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足也有详尽论述,对我们了解政策得失、为下阶段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具有较重要的参考意义。
再次,紧扣中国国情、广西区情,提出符合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具备较强可实施和可操性的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使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三方共赢。
(五)概念界定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统称(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国际上一般以企业人数、资产总额来定义小微企业。根据2011年7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新修订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首次把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下表为《规定》中对各行业小微企业的具体界定:
表1 小微企业的界定范围
续表
(六)数据来源简要说明
本文引用的数据,除非特别说明,一概出自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反映的是2013年中国或广西区域内的经济状况。
二、广西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分析
(一)发展的基本情况
小微企业规模虽小,数量却十分庞大,广泛分布于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渗透千家万户的衣食住行,深刻影响着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小微企业一头连着经济繁荣,一头连着社会稳定,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广西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具有如下特点:
1.企业数量占主导地位。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小微企业大量涌现。从“三经普”数据来看,广西现有企业法人数量为149209家,其中小微企业有142638家,小微企业占比达到95.6%,是市场主体的绝大多数。
图1 小微企业的数量占比
2.第二产业收入占比高。
从广西小微企业营业收入在三次产业的分布来看,第一产业为5.4亿元,仅占0.1%;第二产业为6613.21亿元,占66.8%;第三产业为3282.99亿元,占33.1%。第二产业的经营实力远高于第三产业。
表2 多个次产业小微企业营业收入
3.第三产业企业数量多。
小微企业在三次产业上都有分布,其中以第三产业分布最多,达到111549家,占全部小微企业总量的75.9%;第二产业小微企业数量紧随其后,为4450家,占23.4%;第一产业小微企业数量相对较少,为956家,占0.7%。
图2 小微企业数量在三次产业中的占比
4.涵盖行业广泛,传统行业集中性突出。
小微企业的行业分布既具有广泛性的特征,也具有集中性的体现。
广泛性方面,小微企业覆盖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几乎在国民经济各个行业中均有涉及,还不断涌现各类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
集中性方面,小微企业虽然涉及各行各业,但又以某些行业分布比较集中。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小微企业数量最多,达到6.4万家,占44.4%;制造业小微企业的数量居第二位,为16.7%,占比为16.7%;居第三位的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数量接近1.6万家,占比为11.0%。详见下表:
表3 小微企业在不同行业的数量分布
5.投资主体多元。
广西小微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其中私人投资所占比例最大,占85.9%,国有控股、集体控股小微企业分别占3.4%、3.1%,具有外商背景的港澳台商控股企业、外商控股企业分别占0.3%、0.2%。详见下表:
表4 广西小微企业的产权状况
6.所有制结构多元。
广西小微企业所有制结构多种多样。小型微型企业涵盖城乡各类企业所有制形式,但国有集体、外资、私营企业中,小型微型企业比例各不相同,反映了广西国有集体、外资、私营三种不同所有制性质企业类型的情况。从企业注册登记类型来看,内资小微企业所占比例为99.5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4%;外商投资企业占0.23%,外资企业小微企业的比重最低。详见下图:
图3 广西小微企业出资结构
内资企业中,以私营企业占比最大,占70.6%,构成了广西小微企业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居第2位,占17.9%。私营小微企业的蓬勃发展,说明广西市场经济体系日益完善,民营经济生存成长环境得到有效改善。详见下表:
表5 广西内资小微企业的所有制度状况
有限责任公司及私营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所占比例之和达到61.7%,占比较高,说明广西小微企业已初步建立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最基本的制度保障。
7.大部分企业成立时间短。
小微企业规模小、产品单一、经营分散,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往往被忽视、被轻视,尤其在经济出现较大波动时,更容易受到冲击,显得非常脆弱。小微企业往往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生命周期普遍较短,从“三经普”数据来看,广西小微企业成立时间在5年内的占63.0%,成立时间6~10年的占17.5%,成立时间超过10年的只占19.5%。老字号少、经营时间不长是广西小微企业的普遍特征。
图4 小微企业成立的时间长度
8.近2成企业处于非营业状态。
近几年来,小微企业营商环境面临一系列挑战,例如,PPI (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下行导致的产品跌价,CPI (消费价格指数)上升导致的成本上升等。成本上升主要体现在人力成本上升和资本成本的上升,当然也包括缴纳税和新增的环保费用的不断增加。微利、无利或者亏损,使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趋于下滑。在“三经普”调查时段内,正常营业的小微企业占80.9%,其余19.1%的企业处于非营业状况,其中停业(歇业)占7.8%、筹建占3.5%、当年关闭占5.8%、当年破产占0.2%、其他非营业状态占1.9%。
图5 小微企业营业状态
处于非营业状况的小微企业,以采矿业存在的比例最高,为29.5%,几乎相当于每3家企业中就有1家。其次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非营业状态的比例为25.2%。建筑业、计算机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行业非营业状态的比例也较高,分别为23.8%、23.4%和23.3%。
表6 不同行业小微企业非营业状态的比例
续表
(二)取得的成就
1.营业收入总额接近万亿元。
营业收入是一个衡量企业从事商品销售、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的指标,反映了企业的主要经营成果和产出情况。按照普查数据,2013年,广西小微企业营业收入总额达到9901.6亿元。
从行业来看,制造业小微企业以5442.22亿元营业收入居各行业首位;批发零售业为2259.93亿元,居第二;采矿业为498.2亿元,居第三。
从营业收入反映广西小微企业产业结构的基本特点是,第二产业占比较高(66.8%),第三产业中传统的、粗放式经营的行业比重过大(批发和零售业,占22.8%),信息和知识、资金密集的现代服务业还处于起步阶段。
今后,广西小微企业的产业政策应以进一步巩固制造业为出发点,在此基础上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资金、技术、信息密集型产业,以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第二产业的发展,从而迎来广西经济发展的大好局面。
表7 不同行业小微企业营业收入
续表
从控股类型看,私人控股小微企业居于“一家独大”的位置,营业收入有7612.05亿元,远远高于国有控股的985.18亿元、集体控股的371.16亿元、外商控股企业173.93亿元、港澳台商控股企业131.76亿元。这充分体现了私营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并具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详见下表:
表8 不同控股类型小微企业营业收入
从企业注册登记类型看,内资企业占据绝对份量,营业收入为9431.94亿元,占全部小微企业营业收入的95%以上。详见下表:
表9 不同注册登记类型小微企业经营质量
2.资产总额占广西法人企业近半。
2013年,广西小微企业资产总额为21516.23亿元,占广西法人企业单位的48.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小微企业的资产规模分别为5155.06亿元、4561.49亿元,居全行业第1、第2位;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的资产规模也较大,分别为3802.75亿元、3509.95亿元。相比之下,农林牧渔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的资产规模要弱小很多,皆不到百亿元,与上述行业相比差距甚大。
从小微企业资产占所在行业全部法人企业资产总额的比重来看,不同行业差异较大。在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资产仅占该行业的16.6%,为所有行业最低,说明该行业以大中型企业为主,小微企业力量较弱;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小微企业资产总计占比皆为30%左右,这些行业亦以大中型企业力量占优;其余行业小微企业资产占比皆超一半,其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占比最高,达到93.7%,显示了该行业几乎被小微企业“垄断”。
表10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资产总计及其占比
续表
第一产业小微企业资产共有30.54亿元,占0.1%,第二产业小微企业资产共有5978.96亿元,占27.8%,第三产业小微企业资产共有15506.58亿元,占72.1%。见下图:
图6 三次产业小微企业资产状况
国有控股小微企业以21516.2亿元资产居首,港澳台商控股企业居第二,为12024.5亿元。私人控股企业资产总额较低,实力较弱,资产总和为484.2亿元。
从小微企业资产占全部法人企业资产比重来看,私人控股企业比例最高,达到65.9%,外商控股企业比例最低,仅为22.3%。详见下表:
表11 按控股类型分组的小微企业资产总计及其占比
内资小微企业资产总额为20024.05亿元,远远超过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从小微企业资产占全部法人企业资产比重来看,内资企业所占比例为49.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分别为45.9%和24.9%。详见下表:
表12 不同注册登记类型小微企业经营实力
3.为各级财政的重要来源。
2013年,广西小微企业为政府交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总额为73.66亿元。
批发和零售业上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最多,为28.35亿元,占38.55;其次是制造业,为14.41亿元,占19.6%; 居第三的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7.52亿元,占10.2%。详见下表:
表13 不同行业小微企业经营质量
从投资主体看,私人控股企业上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达到60.83亿元,占据绝对份额,为82.6%;其它类型企业5.17亿元,占7.0%;国有控股企业4.84亿元,占6.6%。详见下表:
表14 不同控股类型小微企业经营质量
续表
从企业所有制度结构看,内资企业2013年上交营业税金及附加达到72.93亿元,占所有小微企业上交总额的99%。
表15 不同注册登记类型小微企业经营质量
4.吸纳近半数社会从业人员。
“三经普”数据表明,广西法人企业共创造就业人群481.6万人,其中小微企业吸纳了233.2人,占48.3%。平均每个小微企业雇佣劳动力16.3人,其中小型企业57.5人,微型企业8.0人。
从各行业来看,制造业小微企业吸纳的劳动力最多,为86.3万人,占全部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数总和的37.0%。吸纳就业量居第二的是批发和零售业,吸纳劳动力达到43.4万人,占比为18.6%;居第三位的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吸纳劳动力20.1万人,占比8.6%。详见下表:
表16 不同行业就业者人数与占比
续表
不同控股类型企业对就业的吸纳能力有所差异。从就业总量上看,私人控股企业吸纳的社会就业最多,达到179.8万人,占比77.1%;从单个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看,具有外资背景的港澳台商控股企业、外商控股企业吸纳的就业人员较多,平均每个企业解决社会就业量分别达到62.0人、57.6人;国有控股企业、集体控股企业对社会就业的吸纳能力也较强,分别为38.3人、32.5人;私人控股企业与上述企业相比明显处于劣势,单个企业吸纳的劳动人员只有14.7人,差距显著。详见下表:
表17 不同控股类型企业对社会就业的吸纳能力
续表
从小微企业注册登记类型来看,每个内资企业平均吸纳16.0个社会从业人员,港澳台商企业为61.1个,外商投资企业为55.6个。详见下图:
图7 不同注册登记类型企业对社会就业的吸纳能力
5.资本投入规模占全部法人企业八成以上。
2013年,广西小微企业实收资本合计达到3081.81亿元,占广西全部法人企业单位的88.3%。
资本投入居前3位的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52.28亿元,占27.7%;批发和零售业773.07亿元,占25.1%;制造业486.79亿元,占15.8%。这3个行业的资本投入量几乎占全行业投入总量的七成。
表18 广西不同行业小微企业资产投入规模
续表
(三)存在的不足
1.数量较少,在全国排位靠后。
广西小微企业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不仅大大落后于全国先进省份,与发展水平居中游的省份相比也有较明显的差距,与经济发展最落后的省份相比,广西也不占优势。
为便于阐述,本文引用全国平均、江苏省、陕西省、江西省、贵州省等地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数据与广西进行对比。
之所以选取这些地区作为比较对象,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在2014年各省级行政区人均GDP排名中,天津、北京、上海位居3甲,但这3市皆是城市型省级行政区,与广西对比性不强,列第4的江苏无疑成为对比的最佳选择,它代表了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区域;2014年陕西省人均GDP为46861元,在诸多省份中排名15,与全国平均水平最为接近,排名陕西之后的省份人均GDP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可以说陕西省的发展水平代表了中国最中游的发展水平,况且其人口规模和GDP总量与广西差别不是太大,亦同为西部省份,因此也是对比的好对象;江西省2014年GDP为15708亿元,是与广西经济总量最为接近的省份;贵州省2014年人均GDP为26371元,为全国最低,仅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56.7%,是中国经济最不发达的省份,与该省做对比,可了解同样作为不发达地区的广西,其小微企业发展水平是否比全国最不发达省份有优势,因而贵州省也成为一个极好的参照坐标。
表19 2014年各省经济发展状况
2013年广西有小微企业14.26万家,占全国小微企业法人单位数的1.7%。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数在全国31个省区市排18位。与陕西省、江西省相比差别不大,显著超过贵州省,但与江苏相比差距甚大。
2013年,广西每万人拥有小微企业30.0个,与之相对应,全国平均水平是57.4个,江苏作为发达地区达到110.6个,作为后发展地区的陕西、江西、贵州两省分别为37.6个、31.8个、25.4个。广西每万人拥有小微企业的数量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2.3%,远远低于江苏省,与陕西省的差距较为明显,与江西省差别不大,比贵州略高。详见下表:
表20 不同地区小微企业总体发展状况
续表
2.经营实力弱,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
从经营实力来看,广西小微企业发展水平全面落后于发达省份,与发展程度居中游的省份相比处于劣势,与最不发达省份相比不占优势。
2013年,广西小微企业总资产为21517亿元,与江西省、贵州省处于同一水平线,但与陕西省差距较大,落差达到五千多亿元,与江苏的绝对差距超过11万亿元,仅相当于该省的15.4%。
广西平均每个小微企业资产总量为1509万元,陕西、贵州两省则分别为1914.6万元、2401.8万元,均明显高于广西。江苏、江西两省分别为1593.3万元、1526.6万元,亦高于广西。
表21 广西及相关省份小微企业资产状况
从每万人拥有小微企业资产来看,广西仅为4.5万元,不仅远远低于江苏省,与陕西、贵州相比亦有较大的差距。与全国平均10.1万元相比,广西每万人拥有小微企业资产仅达到45%,差距巨大。
表22 广西及相关省份人均小微企业资产
续表
3.对就业的吸纳能力不强。
广西小微企业吸纳的就业人员为233.18万人,显著多于贵州省,但与陕西省相比少了60万人,差距明显,与江苏相比更是差距巨大。
广西平均每个小微企业吸纳从业人员16.4个,显著低于江西省,与陕西省、江苏省和贵州省相比亦略处下风。
表23 不同地区小微企业户均发展状况
4.三个经济带发展差距较为明显。
2014年,广西正式实施“双核驱动、三区统筹”的改革开放新战略。所谓“三区”,亦即北部湾经济区、西江经济带、左右江革命老区,其中又以北部湾经济区、西江经济带为发展的“双核”。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据公报(第一号)”一文中的划分方法,北部湾经济区包括南宁、北海、钦州、防城四市;西江经济带为柳州、桂林、梧州、贵港、玉林、贺州、来宾七市;左右江革命老区为百色、河池、崇左三市。详见如下图:
图8 三个经济带的区域
西江经济带拥有的小微企业的数量最多,达到7.1万家,占49.6%;北部湾经济区有小微企业5.4万家,占38.0%;左右江革命老区有1.7万家,占12.3%。详见下图:
图9 小微企业在广西三个经济区的分布
从吸纳的就业量来看,西江经济带小微企业创造的就业总量最多,为84.8万人,占比52.5%;其次是北部湾经济区,从业人员为55.4万,占34.3%;左右江革命老区小微企业从业人员为21.2万,占13.2%。详见下图:
图10 三个经济带小微企业就业总量
从资产规模来看,北部湾经济区小微企业资产规模最高,为10837.56亿元,占50.4%;西江经济带次之,为8519.19亿元,占39.6%;左右江革命老区为2159.47亿元,占10.0%,远低于前述两个经济区。
表24 三个经济区小微企业的资产规模
从营业收入看,北部湾经济区小微企业营业总收入为4052.7亿元,占广西小微企业总营业收入的40.9%;西江经济带为5056.3亿元,占51.1%;左右江革命老区为792.7亿元,占8.0%。
表25 三个经济区小微企业的营业收入
从营业税金及附加看,北部湾经济区小微企业总额为34.92亿元,占47.7%;西江经济带为32.44亿元,占44.0%;左右江革命老区为6.3亿元,占8.6%。
表26 三个经济区小微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5.各城市发展水平参差不齐。
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而布局和产业政策导向等存在区域差异,不同地区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水平和产业特点也呈现很大差别。总体来看,南宁、柳州、桂林、玉林是广西小微企业发展较好的城市,其中南宁的发展居广西之首。
从企业数量看,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主要分布在广西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南宁、柳州、桂林、玉林等四市小微企业法人单位数量占广西60%以上。其中以南宁市的数量为最多,总量为3.8万多家,占广西小微企业总数量的比重达到27.2%;桂林市小微企业数量居广西第二,接近1.9万家,占比13.2%;柳州市小微企业数量为1.5万家,占比为11.0%;玉林市1.3万家,占比9.3%。详见下表:
表27 小微企业在广西各地级市的分布
续表
从吸纳的就业人员来看,数量最多的四个城市依次是南宁、柳州、桂林、玉林,四市小微企业吸纳的就业数量占广西的58.4%。其中,南宁市小微企业吸纳的就业人数最多,为3.8万人,占小微企业吸纲就业总人数的23.6%;桂林、柳州小微企业就业人数分别居2、3位,就业劳动力总量分别为2.2万、1.7万,占比分别为13.4%、10.8%;玉林为1.7万,占10.6%。详见下表:
表28 广西各地级市小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
从资产规模看,居前三的城市分别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其中南宁市小微企业资产规模最高,达到6516亿元,占30.3%;位居第二的柳州市小微企业资产为2584亿元,占12.0%;桂林市上小微企业总资产为1854.4亿元,占8.6%。
表29 广西各地级市小微企业资产规模
从营业收入看,南宁、柳州、桂林、玉林四市再次位居最前区前列,总额分别为2817.8亿元、1446.4亿元、1260.8亿元、762.1亿元,占比分别为28.5%、14.6%、12.7%、7.7%。
表30 各地级市小微企业的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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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营业税金及附加看,南宁、桂林、柳州、玉林四市分居前四位,其中南宁市小微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达到29.32亿元,占比达到39.8%,处于一市独大的地位。
表31 广西各地级市小微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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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水平不高。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文件以及《“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28号文件的定义,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征,立足中国国情和科技、产业基础,现阶段重点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
2013年末,广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148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1%。其中,大中型企业有33个,占22.3%;小型微型企业占115个,占77.7。内资企业有138个,占93.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各有5个,分别占3.4%。
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资产总计507亿元,占全部小微企业资产总计的2.4%;营业收入为94.24亿元,占全部小微企业营业收入的0.95%。
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数量少、企业规模小、市场份额小,发展水平还不高,未来发展潜力有待挖掘。
7.科技型小微企业所占比例较低
2013年,广西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代表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数量较少,广西仅有6433家,占全部小微企业数量的4.3%。
图11 广西科技型小微企业占比
8.资质等级普遍不高。
企业资质等级既反映了一个企业的能力,也反映一个企业的工作范围。从“三经普”数据来看,广西小微企业资质等级普遍不高。
在建筑业中,有资质的小微企业仅占3.6%,其余96.4%的企业没有资质。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具有不同等级资质的小微企业仅占20.9%,暂定资质的占32.6%,其他(没有评上资质)的占50.1%。
图12 房地产开发小微企业资质等级
在住宿业小微企业中,13.5%的企业具有星级标准,其中,五星级占0.5%、四星级占1.6%、三星级占5.7%、二星级占3.9%、一星级占1.9%。其余86.5%的小微住宿企业没有评上星级标准。
图13 住宿业小微企业星级评定情况
三、广西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与困难
(一)小微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2008年开展“二经普”时,广西拥有大中小微不同规模企业11.12万家,2013年“三经普”时增加到14.92万家,净增加量达到3.8万家。虽然无法统计小微企业增加的数量,但我们仍然可以判断,增加的数量中绝大多数是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尽管增量喜人,生存下来却真不容易。2014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全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报告》,中国小微企业平均寿命不足3年,广西小微企业的情况应该不会比这数字更加乐观。据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对2014年3月至7月期间新设立的1435家小微企业进行的追踪调查显示,截止2014年四季度,仅有836家保持正常营业,204家还在筹建中,其余392家企业处于停业、当年关闭等状态,1家当年破产,2家被兼并。这意味着,包括还处于筹建中的企业在内,广西新设立小微企业当年存活率仅为72.5%,高达27.5%的小微企业活不过年关。
小微企业寿命如此短暂,与其在生存发展中面临的问题较多有关。粗略概括,这些问题主要有八个方面:
一是用工成本上升。这已成为小微企业经营面临的最突出问题,人工、土地、房租、物流成本近年来增长迅速,多项成本过快上涨挤压了小微企业利润空间。
二是用工难。由于小微企业工作环境和薪酬福利往往不高,导致招工难,招到的人才也往往难以留下。
三是市场需求不足。从1981年到2013年,中国投资率从32.5%一路攀升至47.8%,居民消费率则从52.5%一路下滑至36.2%,投资与消费比例关系达到了失衡状态,导致了目前的产能过剩。过剩的产能无法在短时间内消化,意味着市场需求不足将在较长时间内存在。
四是融资难融资贵。部分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转向民间借款,更增加了财务成本。
五是税费负担重。虽然近年来出台了多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但受惠面还比较窄,力度还不够大,负担依然较重。
六是科技创新不足。小微企业由于利润低,资金和人才的积累均不足,无力进行科技方面的创新。
七是转型升级面临较多困难。市场机制倒逼企业转型升级的作用显现,广大小微企业认识到粗放的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转型升级迫在眉睫,但是由于缺少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支撑,转型困难。
八是管理粗放,不少企业还是家族式管理,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距离遥远,无法建立起企业长远发展的制度保障。
(二)小微企业生存发展困难的成因
1.企业自身的原因。
由于小微企业主的素质普遍偏低,企业本身在经营管理、技能、经验等方面存在着较为严重不足,并且很多小微企业盲目追风,热衷于利润丰厚的行业,不能集中精力在本行业精耕细作,企业没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造成小微企业市场竞争力不足,加之本身抗风险能力的天然欠缺,很多小微企业在面临较大环境变化时难以为继,生存艰难甚至被迫倒闭退出。具体表现为:
(1)自身发展动力不足。对于企业而言,内生动力是因企业生存发展需要而产生的自发动力,是影响着企业发展的内部矛盾,是企业发展动力源泉。企业内生动力的培育以企业科技、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等内部要素的综合提升为手段,以企业生产力水平和发展素质的高低为衡量标准。小微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表现在:一是创新不足。企业要得到健康发展,必须要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产品。然而广西小微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企业本钱小、实力弱,无法在研发创新上投入过多资金,仅仅做贴牌或低层次生产,处于生产链的低端,处在微利甚至是维持生存的边缘,普遍缺少自主创新产品。大多数小微企业为了维持现有利益,从主观上存在“不想”也“不愿意”进行自主创新的意识,在生产过程中大多以简单模仿为主,有的甚至构成侵权。以企业营销为例,小微型企业在营销手段方面的创新明显不足。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对318家小微工业企业互联网使用现状以及电子商务应用情况问卷调查显示,2014年,利用过自建网站或网店进行电子商务营销的仅有14.9%。此外,小微企业还普遍面临研发资金明显不足和技术创新风险相对较高的困难。据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在广西对1765家服务业小微企业监测调查显示,2014年,超过八成企业没有科研经费投入。其中,有75.23%创业阶段企业、79.29%发展阶段企业、87.8%成熟阶段企业没有科研经费投入。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起着重要支撑作用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两个门类中,分别有61.6%和67.2%的受访企业没有科研经费投入。仅有6.8%的全部受访企业科研经费投入比上年增加。二是管理粗放。从发展历程看,小微型企业往往带有小作坊式的个体经营的烙印,在形式上具备了一个企业的架构,但在经营决策中容易出现家长式的一言堂;内部管理粗放,财务制度和用人制度不够规范有序。三是缺乏人才。一方面小微企业受自身规模的制约,人员培养能力尚弱;另一方面小微企业的资金不足也往往导致薪酬竞争力不高、难以吸引核心人才。再加上小微型企业管理不规范、福利待遇不健全、晋升通道不明朗,难以解决人才的落户、子女入学、未来发展等问题,陷入“要不到”、“留不住”人才的困境,不仅高技能人才缺失,素质好的一般管理人员也留不住。人才的匮乏严重制约了小微企业的长远发展。
(2)经营风险居高不下。突出表现:一是政策风险:近年来,国家和广西密集出台大量有关宏观调控、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的政策,部分政策的调整给小微企业发展带来重大影响。如广西出台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政策后,一批涉重金属小微工业企业被迫停产、甚至关闭取缔,给当地规模以下工业发展带来了阵痛;二是市场风险: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来说,由于小微企业一度超常规发展,其市场规模扩张掩盖了成本失控、产品单一、对国内外大型客户的依存度较高等诸多风险问题。长期以来中国生产要素价格低廉,小微型企业习惯以低价战略赢得利润。但近年来原材料、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劳动者工资也水涨船高,而产品销售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不能及时拉高,在大客户减少或撤销订单时,又不能有效切换市场,维持生存。从企业外部风险控制来说,小微企业大多缺乏对市场信息进行系统搜集、科学分析与预测的意识和能力,不能制定科学合理而行之有效的发展战略和适时调整对策。三是财务风险:小微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甚至破产倒闭,特别是受“三角债”影响,部分小微企业流动资金不足,只能通过高额的民间借贷维持经营,利润空间不断被蚕食;四是法律风险:大部分小微企业缺乏专业的法律人才,法制意识比较淡薄,因签定合同不慎,陷入合同陷阱,造成企业严重经济损失;五是团队风险:小微企业多为家族式发展,缺乏职业经理人,经常出现管理人员与员工冲突,导致人才流失。
(3)生命周期需求多变性。根据艾迪斯的生命周期理论,企业生命周期分为三个阶段十个时段。三阶段分别为“成长阶段”、“再生与成熟阶段”以及“老化阶段”。其中,成长阶段包括了孕育期、婴儿期和学步期三个时段;再生与成熟阶段包括了青春期、盛年期和稳定期三个时段;老化阶段则包括了贵族期、官僚化早期、官僚期和死亡期。简而言之,每个小微企业将经历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蜕变期,而处在不同经营周期的小微企业,往往在经营心态和发展动机两个方面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以企业融资产品和服务需求为例,处于不同阶段的小微企业难以找到符合周期特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处于生存期(3年以下)的小微企业正处于创业期阶段,机遇不断成长,困难也接踵而来。人们对企业的产品尚未接受,销售增长缓慢;企业负担较大,通常没有利润甚至亏损。实力弱小、经验不足的企业,不得不面对由于创业空想、资金不足、生产不稳定、创业者分道扬镳等问题而导致的夭折。此时企业融资需求高,更偏向时效性高的金融产品。步入平稳期(3~7年)的小微企业处于成长期阶段,也是企业发展最快的阶段,规模效益开始出现,市场开拓能力也迅速加强,销售量增长快,市场份额扩大,产品品牌和企业的名声已为世人所知晓,企业开始有较多的利润。此时企业融资频率较高,需要循环授信类产品。处于扩张期(7~10年)的小微企业张性需求以及转型需求最高,信贷需求强烈,对企业资金管理服务需求较大。而步入成熟期(10年以上),企业进入成熟期意味着进入盛年期和稳定期,这是企业生命周期中最理想的黄金时期。此时企业偏好低利率抵押性贷款产品,对供应链资源整合服务以及企业资产管理需求较大。最终企业将步入蜕变期,此时小微企业将向两个方向演化:或进入新一轮的上升通道(第二次扩张),或跌入不可逆转的下降通道。通常大部分企业在成熟后期即出现衰退症状。此时企业对融资较为谨慎,是否融资也出现两极分化。小微企业对符合生命周期演变特征的资金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4)发展路径选择不确定性。小微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长期生存和发展,必然会经历发展战略、管理方式、商业模式、治理结构、产品布局、资源配置等的发展变化过程,这是所有企业实现持续发展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生产规模小、技术水平相对较低、缺乏关键核心技术、普遍处于产业链低端的小微企业,虽然“船小好调头”,但是在能源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税费负担依然较重、生产经营成本急剧增加、利润空间被严重挤压的影响下,在选择符合自身定位的发展路径上却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很难按照既定路径实现做大做强、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2.客观因素变化。
小微企业生存艰难也有一部分外在客观因素的影响,表现在:
(1)近些年来世界性经济危机持续不断致使外需不振,内需增长乏力,企业销售出现困难。
(2)人民币多年来持续升值,甚至在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期间,世界主要经济体为保护本国经济纷纷调低本国汇率时,人民币依然升值。人民币持续不断的升值推高了企业的运营成本,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
(3)年轻一代就业观念与老一辈相比发生很大变化,再加上近年中国劳动力工资大幅上涨,企业用工成本上升较快。这两个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小微企业用工不稳、用工贵,对企业的成长造成严峻考验。
(4)小微企业规模较小,采购批量小,议价能力低,原材料采购成本较大中型企业更高。
(5)小微企业缺乏必要的社会资本或技术实力,无法进入高利润或垄断性行业,只能从事市场竞争非常充分的行业,需求饱和,利比纸薄。
3.政策制度方面
小微企业经营困难除了自身原因和客观因素外,政策制度层面的因素也不可忽略。近些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为促进小微企业快速发展,纷纷出台了不少政策制度,但在执行贯彻环节遇到的阻力较大,一些制约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难题,比如税费负担依然较重、进入壁垒多、融资难融资贵等尚未得到有效破解。
(1)税费负担依然较重。目前中国中小微型企业要缴纳的税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费包括教育费附加、水资源费、社会保险费等。不过除税费外,政府部门收取的有偿服务费用也很多,这些税、费及有偿服务费的总和甚至可以达到企业利润的一半,不少小微企业的税负已达到其营业收入的30%。
(2)面对较多的市场壁垒。目前小微企业从事的行业集中在竞争激烈、利润较低的行业,垄断行业、公用事业等领域目前尚未对小微企业开放,市场进入壁垒十分森严。政府在加快制定和完善各行各业准入的配套政策、加紧制定和优化市场统一准入标准方面做得还不够,有条件、具备资质的小微企业无法进入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不能公平地在市场原则下获得市场机会。此外,上市门槛、免税门槛也存在过高的问题,使小微企业在生存发展举步维艰。
(3)融资难融资贵。融资难一直是困扰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的老问题。据银监会测算,中国银行贷款主要投放给大中型企业,大企业贷款覆盖率为100%,中型企业为90%,小企业仅为20%,微型企业几乎为零。据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2014年广西投资环境调查的数据表明,35.1%的小微企业表示从银行获得贷款“非常困难”或“困难”。即便企业好不容易获得一笔贷款,暂时跨过“融资难”这道门槛,后面还有“融资贵”这座高山等着呢。融资贵与金融机构贷款条件不利于小微企业有关。一般而言,银行放款都要求企业有固定资产抵押、有较稳定的现金流等,但小微企业偏偏在这些方面是短板,必须“借力”担保方才能融到资金,这就要付给担保方一笔不菲的担保费用,通常为贷款额度的3%左右,此外还要扣留贷款额度的20%作为保证金。以此计算,即使银行以8%左右的利率放贷,小微企业通过担保公司贷款,最终承担的利率成本均要在12%左右。
除了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也是小微企业融资的一条通道。但是,这条通道的成本更高。小额贷款公司放款本质上是民间借贷,对于民间借贷,银监会虽有“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的4倍”的紧箍咒,但即使是4倍的利率已高得吓人,再加上还有档案费、管理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小微企业最终融资成本一般达到贷款额度的20%以上。据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2014年在南宁、北海、贵港、河池、百色、桂林等地就小微工业企业金融服务状况进行走访调研的结果表明,小微企业通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年利息率最高可达26.2%。目前,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实质就是一个从事民间高利贷业务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究其原因,是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①内部因素。
小微企业融资难,根本原因是因为他们是小微企业。中国学者张维迎、国外学者麦克米伦(Macmillan)均认为,企业越小,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难度越高。这直接与小微企业的一些特点相关,比如,资本规模小,现金流不稳定;固定资产少,抵押物不足;经营风险较高,抗风险能力较弱;管理不规范,不少企业实行的是家族式管理,管理的科学性较弱;道德与信用缺失,有些企业为了一时利润牺牲产品质量,失信于市场;账务制度不健全,会计信息不全或失真,金融机构无法准确估计企业经营状况等。
②外部因素。
导致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外部因素主要有四点。首先,商业银行的趋利性不利于小微企业获得贷款。银行本质上是一个企业,必然以盈利作为目标。小微企业经营风险高、偿债能力较弱,不良贷款形成率较大中型企业高,仅凭这点商业银行就不大愿意给小微企业放款。更何况,小微企业贷款单笔金额小、频率高、贷款时间短,给小微企业贷款的单位成本比大企业高,经济效益较低,与银行逐利的目的相违背,导致小微企业不受银行待见。其次,中国金融体系不健全,无法向小微企业提供合适的金融产品。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的特点是“小额、急需、频繁”,而现有银行体系基本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垄断,它们放款的特点倾向于“大额、慢速、惜贷”,供给方与需求方完全不在一个节拍上,融资难就成为必然了。遍地开花的中小银行如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本来可以承担起为小微企业提供资金的作用,但由于中国长期不重视中小银行的发展,导致这些银行实力偏弱、融资能力不足,并且这些银行也没有形成能够为小微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内部管理体系,无法挑起为小微企业服务的担子。其三,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门槛过高。既然通过银行间接融资的道路难走,那就考虑寻求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但这条路更难走。中国对企业上市有着十分严苛的规定,小微企业基本无望在资本市场募集社会资金,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融资渠道被堵。其四,中国信用体系缺失。信用体系的缺失使贷款人不能有效评估贷款人的信用,增加了贷款人放贷的风险,降低了贷款人放贷的信心。不仅如此,信用体系缺失也不利于小微企业积累声誉资本,为下次融资提供帮助。尽快进行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改变信息不对称的现状,打通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障碍,对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有着巨大的意义。
四、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情况剖析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创业富民的重要渠道,在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改善民生、促进稳定、盘活市场、创新科技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其生存状态直接关系到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进程。目前,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从要素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不仅有利于中国、广西经济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更有利于广西振兴产业,在壮大实力中优化结构推动转型,实现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对广西实施“双核驱动、三区统筹”,打造广西经济升级版,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一)广西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概述
1.广西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的基本内容。
近年来,广西把小微企业的发展放在战略高度进行谋划,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旨在解决小微企业发展难题,为广西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的扶持政策,在总体上对广西产业发展布局进行规划。2010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广西区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4号)及13个配套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千家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进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1〕21号)、《关于实施抓大壮小扶微工程的意见》(桂发〔2012〕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西万家小型企业上规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2〕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微型企业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2〕30号)等政策文件,对扶持小微型企业的指导思想、扶持范围、各阶段任务、政策方向、提供公共服务、监督管理、组织领导进行规定,通过优化政策环境、加大财政扶持、用好用足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扶植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工业,提高企业成长率,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通过对近几年来广西出台的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进行梳理,我们把这些政策分别概括为市场准入类、税收优惠类、金融信贷类、人才扶持类等政策类型。
(1)市场准入类。为营造宽松的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服务,激发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促进全民创业创新,破解准入难题,广西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出台政策放宽市场准入条件。2012年底,颁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并出台了13个配套文件,对市场准入政策实行较大突破,将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人民币变为由投资人自行认缴。2013年出台了《市场准入五放宽两下放的意见》,通过放宽企业名称使用限制,放宽住所使用证明限制,放宽企业经营范围核定条件,放宽企业登记手续和程序,放宽外商投资企业主体限制,下放内资公司登记管辖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权限,通过对市场主体实行“宽进严管”模式,有力支持市场主体准入。此外,对非公经济市场主体实行非禁即入的准入政策,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同时,广西将深化注册登记制度改革作为突破口,2014年连续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桂政办发〔2014〕8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4〕18号),正式全面启动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一是认缴登记“松绑”创业资金。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改革前,公司登记对实收资本有严格的限定,包括法定最低限额、两年缴付到位期限、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等,公司登记时还必须提交验资报告。这些规定不但使开办公司耗时长、门槛高、效率低,还导致公司设立筹备期内资本运用效率低下。改革后不再审查企业的实收资本,取消了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二是深化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将一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和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三是简化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四是建设统一、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五是正式启动工商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通过简政放权、深化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对一些缺乏投资启动资金的小微企业创业者来讲,可以白手起家,轻松创业,并且不须提交验资报告,进一步降低了创业成本。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改革对小微企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有关数据显示,自2014年3月1日工商注册登记改革启动以来,截至2014年12月20日,广西新登记企业7.29万户,同比增长25.75%,其中新登记公司制企业5.66万户,同比增长达到93.82%;新登记企业的注册资本总额达3398.14亿元,同比增长171.42%。
(2)税收优惠类。广西在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财税优惠政策的同时,也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若干金融财税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2〕72号),通过十个方面的政策帮助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广西执行的涉及小微企业的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梳理如下:
①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盘点:2009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09年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2011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又将此项优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2011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并将标准由3万元提高至6万元。(财税〔2011〕117号)。2014年4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提高到10万元(含10万元),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长至2016年底,而且把采取核定征收纳税方式的企业也纳入到享受优惠的范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4年4月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决定,出台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5年2月25日,国务院会议确定,在前期国家已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减税降费力度。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助力小微企业尽快成长。
②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2011年10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2014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7月1日起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将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等特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6%、5%、4%、3%四档征收率合并为一档,统一按现行简易计税办法,执行3%的征收率。2014年9月17日,国务院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加大税收支持,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等政策。2014年10月11日,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③个人所得税优惠:财税〔2011〕62号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定位42000元/年(3500元/月)。
可抵扣类型。2008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对中小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所得税;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免征印花税。2011年10月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明确,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而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以一个小型微型企业借款100万元为例,能少征合同印花税50元。
取消、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收费、政府性基金。2011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一批取消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2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67号)等文件。其中,2011年11月份,国家专门针对小微企业出台新政策,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2014年1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等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5项政府性基金。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此外,广西还出台《关于服务业小微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定向针对降低服务业小微企业的社会保险费,明确各统筹地区在确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允许服务业小微企业上规模后在一定期限内缓交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缓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并允许阶段性降低缴纳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四项社会保险费率。其中,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费率可降低50%,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最多可降低15%,生育保险费费率可降低30%,工伤保险费费率可降低20%。
(3)金融信贷类:国家、自治区为了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定向发力,顺势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扶持政策,既为企业“输氧供血”,促进当前稳增长,又能形成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使经济固本培元、行稳致远。比如:2009年,广西先后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意见》(桂政发〔2009〕37号)、《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86号)。2010年,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0〕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0〕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广西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09号)。2012年,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若干金融财税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2〕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10号)。2014年,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广西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意见》(桂政办发〔2014〕121号)。2015年,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广西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桂政办电〔2015〕27号)。这些金融扶持类政策的出台,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了实体经济的发展。
(4)人才扶持类。广西作为后发展欠发达地区,近年来,深入实施人才强桂战略,陆续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2008—2015年人才发展规划》等符合区情的人才总体规划,不断加快人才资源开发步伐,加强人才载体创新,营造鼓励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培养造就大批关心广西、甘于奉献、不畏艰险、勇攀高峰、勇于创新的优秀人才。
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动人才落户。近年来,广西不断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广西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05〕35号)、《加快推进广西城镇化跨越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3号)、《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同城化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4〕63号),进一步放宽各类人才的户口迁移政策。比如广西钦州出台政策,设立专门集体户,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及其随迁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自由选择在住房所在地、集体户或市外落户。
二是实施柔性引进人才政策。如《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就规定,对经济区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对不转户口、不转关系、以柔性流动方式到经济区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居住证,并在职称评审(考试)、人才奖励、科技成果转化、社会保险、公积金缴存、子女入托入学、购房购车等方面,享受当地户籍人才的同等待遇。
三是构筑吸引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近年来,广西出台《关于加快吸引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以及《八桂学者制度试行办法》《特聘专家制度试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开发区人才开发的若干政策措施》三个配套文件,通过加大科研经费支持力度大,岗位津贴支持,安家待遇支持,成果转化支持等,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四是加强小微企业人才培训。如广西《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文发〔2015〕7号)就提出,组织推荐小微文化企业经管管理人员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的“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培训项目。组织小微文化企业创意人才参与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实施的“文化产业创业创意人才扶持计划”主题活动,促进创意成果转化和创业团队孵化。
2.广西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的主要特点—基于财税政策。
从2009年至今,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破解小微企业发展难题,帮助小微企业爬坡过坎、成长壮大,广西从融资支持、财政支持、简化行政审批等多个层面密集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其中2012年出台的扶持小微企业政策最为集中,先后出台桂发〔2012〕10号、桂政发〔2012〕30号、桂政发〔2012〕29号、桂政发〔2012〕30号、桂政发〔2012〕72号、桂政办发〔2012〕310 号等政策文件,这些政策不仅是对国家政策的消化、吸收、落实,更是本土化的过程,更加符合广西实际。在这一系列政策中,财税优惠政策更是“重头戏”,因此下文主要以财税类政策为切入点分析广西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的特点。
(1)政策门槛逐步降低,调整频率加快。一是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门槛。2008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就将小型微利企业纳入了优惠范围,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比正常税率低5个百分点,相当于减轻税负20%。2010年、2011年仅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所得税优惠,2012年降低到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的标准,2014年门槛更是放低到10万元。2015年,税收优惠政策再加码,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同时,对于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可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申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二是适用范围扩大。2014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原来的只对查账征收企业优惠,扩大到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都能享受所得税优惠;同年国家出台《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文件中首次明确了扶持小微企业的各种政策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三是调整幅度加大。从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以内提高到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用了4年,而从10万以内提高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只用了1年时间,并且提高幅度比前面4年调整的幅度还大。
(2)所得税率实际降幅大。近年来出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际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率只有10%,与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相比,降低了60%。
(3)优惠政策叠加不断档。近几年来,国家出台的税收、减免行政性收费等优惠政策虽然设定了截止日期,但往往政策还未到期,国家就会加码。如2010年、2011年执行的所得税优惠政策都是一年期。财税〔2011〕117号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优惠时间延长至4年,2015年新所得税优惠政策又将优惠时间延长到了2017年末,目前所得税优惠时间一共为8年。再如2011年国家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国家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014年在延续上述政策的有效性的同时又出台新政策,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收费的免费范围扩展到42项,免征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等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办税程序更加简化,企业享受更便捷。一是逐步取消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批、备案手续,转为自动备案。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将对列入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的范围、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自行研究确定。广西区国家税务局及时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桂国税发〔2009〕68号),其中规定: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应提请备案,报经主管县(区)国税局登记备案并下达《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通知书》或《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登记备案表》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提请备案并经主管县(区)国税局登记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企业所得税。2014年,为简化审批流程、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明确,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再执行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的管理方法,统一改为备案方式。2015年,进一步减轻办税负担,简化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备案手续,修改季度预缴申报表和核定征税企业纳税申报表。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界面中,对于上一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无需再填报相关数据,申报系统自行判断并形成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志;对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和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企业自行填报本年度预计的相关数据,申报系统自行判断并形成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志,无需纳税人另行上报备案资料。
同时,对于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不需要另行备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之《基础信息表》(A000000表)中的“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
二是所得税优惠政策随报随享。2014年之前,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在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政策,季度预缴环节不享受优惠。为便于小型微利企业在月份、季度预缴、预征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减免税政策,2014年6月份,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公告,明确了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相应的填表说明。按新的管理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等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自预缴环节提前享受优惠政策,在汇算清缴环节再多退少补。小微企业在文件发布之前已预缴2014年所得税而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可以在以后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这样,让小微企业提前享受税收优惠红利,有效缓解资金紧张,减少贷款压力,增强其流动性。
(二)广西落实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取得的主要成效
1.制定发展配套措施,小微企业发展势头强劲。
广西在严格执行国家出台各项政策的同时,还相应地完善了金融财税扶持配套政策,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发展,成为新常态下广西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普查结果显示,2013年末,广西拥有第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4.26万家,占全国小、微企业法人单位的1.7%。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在全国31个省市中排第18位,占广西企业法人单位的95.6%,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比重在全国排第10位。2014年,受惠于中央及地方政府出台的多项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广西服务业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不断改善,在经济下行压力下,仍保持较快增长态势,服务业小微企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13.5%。
2.加大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力度,财税扶持初显成效。
广西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给小微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好,减负成效显现。一是减免企业所得税。2013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企业,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共有8479户小型微利企业获减免,享受减免税3343.16万元。二是减免增值税。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2013年有20.8万户小微企业享受实惠,减税达1.6亿元,直接改善百万人就业和创业环境。三是稳步推进“营改增”试点。至2013年底,“营改增”试点范围共涉及纳税人67061户,包括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纳税人大约有57302户,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有17132户的纳税人由原来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改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税负直接下降幅度达40%。此外,调查数据显示,2014年广西服务业小微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下降13.2%。据2014年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在广西对1765家服务业小微企业开展了监测调查显示,有56.0%的企业享受了优惠政策,比上年增加20.6个百分点;有11.0%的企业免税,比上年提高了0.5个百分点。
3.认真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负担有所减轻。
从增值税率简并征收优惠政策来看,增值税作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占企业上缴税费的比例较大,尤其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种都是在增值税等流转税的基础上计算征收的,因此增值税的减免对企业来说意义重大。实行简并统一征收率后,由于和其它小规模纳税人实行了统一,不仅公平税负,还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经营压力。据2014年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对广西自来水的生产与供应、小水电、建筑产品行业等三大行业的154家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中小微企业120家)进行的调查显示,在已经享受征收率下调的102家小微企业中,92%的企业表示简并征收对企业有帮助作用(41.6%的企业表示“帮助作用很大”,24.8%表示“帮助作用较大”,25.7%表示帮助作用一般),只有8.0%的企业表示“没有帮助作用”。如北海市反映:受益面最广的是商品混凝土项目,涉及26户企业,预计每年能减税4千万元,占减税总额的80%;其次是自来水项目,10余户企业预计每年减税350万元;从事小型水力发电生产的2户预计每年减税20万元。贵港市:华润混凝土贵港公司反映,调整征收率后,企业减少纳税额20万元/月,企业生产成本有所下降,竞争力提高。
4.加快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建设,金融市场运行效率提升。
近年来,广西大力发展壮大金融市场参与主体,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配合推进金融改革,搭建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组织架构体系,小微企业对金融环境的满意度不断提高。据2014年广西投资环境监测数据看,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对经济环境的满意度分别为79.31、80.06。在金融环境方面,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对金融体系完善程度满意度分别为76.72、77.27,对资金汇兑及利润汇出便利程度满意度分别为78.33、77.5,对融资政策满意度分别为77.86、78.47。
5.全面深化改革审批,助企发展环境逐步改善。
近年来,广西各级管理部门下大力气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和管理环节,努力提高行政效率,行政效能建设效果明显,企业办事成本不断降低。2013年,广西取消197项行政审批,下放141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管理权限。2014年取消18项行政审批,下放11项行政审批,调整11项行政审批。2013年1月1日起,全部停止收取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费,到今年3月25日,已免收新开业的7.18万户私营企业和24.26万户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费。免收税务登记证和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本费等费用,2013年为12.83万户纳税人免费办理税务登记证,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256.65万元,取消小微企业发票工本费3999.29万元。2012年和2013年共为广西3.92万户微型企业减免代码证办证费用375.98万元。据2014年广西投资经营环境监测调查,2014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对政务环境的满意度为80.69,比2010年提高1.22。从分项指标看,一是在行政效率方面,企业对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情况满意度(83.55)、对行政机关办事程序公开情况满意度(81.88)、对行政机关工作效率满意度(78.9)分别比2010年提高2.43、3.59和1.87;二是在服务意识方面,企业对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满意度(81.05)、对各级官员操守清廉程度的满意度(79.92)分别比2010年提高2.03、1.92。
(三)广西小微企业政策落实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分析
据调查,国家和广西出台的各项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深受企业欢迎,但是一些扶持政策呈现碎片化、阶段性倾向,政策知晓度低、受惠面窄,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尚不到位,仍有很多小微企业无法享受减税带来的福利,部分政策效果未达预期。
1.政策宣传渠道单一,政策知晓率低。
对于近期国家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数企业比较关注,但对政策了解并不全面。由于小微企业在经营中与政府部门打交道的面较窄,多数企业对国家出台的所得税减免、增值税率合并征收等政策了解较多,对其它政策如贴息贷款、土地使用税减免等基本不了解,当然也享受不到,有的企业对地方银企对接等能够利用的优惠政策因为没有及时关注也未能从中受益。据2015年2-4月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对380家服务业小微企业调查,在问到对于《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4号)各项政策的了解程度时,有5.51%的小微企业完全了解,有70.87%的企业部分了解,有23.62%的企业不了解,其中微型企业对政策不了解的比例最大,达到31.4%。
2.政策缺乏系统性,呈阶段化倾向。
一是政策调整频率快,缺乏系统性。近年来,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几乎每年都在调整,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和结构转型的双重压力,小微企业面临的经营困难较多的环境下,新政策的出台频率加快,让小微企业无所适从。再加上小微企业本身会计制度不够完善,人员紧张,有的会计员兼职几个小微企业的会计岗位,不断调整的政策增加了小微企业会计核算的难度。例如2013年8月23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10月11日被废止;2014年4月18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3月18日即被废止。这些政策实施的时间很短,企业还处于对原有政策的消化和吸收阶段,不到一年就要学习新的政策,企业坠入云里雾里,无法适从,加大了企业享受政策的难度。各级政府对密集出台的政策是否真正落实也难以评估。小微企业对当地政府政策的稳定性满意度不及中型企业,据2014年广西投资环境监测调查显示,其中1252家小型企业对当地政府政策的稳定性满意度为82.58,154家微型企业满意度为81.33,均比中型企业满意度(83.36)低,也比总体满意度(82.99)分别低0.41、1.66。
二是政策的延续性不强,阶段化明显。目前出台的大部分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有效期在1~3年,如下表。小微企业规模较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较低,生产经营的税收敏感度更高,对政策扶持的需求更大,需要持续的政策注入才能度过难关,而短期性的微刺激很难彻底助小微企业摆脱发展困境。据2014年广西投资环境监测调查显示,其中1252家小型企业和154家微型企业,有6.55%的小型企业和10.39%的微型企业认为税收优惠政策变动较大缺乏连续,有6.39%的小型企业和9.09%的微型企业认为财政优惠政策变动较大缺乏连续。
表32 部分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有效期限
续表
3.政策漏洞和可操作性不够强,实际作用有限。
(1)起征点征税方式有漏洞打击企业如实报税积极性。起征点征税方式是对征税对象未达到起征点数额的不征税,达到和超过起征点数额的则按全额征税。起征点征税方式的政策漏洞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从所得税临界点来看。以财税〔2014〕34号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例,“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上下的小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额会相差很多,并且随着年应纳税额标准越提高,两者差距就会更大。如表33中的企业乙和企业甲年纳税所得额只相差1000元,但2014年实行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后,缴纳的所得税会相差1.525万元,3年会相差4.575万元。
表33 小微企业缴纳所得税计算表一
如果年应纳税额提高到20万元,按照最新的2015年标准,“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表34:企业甲乙年纳税所得额只相差1000元,但2015年实行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后,缴纳的所得税与2013年和2014年相比会相差3.025万元,3年会相差9.075万元。
表34 小微企业缴纳所得税计算表二
二是从增值税和营业税临界点来看。根据财税〔2014〕52号政策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上下的小微企业,收入可能相差无几,但全年增值税或营业税负担会相差1万元左右,这对于本身经济实力不强的小微企业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受此影响,部分小微企业诚信统计、如实报税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处于征收临界值的部分小微企业会为了能够享受优惠政策以不做账、或者做假账等种种手段进行逃税、避税,不仅背离了现有的税收体制,更进一步阻碍了整个征信体系的建立,对企业通过健全的征信进行融资带来负面影响。
(2)政策操作性不强,实际作用有限。目前,已出台的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和应纳税所得额;对小型微型企业行政收费给予优惠和减免等。调查发现,小微企业对目前减免税费政策普遍表示欢迎的同时,也表达了对减免力度的失望,认为税费减免政策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帮助小。
一是目前出台的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仅仅是提高了起征点,而没有辅以税率调整,企业的实际受益微不足道。如银行机构贷款印花税正常按0.5‰税率征收,政策优惠幅度不大,对企业和银行机构的吸引力不足。
二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仍偏低。以较引人注目的所得税优惠为例,虽然年应纳税额从2010年的3万元提高到2015年的20万元,但总体来说年应纳税所得额仍偏低。同时,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小微企业才能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但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优惠范围偏小,特别是对制造业企业来说,基本没有符合减税条件的。据对2014年广西499家有生产的小微工业企业数据监测,2014年仅有23家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万元以内,仅占4.6%;有58家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万元以内,占11.6%。即使加上企业其他收入,提高年应纳税额对企业的帮助作用仍有限。
三是界定条件严,符合企业少。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纳税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几个条件必须同时符合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优惠。但有的小微企业或是季节性、临时性经营,或是按订单、计划生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有时需要上百人,有时仅需要几个人,这些小微企业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雇员签订定用工合同就存在不少困难。因此,由于从业人数与工作时间的不固定,造成是否符合条件难以界定,最终极易使这部分企业享受不到政策优惠。调查发现仍有部分小微企业因无法同时具备以上条件而无法享受优惠税率。据2014年4季度对广西475家小微工业企业问卷调查,虽然有29.3%的企业享受到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但是仍有七成以上(70.7%)企业未享受。据对广西1765户服务业小微型企业开展的调查资料显示,2014年,有56.0%的企业享受了优惠政策,仅有11.0%的企业免税。
四是政策针对特定类型企业涵盖面低。近年来,出台的政策既有对所有小微企业的普惠,如减税减费;也有侧重点,突出对科技型、创意型小微企业的支持。如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创意、设计服务领域;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按照不超过相关研发支出40%的比例给予资助;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等。“创业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得到了政策给予的格外关照。再如为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国家出台《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提出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支持专业化的创意和设计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打造中小企业集群。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联合出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无偿补助。由此可见,目前很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科技创新型的小微型企业,而对占大多数的加工类劳动密集型企业关注度不够,比如一些传统产业由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行业特征,导致其大专以上职工人数难以达到占职工总数30%以上的要求,因而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15%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对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存在缺位。
五是所得税受惠实际作用有限。按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提高标准后的年应纳税额20万元计算,2015年企业优惠后应缴纳的所得税为2万元,2013年、2014年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则应缴纳5万元,享受优惠政策后可帮助企业全年减免所得税3万元,每月仅相当于少发一个人的工资,与企业平均每月上万元甚至几万元的增值税相比作用甚微,因为在非出口工业企业中增值税是最主要的税种。据广西自治区国税局测算,2015年广西实际可享受“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征税”的小微企业(包括核定征收企业)17500户,减免所得税7150万元,每月仅相当于为每家小微企业减免340元左右,效果较微弱。
4.相关政策难以落实保障,企业负担仍然较重。
(1)部分财税政策尚未落实到位。虽然广西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但仍有部分企业未享受到。据2015年2—4月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对380家服务业小微企业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调查(本节下同),过半(54.42%)企业认为没有享受到税收优惠的政策,其中微型企业比例更高(为58.33%),比小型企业高5.04个百分点。还有超过七成(76.8%)的企业没有享受到财政优惠政策,只有23.2%企业认为享受到了专项资金或财政补贴的政策。
(2)部分价格优惠政策难以落实。调查显示,有51.33%企业认为享受到了与当地工业用水、用电等基本同价的价格优惠政策,有48.67%企业认为没有享受到价格优惠政策。对于没有享受到价格优惠政策的企业所占比例,分企业规模来看,小型企业为48.97%,微型企业为47.62%。
(3)用地优惠政策难以保障。调查中,部分小微企业用地需求得不到满足,导致企业难以扩大规模,转型升级无从谈起。数据显示,超过八成(85.79%)的小微企业没有享受到土地优惠政策,只有14.21%企业认为享受到了优先保障服务业用地的政策。对于没有享受到优先保障服务业用地政策的企业所占比例,分企业规模来看,微型企业为89.29%,小型企业为84.78%。
(4)企业融资问题依然突出。各级政府加大力度促进小微型企业贷款融资,对解决小微型企业的融资难有一定的作用,但小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存在。据调查,接近七成的服务业小微企业没有享受到金融优惠政策。对于没有享受到金融方面优惠政策的企业所占比例,分企业规模来看,小型企业为74.13%,微型企业为75.61%。对于未享受到优惠政策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遇到的最主要困难,认同率较高的,45.6%企业认为是缺乏政策或政策不配套,33.16%企业认为是利率太高,33.2%企业认为是缺乏银行愿接受的抵、质押资产。另据2014年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在广西对1765家服务业小微企业开展的监测调查显示,仍有51.5%的融资企业认为融资难,仅有12.5%的融资企业主要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这表明银行融资对服务业小微企业的扶持作用没有显现,据对一些企业了解得知,企业需要扩大经营或者是临时需要一笔流动资金来开展某项业务,大多依靠自筹,因为从银行获得贷款不仅手续繁琐,时间长,特别是获得的可能性极小,极易错过商机。多数企业反映,事实上不是小规模企业没有融资需求,而是融资难、融资贵普遍存在,企业干脆就不融资了。
5.行政审批效率不高,政策环境亟须优化。
虽然政府大力开展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环节,但是小微企业对此感受不够深,政策环境仍待优化。据2015年2—4月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对380家服务业小微企业开展政策调查显示,对于当前项目审批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认同率较高的,62.62%企业认为是审批环节过多,完成一个项目审批所需时间过长,57.94%企业认为是办理手续繁琐,程序过多,周期较长,缺少“一站式”服务,39.25%企业认为是程序复杂,公开不够,28.97%企业认为是工作方式、方法不够便利。
具体在项目审批工作效率方面,对于从项目投资申报到项目审批结束需要的时间,32.58%企业认为是15~30个工作日,18.39%企业认为是30-60个工作日,22.26%企业认为是15个工作日以内,18.06%企业认为是90个工作日以上,8.71%企业认为是60~90个工作日。
6.部分政策执行者素质不高,政策理解执行不力。
调查发现,部分小微企业未能享受到扶持政策除自身因素外,还有部分是当地有关部门宣传不力,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有的执行者认识上存在问题,对政策精神理解不透,导致政策执行起来“走样”、“变形”。还有的执行者政治业务素质不高,水平有限,对有关政策浅尝辄止,不求甚解,凭经验主观片面地理解和执行政策,政策的尺度总是把握不准,对政策贯彻不及时,行动迟缓,消极待命,政策总是执行不到位。据2014年广西投资环境监测调查显示,其中1252家小型企业和154家微型企业,26.04%的小微企业和26.38%的微型企业认为税收优惠政策贯彻执行不够好,还有24.04%的小型企业和23.38%的微型企业认为财政优惠政策执行不够好。
7.缺乏政策落实的反馈渠道,政策监督不到位。
调查发现,有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缺乏监管,企业是否享受到政策红利,也很少有部门主动过问,职能部门主动靠前服务的意识较弱,对政策的监督落实以及整改水平还有待提高。
(四)广西与国家及部分省区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的比较分析
1.国家层面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分析。
国家近几年较为密集地出台多项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政策范围几乎涉及小微企业发展的各个领域,创新性、务实性、开放性、针对性等特征明显。
一是聚焦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如2009年9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意见》要求创建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2012年4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该《意见》涵盖充分认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努力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进一步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等8部分内容。2014年10月31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该《意见》共10条,将政策着力点放在财税优惠、资金支持、创业基地建设、促进企业信息互联互通等方面,扶持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二是聚焦金融扶持。2013年7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3〕1410号)。2013年8月8日,国务院下发《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13〕87号),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真正帮助小微企业解决现实难题。银监会要牵头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2014年3月21日,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开办支小再贷款支持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14〕90号)。正式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类别下创设支小再贷款,专门用于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同时下达全国支小再贷款额度共500亿元。2014年7月23日,银监会出台《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在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倒贷(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问题,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时,证监会也提出了资本市场扶持小微企业的十条意见。2014年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具体包括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缩短企业融资链条、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等十个方面。
三是聚焦财税扶持。近几年,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出台了财税〔2009〕133号、财税〔2011〕4号、财税〔2011〕117号、财税〔2013〕52号、财税[2014]34号、财税〔2015〕34号等6个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2015年新出台的财税〔2015〕34号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纳税上限、优惠时间和优惠范围均做出了新调整,与2009—2014年出台的5项扶持优惠政策相比,此次调整的力度更大。
四是聚焦特定产业。2015年,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首次由国家部委发文,专门针对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工作进行部署。其中,针对小微企业用水、用电、用热、用气等成本较高的问题,意见明确由商业用价变为工业用价,相关花费将降低30%左右。
2.广西与部分省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比较分析。
近年来,广西各级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部投资发展经济,取得较好的成效。据2014年广西投资环境监测调查数据显示,广西服务业企业对包括社会环境、法制环境、政务环境、经济环境、经营环境、政策环境等要素的软环境总体满意度为80.38,比2010年提高1.89,表明五年来广西在社会稳定以及法制建设等方面进步明显,受到企业肯定。但另一方面,企业对宏观经济发展质量、市场规模、制度环境质量、政策落实力度、企业经营环境改善及科技创新等方面的评价稍低。从政策环境满意度来看,小型企业对当地政府政策环境度为81.22,微型企业满意度为80.39,均低于总体满意度(81.29)。通过与外省比较分析,广西小微企业政策在财税优惠政策、科技扶持政策、人才政策等方面仍有所缺失,政策满意度提升有较大空间。
(1)资金管理模式活力不足,财政支持力度较弱。
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的政策来看,虽然广西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并从2012年到201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共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平均每年1.67亿元。但是扶持力度不如广东等省份。如广东《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5亿元,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服务等技术创新活动。海南201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加至1.45亿元,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性专项资金、基金收益、捐赠等,基金总规模为10亿元,首期从省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资金2亿元。
从政府采购预留比例来看,广西只是规定对小微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6%~10%的价格扣除,并未像有的省份一样明确政府采购预留的比例,如福建、四川规定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预留本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福建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海南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浙江预留不少于20%的比例给小微企业,重庆、山西安排不低于年底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
从对微型企业发展后续扶持资金补助来看,广西在出台的政策中,对微型企业着重从减少审批流程,税费减免,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出台一些指导性意见,缺乏对微型企业场地租金、水电补助、设备采购等方面具体的、实质性的资金扶持规定,这方面重庆、四川扶持力度较大。重庆不仅对租赁场地作为经营场所的市级鼓励类微型企业可一次性享受6个月的场地租金补助,有代账需求的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可享受两年的免费代理记账服务。四川对新进入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企业50%的厂房租金补助。
(2)创新意识不强,先试先行政策不多。
虽然广西在2012年就出台了《加快推进广西万家小型企业上规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2〕29号),但只是把发展对象限定为小型企业,而没有把微型企业考虑其中。而浙江省在国内率先提出并推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工作,第一个研究制定专门扶持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政策意见的省份。2014年,浙江又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4〕156号),全力打造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创业天堂和创新高地。此外,浙江、安徽部分省区还专门出台政策文件促进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广西没有专门出台此类政策。
(3)科技扶持政策力度不够,新型业态重视不足。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要通过把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各地在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以及新型业态发展进行了有益探索。如浙江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若干意见》,山东出台了《关于支持高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山东青岛市出台《鼓励发展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若干政策措施》,通过加快培育高端影视等新型业态,鼓励互联网金融等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加快小微企业创新孵化,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平稳增长;同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高校、院所技术成果按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年最高30万元。重庆对符合工业设计、互联网、网购商品生产等新兴业态小微企业,优先认定为软件企业、互联网企业,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而广西目前还没有专门出台专门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文件,对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物联网、大数据等新型业态的政策研究力度也不足。
(4)人才扶持政策支撑不足,创新能力不强。
目前,广西缺乏高效、激励的人才政策,同时小微企业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不强,人才流失比较普遍,企业创新无从谈起。据2014年投资环境监测调查显示,分别有8.95%和7.14%的小型和微型企业认为广西人才政策“不配套不统一”;有24.04%和24.03%的企业认为广西人才政策“贯彻执行得不够好”。据近期对380家服务业小微企业开展政策调查显示,15.79%企业享受到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优惠政策,84.21%并未享受到。反之,部分省份近年来重视人力资源保障,出台人才政策,加大人才的引进,大力提高小微企业智力支撑和创新支持力度。如浙江等地已经着手通过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和“千人计划”等人才发展计划,积极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携带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对入选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首个资助周期为3年,资助期内对每个团队投入经费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不低于500万元,团队所在地政府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配套资助,团队所在企业按照不低于各级财政资助资金总额对团队进行配套投入。鼓励并购海外企业、研发机构实现再创业,对收购国外研发机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按收购合同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行业扶持政策力度不够,管理力量较分散。
与外省区相比,广西对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等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扶持力度不够大。比如重庆规定:对电子商务微型企业从事经营半年后,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电脑购置、宽带租用、服务器租用、物流配送的费用进行补助,每户不超过1万元。微型企业水电等运营费用补助,对信息技术、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及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加工业等重点行业微型企业,以及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型企业按实际缴纳水电费的20%进行补助等,大大减轻了微型企业生存压力。同时,广西出台的部分政策碎片化、零星化,有的部门各自为战,管理不畅,部门之间不能统筹协调、协同作战,导致部分政策效果未达预期。据2014年广西投资环境调查显示,从当地同行业间公平竞争的环境及情况来看,分别有0.96%的小型企业和1.95%的微型企业认为非常差,有7.75%小型企业和6.49%的微型企业认为差,58.95%的小型企业和58.44%的微型企业认为一般。
五、新常态下促进广西小微企业发展的思路
中国经济发展转入“新常态”,在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下,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广西小微企业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面临的机遇有:一是全面深化改革带来的红利。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抓住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强力推动改革,启动了财税体制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落实行政审批制度等方面改革,出台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不断给小微企业发展注入不竭动力,极大地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发展内生动力和社会创造力。二是创新的机遇。现在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峻,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要素的规模驱动力减弱,经济增长将更多依靠人力资本质量和科技进步,生产要素相对优势必须让创新成为驱动经济发展新引擎,随着国家定向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迎来了春天。特别是国家出台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及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方案的实施,给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带来了重大的机遇。三是国家战略规划对广西全覆盖带来千载难逢的机遇。国家大力推进区域总体发展战略,实施“一带一路”重大战略及批准实施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修编,实现了国家战略规划对广西的全覆盖。四是新型城镇化的机遇。人口城镇化将成为最大的发展新红利。城镇化既可增加投资,城镇人口的增加不但带动住房、更多的公共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又能拉动消费。同时新增城镇人口对消费的刺激作用十分明显,同样也会促进服务业、文化业等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带动相关行业小微企业的发展。五是产业结构调整以及转型升级带来的机遇,特别是东部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步入升级换代阶段,部分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所带来的机遇。
与此同时,广西小微企业的发展也面临严峻挑战:一是中国经济发展处于增长速度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阶段,小微企业也进入调结构、转方式的关键期,但受自主创新不足、产品竞争力不强,盈利能力水平低等因素制约,转型升级压力大;二是劳动力成本上升以及用工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小微企业面临招工难、用工难等问题;三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制度瓶颈仍未根本破解。四是生态文明的新要求,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摒弃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的产业淘汰落后产能,对广西部分传统优势产业带来影响,部分小微企业陷入困境。当前广西小型微型企业面临着的困难和问题,对小微企业发展既是挑战,也是倒逼企业内练素质、加快结构调整的重要契机。
在机遇与挑战的共同作用下,总体来说,广西小微企业发展呈现平稳发展趋势,但也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据2014年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对商务服务业小微企业、小微商贸企业、小微工业企业等类型企业监测调查数据显示:一是商务服务业小微企业快速增长。2014年,广西商务服务业小微型调查企业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2.8%,由于市场对公共就业服务、职业中介服务、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和安保服务需求旺盛,人力资源服务业调查企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3.09倍,安全保护服务调查企业实现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21.9%。二是广西小微商贸企业可谓是喜忧参半。据对广西41个市县350家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个体户开展的问卷调查,2014年广西限额以下批零住餐调查样本单位平均年营业额比上年下降4.5%。其中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平均年销售额为111.6万元,较上年增长2.1%;住宿和餐饮业样本单位平均年营业额77.3万元,较上年下降15.2%。总体看2014年广西小微商业企业经营营业额稳中略降,不同行业冷暖不均,小微住宿餐饮业经营面临多重困难,经营萎缩。2014年有50.3%的小微商业和个体户营业额较上年增长,比例比2013年提高15.1个百分点,上升趋势明显。三是2014年广西规模以下工业低速运行,其中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4.4%。但同时,小微企业仍不同程度面临资金紧张、招工难、贷款难等困难。因此,“新常态”下广西小微企业要顺利度过增速换挡期,进入平稳发展期,必须发挥企业、政府、社会三个车轮的作用,三向联动,相互推动,采取适应“新常态”的新举措,顺利通过“新常态”的新考验。
(一)加强管理服务,优化发展环境
1.理顺管理机制。
小微企业是检验一个地区发展环境好坏的“试金石”。各级有关部门,要为小微企业营造务实高效的行政服务环境、合法规范的市场经营环境及宽容和谐的社会舆论环境,切实解决小微企业的实际困难。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具体部门牵头负责广西小微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责,建立健全落实小微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千方百计破解制约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瓶颈。
2.加大政策监管力度。
一是狠抓政策落实的领导责任。各级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小微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起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二是要加强市场监管。目前一批支持小微企业方面的政策措施和文件相继出台,而且许多政府、部门、行业等还设立了专门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大多政策和措施对小微企业的发展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但是,不同地区小微企业面临的状况千差万别,政策难以全覆盖,因此只有监管部门监督到位、执行部门落实到位、企业理解和支持到位,政策才能在企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才能防止政策中的“玻璃门”和“天花板”现象,才能真正的帮助小微企业可持续地健康发展。三是要构建政策落实反馈、评估和完善机制。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工作专项督查,进行绩效评估,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3.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一是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发展,不断再梳理、再论证、再精简。依法清理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减少市场准入门槛,消除经济发展障碍,进一步营造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和公平公正的市场主体竞争环境。实施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制度,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取消。二是开展“红顶中介”整治,创立“中介超市”,堵偏门留正门。加快清理规范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全部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收费。三是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在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仍作为项目核准前置审批之外,其他审批事项与项目核准实行并联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凡省级核准的,应通过广西网上并联审批系统申报,并缩短完成项目审批的时长。
4.提高政策理解力。
一是加强学习。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学习中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各项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熟知与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相关的政策,吃透与个人岗位职责相关的政策;把学习政策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贯穿于政策出台、修订、完善的全过程,贯穿于履行工作职责的全过程;深入学习政策规定,了解掌握政策的依据及精神实质,学习借鉴兄弟省区市贯彻落实政策的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找准政策实施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二是强化培训。要加强对各项政策执行难点、细节的培训,提高政策执行者、实施者的综合素质。
(二)创新支持力度,减轻企业负担
1.降低生产要素成本。
近年来,原材料和能源价格居高不下,工业生产购进价格和出厂价格长期倒挂,再加上近几年各地连续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成本快速上升。并且随着城市规模扩大和城市改造进程加快,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土地、房屋、铺面价格及租金快速上涨,小微企业的利润空间不断受到挤压。为了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降低企业用能成本。通过精准核算和听证,适时下调工商业电价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实现工商业用电同价、工商业用气同价。量身定制用电方案,优化用电建议,降低用电成本。落实制造业企业用电贴补政策,对符合办理暂停、减容条件的工业企业,主动告知并指导正确办理业务。二是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进一步取消二级公路收费。要推进物流企业(个体运输业户)普货道路运输车辆区内异地年审。三是要进一步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社保费用。
2.清理规范减轻企业收费。
下大力气清理和取消各种不必要、不合理的涉企收费项目,切实为企业“减负”。调查中,企业反映希望政府根据经济环境情况,取消和暂停一些重复性、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二者属重复征收,可以只收一项。减少收费项目征收额,如堤围费,工会经费等,切实为小微企业的税费“减负瘦身”,为小微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和发展前景。
3.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支持。
整合各级各类财政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民营企业扶持政策要向小微企业倾斜,增强扶持的针对性,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创业创新、转型升级、服务体系建设及成长性奖励等;盘活现有的其他专项资金。要建立并利用好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创办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市级微型企业孵化园建设补助、微型企业帮扶补助。
4.确保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最近一段时期,上至中央,下至地方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极大地推动了小微企业发展。但建立和完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不是一日之功,应坚持长期扶持和系统规范的原则,注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协调性。
(1)完善税收环境。一是坚持税收法定的原则,提高税收立法层次。二是逐步调整税制结构,降低间接税所占的比重。三是进一步扩大税收减免范围,降低宏观税负水平。四是在税制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不合理收费,大幅度减轻社会的非税负担。建议以创新要素投入为切入点系统设计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研发投入、智力资本投入的税收优惠力度。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高科技企业的认定应以企业是否拥有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创新要素的投入强度为主要考核指标,而不论其是否属于新兴产业还是传统行业,不论其雇佣的员工学历高低,只要符合产业转型升级的条件,企业就可以同等享受税收优惠。应考虑制定税收对人力资本投入的激励政策,如取消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中的比例限制,对人力资本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实行税收优惠等。
(2)按照公平税负原则,逐步扩大税收优惠受惠面。现行税收政策多属临时性、阶段性安排,应进一步整合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免税时限,将尽可能多的小微企业纳入政策覆盖范围。首先应避免“挤牙膏式”的出台政策,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和减半征收的范围。目前,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0%,仅比普通企业25%的税率低5个百分点,可考虑进一步扩大税率的降幅,将税率直接降为10%。同时,应将依法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扩大到所有的小型微利企业,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这样既减少政策出台过频导致小微企业的无所适从感,又增强小微企业对优惠政策力度的直观感受。其次,放宽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缩小不同类型企业之间税负差距。可考虑将规模较小的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纳入进来,允许小规模纳税人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拓宽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覆盖面。第三,放宽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资格和条件。第四,对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型企业、一人咨询公司等,实行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适当扩大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
(3)进一步减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税费关系。小微企业由于缺乏专业财会人员,在纳税、办理出口退税方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精力。因此应最大限度将小微企业向国税、地税两处申报的现状简化合一,使其无须投入过多人力、物力处理税务问题,而是将有限资源全部放在企业生产经营上。简化小微企业纳税申报程序和缴税程序,延长纳税期限。例如,对核定征收的小规模企业采取简易申报的办法,对部分微利及资金周转困难的小微企业,允许其增值税延期下月合并申报等。
(4)加强税费征缴管理,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经营成本。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地方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情况下,部分地方政府可能迫于刚性支付压力会采取不合法规的税收征管手段或另立收费名目,透支小微企业未来收益。因此,一方面需要规范税费征缴机制,提高征缴管理的透明度,适度收紧稽征部门和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灵活调整税务部门税收计划指标要求,建立与区域经济发展增速相匹配的征缴规划目标,避免指标层层下压导致基层盲目扩大征收任务;进一步规范和简化行政审批程序,降低事业性收费,各地根据发展实际公布收费清单并明确每年减少的收费项目数量计划,有效降低创新型小微企业的经营门槛。另一方面,继续深化调整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匹配问题,加快推进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建设,调整地方考核政策指标权重,避免地方政府为刺激经济增长和推动结构转型而在财政支出压力下违规扩大税费负担。
5.加大融资扶持力度。
加大融资扶持力度,主要包括:
(1)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拓宽融资渠道。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等各种宏观调控工具,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发展,有效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一要加大对小额贷款担保公司的扶持力度。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建立信用担保补偿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特别是一些比较小的信用担保机构实行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二要积极探索与企业、担保机构相互合作的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应从财政拿出部分资金专门用于对企业贷款和担保公司进行贴息支持。三要推动再担保机构的建立。应在财政预算中设立再担保基金,以提高担保机构运作中的安全性、稳定性,分散风险。
(2)征信系统的建立和完善。造成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因素虽然很多,但信用信息不够健全无疑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尽管央行在推动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推广和运用,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近年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征信法制建设滞后、信息共享机制缺失、评级市场发展缓慢等问题。一是加大征信宣传力度,促进信息共享机制常态化、固定化。要建立征信宣传的长效机制,把征信宣传工作与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培育信用环境,培养信用意识,培植信用需求,为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培育和发展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市场。出台支持信用评级行业发展的意见,并采取优惠的政策措施吸引国内权威大型评级公司设立分支机构,规范开展对信用担保机构、小微企业的信用评分和信用评级业务。同时,引导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评级产品,培育市场需求,促进征信市场发展。
(3)建立和健全中小金融机构。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因不吸收公众存款而专门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在解决小企业融资难方面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那些产业链条上龙头企业发起组建的小额贷款公司,在支持上下游配套企业发展过程中,由于信息比较对称,显著增强了贷款风险的可控性。因此建议加快建立和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尤其是要加大对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支持。
(4)信贷产品的创新。鼓励银行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强化制度创新,推出适合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并大力宣传,提高小微企业知晓度。根据小微企业的不同特点,相应确定信贷扶持重点、融资比例和融资方式。严格执行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信贷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5)信贷制度与信贷技术的更新,针对小微企业的特点,研究适合小微贷款的信贷技术与信贷模式,增强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大力开展小微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券融资业务。放宽对小微企业债券融资的额度限制,扩大发行规模。
(6)非正规金融的引导与规范。第一,加强法规建设,要把非正规金融纳入法制轨道,给非正规金融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政府应通过法规引导民间非正规金融组织从“地下”走向“地上”,向规范化、合法化转变。同时应认真研究钱庄、标会、互助基金会等民间非正规金融组织的法律地位、运行规则等问题。第二,引导民间非正规金融组织在优胜劣汰机制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的最佳途径,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调节作用而不是政府直接干预。第三,采取措施切实改善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稳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对民间信用资料的大量收集和分析,建立信用制度,对小微企业开设信用档案等。第四,鼓励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合作。要鼓励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开展适度竞争与有效合作,使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能够共享客户信息。充分结合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优势和非正规金融的信息与履约机制的优势,从而更好地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此外,政府应在引导二者的合作上要有所作为,支持部分满足条件的非正规金融向正规金融转化。
(三)加快改革创新,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引导扶持企业创新发展。
一是创新体制机制,加快科技服务业和众创空间发展,促进大众创新创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职业技术学校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可在一定年限内保留同意离岗的技术人员人事关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推广机构的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在按要求完成岗位职责任务的前提下,可依法利用本人及所在研发团队的科技成果在岗创新创业或者兼职从事科技创业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所获收入归个人所有。
二是鼓励构建产学研一体服务平台,降低小微企业创新成本。引导小微企业加强科技创新、转型升级和各类金融服务相融合,推动小微企业跨越式发展,可以在区域经济发展战略需求的基础上,将银行、保险、证券等传统金融机构,担保、律师、猎头公司等中介机构,以及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智力机构进行多元化整合,打造产学研一体服务平台,并将科技平台搭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作为发展重点。一方面,加快新技术、新创意、新模式、新产品的落地生根,从研发成本、智力资源等方面降低创新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借助平台组织小微企业创设者、管理者学习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实现企业员工培训全覆盖,从而提升企业全方面管理水平。
同时,要努力降低小微企业创新成本。加大各类扶持资金对小微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鼓励大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向小微企业提供研发试验设施,与小微企业开展智力和技术经济合作,推动产学研成果转化与应用;小微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需加速折旧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对于高新技术项目、产品,给予物质奖励。
三是搭建信用信息平台,推进小微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孵化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构建集注册登记、监督管理和信用公示三大功能为一体的统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将企业信用信息纳入财政资金补贴、政府采购、商标认定、重守企业、纳税先进、融资贷款等推荐评选活动,促进企业自律自治,实现社会共治,形成“一处被罚,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机制。
四是打造电子商务营销网络。利用互联网资源,扶持建立线上线下立体网络销售系统,促进企业生产和销售。企业可以通过线上订货、线上销售或线上订货,线下销售等方式拓宽销售渠道,形成销售渠道多元化、全球化网络系统。
五是重点扶持高新技术小微企业发展。现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很多来源于小微企业,要千方百计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的研究和发展,尤其是鼓励吸纳海外高新技术人才归国创业,使小微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孵化器。
2.搭建“互联网+”平台,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配合国家尽快实施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计划。日前国务院出台了两个十分重要的文件,分别是《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这是国家层面搭建“互联网+”平台,重塑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培育新兴业态和创新公共服务模式大力推进创业与创新的重大举措。广西应紧跟国家发展的新动态,尽快制定大众创业创新的配套政策,让国家政策在广西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要发挥互联网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全社会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推动互联网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在工业、农业、金融、交通、旅游、医疗、教育、政务等方面实施应用,全面加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在国家版“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出台基于广西实际的、更详细、更有操作性的“互联网+”行动计划,设立省级专项引导基金,重点支持互联网基础设施提升、初创企业补助、商业模式创新、公共平台建设和重点项目孵化等。同时,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市场创业主体。目前部分大学生创业园区(微型企业孵化园)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只针对在校生或毕业年度的大学生,而应将扶持政策扩大至一定年限的毕业生,提高创业园区微型企业存活率,从而推进新型众创空间建设,促进大学生就业。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当前,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小微企业一旦资金、原料、劳动力等资源要素出现问题,就会面临着生存危机。转变发展方式,积极进行技术创新和人才投入,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加快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变,是这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从这个意义上说,小微企业的竞争就是高素质技能人才的竞争,谁占有了人才优势,谁在行业中就有竞争力。有关部门应完善人才引进支持政策,为企业发展提供人力支撑。小微企业在用人制度上可以采取弹性工时、订单家庭化等灵活的用工制度来降低成本、缓解用工难的矛盾。例如对非连续性工作的创新技术岗位可以聘用兼职人员,吸引创新人才利用业余时间兼职工作,赚取外快。同时,针对小微企业生产不均衡性所致的用工矛盾,可以建立“短平快”的区域性用工调剂交易机制和平台,当部分企业面临突击性生产任务时,不同企业可以从同行中借调技术工人进行突击性生产;特别是企业遇到生产技术难题或设备维修难题时,可以快速找到“圈内”能手,及时解决技术难题。除此之外,对重点创新型小微企业可以适当给予人才福利政策优惠,解决创新人才户口落地、配偶工作以及子女教育等问题。在人才的培养上,可以建立定向、订单式的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职业学院、高校的实训基地。
4.放宽市场准入。
建立健全企业准入制度,破除各种有形和无形的障碍,鼓励创办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国防科技工业等建设领域,拓展企业发展空间;鼓励科技含量高、效益好的企业发展,坚决防止和杜绝高污染、高能耗企业。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加快推进“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改革。建设“三证合一”登记统一信息平台,早日全面实现“一证一号”。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过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尽快在广西范围推开。
5.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小微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财务制度一直都不健全和不规范,家族式管理情况普遍,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小微企业,提高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的意识。只有健全的财务账簿和有关报表资料,才能够有资格有机会享受国家推出的各项优惠政策。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在加大优惠政策宣传力度的同时,也要指导小微企业重视财务规范化,对财务不规范的小微企业要加强业务培训管理。
(四)整合资源,促进小微企业集约式发展
随着土地、水、电、气等资源要素的日益紧张,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小微企业的生存环境越来越受到城市的排挤和边缘化,影响小微企业发展的资源、环境等问题越来越突出,这些资源要素都是政府管控的,只有政府出面将分散的小微企业进行归类、资源整合,集中管理,集约式生产,才能真正解决制约其发展的土地、水、电等问题,实现为企业搭建共同发展平台。一是加强平台建设,打造小微企业创业园。把产业集聚区作为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平台,统筹规划和建设,推动小微企业工业园区的配置,在现有的工业园区内或较为方便的、未开发用地上,筹划小微企业园区。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小微企业园的定位与招商应充分结合实际,以完善产业链为最高原则。在符合环保及当地产业规划的前提下,园区不排挤非高科技、非高附加值、非高税收、非高投资密度的企业。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上,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经济效益,对小微企业扩张所需用地需求、产值贡献大、节能减排好的小微企业,给予优先统筹考虑解决用地问题。二是资源整合,提高效益。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采取兼并、收购的方式重组,对这些企业在土地、税收、资产处理等方面予以支持,创新厂房建设机制,开发建设标准化厂房和科技孵化器,为科技含量高的小项目提供生产场所,节约土地,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效益双赢。三是建立合作机制,增强竞争力。建立小企业与大集团企业的合作机制,学习大企业的企业文化、品牌理念,创新管理模式,引进先进技术,创新发展理念,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切实把小微企业培育成小而强,小而精,抗市场风险能力强的不倒翁。四是为小微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要根据企业需要,为企业用工开展定单培训,定期组织培训工人到外地实地学习,解决小微企业招工难的问题。全面落实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严格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
(五)强化自身建设,增强内生动力
一是推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小微企业经营者的综合素质、决策水平和企业竞争力。坚持产权主体多元化道路,在公司制改造中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解除家族制对企业发展的束缚;进行所有权结构调整,建立真正的、健全的公司制治理结构,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二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小微企业可以采取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以及财务培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健全财务制度等相关管理办法,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合法性。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和商业银行要求,依法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杜绝两本账、三本账等信息失真现象;定期及时、准确、客观、完整地向相关部门提供全面准确的会计信息,增加信息透明度。主动加强与银行的沟通协调,定期向银行提供完整的财务报表和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制定规范有效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加快流动资金回笼与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管理利用水平和使用效率,提高银行对企业的授信等级。三是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用体系,从小微企业注册、纳税、经营记录、季年报等关键节点提取征信数据和佐证文件,建立信用档案,加大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力度。提升小微企业诚信经营理念,不断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和信誉度,通过良好的信誉赢得外部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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