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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广西服务业发展政策的实证研究

时间:2023-07-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14年广西服务业投资7045.79亿元,增长15.5%;四是服务业经济社会效益日趋显著,产业推动作用逐步显现。服务业成为拉动广西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及吸纳劳动力就业的重要渠道。

课题主持人:杨锡虹            

课题组成员:孔 杰 李进贤 郑月波 陆玉秀

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广西服务业的发展现状,并对广西发展服务业的政策进行回顾,详细分析这些政策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或制约因素。同时对国内及部分省区发展服务业的政策进行比较分析,找出其中对广西具有借鉴与启示的闪光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发展广西服务业的有针对性的六条政策建议。

关键词:服务业;发展;政策

服务业是衡量地区经济社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快广西服务业发展,对促进广西产业结构优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世界发达国家的经济重心开始转向服务业,产业结构由“工业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转型。服务业的领域不断拓宽、范围不断扩大,新业态层出不穷、迅速成长,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国内外服务业发展呈现出技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发展迅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服务业国际转移,集群化发展,分工更为细化等明显趋势。

本课题主要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问题入手,利用各项调查的结果,实际论证剖析广西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情况,将广西与国内部分省区服务业发展政策进行比较分析,得出有关借鉴及启示,提出进一步健全完善广西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有关建议,为自治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一、广西服务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广西先后出台了关于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服务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服务业规模进一步扩大。2014年广西服务业增加值5925.16亿元,服务业增加值占广西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37.8%;二是服务业结构不断优化。传统服务业所占比重进一步下降,新兴服务业快速增长;三是服务业投资快速增长,重点项目示范效应明显。2014年广西服务业投资7045.79亿元,增长15.5%;四是服务业经济社会效益日趋显著,产业推动作用逐步显现。服务业成为拉动广西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及吸纳劳动力就业的重要渠道。

但广西服务业发展总体水平低、规模小,2014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在全国排第22位,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0个百分点,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比全国低18.2个百分点,服务业发展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服务业发展存在着管理体制亟待健全完善,发展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有待加强,企业负担沉重,专业人才缺乏,发展环境有待优化等主要问题。

(一)企业经营总体情况良好

1.近6成企业经营正常。

有68.18%的服务业企业经营正常和势头良好,其中,经营势头良好的企业占9.26%,经营情况正常平稳的企业占58.92%。对于经营正常势头良好的企业所占比例,一是分行业来看,批发和零售业为73.38%,房地产业为72.8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70.3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66.67%,住宿和餐饮业为44.05%;二市分企业规模来看,大型企业为88.38%,中型企业为76.03%,小型企业为63.35%,微型企业为59.3%;三是分城市来看,柳州市为71.83%,南宁市为68.36%,桂林市为63.23%。

2.近3成的企业出现亏损。

有29.98%的服务业企业出现亏损,其中,有19.87%出现小幅(0~15%)亏损,有5.56%出现中幅(15%~30%)亏损,有4.55%出现大幅(30%以上)亏损。在各行业中,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亏损面较大,达到48.81%;在各企业规模中,微型企业亏损面最大,达到31.39%;分城市来看亏损企业的比例,桂林市为36.76%,南宁市为27.55%,柳州市为23.95%。

3.少数企业停产关闭。

其中,有1.68%的服务业企业为停产、半停产状态,有0.17%的服务业企业为关闭状态。在各行业中,房地产业企业停产、半停产状态比例较大,为4.94%;在各企业规模中,小型微型企业停产、半停产状态比例较大,分别为2.72%、2.33%;分城市来看停产、半停产状态企业比例,南宁市为4.08%,柳州市为2.82%,桂林市没有。

(二)企业市场需求量比例降大于升

1.超过3成的企业市场需求好于上年。

有30.9%的服务业企业2014年度承接订单金额比2013年度增加,其中,有3.04%企业增加50%以上,有7.86%企业增加20%~50%,有20%企业增加20%以内。在各行业中,批发和零售业承接订单金额增加企业的比例较大,达到43.28%;在各企业规模中,大型企业承接订单金额增加的比例最大,达到42.1%;分城市来看承接订单金额增加企业的比例,南宁市为40.22%,柳州市为35.3%,桂林市为31.75%。

2.超过1/3的企业市场需求与上年持平。

有36.96%的服务业企业承接订单金额与上年持平,在各行业中,承接订单金额与上年持平比例较大的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8.15%)和房地产业(48.1%);在各企业规模中,微型企业承接订单金额与上年持平的比例较大,达到40.24%;分城市来看承接订单金额与上年持平企业的比例,柳州市为32.35%,桂林市为28.57%,南宁市为28.26%。

3.超过3成的企业市场需求不如上年。

对于2014年度承接订单金额比2013年度下降企业的比例,其中,有3.04%企业下降20%以内,有7.86%企业下降20%~50%,有20%企业下降50%以上。在各行业中,住宿和餐饮业承接订单金额下降企业的比例较大,达到48.75%;在各企业规模中,小型企业承接订单金额下降的比例最大,达到34.53%;分城市来看承接订单金额下降企业的比例,桂林市为39.69%,柳州市为32.35%,南宁市为31.52%。

(三)企业税费负担依然较重

1.过半企业上缴税收占利润比例超过1/3。

对于2014年度上缴税收占总利润的比例,其中,有41.51%企业的比例在20%以下,有20.49%企业的比例在20%~30%,有14.54%企业的比例在40%~60%,有23.47%企业的比例在60%以上。

2.企业上缴的税种较多。

对于企业在上年度上缴的税收中,缴税比例占所缴税收前3位的税种,67.46%企业认为是营业税,52.54%企业认为是增值税、50.68%企业认为是所得税,34.07%企业认为是城建税,企业认为是房产税,2.2%企业认为是消费税,17.46%企业认为是其他。

(四)企业人力资源情况

1.企业主要是吸纳本地劳动力。

对于企业外地员工人数大约占所有员工人数量,59.96%企业是在10%及以下,20.87%企业是在11%~30%,10.06%企业是在31%~50%,4.36%企业是在51%~70%,3.98%企业是在71%~90%,0.76%企业是在91%及以上。

2.企业员工的学历普遍不高。

从总体平均来看,企业员工的学历博士占0.06%,硕士占0.96%,本科占19.87%,专科占28.25%,专科以下占45.86%。

二、广西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情况剖析

(一)广西服务业发展政策概述

1.广西服务业发展政策的基本内容。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服务业发展,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富民强桂”新跨越的宏伟目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采取积极措施推进广西服务业加快发展。2010年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1)首次以“决定”的形式颁布服务业政策文件。

“十一五”以来,广西服务业发展不断加快,初步形成比较完整的服务业体系。但总体上广西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为加快广西服务业发展,2010年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家一系列服务业政策文件精神,颁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文件详细阐述了广西服务业发展基础、发展思路与目标、发展重点和布局,以及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等等。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提出了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力争经过几年努力,使服务业成为优化广西经济结构、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主要支撑,使广西成为西部地区服务业最发达的省区之一。到2015年,使广西服务业增加值占广西生产总值的比重稳步提高。到2020年,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第二,明确了服务业发展的重点行业。改造提升商贸流通、旅游、文化等传统服务业,发展壮大物流、信息、金融等成长性服务业、加快培育会展、服务外包、中介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培育更多服务业新增长点,促进服务业全面协调发展。

第三,确立了服务业发展的工作重点。引导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快形成“一个核心区、三个功能带”发展格局,即以南宁为中心建设一个现代服务业核心区,以南北陆路通道、西江黄金水道、沿海开放通道为依托打造三个服务业集聚带;努力扩大城乡居民消费;大力培育重点企业;着力打造服务业品牌;加快服务业改革创新;积极扩大对外开放等。

第四,制定了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专门制定了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优先保障服务业用地、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以及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市场秩序、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统计制度、大力引进和培育人才等11项政策措施,鼓励服务业的发展。

(2)出台了13个配套文件。

在2010年底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的基础上,自治区人民政府配套出台了加快商品市场体系、边贸市场和“无水港”建设,加快物流业、信息服务业、旅游业、文化产业、金融业、会展业、住宿餐饮业、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培育服务业品牌,促进城乡居民消费等13个配套文件。《决定》主文件和配套文件共同构成促进广西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体系。13个配套文件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制定对服务业总体和行业发展现状及中长期发展潜力进行了综合考虑,提出了阶段性的主要发展目标,对“十二五”期间的发展具有指导作用。

弟二,加快服务业若干政策结合行业特点、区位优势、发展规划等条件提出了加快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具体落实的重大项目,并对项目建设的内容及规模、完成时间等进行了部署。

第三,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提出了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资金投入、增强发展能力是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基本条件,分别把增加基础设施投入、增强发展能力作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把增加资金投入、扶持和培育主体发展作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主要手段。

第四,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提出了明确政策支持,强化保障措施,优化发展环境的迫切要求,从市场准入、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土地使用、价格收费等政策措施,到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人才培养等保障措施,再到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服务业竞争环境等工作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进行了明确的工作部署。

(3)2015年新出台系列政策文件。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赋予广西开放发展的新定位、新使命和国务院关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加快广西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打造广西经济发展新引擎、新动力,在2015年5月广西自治区召开完广西服务业大会后,广西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广西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5—2020年)》《广西服务业发展重点项目实施方案(2015—2020年)》等一系列加快广西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文件。

第一,《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指导广西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是指导广西服务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提出着力打造服务“一带一路”、面向东盟、辐射西南、中南地区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商贸物流中心、金融服务中心、信息交流中心和国际旅游目的地、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加快形成具有广西特色和持续竞争力、支撑力、带动力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力争广西服务业在未来5年实现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2000亿元目标。《若干意见》提出了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商贸服务与会展业、信息服务业、海洋服务业、电子商务、金融业、科技服务业、教育培训服务业、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节能和环保服务业、旅游与运动休闲业、健康养老服务业、房地产业等13个重点产业。《若干意见》还提出了实施规划引领、集聚区建设、开放创新、重点项目建设、市场主体和品牌培育、标准化提升等“六大工程”和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税费政策、优先保障建设用地、降低服务业企业运营成本、努力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服务业人才发展环境等“七大政策”。

第二,《广西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5—2020年)》重点建设10大类122个集聚区。《发展规划》提出未来5年广西将形成“一圈两带七轴”的集聚区布局体系,至2020年,广西将重点建设10大类共122个集聚区。近期主要建设80个集聚区,集中改造提升一批基础条件好的集聚区,适当培育和规划一批对国家和自治区战略有显著支撑性的集聚区;远期规划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42个,重点以新兴领域培育、优势领域升级、做大做强品牌、产业融合发展为切入点,推动集聚区向高层次发展,基本形成规划布局合理、产业重点突出、集聚效益明显、辐射带动较强的集聚区体系。

第三,《广西服务业发展重点项目实施方案(2015—2020年)》投资1万亿元推进829个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计划在未来5年推进广西829个服务业领域重点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超过1万亿元。广西壮族自治区从2014年起实施自治区服务业百项重点工程建设,每年新增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2亿元,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两年来自治区已安排财政补助资金4亿元,加快推进了200多个服务业项目的实施。

2.广西服务业发展政策的主要特点。

一是政策出台符合发展要求。经过多年努力,服务业的发展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技术的进步、对外开放的扩大以及消费需求的多样化,对服务业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在“十二五”时期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颁布实施一系列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体现了时代进步的要求,是符合广西实际的,是指导广西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制度基础。

二是政策涉及行业覆盖面广。出台的政策体系涵盖了物流业、信息服务业、旅游业、文化产业、金融业、会展业、住宿餐饮业、服务外包产业等服务业行业,并力求在一些服务业关键领域取得突破,优惠的税收政策,公平、规范、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等政策对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三是政策体系比较完备。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除一个主文件外,还有加快相关服务业行业发展的13个配套文件组合,另外对应加快服务业若干政策,各相关责任部门都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对于每个政策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突出了工作重点。

(二)广西落实服务业发展政策取得的主要成效

1.加大服务业发展支持力度,财税扶持初显成效。

2014年,自治区财政安排新增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2亿元,实施“服务业百项重点工程”建设,重点支持服务业重点产业建设项目、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区)建设等125个服务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项目建设,拉动社会总投资达732亿元。此外,还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商贸服务体系、旅游业、金融业等服务业的发展,在自治区本级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安排5亿元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旅游业发展壮大;筹措资金21亿元,通过实施新设金融机构补助、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政策。同时,扎实开展“营改增”试点,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广西“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存量户数增加至82312户,为纳税人减轻税负达23.39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减税规模9.92亿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增应税服务抵扣13.28亿元;出口免抵退税0.19亿元。

2.认真实施价格优惠政策,企业负担有所缓减。

一是出台支持服务业发展相关价格政策。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广西销售电价分类说明(试行)的通知》(桂价格〔2014〕122号)、《关于广西养老机构用水、用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4〕145号)等文件,支持养老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服务行业的发展,明确养老机构用水、甩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生产性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的价格政策。二是取消、降低、免征了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标准。自2012年1月起至2014年12月止,在广西范围内免收符合政策规定小微型企业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包括工商、税务、海关等13个部门。其中,2013年取消了企业年度检验费、卫生监督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74项,降低了受理商标注册费、部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等20项收费,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等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放开了一批服务收费标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等转为市场调节价,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3.加快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建设,金融市场运行效率提升。

一是积极加强金融主体建设,促进金融业规模不断增长。截止2014年末,广西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26967.52亿元,比年初增长11.09%;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6070.95亿元,比年初增长13.8%。银行业净利润自2008年以来增长了2倍以上,保险业盈利水平持续高于全国水平,证券业盈利能力持续提高。二是加快地方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地方金融机构等层次分明的金融体系。2014年广西已有农村商业银行15家、村镇银行36家、小贷公司375家、融资担保公司186家,为企业投融资提供了有利保障。三是创新融资方式,扩大直接融资模式,大力发展面向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服务。2013年柳州市成功完成广西首支区域集优债第一期2.68亿元发行,东城公司创新引进广西第一支18.6亿元的保险债权资金,促成城投公司成功发行西部第一支增信集合债券10亿元,促成柳州银行5亿元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专门用于小微企业贷款。

4.全面深化改革审批,助企发展环境逐步改善。

自2014年3月起,广西启动了商事制度改革,实行“三证合一”改革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简化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先证后照”工作,并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将11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同时,积极清理有关法规规章及行政审批项目,对现行有效的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等涉及设定行政审批事项、限制非公有经济发展和工商登记前置性审批事项等规定进行清理。改革后,办事效率得到提高,助企发展环境逐步改善。以南宁市为例,原来实行“一审一核”制的10项登记事务减少至4项,实行“审核合一”制的7项登记事务放宽至9项。目前,企业办理工商登记从受理到发照时间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各城区由原来可登记200万以下的公司改革为可登记注册资本认缴额500万元以下的公司,大为方便企业办事。

(三)广西服务业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制约因素分析

广西服务业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落实,促进了服务业的发展,但是在政策落实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既有政策自身亟须细化、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问题,也有政策落实的有关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执行不力的问题,更有政策实施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制约,使得服务业政策在有些领域、有些地方、有些环节落实不到位或难以落实,导致政策实施效果不够理想。

为了解广西服务业政策的落实情况,课题组一是赴有关地市开展实地调研。二是通过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广西区内的1500多家服务业样本企业发放调查问卷表,从企业享受政策优惠的情况来了解政策的落实情况。三是采取重点调查的方式,对自治区财政厅、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工商局、金融办等贯彻落实优惠政策的具体部门进行有针对性的问卷调查,从职能部门的角度来反应政策落实情况。

1.政策宣传渠道单一,政策知晓率低。

了解政策是落实政策的前提。从企业对广西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的了解情况看(图1所示),企业对政策的知晓率不高,只有5.7%的企业完全了解有关政策,73.15%部分了解,24.41%的企业不了解。

图1 企业对政策的知晓率(%)

从企业了解政策的渠道看(图2所示),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占61.05%,是企业了解政策的主要渠道;通过政府网站了解的占37.37%,而通过政府(部门)直接宣传知晓的只有31.75%,职能部门办事获知的占20.53%。从中可以看出,政策的出台还要加强宣传和推广。

图2 企业知晓政策的途径(%)

2.政策的可操作性不强,难以落实到位。

一是有些政策缺乏明晰性,可操作性不强。主要表现在政策表述比较含糊,政策措施不具体,缺乏实施细则,一些政策落实的主体部门及责任范围不明确,缺乏具体综合服务部门,政策落实难度大。如在服务业价格优惠方面,广西出台的一些文件中写到“对列入鼓励类的服务业,逐步实现与工业用水、用电价格基本同价”等优惠政策,一句话带过,但并没有对优惠幅度优惠方式、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及落实该政策的部门等做出明确的规定,相比之下,一些外省的政策就写得很细,如贵州省就明确指出“变压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数据中心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可优先列入大用户直购电范围。支持大数据基地建设自备电厂,通过直供电、资金补贴和奖励等方式降低要素成本。大数据企业自用宽带租赁费由所在市、县政府给予50%的补贴,每户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可为3年”。

二是有些政策缺乏合理性,针对性不强。一些政策规定的内容未能反映操作中的实际情况,政策执行中受到现实条件和政策资源的制约较大。如优先保障服务业用地政策中指出要实行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土地政策,但受《土地管理法》(“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制约,土地成为创办乡村旅游及发展农家乐的瓶颈问题。在财政资金的扶持上,“一刀切”、“撒胡椒面”现象严重,大企业、小企业分到的扶持资金差不多,扶持效果不佳。

三是有些政策缺乏连续性,政策不完善。“营改增”政策自实行试点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现行政策多档税率设置的原因,出现了进销项税抵扣倒挂、高征低抵、税率混乱等问题,而且目前广西还没有出台“营改增”过渡期财政补贴政策,与周边省份形成“政策洼地”,造成税源流失。

四是有些政策缺乏导向性,制度不健全。根据国办发〔2014〕42号,服务业统计范围共涉及14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具体包括46个大类、179个中类、339个小类,覆盖面较广,但是现行的服务业指标与当前服务业主要行业的发展实际并不完全匹配,如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等新兴行业无法在现行统计体系中找到直接对应指标,其增加值均是在对现行统计指标进行分类整合后推算出来的,缺乏准确性和权威性,难以对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准确有效的分析和监控。同时,目前服务业统计制度主要统计限额以上企业,而限额以下企业没有纳入统计范围,使得服务业发展的一些数据漏统,尤其是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很多企业都不在统计范围,导致服务业数据流失,影响整个服务业核算数据质量,难以如实反映服务业发展的状况。

3.相关政策难以落实保障,政策贯彻执行不够好。

从整体来看,大部分企业认为广西服务业发展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如图3所示),认为完全落实到位的企业只有约10.15%,84.51%企业认为是部分落实,还有5.34%企业认为是基本不落实。

图3 企业对政策落实的总体评价(%)

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效果不理想(如表1所示),近80%的企业反应未享受到土地、财政、人才这三项政策支持,近50%的企业未享受到税收、价格等优惠政策。究其原因,主要是不知道有该政策、知道该政策但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政策规定不够细化、政务环境不够优化。有61.07%企业认为是政策宣传不到位,有48.21%企业认为是有关政府部门之间协调不够,有45%企业认为是政策执行环境影响,有35.36%企业认为是政策执行的监控不力,有24.64%企业认为是政策缺乏操作性、可行性,有18.04%企业认为是政策执行受执行人员素质的影响。其具体情况如下:

表1 企业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情况及原因分析表

续表

(1)部分财政政策尚未落实到位。调查结果显示(如表2所示),超过七成的企业没有享受到财政优惠政策。从分行业来看,房地产业为82.5%,住宿和餐饮业为81.9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72.37%,批发和零售业为72.0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64.44%;从企业规模来看,微型企业为84.52%,小型企业为74.57%,中型企业为65.88%,大型企业为56.82%;从城市分布来看,南宁市为75%,柳州市为68.06%,桂林市为57.97%。主要表现在:

表2 企业财政政策享受情况

续表

一是一些财税优惠政策的门槛较高。大部分企业认为尚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标准较高,且不符合服务业企业特点和现阶段广西服务业发展现状,大部分服务业纳税人无法享受到该项政策。二是优惠政策的申请手续复杂。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落实为例,有不少企业反映目前难以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主要是因为申请税收优惠的手续太复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明确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然而,一些项目已列入产业目录中的企业在申请所得税优惠时,却被要求先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认证,才能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少企业所得税。而行业主管部门认证的依据也是目录,这无疑延长了审批时间,影响了办事效率,增加了企业负担。

(2)部分税收政策落实不到位。调查结果显示,近半的企业没有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反映目前的税费负担较重(如图4所示),2014年上缴税收占总利润的比例,有过半企业超过1/3,其中,41.51%的企业比例在20%以下,20.49%的企业在20%~30%,14.54%的企业在40%~60%,23.47%的企业在60%以上。

图4 服务业企业所缴税收占利润的比例情况

从企业上年度上缴税收中缴税比例最高的税种来看(如图5所示),67.46%的企业认为是营业税,52.54%认为是增值税,50.68%认为是所得税,34.07%认为是城建税,20.85%认为是房产税,还有17.46%认为是水利基金、印花税等其他税种。

图5 企业缴税比例占所缴税收前三位的税种

从国税、地税等有关部门调查结果看,部分优惠政策未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及时调整。如桂政发〔2010〕64号规定“贯彻执行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免税政策,落实每人每日人民币8000元的进口免税额度,不限定单日交易次数”,目前随着边境贸易的发展,尤其是滇桂沿边金融改革试验区的确定,“每人每日人民币8000元的进口免税额度”难以满足边贸发展的需要,应该根据发展形势适当提高进口免税的额度。

部分政策难以落实,如桂政发〔2010〕68号文件规定“自治区重点物流企业,自2011年起,经自治区税务部门审批,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无企业申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原因是:一是未明确自治区重点物流企业范围或申请评定规则,造成无企业申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二是现行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基本已下放至市、县(区)税务部门,但文件中却规定本项目由自治区税务部门审批。

(3)部分价格优惠政策难以落实。有超过一半的企业认为享受到了与工业用水、用电等基本同价的价格优惠政策,但仍有46.42%的企业未享受水电价格优惠政策,以中小微企业为主,其中有50%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的企业认为没有享受到价格优惠政策(如表3所示)。

表3 企业享受价格优惠政策比例

究其原因(如图6所示),企业认同率较高的是不知道有该政策,占50.9%,其次是是知道该政策但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约占25.45%;还有9.55%企业认为是政策规定不够细化,不知如何申报,8.64%认为政策条件太高,本企业努力但仍无法享受该政策,0.91%企业认为是已申报未获批准,4.55%企业认为是其他方面。

图6 企业未享受价格优惠政策的原因

从物价部门调查的结果看,部门选择了已经完全落实这一价格优惠政策。这与服务业企业所反映的情况有较大的偏差,其原因一方面在于一些价格的定价权在国家,而自治区相关部门没有定价权限,只是落实国家的政策;另一方面,也存在着部门与企业相互扯皮的原因,企业的需求远高于当前的现状,而部门的落实也存在着不到位的问题。

(4)服务业用地优惠政策难以保障。超过8成的企业没有享受到土地优惠政策,只有14.44%企业认为享受到了优先保障服务业用地的政策。对于没有享受到优先保障服务业用地政策的原因,42.37%企业认为是不知道有该政策,36.61%企业认为是知道该政策但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9.15%企业认为是政策条件太高,本企业努力但仍无法享受该政策,5.08%企业认为是政策规定不够细化,不知如何申报,2.03%企业认为是已申报未获批准(如表4所示)。

表4 企业未能享受土地优惠政策的原因

大部分企业反映了用地难问题,其中物流企业的用地问题最为突出。目前大部分物流企业仓储用地难,用地以租用为主,用地贵的问题也随之而来。据了解,目前物流企业仅用于仓储用地的费用就占整个物流成本的30%~40%。此外,由于仓储用地的不确定性,影响物流企业的投资决策。问卷调查显示,对于企业的用地价格与当地工业企业的用地均价相比,31.84%企业认为是较高,57.49%企业认为是持平,10.67%企业认为是较低。各行业中,房地产业认为用地均价较高企业比例较大,达到56.41%;各企业规模中,小型企业认为用地均价较高的比例最大,达到33.33%。

(5)企业融资问题依然突出。从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开展的规模以下服务业的抽样调查结果来看,仍有51.3%的融资企业认为融资难,仅有12.5%的融资企业主要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从一些企业获知,企业需要扩大经营或者是临时需要一笔流动资金来开展某项业务,大多依靠自筹,因为从银行获得贷款不仅手续繁琐,时间长,特别是获得的可能性极小,极易错过商机。多数企业反映,事实上不是小规模企业没有融资需求,而是融资难、融资贵普遍存在,企业干脆就不融资了。融资难的比例较大的行业分别是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0.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6.2%),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5.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4.5%);融资难的比例较大的城市分别是来宾市(64.8%)、防城港市(62.5%)和柳州市(61.4%)。

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角度看,中小企业贷款额度相对大中型企业较小,但是贷款程序却十分复杂和繁琐,人工成本相对较高,再加上小微企业的坏账率高,银行金融机构的放款热情大大降低。另外,中小企业碍于规模的限制、生产设备的落后、企业制度的不完善等因素,其对风险的规避能力较弱,一旦遇到外部经济发生动荡,很容易失去订单,停滞生产。与此同时,适用于小微企业的社会担保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有十分缺乏,民间借贷高额利息又难以承受,加剧了小微型企业融资难度。

(6)人才政策难以保障。调查结果显示,有65.46%企业希望政府加强人才培养方面的政策支持,居其他各项支持政策的首位。对于目前的人才政策,只有23.04%企业认为享受到了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优惠政策,有76.96%企业认为没有享受到人才优惠政策。企业反映,目前人才引进方面遇到的主要问题是本地薪酬水平低,薪金提升慢,约占62.07%(如图7所示),还有39.83%企业认为是符合企业需要的人才难找,39.14%企业认为是人才来源渠道狭窄,22.59%企业认为是氛围不佳,对外地人才吸引力不够;18.28%企业认为是专业性(特殊专业)的招聘会少,16.21%企业认为是人才信息未能及时掌握;2.93%企业认为是其他方面。

图7 企业人才引进存在的问题

其主要因主要是:61.63%企业认为是政府服务和引导有待加强,47.44%企业认为是社会环境不够优化,37.15%企业认为是制定政策亟须完善,33.7%企业认为是信息服务不到位;27.6%企业认为是用人单位人才观的偏差,26.91%企业认为是人才自身观念的问题,25.52%企业认为是市场建设不足;19.44%企业认为是资金投入力度不够,18.58%企业认为是引导建设产业平台的缺乏。

调查显示,目前企业亟须政府出台政策支持引进人才的类型主要是管理人才、市场开拓人才、创新型人才和熟练技术工人,分别占58.68%、52.26%、44.62%和31.94%。

4.行政审批效率不高,政策环境亟须优化。

一是行政审批效率较低。尽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大部分企业反映行政审批效率仍然较低,审批程序繁杂,审批权限下放不够,前置审批的突破不足。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从项目投资申报到项目审批结束需要的时长(如图8所示),35.79%企业认为是15~30个工作日,20.45%企业认为是30~60个工作曰,19.02%企业认为是15个工作日以内,17.18%企业认为是90个工作日以上,7.57%企业认为是60~90个工作日。

图8 企业项目申报审批所需时间

在行政审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中,有65.42%企业认为是审批环节过多,完成一个项目审批所需时间过长;59.33%企业认为是办理手续繁琐,程序过多,周期较长,缺少“一站式”服务;38.7%企业认为是程序复杂,公开不够;28.29%企业认为是工作方式、方法不够便利;13.95%企业认为是工作人服务态度和业务素质达不到要求;还有3.93%企业认为是其他方面。

根据投资环境监测调查结果显示(如表5所示),有45.01%的受访服务业企业表示,在与政府部门交往中遇到“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情况;26.08%的企业遇到“只有收费、检查、处罚时才见到人,企业有困难时却坐视不管”的情况;13.77%的企业遇到“执法粗暴生硬”的情况。同时,政府工作人员中也存在不廉洁行为,25.34%的企业表示当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办事不公的情况;14.51%的企业表示存在以权谋私,徇私舞弊;13.99%的企业表示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13.88%的企业表示存在吃拿卡要现象;11.88%的企业表示存在乱办班、乱发证、乱检查、乱评比;11.78%的企业表示存在行贿受贿;11.46%的企业表示存在权钱交易。

表5 企业对政府服务的评价

二是服务业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多头管理无序。2008年以前,广西服务业发展一直由商务厅牵头进行管理;2008年成立了广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但是,由于不是常设机构,与服务业发展的地位不相适应,部门统筹协调的力度有限,造成权威性不够,执行力较弱,服务业发展组织协调效果不明显。2015年2月,成立“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下简称联席办),确由发改委牵头,联合40个成员单位组成,形成协调服务业发展的强有力的专门机构,促进广西服务业的发展。但是,目前类似联席办的机构还只有在自治区层面成立,各地级市并未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导致行业发展中一些问题无人管或多头管理,工作难度大。以家庭服务业发展为例,一些市成立了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局际联席会议,会议由人社部门负责牵头,但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却是商务部门负责管理,相关的扶持资金也划拨在商务部门,而人社部门其实只是承担家庭服务业人员培训环节的责任,对整个家庭服务行业进行协调管理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导致家庭服务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难以协调解决。

三是服务业收费标准随意性大。目前,广西各地市收费项目有所不同,如物价调节基金费,在南宁、桂林和北海需要收取,而其他设区市则不收取。同时,收费的标准也不一样,有些相同的项目其收费次数也有差异。以旅游饭店收费为例,企业反映每年要承担公安、消防、卫生、环保、房产、广播电视、气象等20多个行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要求缴纳的近50多种收费项目。据初步调查,这些收费项目有一部分并不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而是以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管理比较混乱,也给企业带来了较大负担。

四是企业所承担的有关费用较外省要高,使企业负担较重。一些企业反映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费用较高,广西是按照企业销售收入的1%。来征收水利建设基金,而广东、福建等省全免,山东、安徽、河北等省征收的比例较低。广西糖网作为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按照年销售收入150亿元来算,需缴纳水利基金1500万,加上印花税800万,负担很重,企业难以安心在广西发展。某市财政部门也反映一些外来的加工贸易企业认为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高于外省,影响企业益利。

五是执法环境不优。根据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开展的投资环境监测及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结果(如表6所示),有如20.19%的企业认为办案程序不规范、不公开的情况;18.61%的企业表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17.35%的企业表示存在投诉无门的情况;17.14%的企业表示司法人员水平低、素质差;13.04%的企业表示法院判决或仲裁结果得不到有效执行;11.67%的企业表示存在贪污腐化,办人情案的现象;11.25%的企业表示地方政府、领导及关系人干预办案;8.62%的企业表示存在不依法或违法办案的情况。

表6 企业对执法环境的评价

5.政策执行者素质不高,政策理解执行不力。

政策的执行落实关键在人,政策执行者素质的高低关乎策执行效果的好坏。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调研组发现政策执行者素质还有待提高。一是对政策认识不足、理解不透。由于执行者自身认知的缺陷,无法对政策做出正确解读,存在政策在宣传、执行中失真等问题。再加上政策执行者知识结构、文化水平、理解能力、认知程度等不同,出现同一政策在不同的地区执行标准不一样等现象。二是政策执行方式方法单一。有些政策执行人员在落实政策时无视差异,盲目执行政策,缺乏灵活性、变通性,对具体问题并没有具体分析,而对于遇到的一些解答不了的问题时,不重视把信息反馈到上级决策机构,不及时与上级机构进行沟通与协调,单凭个人经验或直接拍脑袋决定,或死守教条“一刀切”的简单处理,违背了政策制定的初衷。三是执行人员业务能力问题。一些执行者对政策的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的能力不足,表达能力、协调能力、领导能力、创新能力等亟待加强,且缺乏实际工作经验,难以有效地计划和组织实施政策。四是政策执行者态度问题。有些政策执行者抱着一种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态度,对政策落实的积极性不高、工作投入不足。有些因害怕受到批评或指责,工作中畏首畏尾或阳奉阴违,影响了政策执行的部门形象。还有些政策执行人员受利益驱使把自身利益置于国家利益至上,导致公私角色错位,失去了执行者应有的威望,使政策执行出现偏差。

6.缺乏政策落实的反馈渠道,政策监督不到位。

政策监督是政策落实的有效保障,但是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相关政策文件的出台,而忽视对落实情况的检查及完成效果的验收,忽视对政策的评估,往往是以“政策落实政策”、靠“文件落实政策”,未能总结分析出哪些政策执行效果较好可继续实施、哪些政策在执行中存在问题需及时调整、哪些政策执行确有难度无法推进需进一步完善。在调研中,大部分企业,甚至很多部门都认为目前广西并不是缺乏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而是缺乏对政策的具体落实。其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缺乏有效的政策监督制度和政策评估的有力机构及长效机制。

目前广西政策监督的形式比较单一,主要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的督查室(办)、绩效办等内设机构来进行督查,而这些机构事务性工作多,专业性不够,独立性不强,而委托专业研究机构或调查公司等第三方力量介入对政策落实状况的监督、检查的案例较少。同时,信息沟通机制不健全,缺乏政策落实反馈渠道,使得政策落实中发现的问题无处咨询解决。即便对于一些已发现的问题,上级部门一般也仅限于整改,至于整改结果如何,群众是否满意,往往没有下文。如一些地方十分重视财政资金扶持了哪些项目,却常常忽视这些项目的推进情况如何,缺乏对项目进度的跟踪落实监督,导致一些进度缓慢、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工项目的扶持资金被收回。

三、广西与国内部分省区服务业发展政策的比较分析及借鉴

(一)国家层面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分析

国家近两年较为密集地出台30多项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政策范围几乎涉及服务业发展的各个领域,创新性、务实性、开放性、针对性等特征明显。

1.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是调整产业结构、引领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重大措施。2014年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大力推进我国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意见中提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要以鼓励企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推进农业生产和工业制造现代化和加快生产制造与信息技术服务融合为发展导向。主要发展任务包括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提出的政策措施包括进一步扩大开放、完善财税政策、创新金融服务、完善土地和价格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统计制度等方面,同时明确了各部门政策措施分工情况。

与此同时,国家在重点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专门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如科技服务业方面,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意见中提出的重点任务包括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提升科技服务业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政策措施包括健全市场机制、强化基础支撑、加大财税支持、拓宽资金渠道、加强人才培养、深化开放合作和推动示范应用。

2.促进生活性服务业转型升级。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商贸流通、养老、健康、体育、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加快促进生活性服务业转型升级。商贸流通业方面,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意见从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创新、着力改善营商环境和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十四条促进内贸流通发展的具体意见。此外,国家还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3〕69号),进一步促进流通业发展。

养老服务业方面,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包括统筹规划发展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和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提出的政策措施包括完善投融资政策、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完善补贴支持政策、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鼓励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养老服务和加强组织领导等。

健康服务业方面,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意见中提出的主要任务包括大力发展医疗服务、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积极发展健康保险、全面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支持发展多样化健康服务、培育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产业、健全人力资源保障机制和夯实健康服务业发展基础。政策措施包括放宽市场准入、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引导和保障健康消费可持续增长、完善健康服务法规标准和监管以及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体育产业方面,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包括创新体制机制、培育多元主体、改善产业布局和结构、促进融合发展、丰富市场供给和营造健身氛围。提出的政策措施包括大力吸引社会投资、完善健身消费政策、完善税费价格政策、完善规划布局与土地政策、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完善无形资产开发保护和创新驱动政策以及优化市场环境等方面。

3.大力发展新兴服务业。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相关政策促进新兴服务业发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方面,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意见中提出的重点任务包括塑造制造业新优势、加快数字产业发展、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提升旅游发展文化内涵、挖掘特色农业发展潜力、拓展体育产业发展空间和提升文化产业整体实力。政策措施包括增强创新动力、强化人才培养、壮大市场主体、培育市场需求、引导集约发展、加大财税支持、加强金融服务和优化发展环境。

节能环保业方面,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意见中从围绕重点领域,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发挥政府带动作用,引领社会资金投入节能环保工程建设;推广节能环保产品,扩大市场消费需求;加强技术创新,提高节能环保产业市场竞争力以及强化约束激励,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等方面提出了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具体意见。

物联网方面,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意见中提出的主要任务包括加快技术研发,突破产业瓶颈;推动应用示范,促进经济发展;改善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突破区域特色,科学有序发展;加强总体设计,完善标准体系;壮大核心产业,提高支撑能力;创新商业模式,培养新兴业态;加强防护管理,保障信息安全以及强化资源整合,促进协同共享。提出的政策措施包括加强统筹协同形成发展合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强财税政策扶持、完善投融资政策、提升国际合作水平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

4.各项创新改革不断深化。

金融政策方面,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意见中从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引导、推动重点领域和行业转型和调整;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展消费金融促进消费升级;支持企业“走出去”;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进一步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扩大民间资本金融业以及严密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提出了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意见。

在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方面,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举并措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9号)。意见从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缩短企业融资链条,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完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以及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等方面提出有关具体意见。

5.加快服务业开放发展。

国家在服务业多个领域均提出要加快服务业开放发展。在对外贸易方面,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意见中从着力优化外贸结构、进一步改善外贸环境、强化政策保障、增强外贸企业竞争力和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十六条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具体意见。此外,在文化贸易对外发展方面,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意见中提出的具体政策包括明确支持重点、加大财税支持、强化金融服务和完善项目保障等方面。

为加快服务贸易发展,2015年1月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提出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鼓励创新为动力,着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服务领域相互投资,完善服务贸易政策支持体系,加快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推动扩大服务贸易规模,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增强服务出口能力,培育“中国服务”的国际竞争力。将扩大服务贸易规模,优化服务贸易结构,规划建设服务贸易功能区,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模式,培育服务贸易市场主体,大力推动服务业对外投资。

(二)广西与国内部分省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比较分析

近年来,广西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扶持服务业发展,但当前广西对服务业的管理仍以分行业管理为主,在对服务业的产业整体发展布局及扶持配套政策方面,也是指导性的政策较多,操作性的政策较少,在细化国家政策实施上仍不够深入。

下面就从服务业集聚区、重点企业、招商引资、人才支撑等几个重要方面和相关省份服务业支持政策进行比较。

1.集聚区支持政策比较。

各省对服务业集聚发展都有共识,即以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为主抓手,通过优化调整服务业发展空间布局,依托原有产业园区等平台布局建设各类服务业集聚区,带动服务业全局发展。从有关发达省份集聚区发展情况来看,服务业集聚区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60%左右,集聚区载体建设重要性不言而喻。广东、浙江等沿海省市较早开始发展服务业集聚区,2008年广东、浙江省出台的文件中就有比较具体的支持集聚区建设的政策。近年来安徽省经济发展水平与广西最为接近,出台服务业政策比广西晚一年,但从政策层面看集聚区支持政策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更强。2010年广西虽然对集聚发展提出了规划,如西江黄金水道服务业集聚带、沿海开放通道服务业集聚带等,但是,集聚区支持政策是和商品市场体系、服务业基础设施和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一并出现,还没有单独的针对性的支持政策。近年来由于没有更为明确的支持政策,洼地效应不强,广西集聚区发展相对滞后,错失了发展机遇。

表7 广西与相关省份服务业支持政策比较表

相关政策的文件出处:皖政〔2011〕109号;浙政发〔2008〕55号、浙政发〔2011〕33号;粤府〔2008〕66号、粤府〔2011〕22号;桂发〔2010〕34号。

2.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支持政策比较。

如下表,各省区主文件都会通过不同程度的税收减免、返还,财政补助、奖励、土地倾斜等政策对重点企业予以支持,在企业上市、平台建设等方面都有具体的补贴和奖励金额,体现了抓服务业发展要重点突破的思路。广西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支持政策在13个行业配套文件中也有涉及,但主文件中没有具体支持政策,难以形成合力,对重点企业培育和重点项目推进打了折扣。

表8 广西与相关省份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支持政策比较

相关政策的文件出处:皖政〔2011〕109号;鲁政发〔2010〕80号;浙政发〔2008〕5号、浙政发〔2011〕33号;广西桂发〔2010〕34号。

3.总部经济引资政策比较。

总部企业或集团企业是开放型经济体系的建设主体,引进企业总部有利于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提高开放型经济的发展水平。选用总部经济政策来做比较主要是衡量各地对招商引资、开发合作、服务贸易等方面的支持水平。不论是内陆的安徽还是沿海的浙江、海南对总部经济的发展都很重视,如安徽直接给予办公用房财政补助;海南实行“一企一策”的土地政策;广东审批实行“绿色通道”。相比较其他省区,广西对服务业总部经济的支持政策还是空白。

表9 广西与相关省份对总部经济支持政策比较

相关政策的文件出处:皖政〔2011〕109号;浙政发〔2008〕55号、浙政发〔2011〕33号;琼府〔2014〕5号;桂发〔2010〕34号。

4.人才支撑政策比较。

如下表各省对高端人才获得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及以上的奖励,都出台了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对引进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重点高校、海外知名大学、世界500强企业的高级技术人才,所支付的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基本上都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服务业人才,根据其实际贡献程度给予资助和补贴。如安徽省2011年就设立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10名,给予每人一次性奖金20万元。广西对高端人才引进也非常重视,但在2010年服务业主文件里还没有具体配套政策。

表10 广西与相关省份对人才支持政策比较

续表

相关政策的文件出处:皖政〔2011〕109号;苏发〔2011〕18号;浙政发〔2008〕55号、浙政发〔2011〕33号;黔府发〔2014〕18号;桂发〔2010〕34号。

(三)国家及部分省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的借鉴与启示

1.重视服务业发展,起步较早。

国家及相关省份非常重视服务业发展,特别是东部沿海省份,利用良好的工业基础推进服务产业化,如江苏省制定了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地方营业税以2007年为基期年,对新增部分不再集中,全额留给地方”等政策,极大激发了该省各市县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2007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后,2008年浙江和广东也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广东当年就提出在1年内基本实现服务业与一般工业在用水、用气方面同网同价。浙江制定并实施了《浙江省服务业标准化发展规划》。这些政策放到今天都值得我们借鉴。广西2013年服务业增加值为3254.96亿元,只相当于江苏省2001年的水平,当前我们更要高度重视服务业发展,加大扶持力度,出台具有前瞻性的政策,缩小差距。

2.以集聚区为抓手,实施重点突破。

各省充分利用了制造业发展的优势,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在特定空间上的集群式发展,从而实现制造业对现代服务业的拉动作用。在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中,注重优化发展环境,完善配套政策,从资金、政策等方面大力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如广州市,近年来共投入近亿元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切实做好集聚区的规划和分类认定工作。广东省对集聚区建设要求规划、管理机构、范围清晰、用地落实、三通等要素和条件必须具备,制定了内部管理认定办法,首批在全省培育认定了集聚区30个,累计完成投资1723亿元,集聚效应明显,并带动了第二批40个集聚区建设并完成认定。广西应尽快出台服务业重点集聚区认定办法,在广西“十三五”规划建设100个自治区级集聚区基础上,再遴选10个重点集聚区进行重点支持,集中扶持政策,形成洼地效应。

3.发展重点明确,措施务实有力。

各省结合自身的比较优势,有选择、有重点、分层次地推进服务业重点领域改革与发展,对重点发展领域都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如江苏从2005年起,每年确定150个省级服务业重点项目基础上,选择一批投资强度大、产业层次高、带动能力强的功能性服务业项目进行重点扶持。贵州省重点发展大数据产业,根据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规划纲要规定,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金补助。海南省发展特色海洋产业,对涉海企业的票据优先给予再贴现。对企业建设海洋产业重点项目给予信贷贴息;支持涉海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广西也应该深入发掘广西服务业的优势所在,把握产业发展脉络,扬长避短、重点突破,突出区域特色、力争在某些领域抢占发展先机。如发展养生产业,目前广西养生产业政策分散在健康产业和养老产业中,没有单独的政策,贵州省去年在出台养老产业文件后,还出台了健康养生产业文件,突出养生产业政策。

4.创新支持方式,政策精准到位。

去年底国务院出台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62号文之后,各地不再允许规定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创新方式,综合运用扩大政府采购外包,金融创新、贷款贴息、投资补助和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继续支持服务业发展。如重庆出台《关于工业、农业、科技、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六个专项基金设立方案》,财政扶持产业发展资金由“补贴投入”改为“股权投入”,分配方式发生重大革新,财政资金“可放大、可循环、可评估,能精准投向”的绩效预期得以实现,切实减轻服务业企业税收负担。贵州省对引进国内外著名服务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在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上给予支持;广东扩大政府采购服务,修订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增加采购服务的范围和条目,平等对待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的服务提供者。广西服务业发展基础薄弱,在国家规范优惠政策后,扶持政策不能“退位”,政府职能不能“缺位”,唯有创新支持方式,保持政策优势,才能加快广西服务业发展。

5.重视开放合作,拓宽发展空间。

如广东推动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行动计划,进一步构建粤港澳合作多层次参与协商机制,着力推进粤港澳服务业合作,2014年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在框架下探索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促进服务业投资贸易便利化。江苏省以《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作为江苏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的突破口,引导港澳投资发展金融、现代物流、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稳步扩大医疗、教育、养老机构等生活性服务业开放;吸引港澳投资到江苏省设立金融分支机构、国际采购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分销中心。广西发挥广西开放门户的优势,加强与粤港澳、东盟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合作,大力引进企业集团总部,实行“走出去”战略,做大做强服务贸易。

6.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

首先,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通过审批制度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如海南为企业设立联合审批,工商、质监、税务、公安四部门审批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及印章刻制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同步审批、统一发证,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没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以通过电子商务秘书企业进行日常办公托管,以电子商务秘书企业住所办理工商登记。广东公开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推行审批事项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加快建立以备案制为主的投资管理体制。其次,各地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部分涉企行政性事业收费,如广东积极探索建立“零收费”制度,根据实际确定服务业企业收费标准,按规定权限对中小服务业企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广西要对符合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北部湾经济区、高新技术企业等政策的企业,加快办理企业所得税减免认定工作,对不合规定的收费进行清理。

7.人力资源保障,支撑坚实有力。

人才资源在服务业发展要素中更为重要。近年来各省都出台政策,改善用人留人环境,加大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如江苏省“双创计划”向服务业倾斜,提高服务业领军人才引进比例。对认定为省级服务业创新团队的,每个团队由省“双创计划”专项资金在3年内给予300至80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由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在3年内给予1000至30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鼓励高层次人才来江苏创业发展,省政府设立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10名,给予每人一次性奖金30万元,并免征个人所得税。广西在服务业人才引进和培育方面还要加大力度,务实出台配套政策,抢占服务业发展人才高地。

8.义加快平台建设,夯实发展基础。

公共服务平台在服务业发展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各省都以奖励、补助、投资等方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建设服务业公共平台,优化服务业资源配置,加快服务业发展。如贵州以大数据“七朵云”为基础,着力打造电子政务、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智慧旅游、工业、电子商务、食品安全等领域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投资建设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信息服务、文化创意、技能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关键设备投入,从各级政府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专项资金中给予不高于30%的资金补助。海南对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给予贷款贴息;对办公使用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入住率超过80%,运行1年以上的电子商务专业楼宇(孵化园区),给予组织管理单位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在国家规范税收、土地优惠政策后,广西更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财政对服务公共平台的建设,建立多元化投资模式,间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服务环境,夯实发展基础。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广西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建议

适应经济新常态的发展趋势,把握新时期广西发展的新定位和新使命,充分将广西的区位优势、开放优势转化为服务业发展的新优势和新成果。将发展服务业摆在广西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地位,促进服务业与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等融合互动发展,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港航、金融、信息、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培育具有广西特色的旅游、健康养生、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格局,铸造广西品牌,打造服务业新的增长点;加强公共服务业发展,尤其应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有所突破,夯实服务业发展坚实基础。整合资源、加大扶持,坚持开放合作、改革创新、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统筹推进、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的原则,在管理体制、优化环境、政策保障、提升水平、项目带动等方面尽快取得新突破,构建富有特色的广西服务业产业体系。将服务业打造成为广西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重要载体,广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产业。

广西服务业政策应该适应服务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落实细化国家的服务业政策,破解广西服务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广西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抓住广西服务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实施重点突破。尤其在创新支持服务业发展、培育市场主体、加快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扩大服务业开放发展、加强管理服务、建立政策落实的成效机制等方面能出台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真正促进广西服务业加快发展。

(一)创新支持力度,减轻企业负担

1.清理规范减轻涉企收费。

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决定,一是在广西范围开展优化发展环境、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大行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保持工作力度、强度不减,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坚决惩治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二是对照国务院决定逐条逐项予以规范落实,全面清理规范减轻广西服务业涉企收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政府性基金,整合重复设置的收费基金;三是对符合法规征收、保留下来的基金、收费项目,属于在自治区权限内可调整的,应全面评估、测算,并与相关省区比较,科学确定征收标准,原则上按照最低标准征收,尽可能减轻企业负担,让服务业企业能够轻装前行、加快发展。

2.降低生产要素成本。

用好用足国土部给予广西的先行先试土地政策,加大对服务业用地予以倾斜,降低用地成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一是调整用地结构,提高服务业建设用地比例。尽快将服务业项目纳入土地调整范围,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时统筹考虑服务业用地,设立服务业专项新增建设指标,保障服务业用地尤其是服务业重大项目、重点服务业集聚区等用地,着力解决物流业发展用地难的问题;二是用足用活存量土地,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服务业,在实施工业企业迁出和旧域改造中储备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加强服务业用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的履约管理,严格禁止服务业用地闲置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全面落实生产性服务业用地参照工业用地政策;三是在服务业用地招拍挂中,优先考虑服务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确保土地用于发展服务业。对引入的服务业企业总部或世界500强等非生产性的、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等,可优先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属于非生产性的科研项目,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地。

加快服务业水电气价格与工业同价。按照国务院决定,实行商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工商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1.8分钱,减轻企业电费负担。建议自治区尽快制定落实政策,明确时间尽快保障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与一般工业同价,确保政策全覆盖。

3.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财税及投融资支持。

广西的产业转型升级,尤其是服务业发展到了关键时期,不进则退。应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创新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和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入。充分用好民族区域自治法给予的税政管理权限,加快广西服务业发展。积极争取中央有关专项资金支持。整合优化广西服务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逐步扩大引导资金规模,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重点支持现代服务业的关键领域、重点集聚区、重点环节建设等。各地根据实际在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支持当地服务业加快发展。对授予的自治区级服务业示范区,由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

加大投融资扶持力度,吸引社会各类资本,研究设立广西服务业股权投资基金或服务业产业发展基金,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广西服务业的信贷支持,以完善创新担保方式为突破口,探索适合服务业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建立完善广西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为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努力简化融资贷款程序,提高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完善广西科技投融资平台,以政策形式明确支持小微企业以无形资产作为质押物进行贷款,畅通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建议由自治区牵头自上而下推动建立信用体系,奠定融资信息基础。

确保落实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政策执行水平和效率,让广大企业能够充分及时享受有关政策。加快营改增步伐,建议减少增值税的税率档次,进一步完善税收的操作指引。对营业税、房产税、企业基金等服务业地方税费进行专项评估,和其他省份进行比较,适时进行调整,原则上按最低标准进行征收。对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区内的重点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批准可按规定享受减免优惠。

4.扩大政府采购及服务外包。

一是扩大政府采购。加大政府采购工作力度,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程序、资金安排和组织保障,建立严格的监督评价机制。推动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将有关公务活动,如货物、工程、服务等进行政府采购,将有关公务活动实行整体外包,尤其应在公务差旅、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服务、会展服务等方面进行探索,增加对公益服务的政府采购,实行机关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将各级政府信息管理、研究咨询、投资促进、检验检测等非基本公共服务依法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促进服务整体外包,政府采购重点向服务业企业倾斜。

二是引导企业扩大服务外包。鼓励广西生产性制造业企业将研发设计中心、重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信息、物流、贸易营销、售后和社会服务等业务组建成为专业化的法人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及时组织认定并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5.出台务实举措积极引导服务消费。

采取务实举措积极促进旅游、休闲、文化、体育等服务消费。树立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将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大力发展富有特色的民族风情旅游、民俗节庆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等。

大力发展普惠性的文化产品,提供价格合理、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举办文化艺术月、民族文化月等活动,促进文化消费。通过适当财政补贴,引导促进大众文化消费。

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与GDP增长相适应。加大对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鼓励大型体育场馆及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合理引导高、中、低收入群体的体育消费行为,满足体育消费的多元需求;探索建立“医保—健身一卡通”系统,实施职工医保经费购买健身服务,试行个人医保账户与定点运动场馆的个人健身卡挂钩,推进健康关口前移。

(二)加快改革创新,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引导扶持企业创新发展。

引导服务业企业实现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政府引导构建、鼓励企业搭建服务业创业、创新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在服务业信息、政策、法律、人才、技术、培训等方面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给予资金、用地、技术等大力支持。

加大对服务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一是建立由政府牵头、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合作的服务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整合形成若干产业创新中心,设立自治区“服务业创新团队奖”,对创新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其实施项目给予资助。各市要通过财政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建立服务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攻关;二是尽快制定广西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办法和采购目录,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三是鼓励服务业相关企业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国家、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申报高新技术、软件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允许服务产品、商业模式创意方案和其他可评估、可转让的无形资产折算为企业股份。

2.培育壮大服务业企业。

要以抓工业企业的力度和魄力来促进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积极培育、关心扶持本土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与引进外来服务业企业相结合,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积极引进国内外一批具有知名品牌的服务业企业落户广西发展,鼓励引进企业总部、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等,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引进服务业企业总部和行业龙头企业的具体奖励办法。营造公平竞争、宽松发展的良好环境。鼓励服务业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对于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北部湾经济区、高新技术企业等政策的服务业百强企业,加快办理企业所得税减免认定工作。对百强企业实施动态管理,一年一考核,两年一更新,优胜劣汰,

动态调整。考核合格企业按标准进行奖励。对首次跻身广西服务业百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品牌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百强企业土地、人员等生产要素供应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切实做到精准扶持。

龙头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入广西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可以申请独立建设总部大厦。对引入的总部企业用地可优先办理规划选址,按“一企一策”办法经所在地政府批准后挂牌出让供应。引进总部企业设立研发中心的,其研发机构的专门用地可按程序以科研用地办理出让手续。

3.推进服务业品牌和标准化建设。

大力推进服务业品牌建设,构筑广西服务业发展新优势。加快建立服务业品牌培育机制和保护机制,放大品牌的增值效应,扶持企业做强做大。引导服务业企业积极注册商标,支持企业参评服务业品牌。对获得注册商标和专利、通过国家等级标准评定、通过产品与质量管理认证的企业,给予申报费用补助。各地对获得服务业知名品牌称号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华老字号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大宣传力度,做大做强品牌企业。

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积极参与服务业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研究制定《广西服务业标准管理办法》。在广西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和示范项目建设,推广服务标准。对试点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安排服务企业标准化培训经费。对服务外包企业开发的模型集成、管理系统、管理标准等,通过国际、国内行业认证后,给予认证费用70%补助。对服务业行业协会自建或参与政府建设的设施标准化和服务标准化体系及其标准化推广活动给予资金支持。

4.推进服务业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贯彻中央关于创新驱动、促进就业及创业的有关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服务业发展。培育创业创新的公共平台,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或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壮大创业投资规模。探索设立广西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促进大众创业。

5.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重视发挥服务业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发展服务业联合会和专业性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加快推进部分职能向行业协会转移改革。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对行业协会、商会、科技、公益慈善和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管理,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降低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登记门槛,实行登记、备案双轨制。将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下放到设区的市,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权下放到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探索一业多会,引进竞争机制,激发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活力。

(三)加强服务业精准施策,实现重点突破

1.以服务业集聚区为重点,加强服务业平台建设。

坚持规划引领。立足广西实际、凸显广西特色,突出顶层设计,编制广西集聚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规划实施落地,引领产业布局,强化产业支撑,助推项目建设,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在广西“十三五”规划建设的100多个自治区级集聚区基础上,再遴选10~20个重点集聚区予以重点支持,集中扶持政策,形成政策逢地效应。

开展认定培育。制定集聚区认定标准,实施集聚区分类认定。抓好服务业集聚区试点推进工作,发挥试点区域、试点项目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推动服务业集聚化、集约化发展,逐步开展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培育工作,不断提高广西服务业发展的规模、水平和层级。

搭建公共平台。一是创新平台运作方式。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共建和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使企业成为平台建设投入主体;二是完善平台服务功能。以建设金融、会计、审计、会展、人才、信息咨询、产权交易、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为重点,着力完善平台软硬件条件,为企业提供专业化、公共化的尚质量服务;三是搭建企业合作交流平台。成立“广西服务业联合会”,搭建企业与政府间的沟通桥梁,扩大平台服务范围和服务能力,形成资源集中、服务共享、规模经济的服务业发展载体。

2.以优势产业为重点,加快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广西应明确服务业发展的重点行业,重点行业要重点支持,不搞普惠式的政策,不撒胡椒面,要拿出“真金白银”的政策,实施“一业一策”,根据重点行业发展的要素需求,尽快健全完善细化相关政策措施,重点支持现代物流、健康养老、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一批广西潜力大、关联性强的品牌行业发展,实现服务业重点行业的突破式发展,争取两三年见成效,形成一批在全国有竞争优势的服务业产业。

在重点行业里还要做到政策更精准,突出行业中的重点领域,广西应结合自身优势实施更为精准的扶持政策,实现优中选优,先锋突破,如广西现代物流里的港航业,要尽快出台加快港航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加大港航业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力度,扩大“无水港”政策适用范围。认真做好全国的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规划编制,在健康养老产业中更加突出“生态养生产业”政策,出台加快广西生态养生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完善桂林、北部湾、巴马等重点示范区配套政策,争取国家对广西生态补偿更多的财政转移支付。

促进服务产业集约融合发展,集中资源,合力突破。首先建设一批健康养生养老、教育、旅游、文化、体育综合性的服务业集聚区,整合资金投入,土地供给,建立综合服务平台。加强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和其他服务产业融合发展,发展互联网增值服务、手机电视、网络电视、网上购物、远程医疗等新型服务业态。促进服务消费方式多样化、便利化。加速推进农村和社区电子商务,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万村”活动,鼓励建设O2O、B2B、C2C、B2C等多种运营形式的农副产品电商销售平台。

3.以中心城市为重点,实现产业优化发展。

在自治区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树立广西服务业发展一盘棋的思想,充分发挥各市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明确各市服务业发展定位,发挥优势、错位发展、相互促进、形成合力,构建布局合理、各具特色、相互衔接的服务业发展格局。借鉴外省经验,率先在相关区域加大力度、积累经验、取得突破,以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根据各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需求、区域功能定位,第一,将南宁市重点打造成为广西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核心区,发挥南宁作为首府城市、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地位和产业、技术、人才、资金等优势,突出在广西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将南宁打造成为广西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力求南宁在服务业增量和辐射带动力方面获得突破性提高;第二,柳州市着重建设广西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加快推进柳东国际物流城、柳州铁路物流园、柳州汽车研发检测集聚区、柳北钢材交易大市场等服务业集聚区落地建设,服务柳州钢铁、汽车等支撑产业需求,促进服务业集聚区与工业园区融合发展,力争柳州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方面取得创新突破;第三,桂林市努力形成以生活性服务业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集中区,协调国家发改委继续保留桂林市作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大力推进桂林国家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建设,督促落实政策措施支持,力争在服务业统计改革、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竞猜型体育彩票政策方面取得突破,力争在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探索服务业发展的有效路径、方法上,为全国、广西服务业发展,尤其是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方面提供试点经验。梧州市围绕以粤桂合作为核心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集中区等等。突出引导服务业集聚发展,全面推进现代物流、科技服务、新型专业市场、文化创意、软件与信息、金融与商务、健康养生,以及综合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率先发展,并以此辐射广西,带动广西服务业实现全面提升、跨越发展。

(四)充分发挥广西开放优势,扩大服务业开放

1.加强与国内外服务业合作,扩大发展空间。

发挥广西作为“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的作用,积极拓展与沿线国家的服务业合作。畅通广西与西北等省区的交通、物流、信息渠道,加强广西与西北、西南省区等丝绸之路节点省区合作,促进广西与中亚、西亚、南亚等沿线国家的经贸文化往来,通过广西平台等,将海上丝绸之路的国家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有机联系起来,促进国际区域合作及要素流动。同时充分发挥广西与东盟国家的海陆通道优势,做大做强陆路通道、海路通道经济,有效促进“一带”与“一路”的有机衔接。

进一步加强广西与港澳台、东盟、欧美等地区的服务业合作。在CEPA框架下积极开展广西与港澳地区在港航、金融、物流、商贸、会展、商务服务等领域合作,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发挥桂台合作优势,扩大广西与台湾在港航、物流、软件信息服务、文化创意、旅游、健康养老等行业合作;加强与东盟国家的服务业合作,尤其是服务业相对发达的新加坡等国家,落实自贸区规则,加强广西与东盟国家在运输、金融、商务、通讯、旅游、教育、卫生、体育、环保、建筑、娱乐等行业合作;加强广西与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在环保、金融、教育、物流、科技服务、信息等领域开展合作。

加强与国内省区市的服务业合作对接。大力引进实力雄厚的服务业企业入桂发展,尤其应加大力度开展与珠三角、长三角等服务业发达省区的合作,通过加强与近邻广东省在物流、金融、创意设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等领域进行合作,引进其先进理念和经验,化服务业的挤压劣势为合作优势。加强与中南西南省份在运输、物流、商贸、信息等方面合作对接,为构筑战略支点奠定基础。

2.打造开放合作平台,发挥服务业集聚和扩散效应。

将服务业集聚区作为服务业开放发展的重要平台,有效整合国内外资源要素。一是在广西重大服务业集聚区如大型商贸物流园区周边布局生产性企业,利用服务业集聚区的商贸物流平台为生产性企业服务,降低企业的物流成本,同时可以利用其联接国内外的营销网络,为企业代购零部件、原材料等生产资料,降低产业的配套成本;二是在工业园区集中布局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整合资源,为工业企业提供信息、金融、研发设计、物流、商贸等专业服务,通过服务业促进工业发展;三是充分发挥广西保税港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等政策优势,进一步优化口岸通关环境,创建物流合作平台,积极吸引国内外大型商贸物流企业落地,建设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集聚区。

3.抢抓机遇,加大服务业招商引资引智力度。

面对服务业国内外资本流动加快的态势,广西应抢抓机遇,加大力度做好对国内外服务业的招商引资工作。一是有序放开服务业领域。推动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支持利用外资发展金融、现代物流、科技服务、商务服务、服务外包、旅游会展、设计创意、人力资源等现代服务业。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凡向外资开放的领域,全部向民间资本开放。服务业同一行业的不同所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费、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依法享受同等待遇;二是以服务业集聚区、重大项目为依托,大力引进服务业领域的央企、行业龙头企业、知名企业等,大力引进欧美日韩澳新、港澳台、新加坡等东盟国家外资。探索跨国联合、引入战略投资者、企业运作等合作开发机制,打造一批功能突出、特色显著、对外开放水平较高的服务业国际合作园区;三是推进服务业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结合,大力引进高层次高素质的服务业人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理念和通用标准,提升服务业国际化发展水平。

4.做大做强服务贸易,培育开放发展新的增长点。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服务贸易发展的文件精神,将有关政策落到实处。一是支持广西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行业扩大贸易出口,如旅游、民族文化、教育、中医药、体育、会展等。扩大金融、物流、商贸、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等相关服务行业的贸易进口。结合实施“营改增”改革,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鼓励扩大服务出口。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服务贸易模式创新,打造服务贸易新型网络平台;二是积极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善于创新、业绩突出的服务贸易企业,主动融入全球服务贸易网络。充分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三是重点扶持建设一批具备保税、国际转口贸易、国际物流、中转服务、研发、国际结算、分销等功能的服务贸易集聚区。创新贸易方式,利用广西沿边优势,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

5.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对接国际服务业网络。

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鼓励广西服务业企业拓宽发展空间。鼓励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业行业“走出去”发展,开展海外并购和重组,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国际营销网络,参与全球竞争,提升在全球范围内的资本运作和资源要素配置能力。“走出去”的重点区域包括东盟国家、南亚国家及“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积极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信息、法律、商务、人才培训等服务。扶持出口导向型服务企业发展,大力发展旅游、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等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贸易,积极参与国际竞争。鼓励服务贸易企业到境外设立经营网点。大力发展服务外包,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外包企业。积极扩大具有比较优势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领域服务出口。

(五)加强管理服务,优化发展环境

1.理顺管理体制。

服务业范围广、涉及部门多,各部门要根据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统领作用,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广西服务业发展工作组织协调、统筹规划、推进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研究解决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等作用。设立市、县两级服务业专门管理组织机构,配足配强人员,充实力量,分工协作,构建与加快服务业相适应的管理体制。要借鉴工业园区管理经验,创新服务业集聚区运营模式和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功能。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要加强人才扶持力度,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人才扶持计划,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服务业专项基金中安排人才引进经费和企业培训补助,提高项目资金资助比例,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等实行工作成果重奖。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服务业专门人才政策,制定《广西服务业人才“十三五”规划》,加强管理型人才、市场开拓人才、创新型人才的政策支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大服务业技能人才的培训力度,充分利用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的资源,加快人才的知识更新。

要加大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力度,着力引进创新能力强、能引领行业发展的人才团队及重点行业领军人才,完善人才服务,切实提高其待遇,将服务业人才纳入人才住房保障范围,为其在落户、子女教育、职称评定、医疗和出入境等方面提供便利。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支持公办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机构,探索更加灵活的引进人才的收入分配机制。要盘活用好现有人才,建立动态人才管理和激励机制。加强人才交流,扶持搭建人才素质提升、高端人才交流及人才流动等人才对接平台,构建良好的人才集聚氛围,为优秀人才提供成长和发展空间,想方设法留住人才。

3.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

建立公开透明、管理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打破行业垄断,允许各类资本进入法律未禁入的服务行业和领域。鼓励外资和非公有制经济,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在更广领域参与广西服务业的发展。统一公布广西各级行政审批事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清单以外的事项,一律不再实施审批。全面落实“先照后证”各有关事项,降低服务业设立成本。推行“三证合一”改革,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广西电子证照库建设和工商注册全程电子化等级管理步伐,提升注册便利化水平。

4.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加快公共服务投资力度,推行政府公共服务向重点企业外包。落实“一业一策”“一企一策”政策,服务向更专业、更精准方向发展。各地政府要完善服务业企业培育管理机制。各地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商务具体牵头,财政、国税、地税、工商、统计、环保、食药监等部门联合参与的地方服务业发展服务指导机制,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的跟踪指导与对口扶持,在重点集聚区设立服务专员。支持行业协会等各类中介组织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其在行业中服务和自律的作用。

(六)重在落实,建立落实政策的长效机制

1.畅通政策宣传渠道。

畅通政策宣传渠道,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政策宣传,使政策文件能够100%全覆盖相关企业。一是要充分利用好主流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在电视台、电台、报纸解读政策文件,追踪政策落实效果,反映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通过主流舆论引导全社会关心、了解、关注广西服务业发展政策,促进政策加快从一纸文件向实际效用加快转化。二是要通过工商、税务、质监、卫生等直接与企业联系的管理渠道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政务水平,建立起与政策执行目标群体沟通与协调的良好桥梁,向前来办事的社会公众与企业发放服务优惠政策宣传手册,使全社会深入了解享受政策的范围、条件和办理流程,有效推动服务业发展政策走向落实。三是要利用好多种形式的新型宣传方式与宣传手段,通过新闻发布、网络、短信、微博、微信等形式等对相关政策进行宣传、解释,使其以日常渗透的形式向全社会传播,使政策融于日常工作和生活,促进和提高广西相关服务业发展政策的社会知晓度。

2.加大政策落实及监督力度。

服务业政策的长效发展,归根结底是要确保服务业政策能够真正落实到位。一是要进一步明确政策落实监督检查的重点,不断探索工作规律,完善政策措施,形成监督合力,确保政策措施能够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就广西各地的符合政策条件项目的立项、审批、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要抓住政策落实涉及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地区,定期集中展开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各地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以确保相关的服务业发展政策落实到位。二是要透明化政策落实过程,简化流程手续,对在落实政策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相应的责任部门要能及时跟进并解决,不互相推诿扯皮,并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促进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要强化行政问责,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把关不严、失职渎职等造成影响地方服务业加快发展的,不仅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3.构建政策落实反馈、评估和完善机制。

政策落实是个复杂的组织行为,它涉及的范围往往比较广,内容比较复杂,所要处理的政策问题比较多,因此,往往需要多个部门的通力合作,因此要建立政策实施效果跟踪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与落实。一是要全面建立政策落实反馈机制,各部门要定期对政策执行进展情况和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执行政策的具体措施,政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政策执行对象对政策的实行的合理建议通过规范、固定的渠道向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反映和反馈。二是要加快建立第三方政策评估机制,要在责任部门与落实部门以外建立第三方政策评估机制,利用第三方评估特有的独立性、公平性及专业性优势对政策运行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及时掌握政策运行的效果,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政策落实的各个方面工作情况能够得到全面公正的评估。三是要建立政策落实完善的改进机制,要依据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评估得出的建议对政策进行深入改进,并由问题对应的责任部门牵头进行限期整改,确保下一阶段政策能够更适应实际社会需要,提高政策的现实可行度。

4.提高政策执行人员的综合素质。

政策执行人员的综合素质直接关系到政策执行的成败和政策目标是实现,因此提升政策执行人员的综合素质是提高政策执行有效性的重要保证。一要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素养,应培养政策执行人员正确的价值取向和目标选择,确保政策执行的方向不出现偏差;二要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能力,政策执行人员自身要不断加强对相关知识学习,并且应针对政策执行相关业务对政策执行人员安排专门的业务培训,提高具体操作水平,提高政策执行的有效性;三是要提高政策执行人员的执行能力,如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等,并且通过强化他们的心理素质,使其在危机面前保持镇定,能够从容地应对各种事件。四是要注意建立人员引进机制。根据服务业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地、有重点地引进相关人才,为服务业政策落实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建立有利于服务业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激励机制,对紧缺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实行激励,妥善解决住房、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各种后顾之忧,激发其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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