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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运作

时间:2023-07-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我国私募基金的运作方式私募基金按其投资方向分为一级市场申购基金、二级市场投资基金及国债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的管理者既要具有丰富的投资分析经验,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私募基金的管理资格不应是垄断的,而应是竞争性的。因此,必须严格限制私募基金的投资者的资格。此外,为了达到规定的较高投资下限的要求,一些投资者会联合起来,以其中某个人的名义参与私募基金的投资。

一、我国私募基金的运作方式

私募基金按其投资方向分为一级市场申购基金、二级市场投资基金及国债投资基金。

(一)私募基金在一级市场的投资运作方式

一级市场申购基金是指银行或证券公司集合大众投资资金,利用私下购得的大量个人股东账户,通过批量申购新股,赚取无风险新股申购平均收益率的基金。这种基金最早由中国银行推出,其他银行和券商为了争取储户、存款和客户保证金,也纷纷效仿。这种基金没有保底条款,但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运作方式,新股中签卖出后的收益随时划转到客户的个人账户上,客户也可随时中止委托,因而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同时,这种基金能够获得新股申购的平均收益率,在前几年新股申购收益率一直保持在两位数的情况下,吸引了大量的个人储蓄资金加入,出现了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屡创新高的现象。一级市场申购基金的管理者收益一般来自于基金收益的一定比例,一般是10%。

(二)私募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投资运作方式

二级市场投资基金是指专门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的基金,合作方式主要有保本保息分红、固定比例分红等。一般保底收益率达到10%以上。私募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投资运作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委托者自行开户,然后全权授权受托者运作,资金账户由委托者自己保管,股票账户由受托者管理,期限一般在半年以上,在委托期内,委托者可以定期查阅自己账户的市值,但是不能知道自己的投资组合,也不能取款。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券商的资产管理业务。

(2)委托者与受托者共同出资成立一家合资公司,以合资公司名义进行运作。基金管理人出10%~30%的保证金,与委托人的资产合在一起运作,一般是市值下降到管理人的出资限额为止平仓,保护委托人的资产安全。基金收益亦根据业绩按比例提取。一般的比例是:收益在10%以下,没有提成;收益在10%~30%,基金管理人提取利润的10%~15%;30%以上的提取比例可大幅提高。基金管理人基本上不出或象征性地出小数额的保证金。承诺的固定收益高达10%~30%或更高,基本上没有管理费,其收益从年终基金业绩中按比例提取。

(3)委托者自行开户,由受托者在委托者账户中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股票作抵押,如10%,然后全权委托受托者操作,委托者随时监控,当市值下跌一定比例时,受托者应追加保证金,否则,委托者可强行平仓。这种方式适用于非金融机构和那些有较可靠内幕消息或者有较高操盘水平的个人,非金融机构或个人信誉有限,他们要想取信于人,让他人的股票账户归他们操作,必须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股票才能合作成功。这种操作方式一般要有券商负责监控或做中间人,以保证协议的履行。

(4)委托人自行开户,受托者负责提供投资咨询,口头承诺收益率,收取会员费或咨询费,同时赚取券商的返佣。这种方式适合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二级市场投资基金一般都有保底收益率,其保底收益率一般为10%~12%之间。

二、私募基金发起人和管理人资格

(一)私募基金发起人和管理人的资格

一只标准的美国私募基金,其业务所涉及的各种角色包括发起人或创办人、投资顾问、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基金行政官、首席经纪人、交易经纪人等。要成为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和管理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1)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按照注册资本和净资本的大小来核定其募集基金的最高限额。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近几年连续盈利,平均盈利率应比较高。证明发起人和管理人经营业绩的根据,是看以往发生的真实合法的交易记录,或具有相应资质证明。

(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职业道德,至少近三年以来没有任何较大的违规经营活动,没有受过处罚。

(5)具有足够的符合基金管理的专门人才。

私募基金的管理者既要具有丰富的投资分析经验,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当然资格和条件应当是动态的。私募基金如管理得好,连续几年都让投资者感到满意,信誉提高,经过一定的认定程序,可以提高该私募基金的信誉等级,并相应提高委托管理资产的倍数。反之,就应该降低其委托管理资产的倍数,甚至取消其资产委托管理资格。私募基金的管理资格不应是垄断的,而应是竞争性的。这样才能吸引更优秀的管理者来参与。基于这样的考虑,证券公司、大型投资咨询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等,是我国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和管理人的最佳候选人。

(二)严格限制私募基金的投资者资格

私募基金可以按投资者的要求专门制定特殊投资方式,并根据市场变动调整相应的投资策略,运作周期较长,再加上其操作的非公开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是比较大的。许多大投资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很强,利益也不易被损害。相反,中小投资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较弱,且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及有效手段。因此,必须严格限制私募基金的投资者的资格。

国外的法律制度较为完善,设置投资下限以筛选出具有较大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但许多人的收入来源于多渠道,且一般不愿意出示收入证明。此外,为了达到规定的较高投资下限的要求,一些投资者会联合起来,以其中某个人的名义参与私募基金的投资。因此,规定投资下限以限制“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与机构才能投资私募基金的初衷,将难以达到,最终导致风险的积聚与爆发。所以,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严格限制私募基金的投资者资格。

具体来说,对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有三个最基本的要求:(1)具备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即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合格投资者的最低出资额应该很高,才更具有自我保护能力,才更有积极性去进行自我保护;(2)掌握相关投资信息和必要的专业知识,对私募基金的投资方向及其管理者具有一定的认知性,要有所了解;(3)投资者资金来源应合法合规,严禁集合投资的方式,避免这种群体个体化效应,使部分投资者风险加大和纠纷产生。

三、私募基金理财的收益风险承担机制

私募基金的经营获益会达到多大,私募基金与客户的收益风险机制如何确立,谁来承担风险,获取收益如何分配,都需要给予大力研究。

(一)客户与私募基金的利益关联

私募基金业务能否得到较快发展,关键在于客户对私募基金的认同及私募基金的运作业绩。私募基金业务能否顺利发展,在于私募基金与客户之间有关理财业务的收益、风险、损失的权责利承担机制的建立。私募基金为客户打理钱财的主要方式,显然不会是储蓄存款、购买国债那样简单,也不可能是期限长、名分确定的养老金保险,大多的情形下只能是购买股票等高风险高收益的金融产品。理财是一种收益高、风险大的业务,大家有这个要求,也主要是在寻求收益高、风险大的股票投资领域。如只是一般的储蓄存款、国债投资业务时,客户也不必要寻找私募基金,自己直接操作即可。

投资股票的风险很大,如投资的结果是盈利,且盈利幅度很高时,自然是很不错。双方是一方出钱,一方出智,双赢互利。客户应得的基本收益、风险收益,私募基金应当享有的代理回报都有了着落。或者除了这些基本收益外,还有一笔额外投资收益可在双方间予以分配,这种分配比例应是较容易确定的。但若投资的结果是亏损,且亏损数额又较大时,不仅客户应得基本收益、风险收益全无着落,本金也受到相当损失。私募基金理财机构白白付出劳动不说,还将发生严重亏损,且还可能要赔付一笔钱财,这是大家不愿看到的,却又是不可避免。这就迫使私募基金小心谨慎,精心打理客户委托的钱财,防范可能发生的危险,最终得到较好的结果。

(二)客户与私募基金的亏盈分担与分享

股票投资等理财事项,众所周知是要冒极大风险,即使是专家亲自打理,也难免不会发生失误。这时,投资风险应当如何分配,发生损失又应如何承担呢?私募基金与客户的关系处理中,事先的责任分工、收益分享分担的条款制定完善,是非常必要的。否则就容易出现种种问题。不只是私募基金理财亏损时容易出问题,即使在私募基金理财发生盈利时,也会因双方的收益分享问题发生种种争执,或最终导致这种受托或委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完全解除。另外,客户寻求私募基金代为理财,这笔费用又应支付多少,如何支付呢?这一收益、损失、风险应当如何在客户和私募基金之间建立一种收益共享、风险共担、责任共负的新型机制,这种亏盈分担与分享的内容与形式又可以分为以下四种:

1.手续费

客户按年度、按私募基金额度的大小,缴纳一定比例的理财手续费。如每10万元1年缴纳2000元等。当然也可以制订一个理财额度的基数,如至少5万元或10万元,每年度基数若干,如2000元,在基数之上,每多5万元或10万元增加一定额度的费用,如500元等。

私募基金为客户打造理财事宜,客户向私募基金支付手续费,自然是理所应当。但理财后的结果不外乎两种,一是亏损,二是收益。这一结果显然是由客户全部承担。但是,如私募基金打理的结果是帮客户赚了一笔钱,且数额为数较大(最少应大于客户向私募基金缴纳手续费,再加该笔钱财若存储银行可得利息收益之和),这时客户这项委托自然是较为合算。但如私募基金的理财结果是发生亏损,客户不可避免要受到相当的损失:①缴本金受损;②应得利息受损;③已缴纳手续费的受损。而私募基金,不论业绩如何,盈亏高低,却都有一笔可靠且较为丰厚的手续费好拿。这显然是很不公平的。客户承担了全部的风险和责任,私募基金则只享收益不冒任何风险,这显然不符合“公正”原则。

还应防备将大额本金缴给私募基金的风险,存储银行不必防备银行万一破产、本金受损,但将大笔钱财放到私募基金却必须防备有这种风险,尤其是目前社会欺诈拐骗事件还较多、市场经济秩序不够健全的今天,更应注意这一点。

2.客户享有基准收益,如相当于储蓄存款利息或购买国债利息

客户向私募基金提供钱财,这笔钱财在正常情况下,如只是储蓄存款或购买国债做很简单地打理,会得到一笔基本收益。现在将钱财交给私募基金,有权要求最少能获得相当于这一基数的基本收益。余额收益在客户和私募基金之间予以分配,比例如3∶7或2∶8或其他比例等,即客户拿20%~30%,私募基金拿70%~80%的收益。私募基金发生损失时,客户不负担损失和风险。这种方式下,客户不必向私募基金缴纳手续费,也不必承担任何风险和责任,这些风险和亏损是全部由私募基金承担。这种方式显然也有着相当的缺陷。私募基金为避免亏损,可能会变得小心谨慎,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3.基数收益+收益分成,包盈不包亏

这种模式即私募基金每年度应付给客户一笔相当于储蓄存款或购买国债的利息收益的款项,作为客户的基数收益。如考虑到客户不寻找私募基金时,也都会将钱财存储起来或购买国债,从而取得一定的利息收益。这笔支付是应当的。超额收益则应在双方之间合理分享。私募基金打理钱财的结果,通常都会大于储蓄或购国债的利息收益,剩余部分即可以在私募基金和客户之间加以分配。客户分享这笔额外收益,是因为客户将钱财交给私募基金打理,远比储蓄存款、购买国债的风险要大,如私募基金会出现经营破产、卷逃资本或隐匿收益、向客户提供虚假信息、逃避监管等情形,为此客户在基本收益之外还应得到一笔风险收益。它比储蓄、国债都要冒更高的风险,故此应当得到一笔额外收益。私募基金分享这笔额外收益,是因为他们用智慧和技巧使客户的钱财得到较好的运用支配,在此中付出了相当的知识和努力,故此,应得这笔钱财作为创办私募基金的运作报酬。

4.收益共享、亏损共担型

客户与私募基金共享收益、共负亏损,益损分享分担比例则大数相同。客户不必向私募基金交付手续费,私募基金也不向客户提供基数收益,而是将双方完全结成一个利益共同体,有收益共同分享,发生亏损共同分担,共享与共担的比例则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客户60%,私募基金40%,但某方分享收益的比例高时,分担亏损的比例也应较高;分享收益的份额低时,分担亏损的比例也应较低,以体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同等原则。客户享有30%收益时,即分担30%亏损,反之也一样。但客户亏损最高不能超过本金某一比例,如10%或20%,如超出,客户承担基准亏损,剩余亏损全部由私募基金负担;如实际亏损不到基准亏损时,则由双方共同承担亏损。

理财收益共享、亏损共担的分配模式,应当是最好的。如此做的目的是:①减轻客户的承担风险,保障其最基本的收益;②同时保证私募基金的合法权益,在私募基金保障客户利益的基础上,保障私募基金的合法权益;③条款事先制订清晰,并可就收益亏损分担比例及其他订出多种方案,由客户作出选择(愿冒险或不愿冒险的不同客户会作出多种选择,各取所需)。如此多选择配合方案之后,也使私募基金的风险降到最低。

后三种收益分配的形式,又可以概括为:①客户固定收益(基数收益+几个点的风险收益),风险由私募基金承担,客户不承担损失,最少要拿到基数收益;②私募基金固定收益,客户按年向私募基金缴纳固定费用,作为私募基金收益,客户承担全部风险;③收益共享,风险共担,损失共承担,这期间又具体包括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各种比例。

四、投资收益或损失的认定

在私募基金理财的模式下,客户要得到的收益为正常储蓄存款、购买国债的收益,再加上交给私募基金代为理财所冒风险的收益。私募基金要得到收益,可表现为:①私募基金为客户打理钱财,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支付各种费用并向国家纳税,且私募基金的人员都是具有较高专业知识技能的专家,付出劳动理应得到较高的回报。私募基金本身的各项费用消耗(主要是工资)也应得到相应的弥补。②私募基金为客户投资理财应获得一定收益。

私募基金如欲取得较高的收益(收益主要是依靠向客户提供优良的投资理财服务得到),需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1)客户的数量。私募基金能否拉到较多的客户,并持续增长,这需要以良好的社会形象、较低廉的收费标准、优质的服务内容来吸引客户,并保持对客户的长久吸引力。

(2)客户拥有的资本数量。既要想方设法拉到一些实力雄厚的大客户,为大客户提供重点服务,同时也不能放弃小客户这个基本服务群体。

(3)私募基金的理财技能及服务成果。如服务成果为负效益时,显然客户数量越多,资本拥有越大,发生亏损、承担责任就越大。

如何认定收益或损失看似很简单,客户年初给私募基金交付20万元,到年终只剩余18万元,是亏损2万元,到年终剩余25万元,是盈利5万元(炒股费用及印花税成本应全额扣除)。但为合理计算亏损盈余,似乎还应当考虑该年度股市大盘的形势如何,是大涨还是大跌,或是不瘟不火,用当年度股市大盘指数的升高降低来定出亏损收益,也需予以考虑。比如社会经济生活的预期发展前景,或直接地说投资股票时股指的涨跌状况,与本私募基金的业绩状况相比较。一般而言,专家理财应优于一般人员理财,私募基金理财业绩总是要跑赢大势才可。如年初到年末的股市指数上升10%,私募基金理财收益明显地也应当大于10%;如该年度股市指数是下跌10%,是否就一定要强求私募基金的投资结果出现收益,或至少是不能出现亏损,否则就要私募基金包赔损失,显然也行不通。

五、加强私募基金监管

应当统一私募基金的契约,尽量减少投资者的风险。我国的投资者大都缺乏必要的投资和法律知识。如在私募基金诞生初期不设立统一的契约条款,就会使部分私募基金设置一些不利于投资者的条款的契约,从而加大投资者风险。私募基金契约应采用统一格式,内容包括:当事人(包括发起人、管理人、托管人)、基金设立与运作原则、基金投资策略、投资方式和投资方向、基金形式与发售、申购、交易、赎回的时间和程序、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基金的收益分配、托管等费用收取、有关费用分摊、信息披露、基金净值计算、基金终止与清算及违规者法律责任等。此外,在合同契约中,管理人不宜设定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最低收益来吸引投资者(一旦承诺不能兑现,容易引发风险爆发),而应凭借自己的声誉和良好业绩来吸引投资者。

私募基金投资经理按基金章程约定的投资战略,对资金进行投资和集中管理。首先投资经理发出指令,把某些资产从保管员手中转移到首席经纪人。通过首席经纪人,这些资产将投资于市场。投资者如有建议,可及时向投资经理反馈,在这一投资过程中投资者对其定期监督。首席经纪人和保管员将向行政官报告他们的活动,而行政官则把这些活动记录下来,并按季度或年度向投资者递交投资备忘录及审计财务报告,以提供所有有关基金证券及活动的重要信息。

私募基金近年来在我国的大量存在和发展以及衍生出的诸如暗箱操作、内部交易等问题,已引起权威部门和业界人士的极大关注。究竟如何看待私募基金?有关人士彼此间意见分歧较大,莫衷一是。因此,人们对没有将私募基金立法规范内容写入《投资基金法》的做法,也就不感到奇怪了。尽管如此,私募基金在我国的大量存在却是不容否认的事实,有些募集活动的范围还相当广泛。在美国等资本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私募范围越来越活跃,风险资本也绝大部分是以私募方式募集的,私募基金对于这些国家的企业创立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对我国来说,适度发展私募资本市场,对于一些尚未成熟的高科技企业、难以从正式金融获得资金的民营经济、正式金融力量比较薄弱的广大中西部地区,可能会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即使在正式金融很发达的地区和能够从正式金融获得资金的成熟产业和成熟企业,私募资本也可以其灵活性和低成本争得一席之地。当然,由于私募资本的非正规性和低监管性,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即使在美国这样法制健全的国家,以私募方式进行金融诈骗的也不少,所以在适度发展我国私募资本市场的同时,控制风险,防范诈骗是十分必要的。

六、基金投资状况比较

被誉为“懒人理财品”的基金,既可以一次性投入,也可以定期定额、定期不定额、不定期不定额投资。但基金的品种也非常多,货币型、偏债型、平衡型、偏股型、ETF、LOF,等等。如预期的目标收益率不同,风险偏好不同,也可以采用组合搭配的方式来进行。在投入时点上,可以利用一次性投入和定期投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来为舒适退休所需资金“添砖加瓦”。

表6-2 基金风险偏好与投资目标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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