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始于20世纪70年代,由于战后各国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国际贸易的扩大和跨国投资及资本流动,对国际上通用的财务信息提出了要求,由此导致国际会计准则的出现,所以国际会计准则的出现是基于全球经济和贸易国际化的必然要求。
一、制定国际会计准则的组织结构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在国际会计准则发展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在这期间会计的国际协调和国际趋同得到了许多国际组织及许多国家会计专业机构的支持,如今的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权威性有了极大的提高,得到多数国家的认可和采纳。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IASB)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机构,其前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IASC),成立于1973年,由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爱尔兰、日本、墨西哥、荷兰、英国和美国等十个国家的会计职业组织发起成立。其存在的二十多年中,发展并制定了41个会计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在国际范围内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和作用。由于其制订的会计准则会计方法的选择性弹性较大,使得财务信息缺乏可比性而受到批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接受各界的批评并着手提高财务信息的可比性研究项目,提出制定一套高质量的核心准则,力图减少可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改进财务信息的可比性。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有利于资本的跨国流动和国际资本证券市场的发展,该规划项目受到一些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及国际性组织的支持,尤其是国际证券业协会的大力支持。1997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了战略工作组开始了核心准则的项目,与此同时,战略工作组与四国集团,即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和美国的会计准则制订机构合作,考虑改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目标在于建立一个更有效率、得到国际上更广泛认同和支持的国际会计准则组织,从而导致现在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产生。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改组在很大程度上效仿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组织结构,于2001年2月成立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基金会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母体,由22人组成的委员会管理和运行。国际会计准则基金会2010年已更名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 (IFRS Foundation)。基金会下设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IASB)、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咨询委员会 (IFRS Advisory Council)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IFRS Interpretations Committee)。目前基金会有22名理事,理事中来自亚太地区、北美、欧洲各6位,非洲和南美各有一位,另外两名可来自其他任何地区。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理事会承担监督基金会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工作,主要负责任命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成员、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咨询小组成员和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的成员,监管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工作,并负责筹集资金,批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的预算等。
国际会计准则基金会属下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目前由15名成员组成[1],作为委员会成员应该具备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委员会应由技术专家和具有丰富国际经济及市场经验的专业人士组成。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目标是:
(1)基于公众利益,依据明晰的基本原则制定一套高质量、容易理解、可应用并得到全球接受的财务报告准则。这些准则要求在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报告中提供高质量、透明和可比的财务信息,帮助投资者和世界不同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及其他使用财务信息的人进行经济决策。
(2)促进准则的使用和得到严格实施。
(3)遵从 (1)和 (2)的目标,并适当考虑在多样化经济中不同规模企业和不同类型企业的需要。
(4)通过国家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推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接受并为其提供有利条件。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及其所属机构的组织结构如图1-2所示。
图1-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组织结构
准则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决策提供建议,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工作轻重缓急的安排给与咨询帮助,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委员会通报咨询委员会及其成员对于一些重要准则制定项目的意见,也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或基金会理事们提供其他建议或咨询意见。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主要负责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应用的解释工作,如 《解释》征求意见稿的研究撰写、发布和通过,对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没有专门涉及财务报告问题,在国际会计准则框架内提供及时的指导。同时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目标,积极与一些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沟通协商,希望在促进各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方面取得高质量成果。
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参与国际金融活动,进行国际投资、筹资及跨国经营活动的企业据以提供财务报告应该依据的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在国际上享有相当的权威性,受到多数国家的认可和接受。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理事会自2001年成立至2012年初,已发布13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保留并修订了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28项 (共发布41项)国际会计准则。已发布的准则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情况适时进行修订或制定新准则,以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会计实务的发展及使用者对财务信息质量的改进的要求。
目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宣布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与之趋同。
三、财务报告概念框架
继美国之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89年也发布了 《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的概念框架》,其内容与美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相比,篇幅和规模都有不少的压缩,但所涉及的内容是基本相同的。该框架经过修订已更名为 《财务报告概念框架》,于2010年3月发布,修改后的 《财务报告概念框架》分为四章[2],依次是:通用 (一般)目的的财务报告;报告主体;有用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框架的其他内容 (主要是1989版的内容保留);其结构与内容如图1-3所示。概念框架的基本内容有着层次上的区别和逻辑上的联系,它们是财务会计的基础,构成财务会计的基础理论。
图1-3 财务报告概念框架
国际财务报告理事会制定 《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主要目的是:
(1)有助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制订财务报告准则及对现有准则的审定和修订;
(2)有助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促进会计规范和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为减少国际会计准则中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提供基础;
(3)有助于各国会计准则制订机构制定会计准则;
(4)有助于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以及处理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尚未明确的一些问题;
(5)有助于审计人员就财务报表是否依据国际会计准则发表审计意见;
(6)有助于报表的使用者了解和分析依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
(7)为那些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如何制订国际会计准则感兴趣的人提供相关信息。
[1]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as issued at 1January,2012,copyright@ 2012 IFRS Foundation.
[2] The 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Financial Reporting,pA21-A51.2012©IFRS Foun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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