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灵璧县财政局 王居凌 王咏 葛宇飞
根据安徽省政府皖政[2010]66号文件要求,灵璧县于2010年9月1日启动了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此次改革是以管理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和保障制度改革五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
一、改革的基本内容
1.管理体制改革的出发点是回归公益性
即明确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所在县(市、区)卫生部门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编制按乡镇户籍人口1‰实行总量控制,并分类核定。
2.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是竞争上岗,全员聘用
安徽省采用的是“定编定岗不定人,能进能出全员聘”的用人机制。所有具有竞聘资格的人员,由县级卫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定期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由县级卫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招考或民主推荐的方式选择聘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重新选聘。符合分流安置政策范围的人员采取允许提前退休、三年过渡安置、鼓励自谋职业、支持学习深造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
3.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是“两个考核、两个挂钩”
即对机构考核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对基层原来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对人员考核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对职工的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挂钩。
4.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省级统一集中招标采购,零差率销售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有关规定。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由省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实行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零差率销售。
5.保障制度改革的关键是财政补偿到位,保障正常运转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支出,由县(市、区)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同时,探索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当地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县级国库支付中心管理。按照不超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当年业务收入的1%比例计提医疗风险基金。
二、改革成效
1.公益性管理体制全面建立,新机制顺利转轨运行
改革后全县设立19个乡镇卫生院,明确乡镇卫生院的基本职能是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改革后乡镇卫生院超范围执业、超服务能力接诊、大处方、乱检查等现象从源头上得到遏制。2011年1~6月与上年同期相比,全县乡镇卫生院门诊人次上升97%,次均门诊费用下降11%,住院人次下降42%,次均住院费用上升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正常。
2.灵活用人机制初步建立,医务人员结构明显优化
全县乡镇卫生院建立了能进能出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乡镇卫生院编制规范管理。医改后核定全县乡镇卫生院编制1391人,实际定岗1319人,分流安置795人。乡镇卫生院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总岗位数的80%。实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3.绩效考核分配机制初步建立,医务人员积极性得到保护
乡镇卫生院人员绩效工资有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二者比例为6∶4,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与乡镇卫生院对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4.药品保障体系初步形成,药品价格有所下降
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由省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并统一定价、统一配送。乡镇卫生院使用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进一步简化、优化基本药物采购货款支付程序,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通过省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财政结算系统根据药品货款报销凭证,网上核对药品的入库数量和金额,直接与有关供货企业进行结算,并在网上反馈药品结算信息。
5.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改革后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足额补助。乡镇卫生院的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纳入乡镇卫生院的经常性支出。所有收支全部纳入县级国库支付中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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