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至县财政局 周丛林 龙长宏
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日趋完善,特别是以农村低保、农村五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在逐步健全完善。国家财政对已实施的农村保障高度关注,支持力度逐年加大,保障标准不断提高,保障领域不断拓宽,但是乐至县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相对滞后。要解决“三农”问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加快西部开发发展,就要从农民的最基本、最现实的养老保障上下功夫,使农民老有所养,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对此,就乐至县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谈一些看法。
一、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现状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着力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目前,乐至县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农村灵活就业人员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进展,初步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建立
乐至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2007年实施以来,已覆盖农业人口36625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5%,正向应保尽保迈进。2010年财政补助资金2420万元,其中县本级财政投入资金300万元,人均享受补助55元。2009年全县财政救灾资金837万元(含本级30万元),解决了农村临时生活救助。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建立
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基本覆盖全县农业人口。2010年,乐至县参合人数为696347人,占农业人口总数733390人的95%。财政投入资金974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80元标准投入资金5571万元,省财政按每人每年36.5元标准投入资金2542万元,县财政按每人每年23.5元标准投入资金1636万元。预计到年底有6万人次享受到住院补偿。财政补偿基金支出约7000余万元,门诊药费报销15万人次左右。补偿基金支出约800万元。使农民的就医难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2009年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投入1097.36万元,省财政投入137万元,对城镇居民15%的人员进行了健康体检,对农村人口5%进行了健康体检,全县人民享受了九大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保障。
3.救灾能力不断提高
乐至县农村自然灾害多,受灾地域广,受灾人口多,损失比较大。随着乐至县救灾应急方案的制定,灾民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救灾应急体系的建设等机制的逐步完善,农村救灾能力不断提高。2009年财政投入救灾资金837万元,县本级30万元,救灾应急体系建设财政投入资金168万元,基本解决了灾民生活困难问题。
4.农村敬老院等社会福利事业逐步发展
2009年乐至县集中建了五所敬老院,改扩建一所,财政投入资金732.45万元,解决散居五保户集中供养人员330人。2010年在中和场镇新建敬老院一所。乐至县五保户5194人,每月每人财政补助150元,全年支出930余万元。基本上实现了应保尽保。
5.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完善
农村医疗救助是政府对患病且无力就医的贫困农民的医疗费用制度。乐至县2009年财政投入医疗救助资金517万元,享受医疗救助的人员达30000余人。并准备对享受医疗救助人员实行一站式服务,与新农合同时报销,进一步方便农民报销医药费。
6.农民工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
2009年财政投入再就业资金935.2万元,将农民工就业困难纳入再就业资金中统筹安排。农民工同样享受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2010年再就业培训1900余人,拓宽了就业门路,农民工技能、农民工就业困难逐步得到了解决。
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目前,五保供养制度、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正在逐步推进。但农村养老保险还在启动中,老有所养的问题没有完全得到解决,农村社会福利服务设施严重匮乏。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过低
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设计标准,农村最低标准必须保障低保对象的衣、食、住,适当考虑电、燃料、未成年人义务教育等费用及物价上涨,乐至县农村低保对象保障补贴人均每月55元,也就是人均每天1.8元。据了解,市场大米每斤1.2元,菜每斤1元左右。低保资金对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乐至县财政十分困难,要加大县级财政投入难度较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升难以赶上当地物价的上涨幅度。
3.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差距进一步扩大
统筹城乡发展,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城乡一体化。但目前差距较大。如低保资金一是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大。乐至县农村低保标准为人均每月55元,城市低保标准为人均每月135元,相差80元。二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差距大。乐至县2010年城市低保人数10500人,占城市人口的7.5%,农村低保人数36625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4.99%。
4.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管难度大
社会保障资金主要由财政部门监管,由于人员较少(乐至县社保股仅2人),难以深入基层监管。从目前的农村低保来看,财政部门主要侧重于资金的拨付、发放过程监管,对程序不规范、优亲厚友、对象不准确等问题难以发现及有效监控,财政监管职能和业务经办机构职能未充分发挥。
5.享受对象的认定不完全准确
一是存在少数村社将在职村干部或者是退职的村组干部纳入低保;二是有的不执行国家大政策,自立小政策,将双子女户家庭纳入低保,将年满70或80岁以上但不符合条件的老人纳入低保;三是有的村社干部职利用职权将自己的父母及亲属纳入低保;四是有的村社存在低保对象死亡未及时报停的现象。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
1.尽快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养老方式主要是家庭养老,随着我国计划生育国策的不断深入,家庭养老方式的能力将被削弱,人们的家庭养老观念将发生变化。从长治久安的角度考虑,必须在倡导和坚持家庭养老的同时,大力推进社会养老,解决农民后顾之忧。二是乐至县相邻的安岳、简阳纳入了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乐至县应加快推进该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进一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标准
由于县财力有限,建议上级财政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标准,加大财力转移补助力度,确保城乡低保水平基本一致。同时,对农村医疗救助、农村五保、农村养老保险提高补助标准。
3.加强基层力量,强化监管力度
加强基层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力量建设。充实社会保障工作队伍。改善基层工作条件,加强低保、新农合、养老保险等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严格规范申请、核查、审批、公示和备案等各个环节,完善公开透明机制,确保享受对象准确性,把农村社会保障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