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此,娃哈哈所有货款都不能混在一起进行走账了,要将合资公司与非合资公司的账目分设清楚,两部分各有自己独立的账户,便于独立结算。在娃哈哈集团总部的推动下,这项分立账户得到了快速的贯彻实施,宗庆后的利益得到了保障。
“达娃之争”愈演愈烈,已经进入了白热化的阶段。起初,宗庆后因为存在和外资企业合作优惠的心理,尽管和达能在一系列问题上达成了共识,可是对于合资的一些问题并没有摸得太清,因此在持股等问题上略处下风。而达能是国际知名的大企业,合资经验丰富,能够保证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达能从合作一开始就不是交心的,而是设防式的,这不仅体现在持股问题上,还体现在关于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问题上。
达能确实在合作的事情上下了功夫,在1996年刚开始洽谈合作事宜的时候,达能就提出了《商标转让协议》,提出把“娃哈哈”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开价是1亿元,而这1亿元中的5000万元由金加公司出资向娃哈哈购买,5000万元以无形资产的方式作为娃哈哈向合资公司注册资金的投入。这份合同还规定了只要是娃哈哈合资公司、为娃哈哈合资公司加工产品的公司以及生产和经营与合资公司不形成竞争的公司,都可以使用娃哈哈的商标。多亏这份合同在国家商标局卡了壳,宗庆后反应过来后倒吸一口凉气,这是达能苦心孤诣在商标产权上给娃哈哈下的一个套。既然达能欺人太甚,我们也要亮出自己的利剑,宗庆后也在盘算着怎样打赢这场艰难之战。
2005年,负责中国市场的达能亚太总裁更换人选,原总裁易生门退休,年富力强的达能首席财务官范易谋接任。这位达能青年才俊的到来,更加激化了达能和娃哈哈之间的矛盾。宗庆后本想趁达能易主的空隙,来加大企业的控制管理权。就在范易谋到来的第二个月,娃哈哈保健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宣告成立,这个公司的成立对于娃哈哈和宗庆后是很重要的,以后无论是娃哈哈合资公司还是非合资公司的产品,都要在这个公司统一销售和走账,宗庆后打算通过这步棋,完全掌控娃哈哈的经营活动。另外,因为非合资公司的产品也通过该公司销售报账,这样下来给人的感觉就是非合资企业是合资公司的附属企业或代工企业。
新官上任的范易谋尽管初来此地,但在逐渐了解合资企业的营销、管理等各方面的问题后,很快就发现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达能是合资企业的控股者,持股超过半数,可是却没有实际的经营管理权;娃哈哈属于合资公司,可是商标在非合资企业中大量使用;还有娃哈哈的大量“体外公司”异常活跃,很有可能就是宗庆后在合资企业之外另搞的一套。俗话说“新官上任三把火”,刚上任的老总的火就要烧得旺、烧得亮。范易谋决定快速出手,实施了一系列的方案:“第一把火”是想通过追加投资来加大在娃哈哈的利益和控制权;“第二把火”是提出修正商标的使用合同,以规范加工企业的商标授权;“第三把火”是着手调查娃哈哈的“体外公司”。从这“三把火”能看出范易谋绝非等闲之辈。但宗庆后此时是以不变应万变,对达能方面不予理睬。范易谋要加大合资投入,宗庆后就坚决拒绝,使得范易谋碰了一鼻子灰。
看到自己提出的方案没有得到有效的施行,范易谋没有善罢甘休,而是有了更为厉害的招数。2005年10月,达能促使双方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第一号修订协议》,规定只有在“与合资公司签订有产品加工协议的娃哈哈公司”和“经合资公司董事会确认与合资公司生产经营不同产品的娃哈哈公司”才能够使用娃哈哈商标。此令一出对宗庆后来说是十分不利的,娃哈哈的合资企业与非合资企业的资产很容易被对方侵蚀,必须想出解决之道,于是分设账户的行动在此时应运而生。
2006年11月8日,娃哈哈的经销商收到了娃哈哈总部发来的新合同和新账户,这两份合同分别是需要经销商与杭州娃哈哈保健食品有限责任销售公司和杭州娃哈哈食品饮料营销有限公司重新签订。这下把经销商弄糊涂了,原本的一家直接走账简单明晰,现在却要联合签订,程序上要复杂得多。尽管经销商有些许的不解,可是他们知道宗庆后一向雷厉风行,这样做肯定有他的道理,也就在原先的基础上重新签订了合同。原来这家娃哈哈食品饮料营销有限公司是为了更好地将合资企业与非合资部分账户分立而新建立的,控股方是杭州萧山宏胜饮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宗庆后的女儿宗馥莉。这下大家都明白了其中的缘故,这是宗庆后搞“体外公司”的重要一步。
从此,娃哈哈所有货款都不能混在一起进行走账了,要将合资公司与非合资公司的账目分设清楚,两部分各有自己独立的账户,便于独立结算。在娃哈哈集团总部的推动下,这项分立账户得到了快速的贯彻实施,宗庆后的利益得到了保障,在开始的几个月就有30亿元的销售收入通过娃哈哈食品饮料营销公司入账,这也使宗庆后在“达娃之争”中扳回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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