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版合作的几点建议[1]
一、关于编辑校对。
1.出版社有终审权和终校权,经过出版社终审和终校的稿子是印制的清样。文化公司可以对书稿进行前期编辑和校对。2.办理出版手续的书稿必须做到“齐,清,定” ,封面、正文和插图等要齐全。3.出版社和文化公司应制订合作书稿的出版流程和制度,保证出版的顺利和质量。4.书稿的版权问题由组稿者负责;稿酬由组稿者负责。组稿者和作者之间关于版权和稿酬的协议复印件应交送出版社。5.合作双方应订立出版印制发行合同,合作期限不低于三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合作协议。
二、关于发行。
1.实行委托发行,由出版社委托文化公司发行合作的图书。方式一,文化公司实行包销发行,由文化公司一家总发。具体包销数量由双方协商。方式二,出版社参与发行,出版社开发新的发行领域,由文化公司供货,发行收益双方共享。2.文化公司包销总发的图书,由文化公司负责开发发行领域、供货、催款等具体发行业务,出版社负责提供发行委托书、收款、开具发票等业务。3.由出版社提供账户,接受发行书款。文化公司包销总发的合作图书发行款,要全部进入出版社提供的账户。出版社和文化公司一定时期结算一次发行款。4.出版社和文化公司定期结算的发行款分为三部分:一是出版社的包销折扣收益和编辑管理费用;二是印刷款和稿费等;三是文化公司的收益。5.考虑的合作图书的特点,发行周期为一年。在发行周期内,保证结清印刷款,出版社的收益和文化公司的收益,也要及时付清稿费等款项,不留“尾巴” 。
三、关于印制。
1.考虑到合作图书的发行特点,可以实行异地委托印制,即在发行比较集中的区域内印制。承担印制的企业必须具备图书印制资质,提供资质文件证明。2.根据委托印制的印厂所在地,出版社和文化公司可以通过各自的人脉关系,委托合适的印刷企业。主要考虑印刷企业的资质情况和印刷质量、周期等来确定印刷企业。3.印刷款的支付,可以由文化公司用包销部分预付书款的方式支付,或由文化公司采用垫付方式支付。正常运转后,用发行的书款支付。3.考虑到规范运作的要求,第一期印刷款由文化公司垫付外,其余印刷款的支付,都要由出版社用收回的发行款支付。并规范收款付款的正常手续。
四、关于双方的收益。
1.出版社的收益主要是两块,第一部分是编管费用,主要是出版资源和编辑资源的费用。如果全年按照10个书号计,大致收益应在20万元左右。第二部分主要是发行折扣的收益,这部分主要看发行区域的开发,发行数量的大小等。后者是双方都要重点开发的,也将是双方收益的主要来源。2.文化公司的收益主要取决于发行区域的开发和发行数量的扩大。这一点是双方合作的主要基础(另一个主要基础是图书质量),按照文化公司已经开发的全年800万元的发行量看,合作的基础是不错的。3.在发行区域的开发和数量的扩大上,出版社还是有比较大的潜力和优势。这部分可以按照“开发多,收益多”的原则,调动积极性,扩大发行量。
【注释】
[1]本文写于2006年,主要是针对当时在出版业已经开始实行的出版社和文化公司合作形式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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