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箴言:适时则贵,失时则损。
曾国藩虽然也崇尚中庸之道,却并不把问题看作“匀势两端而用其中”那么简单;他心中肯定的中庸是指做事得体、恰到好处,在一定情况下,即使极端的行为,也不违背中庸之道。
曾国藩奉命办团练之初,由于地方官的掩盖弥饰,以致反抗清政府的团会和散党游勇散布四处,地方治安坏到极点。小到白昼抢劫,大到攻城破池,焚掠官署,变故层出不穷。他们占据险阻山岭,构筑工事,官兵简直无可奈何。如正义堂、哥老会、串子会、天地会等,是比较有名的一些团体,至于其他秘密会党,则多得不可计数。太平军初到湖南时,便有成千上万的会党徒员前来加入,使太平军声势更加浩荡。
湖南三面环山,山区众多,是各种会党活跃的区域。曾国藩运用团练、保甲等组织缉拿会党成员,对付大规模的反政府武装组织。
曾国藩在长沙城内鱼塘口设立了一所行辕(司令部),专办全省团练,肃清地方事宜;还设立了一所“审案局”,专门审办各地缉解来省的不良分子。
曾国藩用于对付个别群众和小股会党反抗活动的办法是“就地正法”:令各地团练头子捆送形迹可疑的人,或批令各县就地处决。为了迅速镇压各地农民的反抗活动,他大张绅权,即“借一方之良,锄一方之莠”。为了既了解情况,又可避免引起乡村或宗族间的斗争,曾国藩还提倡以本乡、本族之绅捕杀和捆送本乡、本族敢于反抗之民,“轻则治以家刑,重则置之死地”,处治大权尽归团长、族长掌握。
曾国藩早就对清朝地方官吏的腐败无能深感不满,更不信任承办案件的胥隶、书役人员,于是决定在司法机关之处设置新的机关,自行审案杀人。他将过去衙门办案的“一切勘转之文,解犯之费,都行省去,宽以处分,假以便宜”,为捕杀恶棍和捆送农民大开方便之门。同时,对被捆送者的处置,既不依照法律条文,也不需任何证明,只以土豪劣绅们的言词和要求为据,稍加讯问,便立即结案:重则砍头,轻则杖毙,最轻的也要鞭之千百以致病死狱中。
曾国藩的办事作风使审案局就像阎王殿,凡是被各地团练头子捆送到审案局的人就休想活着回去。据曾国藩自己奏称,仅4个月的时间内,审案局已直接处死137名,其中“立予正法”者104名,“立毙杖下”者2名,“监毙狱中”者31名,曾国藩批令各县就地处死者和后来捕捉的“串子会众”92名尚不在其内。他后来承认自己杀了200多人,实际上应该是大大超过此数的。
曾国藩为什么采用这种非常手段对付敢于起来进行反抗的农民群众呢?
第一个目的是制造恐怖,使当地群众不敢接近太平军。当曾国藩听说江西百姓纷纷欢迎太平军,并以粮食、用品相接济时,恨得咬牙切齿地说: “贼若侵犯楚疆,敢有乱民效彼之为,吾纵不能剿贼必先剿此辈。”他认为只有使民畏我远于畏贼,才能达到孤立太平军的目的。这样,即使有一天太平军打进湖南,得不到当地群众的支持,也就无所作为了。
第二是杀一儆百,以尽快恢复被太平军和会党打乱了的社会秩序。曾国藩认为,由于几十年来“应办不办之案”、“应杀不杀之人”积累至难以计数,各地农民也纷纷造反,又有太平天国革命军的鼓舞,使整个社会更加动荡不安;“遂以为法律不足凭,长官不足畏”,“若非严刑峻法痛加诛戮”,就不能打消人民企图摆脱清朝统治的念头,使那些即将起来选择的人重新回到封建秩序中来。所以,他效法“武健之吏”,“不复拘守常例”,用极为残酷的手段对付敢于反抗的农民,“惩既往而儆效尤”。
第三是为豪绅撑腰,以便把他们发动起来,举办团练,重新组织起地主阶级的队伍,对抗农民革命。他还在奏折与书信中一再表示,只要能使地主士绅安居乐业,即使自己“身得残忍严酷之名也不敢辞”。曾国藩认为,在整个地主阶级人心惶惶、垂头丧气的情况下,如果不把农民的气势压下去,乡里的大多数地主财主便不能抬起头来,更不敢公开响应他的号召,组织团练对抗太平军和当地起来造反的农民。
当时湖南会党的势力相当强大,虽有一部分已跟随太平军离开了湖南,但潜在势力仍然很大。他们积极活动,准备发动较大规模的起义,整个形势犹如箭在弦上,引弓待发。湖南地主明知此情却无可奈何,都怕引火烧身,因而相与掩饰,以求苟安一时,其情形与太平天国起义前夕的广西非常相似。
由于曾国藩的残酷镇压,使已经发动起来的起义一一被扑灭,酝酿阶段的起义也销声匿迹,被冲乱的封建秩序迅速得以恢复。地方官绅重新巩固了自己在广大城乡的统治,使湖南不仅没有成为一个新的造反策源地,反而成为曾国藩集团镇压太平天国革命的基地。
然而曾国藩如此残暴地屠杀会党群众,不仅为人民所切齿痛恨,也遭到社会舆论的抨击。一时间“曾剃头”、“曾屠户”之类的诨号和对曾国藩的各种诅咒传遍湖南,这些恶名从此永远附在了曾国藩的身上。
曾国藩的做法虽然遭到人民的痛恨和一部分士绅、官员的反对,但却得到清朝最高统治者咸丰皇帝的支持。咸丰皇帝在曾国藩的奏折上面朱批道:
“办理土匪,必须从严,务期根除净尽。”当时曾国藩在湖南官场中已极为孤立,得到咸丰皇帝的这个朱批,如获尚方宝剑,再也不用怕地方官员的反对和社会舆论的谴责。
这样,曾国藩就在近代史上开了最恶劣的先例:撇开一切法令条文,自设司法机关,不经任何法律手续随意捕人、杀人。湖南大吏对曾国藩的这套做法虽有反感,却也不敢公开进行阻挠,只好听之任之。他的这些非常手段受到其后所有统治阶级刽子手的崇拜和效法。
乱世带兵,没有不杀人的,但杀什么样的人、不杀什么样的人、怎样才算适度,标准往往是很难把握的。曾国藩杀人如麻,“宁愿枉一人,不可漏掉一个”的作风使他终成大功,成为许多人眼中的“英雄”,也成为许多人眼中的“曾屠夫”———千秋功夫,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由此可以看出,曾国藩虽然主张以礼治天下,但在关键时刻,也是不惜“双手沾满人民鲜血”的。所谓法无定法,都是统治阶级意志使然。
曾国藩人生启示录:
在非常时期,不失时机地采用非常手段,本是无可厚非的,但也应注意不能走到人民群众的对立面去。当然,对曾国藩来说,如果没有这一非常手段,也许就没有他事业的成功了,这还是由他的统治阶级意志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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