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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利益共沾”法则

时间:2023-07-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运用“利益共沾”法则私有化是一个专用名词,即改变原有上市公司的公众性质,使之成为一间私有公司。李嘉诚的第二次私有化,是收购青洲英泥。这对嘉宏来说,无疑是鼓舞及鞭策。李嘉诚当日表示,私有化目的在于简化机构等。7月10日的嘉宏股东会议,私有化建议以96.7%赞成票获得通过。李嘉诚成功哲学:成功学中有个法则叫“互相法则”,你给人一份利,别人就会给你一份利,既“利益共沾”。

运用“利益共沾”法则

私有化是一个专用名词,即改变原有上市公司的公众性质,使之成为一间私有公司。按证券条例,公司上市必须拨出25%以上的股份挂牌向公众发售,即使是一间家族性的上市公司,本质上也是公众公司。

公司上市、收购公司以及供股集资,都是“进取”,将公司私有化,取消其挂牌的上市地位,即是“淡出”,“淡出”也是收购,即大股东向小股东收购该公司股票,使其成为大股东的全资公司。取消挂牌后的私有公司,不再具有以小搏大、以少控多的优势。李嘉诚所控的长实集团够庞大,仅以长实、和黄、港灯3间巨型公司的规模,足以获准浩大的集资计划。私有化的公司,将恢复不受众股东和证监会制约监督的优势——李嘉诚正是基于这两点,先后决定把国际城市、青洲英泥、嘉宏国际私有化。

上市骑牛,退市借熊——熊市淡以充市,股价低迷,自然大大有利于向小股东收购的大股东。道理谁都懂,要真正掐准时机,并非那么简单;要显出大度,更不容易。

有人说:“超人是人不是神,玩股老手李嘉诚,第一次私有化便走眼。”1984年中英就香港前途问题草签后,香港投资气候转晴,股市开始上扬。1985年10月,李嘉诚宣布将国际城市有限公司私有化,出价1.1元,较市价高出一成,亦较该公司上市时发售价高出0.1元。小股东大喜过望,纷纷接受收购。李嘉诚曾解释道:“我们不是没想过,但趁淡市以太低的价钱收购,对小股东来说不值得,也不公平。”

李嘉诚的第二次私有化,是收购青洲英泥。1988年10月,长江实业宣布将青洲英泥私有化。长实控有其44.6%股权,以20元一股的价格进行全面收购,收购价比市价17.7元溢价13%,共涉资金11.23亿港元。

到12月30日收购截止期,长实已购得9成半股权,从而可以强制收购完成私有化。全资控有后的青洲英泥自然成为该系全资附属上市公司,现在申请摘牌,就变成长实旗下的私有公司了。

李嘉诚的第三次私有化,一波三折,远不如收购国际城市、青洲英泥那么顺利。嘉宏是长实系四大上市公司之一,于1987年将港灯集团非电力业务分拆另组嘉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而上市,和黄控嘉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而上市,和黄控嘉宏53.8%股权,嘉宏控港灯23%股权,嘉宏综合资产净值为44.57亿港元,到1992年6月底即将完成全面收购时,市值为155.09亿港元。

1991年2月4日,控股母公司和黄宣布将嘉宏私有化建议,以每股4.1元价格将嘉宏收归私有,共涉资金118亿港元,被舆论称为香港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私有化计划。收购价比市价溢价7.2%,和黄当时拥有嘉宏65.28%股权,实际动用资金41亿便可完成收购。

舆论议论纷纷,李嘉诚解释主要原因是,嘉宏盈利能力有限及业务与长实、和黄重叠。并称不会提高收购价格,如有人肯出5元的价收购,他会考虑出售。

证券界认为向市场投入四十多亿资金,将会对1989年北京政治风波后香港股市的萧条带来刺激,有助于股市的复苏。嘉宏资产估值在每股5—6元的水平,和黄开价4.1元折让一成多收购,显然是肥了大股东,而损了小股东。

李嘉诚解释嘉宏盈利前景有限,应该是事实。但在4月10日嘉宏股东会议上,小股东质询:嘉宏1990财政年度业绩在(1991年)3月8日公布时,盈利状况甚佳,13.16亿港元年盈利比上一年增幅达29%。另外,嘉宏所控的港灯市值连月上升,也会造成嘉宏资产值增高,这都有益于嘉宏的发展。

小股东纷纷质疑,并表示反对,嘉宏私有化建议在一片鼓噪声中以不足1/4的支持而胎死腹中。证券界认为:“流产的原因,是收购价偏低,收购方对嘉宏的评估与实际业绩的差异。和黄出价太低,远不及1987年上市供股价4.3元的水平。李嘉诚素来关注小股东利益,而和黄的收购建议对小股东照顾不够,有失长实系的一贯作风。”

小股东反对私有化,除认为和黄条件“苛刻”外,看好嘉宏的前景,舍不得“忍痛割爱”,又是私有化失败的另一大原因。这对嘉宏来说,无疑是鼓舞及鞭策。李嘉诚还会将嘉宏私有化吗?按规定,私有化失败,一年之内不得再提(私有化)建议——嘉宏何去何从,将一年后见分晓。

“大限”满后,1992年5月27日,和黄重提嘉宏私有化。收购价5.5元/股,较停牌前收盘价高出32%,涉及资金58.38亿港元。李嘉诚当日表示,私有化目的在于简化机构等。对和黄是否供股集资来筹措收购资金,李嘉诚不作表态。7月10日的嘉宏股东会议,私有化建议以96.7%赞成票获得通过。这次私有化,和黄以5.5元的价格收购小股东36.6%股权,实际动用资金50.84亿港元。这次的收购价,比上一次出价的4.1元提高了36.62%,比资产净值每股6.4—6.5元的水平仍有折让。收购之所以成功,是大股东既保全了自身利益,又顾及了小股东的利益。

自此,长实系剩下长实、和黄、港灯三大上市公司,总市值除银行外仍居全港财团首席。

商业合作必须有三大前提:一是双方必须有可以合作的利益,二是必须有可以合作的意愿,三是双方必须有共享共荣的打算。此三者缺一不可。

互惠互利中你赚到的钱远胜过你单枪匹马赚来的利润,同舟共济,强强联手必然所向无敌。

李嘉诚成功哲学:

成功学中有个法则叫“互相法则”,你给人一份利,别人就会给你一份利,既“利益共沾”。李嘉诚始终坚持“不独利己,更要利人”的原则,不把自己的利益摆在别人之上,而是适时地利人,顾及对方的利益,这是其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的必要前提。每个人都不能把目光局限在私利之上,给对方得利的机会,最终也会给自己带来较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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