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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道”释名

时间:2023-07-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易道”释名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名曰“易道”,笔者曾经探问过该所的一位主任,为何以此为名?因见其名颇有韵味,遂也兴之所至,为其释名。以“易道”名律师事务所者,其义有三:一曰“简易”:吾所办案之道至简,唯秉承吾国法律之旨,不涉蝇苟琐屑之技。不管是进行初期的方案设计,还是事件发生后的纠纷解决。

“易道”释名

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名曰“易道”,笔者曾经探问过该所的一位主任,为何以此为名?答曰:兴之所至,并未精研、推敲。因见其名颇有韵味,遂也兴之所至,为其释名。

以“易道”名律师事务所者,其义有三:

一曰“简易”:吾所办案之道至简,唯秉承吾国法律之旨,不涉蝇苟琐屑之技。

二曰“不易”:以维护委托人之利益为前提,趋利避害,寸土必争。

三曰“变易”:精于艺,游于技,不泥于形迹而殊途同归。

有人说:律师能说会道,总是钻法律的空子。有些无知的人甚至说:中国的法律很不严谨,存在着很多漏洞。对于如此说法,笔者不能苟同。

尽管我国法律仍然在不断地完善过程中,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在立法方面的成就却是不容忽视的。这种法律体系的完善不仅体现在实体法与社会实践的契合(例如商事法与商务活动的契合)及程序法的逻辑和效率,在立法思想和法律框架方面也在不断地提升。同时,立法者还考虑到了现行法律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匹配问题,使得现行法律尽可能地不脱离社会经济发展的节奏。因此,那些盲目地以欧美法律体系来评价我国法律体系的人,虽然可能出于善意,但却可能失之于偏颇和教条。我们希望我们所处的社会尽善尽美,但在实践中我们往往只能选择次佳方案。

在谈到钻法律空子的问题。有水平的律师始终抱着遵守法律,按规则行事的态度去工作。须知,律师业务经常是以对抗的形式出现,这与战争差相比拟。因此,适用于战争的一些规律,也适用于律师业务。兵法云:“以正合,以奇胜。”它的意思是,用规范的阵地战与敌正面抗衡,以灵活的战术出奇制胜。如果没有正面抗衡的能力,仅仅想凭借投机取巧,是很难保证常胜不败的。

律师常常被企业视作保驾护航的助手,他们的主要工作就是降低和减少企业的各种风险,而遵纪守法便是降低风险最重要的措施。如果企业在聘请法律顾问时,该律师交流的不是法律功底和商务技巧,而是大谈如何暗箱操作,钻法律的空子。那么,企业的老总便要从聘请这位律师的结果,是加大风险,还是减小风险方面进行评估。否则,虽然可能得逞于一时,却埋下了致命的炸弹,最后承担责任,吞食苦果的只有企业。

有些人不了解律师的工作性质,想当然地认为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因此也必然会以公平、公正的态度去处理纠纷。其实,律师在解决纠纷时首先会从己方当事人的角度去看待和处理问题,而公平、公正则是对于法官工作的衡量标准。如果一位律师能够在合法的前提下,维护委托人的权益,那么他便可以称得上遵守了律师的职业道德。如果他能够在维护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工作中,不畏强暴,不畏权势,不屈不挠,谨慎周密,那么他就是一名好律师。反之,有一些声称公平、公正,为民伸张正义者,却给人以自我标榜,借题炒作之嫌。因为,依据法律行事,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基本义务,这有什么可宣扬的呢?

律师工作是一项极富智慧的工作,它要求律师精通法律和各种办案技巧。不管是进行初期的方案设计,还是事件发生后的纠纷解决。在己方当事人有利的情况下,一直能保持先手,最终争取到最大的利益;而在己方当事人不利时,又能够反败为胜,或者将损失降到最低。好的律师应当能写、能说、能策划,好的律师不仅有一张能言善辩的嘴,更有一个精明缜密的头脑。

“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好的律师在实践中孜孜不倦地打造自己的神兵利器,在实战中往往机变百出,一巧破千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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