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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之急所,便是我之急所

时间:2023-07-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方之急所,便是我之急所在抗美援朝的上甘岭战役中,敌我双方为了争夺一股山泉的控制权,都竭尽全力,打得不可开交。“对方之急所,便是我之急所”的适用条件主要是在二人零和博弈的情况下。“对方之急所,便是我之急所”不同于“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最后,“对方之急所,便是我之急所”还有一个用法。

对方之急所,便是我之急所

在抗美援朝的上甘岭战役中,敌我双方为了争夺一股山泉的控制权,都竭尽全力,打得不可开交。因为没有这个水源,便无法忍受干渴,也就无法坚守住那块阵地。

在商业竞争中,两个势均力敌的同行,有时会为了争夺一项新技术而明争暗斗,各显神通。因为谁掌握了新技术,谁就可能在本行业遥遥领先。

在法庭诉讼中,双方可能为一个证据的真伪唇枪舌剑,为了争得陪审团的同情而煞费苦心。因为他们决定着该案件的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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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例子都隐含着一个共同的道理,那便是下围棋的人常常讲到的一句棋谚:“对方之急所,便是我之急所”。

“对方之急所,便是我之急所”的含义是说对于对方来讲的关键之处,也就是我方的关键所在。换句话说,如果你一时想不清自己下一步该如何决策,那么你只要想一想对方下一步可能的决策目标,然后照方抓药即可。

“对方之急所,便是我之急所”的适用条件主要是在二人零和博弈的情况下。所谓二人零和博弈,是指局中人为二人,且局中人完全对立,一方赢得的就是另一方输掉的,二人的赢得之和为零。围棋当然符合这个条件。这则棋谚既可以在局部技术中施展,如死活中的点方,也可以在整体战略上去应用,如抢占大场、取势等。

当然,“对方之急所,便是我之急所”也并不是适用于二人零和博弈的所有情况,否则这种博弈便少了很多变化,变得过于简单。它似乎只适用于那些直接决定双方此消彼长的关键点,或者是当你没有更好的决策方案时,走的模仿棋。在这些情况下它不失为一种简捷的行棋方案。

“对方之急所,便是我之急所”不同于“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因为前者的着眼点在于目标,而后者的重点在于方法。譬如,在下棋时对方通过开劫与我方纠缠,我方也可通过在另一处做一个价值相等的劫,使两个劫互为劫材,以破解对方的招数。

“对方之急所,便是我之急所”也不同于“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因为前者有主动争夺之意,而后者则是一种借力打力的方法。

最后,“对方之急所,便是我之急所”还有一个用法。那便是对某些从表面看来是对方的急所,而对我方意义不大的目标实施攻击,其作用在于通过骚扰对方,来增加我方取得全局胜利的可能性,这也算是对于这则棋谚的一个广义应用吧。

我们常说,律师的思维是一种对抗性的思维方式。当律师在接触一个案件时,他会本能地预想双方可能采用的攻防方案,尤其是在法庭举证、质证及辩论时双方的证据、语言和策略。如果这位律师恰好又是一位围棋爱好者的话,也许他的头脑中便会浮现出“对方之急所,便是我之急所”这句棋谚,并以此作为寻找突破口的思维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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