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与分解
在辩论中要学会分辨由于将论题组合或者分解,而导致对原论题所做出的结论的改变。这就是本文所关注的“合成与分解”。
例1:
“每个参加奥运会比赛的乒乓球种子选手都有可能获得金牌。所以,所有的参赛种子选手都会获得金牌。”
上述推理叫做“合成的谬误”。从群体的每一个个体都具有某一特性的前提,并不能肯定地得出该群体也具有这一特性。
在论证中,由部分、元素所具有的性质推断整体、集合也具有同样的性质,在这种情况下会产生合成的谬误。就部分与整体的关系而言,部分所具有的属性未必为整体所具有。如某人的胃是健康的,由此并不能推出此人整个身体是健康的。就元素与集合的关系而言,元素或个体所具有的属性未必为集合所具有。例如,每架战斗机都做好了战斗准备,并不等于整个编队做好了战斗准备。
例2:
“某建筑师设计的办公楼的每个部分都是抄袭其他图书馆的设计的,该设计包括了许多古希腊式、伊斯兰式、中国式和罗马式的结构。由于没有一个部分的设计是原创的,所以,整个图书馆的设计也不能被认为是原创的。”
分析:这又是一个“合成的谬误”。其错误在于简单地以个体的特性,推断整体的特性。作为组成元素来讲,金刚石与炭都是由碳原子构成,但是他们的物理性质截然不同。
与合成的谬误方向正相反,在论证中,由整体、集合的性质来推断其部分、元素的性质,在这种情况下会产生分解的谬误。就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而言,整体所具有的性质或特征不一定为组成它的部分所具有。如某台机器沉重、庞大、复杂,而组成这台机器的零件未必也沉重、庞大、复杂。就集合与元素或个体的关系而言,集合所具有的性质或特征不一定为组成它的元素或个体所具有。如某个企业在社会上有知名度,组成这个企业的员工则未必具有同样的知名度。
例3:
M小学Q班的学生所收集的铝罐总量超过了该校其他的各班。因而,M小学收集了最多铝罐的学生一定在Q班里。
分析:Q班(集合体)有的特征(收集的铝罐总量最多),不必为该班的某个学生(组成集合体的个体)所具有,即收集铝罐最多的学生未必在该班。
例4:
一些优秀人士被提名为联合电报公司的总经理候选人,他们每人都将为这个职位带来不同的见地和经验。Jones和其他的人相比,显而易见,她的见地和经验十分独特。因而,Jones是总经理职位的最佳人选。
原文属于用群体的共性(每人都将为这个职位带来不同的见地和经验)去区分组成群体的个体,这显然是不能达到区分目的的。
有一种“合成的谬误”叫做“以全概偏”,它是用一个通则来解释一个例外事件。相声里面经常用戏谑的手法表现了这种思维现象。
例5:
甲:今天吃什么?
乙:昨天买了什么,今天就吃什么。
甲:昨天你买了板凳,你今天吃吗?
例6:
甲:人都是每只手五个指头。
乙:那长了六个指头的就不是人吗?
人们赞许律师道:律师们说话就是滴水不漏。但千万不能真的认为每个律师说话都能达到这个标准,否则又是一个“以全概偏”。不过话说回来,好律师的确不会犯这种低劣的逻辑错误,除非他在使用“欺招”,看看他的对手是否能够被他诱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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