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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审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时间:2023-07-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重新审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近年来,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一经提出,便在社会产生强烈反响,因为它不是学者在书斋里杜撰出来的话题,而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变迁在理论界的鲜活反映。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公平正义被提升到“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的高度,体现出我们党对社会公平正义价值认识的深化。

第三节 重新审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近年来,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一经提出,便在社会产生强烈反响,因为它不是学者在书斋里杜撰出来的话题,而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变迁在理论界的鲜活反映。正是现实需要与学术舆论的互动,推动我国政府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逐渐过渡到高度重视并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2002年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尚无“社会公平正义”的用词,全文4次提及“公平”,2次提到“正义”分别是“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措施,实现公平竞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和平的力量,正义的力量,进步的力量,终究是不可战胜的”。可以看出,9年前党和政府就已经注意到公平与正义的问题,但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认识尚不够深刻。

随着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社会矛盾进一步凸显,到了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不再提“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而是提出了“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社会公平正义”在报告中出现了5次,特别是在以下这段话中三次提到“公平正义”,即“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公平正义被提升到“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的高度,体现出我们党对社会公平正义价值认识的深化。党的十七大之后,党和政府在税收、社会保障、强农惠农政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西部大开发、对口支援等方面做出诸多努力,同时加大了反腐倡廉和社会建设的力度,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开启了以城带乡、以工哺农、沿海支持内地、东部支援西部的新举措。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也表明我国正在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历史阶段向“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新的历史阶段过渡。

然而,这一过渡的难度和挑战不亚于改革的任何一次闯关,因为迄今为止,收入差距的继续拉大还没有如人们所愿那样得到十分有效地控制。2010年,当我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快速晋升为世界第二大奢侈品消费国,上海、北京等大城市的房价却直追纽约和东京时,还有1.5亿人未达到联合国一天一美元收入的标准;当中心城市被建设得像“欧洲”一样美丽的时候,边远的农村还处于“非洲”的景象;当一些发达省市先后跨入现代化或进入中等发展阶段时,广袤西部的许多同胞还正在为生存而挣扎。世界奢侈品协会近日发布的报告显示,预计到2012年,中国奢侈品消费将达146亿美元以上,将超日本成为全球第一大奢侈品消费国,与此同时,就业难、看病难、看病贵、房价高、上学难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加大了中低收入阶层的生活负担和工作压力。这些状况持续下去,GDP的“蛋糕”虽然做得越大,但绝大多数中低收入群体被剥夺的感觉将越强,埋藏着社会不安宁的隐患越多。

事实证明,近些年来,我国两极分化问题突出,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主要障碍之一,社会差距(包括城乡、地区、脑体、行业、级别等差距)以及分配不公问题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也是党和国家尽力“医治”而难以奏效的一个社会“顽症”。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引导下,中国财富这块蛋糕确实做得很快很大,乃至于我们的主权财富基金表现出“购买世界”的态势,我国至今仍是美国最大的债权国,截至2011年6月末我国持有美国国债11655亿美元,我国国家外汇储备余额高达31975亿美元,同比增长30.3%。而在“兼顾公平”引导下,我们对这块硕大无比的“蛋糕”的分配却屡遭诟病和质疑,在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差距过大、分配不公的问题。

在宏观层面,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趋小是一个突出问题。根据省际收入法GDP构成数据,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1990年为53.4%,1995年为52.8%,2000年为51.4%,2006年为40.61%,2007年为39.74%。2000年到2007年,劳动报酬占比下降了11.66个百分点。2007年,我国包括农业主收入在内的劳动报酬占比39.74%,同期美国劳动报酬占比为55.81%,英国为54.5%,瑞士为62.4%,德国为48.8%,南非为68.25%。此外,工资总额是劳动报酬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职工工资总额占GDP比重由1995年的13.32%下降到2008年的11.21%,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也由1995年的13.6%下降到2008年的11.7%。说明我国劳动报酬比重的确在较短时间内快速下降了。[13]根据2011年7月4日国家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11年上半年我国财政收入为56875.82亿元,同比增长31.2%。而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则显示,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41元,同比增长13.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6%。依此计算,2011年上半年我国财政收入增速是居民收入的三倍。丁开艳就此在《北京商报》指出:“如果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始终快于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表明国家财政收入和百姓出现争利问题,这种现象会让居民在收入分配格局中处于不利地位。”[14]

在中观层面,首当其冲的是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城乡收入差距在改革开放初期曾经出现过一段时期的缩小。缩小的主要原因,是从农村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农村人均收入,使它的增长超过了城市居民的收入增长。1984年到1986年城乡收入差距达到历史上最小时期,城市人均收入是农村人均收入的1.7倍。从1986年开始,城乡收入差距开始扩大,到2007~2008年,城市人均收入达到农村人均收入的3.3倍。如果我们将全国收入差距分成三个部分——城市内部的收入差距、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那么,我们会发现,仅仅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在1988年占全国收入差距的37%左右,1995年上升为42%,2002年升至46%,2007年达到50%。如果从收入分配的公平性角度看问题,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应该是一种最大程度的收入不公。同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算是这个世界上城乡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15]随着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它在全国收入差距中所占的比重也不断增大,从而全国收入差距呈不断扩大之势。从这个角度上说,我们缩小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不仅仅是对农民实现一种分配公平,对缩小全国收入差距也意义重大且非常有效。

除了城乡、地区、脑体等差距及其分配不公外,初次分配中行业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也非常突出。根据2010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国证券业的工资水平比职工平均工资高6倍左右,收入最高和最低行业的差距达11倍。截至2011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发布的最新数据,这一差距又扩大到15倍。如果把证券业归到金融业一并计算,行业差距也高达6倍。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行业收入差距,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工保障研究所提供的资料,2006~2007年最高和最低行业工资差距,日本、英国、法国约为1.6~2倍左右,德国、加拿大、美国、韩国在2.3~3倍之间。从目前的资料看,中国行业收入差距已跃居世界之首。[16]导致行业部门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重要原因是垄断。垄断性行业部门与竞争性行业部门之间收入差距,并不能完全用高人力资本来解释。有学者把两类行业部门的收入函数计算出来后认为:教育水平的差异大概只能解释收入差距的40%,其他60%的收入差距正是来自于垄断地位带来的垄断利润。[17]

在微观层面,同一地区中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和分配不公问题,是引起心理失衡、社会失和的一个重要因素。第一,农民工工资长期被过分压低。从事同样的工作,城市职工比农民工工资高一倍甚至两倍。2008年广州、深圳、杭州、南京、东莞、上海、无锡、苏州、宁波等长三角、珠三角九个城市,出口加工企业中农民工平均工资与当地城市职工平均工资相比,很少达到40%的,差别最大的东莞,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每月3293元,农民工是971元,不到城镇职工的30%。国际上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是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这意味着东莞等地农民工工资连最低标准都达不到,难怪他们要用脚投票,闹民工荒。多项研究成果显示,如果按现代劳动力市场规律办事,反对就业歧视,实行同工同酬,上亿农民工每年至少可多得约3000亿元至5000亿元,远高于免除农业税、家电下乡补贴等惠农措施。多年累积下来,仅农民工工资欠账这一块,对扩大消费、缩小城乡差距的影响就极其巨大。[18]第二,企业普通职工的实际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大幅度下降。上世纪90年代初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工资差别不大,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工资差别不大,且那时企业职工基本不缴纳社会保障费。1998年以来机关事业单位多次增长工资,而企业中经营职位和一般职位间收入差距目前普遍在20倍以上。目前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中还包括要缴纳约占基本工资10%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可以断定,近20年来,企业普通职工的实际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是大幅度下降了。[19]第三,社会上存在大量的灰色收入。灰色收入因为不透明很难被统计出来。政府部门对灰色收入研究不够,说不清灰色收入的大致规模,民间团体的报告(如有入户调查称我国2008年灰色收入高达5.4万亿元)又受诸多限制很难取信于人,但我国目前确实存在大量的灰色收入,是没有多大争议的。人们对灰色收入的愤懑是因为它是由体制性因素造成的,尤其是钱权交易常被指责为目前我国社会最大的不公正。钱权交易所获取的不法收入也有学者称之为“腐败收入”。腐败收入也会导致收入差距的扩大。也许它不一定明显增大基尼系数,但每一次反贪案件告破后,所曝光的当事人贪污受贿数额之巨大,都深深触动了人们评价社会公平性的神经,对人们的心理造成巨大冲击。因为从严格意义上讲,收入差距扩大和分配不公是有所区别的。收入差距较小,不一定是不公平,比如计划经济时代的“大锅饭”分配体制。收入差距较大,也不一定是不公正,它有可能是多劳多得的体现,只不过造成收入差距过大的分配体制不符合现代政治伦理中涵盖了公平的正义理念。如前所述,当代的公平正义理念应当兼顾按贡献分配和必要的社会平等。但无论如何,灰色收入,尤其是腐败收入,绝对是分配不公的产物,是体制不完善导致的对社会公平正义最具破坏性的不公正现象。它理应成为政治体制改革力求革除的社会毒瘤。

中新网2010年12月15日报道,社会蓝皮书《2010~2011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副主编陈光金指出,全社会总收入差距一直在扩大,基尼系数目前在0.5左右。当前,中国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3.3倍,国际上最高在2倍左右;行业之间最高的与最低的收入相差15倍左右;上市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在18倍左右,国有企业高管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差128倍。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在2011年7月14日的《中国社会科学报》上发表文章《我国目前分配不公的六大表现及其应对》,他认为,我国目前分配不公现象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第一,随着经济总量的快速发展,我国迈入了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时代。第二,中国的两极分化已十分严重,基尼系数大大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第三,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战略目标已经顺利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不仅没有得到实现,反而呈现渐行渐远的发展态势。第四,分配不公问题开始呈现出强烈的固化、板块化和制度化的趋势,中国社会开始出现“财富世袭”、“权力世袭”与“事业世袭”,社会阶层的流动性大幅度下降。第五,收入分配不公的核心主体已从传统的工资性收入差距演变到“福利性收入”的差距、“灰色收入”的差距甚至“黑色收入”的差距,这不仅导致社会秩序紊乱,更为重要的是导致市场经济秩序的紊乱。第六,分配不公不仅触及社会公平的底线,导致社会冲突的加剧和社会交易成本大幅度提高,而且也妨碍了市场经济平稳运转与宏观经济效率的获得。

收入差距过大、分配不公已经触及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这是一个令人惊悚的判断,然而,不仅中国百姓不怀疑这个判断,身居高位的名校校长也坦陈此言,不能不令人警醒。数据是无情的,冷冰冰的数据背后掩藏着令人痛心的社会现实,足以让每一个有良知的学者认真检省我们过去对效率与公平关系的认识。

我们对效率和公平的关系问题的认识和解决,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再到党的十七大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对效率和公平问题的认识逐渐深刻、解决的政策措施逐渐全面完善。

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讲求效率才能增添活力,注重公平才能促进和谐,坚持效率和公平有机结合才能更好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20]

党的十八大更进一步深化了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认识,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深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21]这一段话为今后如何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如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缩小收入差距,如何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指明了方向。

坚持效率和公平有机结合的客观基础是效率与公平的内在一致性,即二者并非互相排斥、不可兼得的关系,而是相互促进、互相保障、相辅相成的关系。这里所讲的公平其实就是前面理论分析中的“公正”,即社会公平正义,亦即罗尔斯包涵了公平的“正义”。从社会整体意义上说,社会公平正义程度越高则效率越高,社会公平正义程度越低则效率越低。反之,一个社会如果效率低下,说明社会公平正义程度低下(我国过去的计划经济时代就是如此,共同贫困是分配不公造成效率低下、没有活力的结局),效率高、充满生机与活力、人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迸发,这说明这个社会公平正义程度高。因此,在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时,完全可以做到两个都要保证,不存在为了保证其中一个就要舍弃另一个的问题。过去提“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实际上是受计划经济时代的观念影响,把公平理解为平均,担心在蛋糕还没做大时就丧失效率回到平均主义。

今天,面对还在继续发展的贫富悬殊、分配不公问题,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深刻地领悟了效率与公平的辩证关系。计划经济时代个人禁欲、集体均贫式的“幸福”缺乏内在动力机制,这种静态、封闭、低水平的“幸福”不仅不值得留恋,而且其本身也必然因为缺乏效率而不可持续。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当我国的国民幸福感逐渐表现出其与经济发展轨迹之间的非同步性时,我们应当正视收入差距过大、财富分配不公导致社会有失公平正义这一重大现实问题,并充分估计它对社会安宁和可持续发展的负面作用。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应当比资本主义国家更加重视社会的公平正义,在实现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初始目标之后,尽快地通过政策调整转向“先富带后富”,为最终消灭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这个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根本目标创造条件。只有这样,才能兑现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的庄严承诺,并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在当代我国经济社会条件下,社会的公平正义必须依靠政府来实现。2011年的春天,我国“两会”的三大话题是“收入差距、垄断利润、国民共富”,尤其是如何升华“国民共富是国家发展的目标,要把百姓的蛋糕做大切好”,成为代表委员“两会”建言的焦点提案。代表委员们认为,个税提高起征点,是对低收入人群利益的关照,是扭转收入分配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改革的道路依然漫长,任务异常艰巨。除了经济领域看得见的方向如提高劳动者报酬占比、缩小群体收入差距、提高农民工和企业一般职工劳动报酬、打破行业垄断、限制和打击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等等,恐怕经济改革还需配合政治改革,社会建设还必须加快步伐。只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经济增长才能回归与国民幸福同步增长的轨道。总之,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少数人幸福的社会不是幸福的社会,甚至不是健康的社会。要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国与民两富,人与人共富,中国的幸福之旅必定要高扬社会公平正义的旗帜。

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这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提出并回答的一个重大问题。其答案就是牢牢把握“八个必须”的基本要求,并使之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信念。其中,第四个基本要求是:“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由于“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所以,要“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22]

把社会公平正义看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还仅仅只是当做维护社会稳定、预防社会动乱的权宜之计?这是两种有重大区别的政治观点。前者意味着公平正义既是社会制度设计和社会制度创新的内在目的,又是评价执政能力和执政效果的重要标准;后者则只是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当做维护政权的手段,在社会矛盾的压力下才被动地关注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如果我们赞同前者,就应当持之以恒地推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制度化建设,不因时变,不为境迁,不以人改,将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稳定地纳入国家的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法治建设以及执政理念的实际过程之中。为此,诸多仁人志士正在努力。

最近,读到一篇记述厉以宁先生谈话的的文章,题为《缩小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新路子》。[23]笔者阅后颇受启发,在此援引其主要内容,以飨读者。

城乡收入差距为什么越来越大?厉先生认为主要有四个原因。

第一,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都是城市占优势,农村占劣势。资本按照经济学理论基本上分为三种,其中,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人们理解不会有误。厉先生文中指出: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第三种资本概念,就是社会资本。在经济学理论中,社会资本是无形资本,主要是指人际关系。比如说,广东为什么在改革开放后发展这么快,因为有雄厚的社会资本,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都是社会资本。浙江经济为什么发展这么快?因为浙江有雄厚的社会资本,有家庭关系、家族关系、同乡关系可利用,浙江人无论走到哪个地方,都有这些关系,于是形成三种资本结合创造财富的现象。

城乡比较,三种资本都是城市占优势,农村占劣势。拿物质资本来说,城里的土地是国有的,祖传的房子有产权,有房产证;买商品房,土地是国有的,有产权,房子有产权证,可以用于抵押、转让。投资的话,一抵押,钱就到手了。可是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制,农民的土地上,祖传的房子是没有产权的,没有房产证的;农民盖的房子,盖得再高也没有产权证,不能抵押,农民只能够空手进城,不能带资进城。

人力资本,农村是最弱的。农村的学校差、教师差、教学设备差,农民的孩子学不到什么东西。相对来说,城里教育资源配置较好,农民的人力资本就差。再看社会资本,城里人,多多少少认识一些关系和朋友;在农村,特别是山区的农村,找谁啊?谁也没有社会资本可以利用。

第二,二元劳工市场的存在。这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兴起的研究。劳工市场分两个等级,即上等劳工市场、次等劳工市场。上等劳工市场中的职业被称为好职业,次等劳工市场中的职业被称为坏职业。区别在哪儿?四个区别:这边工资高,那边低;福利这边多,那边少;这边有提升的机会,那边没有;此外,在这边,可以继续学到本领和知识,而那边没有,只是简单的重复劳动。在二元劳工市场的条件下,形成了社会阶层固定化或凝固化,形成了职业的世袭制:父亲干什么,儿子干什么,没有另外的路子。在这种情况下,收入差别怎么不扩大呢?

第三,二次分配存在的问题。按照经济学理论,初次分配是市场调节下的分配,初次分配肯定是有差别的。二次分配要弥补一次分配的不足,缩小收入差距。然而在我国现实情况下,二次分配却扩大了收入差别。例如,城乡社会保障就不一样。虽然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社会保障的城乡统筹,但城里人看病,公费或医保;农民是合作医疗,得花较多钱。根据一些材料,二次分配扩大了一次分配的差距,而不是缩小这个差距,这就是一个现实问题。

第四,能人外迁,弱者留乡。在农村的情况就是这样的,凡是有本事的,有点手艺的,就到城市里,自己创业也好,谋求好的职业也好。留在农村的,多是弱者。这样,收入差距又怎么不扩大?

如何开辟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别的新路子?厉先生非常明确地提出以下四点:

一是必须给农民以产权。厉先生认为,农民承包地没产权,宅基地没产权,自己盖的房子也没有产权,这是很没有道理的。他说:“我们在农村调查发现,农民盖的房子不能抵押,不能转让,连出租都困难,我们就问:出租为什么难?答曰:没产权。我租出房子,给外乡人住了,以后他不交房租,怎么办?赖着不走,怎么办?所以不敢租。外出打工,宁可一把锁锁上了,老婆孩子就带走了。”

二是教育资源配置一定要均衡。城乡学校差别这么大,农民受不到好的教育,学校差,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引起就业的不公平;就业的不公平带来了收入的不公平;收入不公平影响生活的不公平,又导致下一代不公平。所以,教育资源配置一定要均衡,尽可能走向公平。

三是一定要加快城乡社会保障的一体化。城乡保障不一体化,就会造成二次分配弥补不了一次分配的缺陷,反而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

四是让经营农业的人能赚到钱。农民进城打工后,应该把土地以转包、租赁的方式转让给种植能手,使土地向耕种能手集中。耕种能手种植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后,就可以通过机械化提高产量,有钱可赚。农业专业合作社是发展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另一个方向。厉先生在重庆调查时发现,梁平县产西瓜,就办西瓜合作社;产茶叶的,就办茶叶合作社。在长寿、江中,合作社种柑橘也赚钱。他们种的是反季节柑橘。一般柑橘是11月、12月收获,这里则是每年5、6月份收获,销路非常好,并且销到国外。他们的口号是:人无我有(你没有的我种),人有我优(你有我也有,质量比你好),人优我反季节(你优我就种反季节柑橘),人反季节我讲诚信。创办农业企业,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也是农民增收的一个新路子。鄂尔多斯就有农业企业投资改造沙漠种庄稼,苏北沿海滩涂也有企业,改良盐碱地,种水稻。农业企业有资本投入,也有高技术。这样,城乡收入差别可以缩小,农业也能增产。

厉以宁先生不愧为名师大家,一篇仅仅2000字左右的短文,就道出了当前破解“三农”难题,缩小城乡差距的新举措。而且,谈话通俗易懂,言简意赅,深入浅出,字字珠玑,散发出非同一般的现实透视力、理论应用力以及对复杂问题异常清晰的分析判断能力。笔者以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对7亿中国农民生存境况的道德关切,对所有弱势人群的人文关怀,应当成为我们这个时代主流经济学家特有的精神品质。离开了这一价值立场,主流经济学家又能为我们的国家指点什么样的改革方向、开具怎样的幸福处方呢?

令人欣慰的是,我们许多经济学家是有正义情怀的,我们的党是能够吸纳学者的真知灼见的。党的十八大报告对“三农”问题给予高度关注,将其视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城乡发展一体化”当作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提出“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的工作目标,并提出旨在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若干改革思路或措施,诸如:“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等。相信在未来十年,随着农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将得到有力推进,我国城乡差距的鸿沟将趋于缩小,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与城市居民一道共创幸福美好生活的崭新局面将展现在我们面前。

【注释】

[1]傅红春:《经济学对“幸福”的离弃与回归——“斯密之谜”的一种解释》,《光明日报》2007年6月12日学术版。

[2]王刚:《收入高了韩国人幸福感没升》,《环球时报》2011年8月23日,第11版。

[3]胡鞍钢:《构建中国国民幸福指数》,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37130?page=3,2011年2月25日7:17AM。

[4][美]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96~97页。

[5]参见王中江:《自由、平等与社会正义的比较性视角──以罗尔斯、诺齐克和哈耶克三人为例的考察》,中国论文下载中心http://www.studa.net/sixiang/60528/17532644.2.htmt。

[6]参见何怀宏:《公平的正义——解读罗尔斯》第六章第二部分:一些对罗尔斯的批评——德沃金、麦金太尔,北大法律信息网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

[7][美]艾德勒:《六大观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00~204、216、3~7页。

[8]罗尔斯作过一个“纯化”的理论假设:当一个社会退回到“原初状态”,其中的每一个人都处于“无知之幕”,因而避开了个人既得利害对道德判断的影响。这时,人们来共同探讨社会契约,估计绝大多数人都会赞同分配的“正义原则”。

[9][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韩朝华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43页。

[10]焦建:《保罗·萨。缪尔森:最后一个通才去了》,经济观察网http://www.eeo.com.cn/today_media/editorials/2009/12/14/158072.shtml。

[11]参见《“反资本主义”震动全球》,《环球时报》2011年10月17日,第1、6版。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3页。

[13]宋晓梧:《中国行业收入差距扩大至15倍跃居世界首位》,《经济参考报》2011年2月10日。

[14]丁开艳:《北京商报》2011年7月15日。

[15]李实:《中国收入分配中的几个主要问题》,《新华文摘》2011年第14期,第45页。

[16]宋晓梧:《中国行业收入差距扩大至15倍跃居世界首位》,《经济参考报》2011年2月10日。

[17]李实:《中国收入分配中的几个主要问题》,《新华文摘》2011年第14期,第45页。

[18]宋晓梧:《中国行业收入差距扩大至15倍跃居世界首位》,《经济参考报》2011年2月10日。

[19]宋晓梧:《中国行业收入差距扩大至15倍跃居世界首位》,《经济参考报》2011年2月10日。

[20]《人民日报》2008年12月19日,第1版。

[21]《光明日报》2012年11月18日,第3版。

[22]《光明日报》2012年11月18日,第2版。

[23]厉以宁:《缩小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新路子》,《中国青年》2012年第2期,第66-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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