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顺其自然
存在认知使活动成为不可能,或者至少是使活动犹豫不决,这是它的主要危险。存在认知没有判断、比较、宣判或评价。它也没有决定,因为决定是行动的准备,而存在认知是消极凝视、鉴赏、不干预事物,是“任其自然”。如果一个人仅是凝视肿瘤或细菌,或者肃然敬畏,赞美、惊异、陶醉于丰富理解的快乐,那么,他就什么也不会去做。所有一切全都被暂时搁置在一边了,无论是愤怒、畏惧、改善境遇、破坏或屠杀的欲望、谴责,或是以人为中心的结论“这对我是有害的”或者“这是我的敌人,会伤害我”,错误和正确、善和恶、过去和将来,全都与存在认知没有关系,同时也是对它不起作用的。在存在主义的意义上说,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人性,或者至少这不是存在于世界之中;存在认知是超然的、有同情心的、非主动的、非干预的、非行动的。它与以人为中心的意义上的朋友和敌人是没有关系的。只有当认知转移到缺失性认知时,即转到决定、判决、惩罚、谴责、规划未来的时候,活动才成为可能。
既然是这种情况,那自然会产生危险:存在认知与当时的活动是不相容的。但是,由于在大多数时候我们是生活在世界中,所以活动是不恤必需的(防御的或进攻的)活动,或利己主义的活动,从观看者的角度而不是从被观看者的角度说。老虎,从它自己“存在”的观点看,有活的权利(苍蝇、蚊子、细菌也一样);而人也有同样的生活权利。这样,冲突就不可避免了。自我实现可能迫使人杀死老虎,尽管对老虎的存在认知是反对杀死老虎的。
虽然从存在主义的观点看,自我实现概念的固有的和必需的东西,也是一定的利己和自我保护,是对必要的暴力甚至残忍的某种允许。因此,自我实现不仅需要存在认知,而且也需要缺失认知作为自身不可或缺的方面。这就意味着,冲突和实践的果断、抉择,必然包含在自我实现的概念中。这就意味着搏斗、斗争、努力、不确定、内疚、悔恨也必定是自我实现的副现象。这就是说,自我实现必须包括两个方面:沉思(注视)和活动。
在有某种分工的社会里,这是有可能的。如果另一个人可以干这种活动,那么沉思者完全可以免除活动。我们并不需要为我们自己吃牛排而去宰牛。哥尔德斯坦已经以广泛概括的形式指出了这一点,正像他的脑损伤的病人那样,由于别人保护他们,并为他们做他们所不能做的事情,从而使他们能够无分离、无灾难、无焦虑地生活。一般来说,自我实现者在各个领域得到别人的容许和帮助,至少在特定范围内是如此,因此自我实现变得有可能了。
心理学家托曼在谈话中曾强调说,在专门化的社会里,全面丰满的自我实现的可能性会变得越来越小。爱因斯坦,一个在他的晚年高度专门化的人,由于他的妻子普林斯顿、朋友们的帮助和容许,才有可能自我实现。爱因斯坦之所以能放弃多面性并且自我实现,是因为其他人为他做了事。在荒岛上,单独地,他可能有哥尔德斯坦意义上的自我实现,即在环境容许的条件下尽他的所能。但是,无论如何,他已经具有的这种专门化的自我实现,在那里是不可能的。而且,自我实现大概是全然不可能的,也就是说,他可能死去了,或者由于他明显的无能为力而变得焦虑和自卑,或者可能悄悄地回到缺失性需要水平的生活。
存在认知和沉思理解的另一危险,是它可能使我们成为不太负责的,特别是在帮助别人方面。极端的事例是对幼儿的态度,“任其自然”意味着阻碍他的发展,甚至意味着扼杀他。我们对于非幼儿、成人、动物、土地、树木、花草等也都负有责任。对美丽的肿瘤感到极端惊异而不理会病人的医生,可能伤害了他的病人。如果我们鉴赏洪水,我们就不会建筑堤坝。这不仅对于遭受不活动后果的其他人,而且对于沉思者自己,都是确确实实的。由于他的旁观和不活动在别人身上造成的恶劣后果,肯定会感到是有罪的。他必然感到问心有愧,因为在某个方面他“爱”他们;他与他们的兄弟情谊使他们融成一体,这就意味着关心别人的自我实现,而他们的死亡或遭难则中止了他们的自我实现。
这种二难推理的最好例子,在教师对学生,父母对子女,治疗者对病人的态度上完全可以找到了。在这里,很容易看到,这种关系变成了自身同类的关系。但是,我们也必须处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如教师(父母、治疗者)在促进成长上的责任,也就是树立界限、纪律、惩罚、不使满足、蓄意成为阻挠者、做出能唤醒而又能承受的敌意等等。
活动的抑制和责任心的丧失导致宿命论。也就是说,未来将成为怎样就成为怎样,世界是怎样就是怎样,这是确定了的。对此,我没有事情好做。这是意志论的丧失,自由意志的丧失,是决定论的一种坏理论,而且对于所有人的成长和自我实现肯定是有害的。
不活动的沉思肯定会受到这种沉思危害的其他人的误解。他们会认为这是缺乏爱,是缺乏关心和同情。这不仅会阻碍他们向着自我实现成长,而且可能使他们在成长的斜坡上往下滑,因为这会“告诉”他们这个世界是坏的,而且人也是坏的。结果,他们对人的爱、尊重和信任将会倒退。这也就意味着使世界变得更坏,特别是对儿童、青少年和意志薄弱的成人来说是如此。他们把“任其自然”理解为忽视和缺乏爱,甚至理解成蔑视。
纯沉思就是上述问题的一个特例,包含不书写、不帮助、不教育的意思。佛教区分为佛陀和菩萨。佛陀只是为自己获得启蒙,而不管其他人;而已经达到了启蒙的菩萨,则仍然觉得只要其他人还没有得到启蒙,他自己的皈依就不是尽善尽美的。我们可以说,为了自我实现,他必须离开存在认知的极乐世界,以便能帮助其他人并且教育他人。佛陀的启蒙是纯粹个人的、私人的占有物吗?还是它也必定属于其他人、属于世界呢?
的确,书写和教育他人经常是从极乐世界隐退,它意味着自己放弃天堂,而去帮助其他人达到天堂。当然,也并非永远是这样。禅宗和道教是正确的吗?他们说:“你一谈了它,它就不存在了,它就不再是真实的了。”这就是说,检验它的唯一方法是体验它,而且用什么话都永远不能描述它,因为它是不可言喻的。
当然,双方都有正确的一面,这也是存在主义永远不能解决的二难推理的原因。
如果我们发现了一个其他人可以分享的绿洲,我们将独自享受它呢?还是把别人也领到那里以便挽救他们的生命?如果我们发现了约斯米特幽谷,而它的美丽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它的寂静、无人、幽僻,那么,我们是保持它的原状好呢?还是使它成为千百万人观赏的国家公园好?因为人们是众多的,这会使它失去它的本来面目,甚至会使它遭到破坏。
我们要不要和其他人分享我们的私人海滩,从而使它成为非私人的?尊重性命、憎恨主动杀生的印度人,让牛吃得很肥却任婴儿大量死亡,这究竟算不算正确呢?
在贫困的国家中,面对挨饿的儿童,我们究竟在何种程度上考虑才可以让自己享用食物?在这些问题上,没有一个好的、彻底的、理论上的先验答案。自我实现必然是利己的,然而它也必须是不利己的。因此,这里必定有抉择、冲突,以及遗憾产生的可能性。
也许分工的原理(与个人体质性差异的原理相联系)能够帮助我们找到较好的答案(尽管永远不可能找到尽善尽美的答案)。在各种宗教团体中,一些人受到“利己的自我实现”的感召,另一些人受到“成为善的自我实现”的感召。这可能是符合社会要求的,因为社会赞成一些人变成“利己的自我实现者”,变成纯沉思者。社会可能设想支持这种利己的自我实现者是值得的,因为他们可以给其他人树立良好的榜样,为别人提供纯粹的、世界之外的沉思(旁观)能够存在的启示和范例。我们为少数几个伟大的科学家、艺术家、作家和哲学家做这样一些事情,我们免除他们进行教学、写作和承担社会责任的义务,不仅是由于“纯粹的”理性,而且是在进行一场冒险,认为这样可以抵偿我们的支出。
这个二难推理也使“真实的内疚”问题复杂化了(弗洛姆的“人道主义的内疚”),我这样称呼它是为了把它同神经病的内疚区分开。真实的内疚来自没有达到对你自己的、对你自己一生命运的、对你自己固有本性的忠诚。
在这里,我们就产生了进一步的问题:“什么样的内疚出自对你自己的忠诚,而不是来自对他人的忠诚呢?”因为我们看到,对你自己的忠诚有时可能与对他人的忠诚存在着固有的、必然的冲突,只在极少数情况下,选择才能同时满足二者。如果为了对你自己是忠诚的,你就必须对别人是不忠诚的,而社会兴趣又是心理健康的本质方面或规定方面,那么,这个世界必然是可悲的,因为自我实现的人为了挽救另一个人就要牺牲他自己的某些份额。从另一方面说,如果你首先对自己是忠诚的,那么这个世界也必然是可悲的,因为纯粹的(而且是利己的)沉思者并没有帮助我们的想法。
存在认知可能导致无区别的认可、损害日常的价值、丧失鉴别能力以及过分容忍。的确如此,当每一个人只是从自己存在的观点来看自己时,就会把自己看成是完美的。这时,对于这种观点来说,一切评价、评定、判断、非难、批评、比较全都不适用而被抛在一边了。然而,请允许我说,无条件的认可对于治疗者、相爱者、教师和朋友来说是绝对必要的。显然,对于法官、警察和行政官员来说,无条件认可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我们已经考察了包含其中的两种人际态度的不相容性。大多数心理治疗家都会拒绝对他的病人采取惩戒或惩罚活动。许多行政官员、管理人员或将军,则拒绝对他们指挥的人承担任何治疗的责任,对于他们指挥的人,他们的态度只有解雇和惩罚。
几乎对于所有的人,这种困难都由在不同场合既应该成为“治疗者”又成为“警察”的必要性造成。而且,我们可以推测,人性越完美的人担当这两种角色也就越认真。同通常根本意识不到这种困境的普通人相比,这种完美人性越多的人,很可能被这种困境搞得更加烦恼。
可能是由于这个原因,也可能是由于别的原因,我们所研究过的自我实现的人,一般都能依靠同情和理解把两种功能很好地结合起来,而且他们也比普通人更有正当义愤的能力。有些资料证明,自我实现的人和比较健康的大学生在表露正当义愤和非难的程度时,与普通人相比,前者显得更真诚和更少犹豫。
除非理解和同情有愤怒、非难和义愤作为补充,否则就有可能拉平一切感情,对人反应平淡,无义愤能力,丧失对真正能力的识别力,扼杀优越性和美德。对于专业的存在认知者来说,这就有可能导致职业上的危险。例如,如果我们可以从表面上评价这种普遍印象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说,许多心理治疗家在他们的社会交往中,看来就过分中立和无反应,太温和,太平稳,太没有火气了。
在一定意义上说,对于另一个人的存在认知就是把他看成“十全十美的”,这很可能使他产生误解。不仅受到无条件的认可、接受绝对的爱、得到完全的赞许,有奇妙的增强和促进成长的作用,还有高度治疗的作用,而且能促进心灵发展。然而,我们也必须意识到,这种态度也可能被曲解为一种不能容忍的要求;也就是说,他以不实际的至善论的期望作为生活实践的目标。他觉得越不完善和越无价值,他对“完善”、“认可”这些词曲解得就越多,他也会越发觉到这种态度是一种包袱。
当然,“完善”这个词有两个意思,一是存在范畴内的,一是缺失、力求、形成范畴内的。在存在认知中,“完善”意味着完全现实主义地理解和承认这个人的一切实际情况,在这层意义上,说明每一个活着的人都是完善的。在缺失性认知中,“完善”包含不可避免的错误感知和幻觉的意思在内。也就是说,在第一种意义上,每一个活着的人都是完善的;在第二种意义上,没有一个人是完善的,而且永远不可能是完善的。简而言之,我们可以把他看成是存在性完善的,因而自然就可能弄得不自在、自卑和深感内疚,仿佛他在欺骗我们。
我们可以合理地推论出,一个人越是能够存在地认知,他也就越能认可和享受存在认知。我们也可以预期,这种曲解的可能性通常可以在存在认知者、完全理解并认可另一个人的人身上,造成棘手的策略问题。
值得在这里分开来谈的最后一个棘手问题:可能有的过分唯美主义是存在认知保留下的。对生活的美感反应,在本质上往往同对生活的实践和道德反应相抵触(古老的形式和内容的冲突)。一种可能性是完美地描绘丑陋的东西,另一种可能性是不适当地、非审美地描绘真的、善的、甚至美的东西。我们真、善、美地描绘真、善、美,即没有问题的描绘,暂时撇开不谈。由于这个二难问题在历史上已经争论得太多了,所以,它也包括更成熟的人对不太成熟的人的社会责任的问题,即对可能混淆存在认知和缺失性赞成的人的社会责任的问题。对于生活在令人恐怖的和使人误入歧途的世界上的存在认知的人,这是一个要承担的附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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