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领导力的运行
第一,领导权力是实现领导力的前提条件。在领导实践中,领导者所以能够带领和引导被领导者为实现一定的价值目标而奋斗,首先源于领导者的法定权力;被领导者服从领导者,首先服从的也是这种法定权力。“如果没有这种权力,他们就无法用同一种方式影响下属”[37]。不服从领导权力的现象是偶然的,不是必然的。
第二,领导能力是实现领导力的基础因素。很多学者把领导力等同于领导能力的阐述,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领导能力对实现领导力的基础性作用。领导能力源于领导实践,又见之于领导实践,包括领导者的学习力、创新力、执行力等。
第三,领导魅力是实现领导力的精神动力。领导魅力是领导者在被领导者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和由此产生的影响被领导者心理和行为的一种人格力量,主要是由领导者的良好素质、能力、阅历、业绩等要素决定的。在一定意义上说,领导魅力一旦形成,其在个体领导力实现过程中起着领导权力所不能达到的作用。
第四,领导效力是实现领导力的衡量尺度。实践表明,在领导力的实现过程中始终存在一个效力问题。领导力的真正价值不在于自身,而在于它对世界的影响,割断这种联系,领导力毫无价值可言。领导力对世界的影响,便是领导效力问题。
第五,被领导者的作用力是实现领导力的有效保证。被领导者的作用力是被领导者在追随领导者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特质,包括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个人品德和人际技能等方面。在以领导为中心的领导理论中,被领导者往往仅仅被看成是领导影响的调节变量,一直是以配角的身份出现,其作用也大多是对领导的工作进行辅助、支持和执行。它使得被领导者被放在一种被动、消极的角色上。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领导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使得被领导者可以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对领导者做出的决策提出建设性建议,从而对领导者产生更大的影响。可以说,领导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领导者的意愿。
总之,在领导实践中,领导权力、能力、魅力、效力和被领导者的作用力五个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了一个领导力实现系统机制。其中,权力是前提,能力是基础,魅力是动力,效力是尺度,被领导者的作用力是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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