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者用权应遵循的原则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其双重性要求领导者树立正确的用权观,要尽可能地克服权力的负效应,不能为权力所腐蚀、所迷惑,成为权力的牺牲品。作为领导者,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权力范围内行使权力,是最基本的要求,但这还远远不够,他还应该发挥自己的长处,调动自身一切潜能,追求权力运用的科学化、规范化,遵循权力运用的原则,这样才能树立起威信,顺利地开展领导活动。具体说来,为了充分利用权力这把剑克敌制胜又不伤害自己,领导者在用权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合法又谨慎
领导者在组织中地位突出,大权在握,不仅能决定组织的发展方向,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员工在组织中的发展程度。虽然如此,领导者还是应该谨慎而又合法地使用手中的权力,绝不可滥用权力,也就是说,领导者要在特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力,尽自己的职责,敢于用权,又善于用权。作为组织领导者,首先应认清自己的职责,要意识到自己并不只是拥有权力,还肩负着一定的使命。领导者的权力是合法的、正当的,是受法律保护的,领导者也就应理直气壮地去使用。但是,在现实中,有些领导者虽然手握重权,但总是怕这怕那,畏首畏尾,不敢放手用权;有些领导总是贪图安逸,没有太强的责任心,懒得用权;有些领导总是心不在焉,心思总在权力之外的其他事情上,不愿用权。
从表面上看,领导者不用权也就没有做错太多事,产生诸多错误情况,好像还不算太坏,但事实上,有权不用本身就是一种浪费,它违背了权力的正当性原则,没有履行领导者的职责。通常领导者的职责分为根本性工作和经常性工作两项:根本性工作指规划确定组织发展方向与中长期目标、制订组织全局性的管理规范以及培养并选用人才等;经常性工作包括日常工作决策、指挥协调、检查监督、研究、汇报总结等。领导者只有认清了自己应承担的职责,才能合理合法地、正当地去行使自己的权力。
(二)适度又适时
所谓领导者用权的适度性,是指领导者在用权过程中,要依据不同的环境和条件,审时度势、及时调整用权计划与目标,变换用权的方法与手段。用权适度性要求领导者训练有素、领导有方、艺术高超,能够深刻领悟用权的真谛,要把握住一个“度”的问题,也就是一个极限问题。用权切不可超出这个极限,否则真理再向前走一步就会变成谬误。
所谓领导者用权的适时性,是指领导者要把握住行使权力的“时机”。“时机”是社会活动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常稍纵即逝,抓住了,就极有可能成功;失去了,往往会面临失败的结局。因此,能否抓住“时机”很重要,尤其在瞬息万变的现代经济生活中,其重要性更为突出。
领导者用权要讲究适时性,既不能总是盲目超前,又不能总是“事后诸葛”,跟不上趟,这些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权力运用的效果。比如说,领导者对属下行使奖赏权,如果不讲究时机,在属下没有强烈需求欲望时予以奖励,属下对这种奖励往往反应很平淡,其效果自然没有在其有强烈的需求愿望时好。可见,适时性对领导用权效果影响极大。既具有适度性又具有适时性,这是领导者用权的一个更高层次的特征,领导者应该坚持这一原则,在自己的领导实践中不断摸索经验,提高自己的预测能力、应变能力与控制能力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用权水平。
(三)软硬要结合
“软”是指非强制性,“硬”是指强制性,所谓软硬结合,是指强制性用权要与非强制性用权结合起来,该强制时必须强制,不该强制时切不可随便强制。强制性是职务权力的一个重要特征,它要求“非执行不可”,否则就会予以相应的惩罚。因为职务权力具有的强制性,领导者就能去统一属下的步调,有效开展组织活动,也能有效地制止属下的违规行为,使其按领导者的指示去进行。
然而,领导者不可能一味地只使用强制权,强制权本身也要受到严格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领导者的权限和职责范围有限制,领导者用权必须以被正式授予的权力为依据,在规定的权限和职责范围内行使领导权,不能越权。其二,领导者所能强制的对象范围受限制,主要指少数犯有明显错误,对组织有严重负面影响的属下,对于多数犯一般错误者,领导者不宜采用强制权,应以说服教育为主。如果领导者动不动就采用强制权,下属就会产生过重的防范心理,产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消极对抗情绪,这样就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因此,领导者用权既要善于用强制权,又要善于辅以非强制性措施。领导者使用非强制权是指其在行使权力过程中要善于开展必要的思想政治工作,灵活运用非权力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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