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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的研究方法

时间:2023-08-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2 人格的研究方法将个人作为独立的个体来研究与英美学者较倾向特性论的理论相对,我把前面德语系的学者们对这个问题的设定称为存在论。即使如此,在这里所提到的人格的变化也是由不变而来,或者是以不变为前提来进行研究的。因此,对变化的研究开始以变化本身为对象。之后得知它们可以被看成是可能存在着一定关系的相关“条件”,而变化则被认为就是这些“条件”之间所存在的相关关系。

2.2 人格的研究方法

将个人作为独立的个体来研究

与英美学者较倾向特性论的理论相对,我把前面德语系的学者们对这个问题的设定称为存在论。把人格放在构造的角度来研究,换句话说,就是最终还是要落到“研究人类存在的方式”这个问题上来。因此,德语系心理学者们的人格论。或者说性格论,与英美国家的学者们的理论相比,通常都带有极为浓厚的哲学色彩。在这一点上,无论是像弗洛伊德以生物学立场的构造论,还是像斯普兰卡(E.Spranger),将人格划分为与“客观文化价值”和“个体含义”互相对应、关联的构造类型等这类深入心理学的构造论,都有着相似之处。与此相关的那些德语系的心理学者们还有一个特别显著的特征,就是都对“使人格(或者说性格)用分类的方法进行研究”感兴趣。

这中间,在人格或性格进行分类的方面,较广为人知的有克雷齐莫(E.Kretschmer)的分裂特质和躁郁特质分类,荣格(C.G.Jung)的内向型和外向型分类。他们的类型论和前面所谈到的构造论的性格论点一样,是想将人类每一个人、每一个个体的存在方式归纳起来,按整体的特征进行分类,进而将其做全面性整理。因此,这也是一种存在论。因为在日常生活中,不论哪一个时代,都在这样的类型论上聚集了强烈的关心,因此在人格研究的历史当中,对这种类型论的尝试是不可能避免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就算是我们在前面所论述的英美特性论的人格研究,尽管它们和类型论有着完全不同的出发点,但是,以基尔伏特测试为例,我们可以看到其最终的结局还是归纳了一种类型论。这样的结果应该也是出于同样的关心。但是,无论这样的类型论是多么的优秀,如何具有说服力,其结果也只是把焦点集中在人们共同特征或共同方式上,而它在直接弄清每一个个体不同的个人独立性方面确实缺乏强有力的证明因素。而“明确与人格或性格相关的固有构造”的构造论的研究,反而有着对性格类型论的此项弱点进行批判,甚至反省的意义。

在这里,举一个构造论人格分析的例子,我们来介绍一下在前面提到过的贝雷克的理论。贝雷克认为:“人格是在各个不同时期里,第一次所表现出不定期的全部的存在。它不是人类普遍性的东西,像这种每次的存在的人格,也不是一般性的简单的存在程式。各个不同的人,他们的性格当然不可能用一种类型来概括,就算是类型学归纳发展出再多样的类型,也不可能将它们完全概括。这样的每一个心血来潮时的单一性、独特性的存在行为,除了是心理现象的条件之外,不可能再有其他任何原因、解释(而对这里所说的心理现象的构造)。以存在论的观点来看,我们任何时候都可以将它思考为形而上学的真实性的一个内部实际存在,它不因时空背景的不同而改变其本质。因此,它成为一切基础的实体,存在于内心,或者存在于意识内部的过程中,也就是说,它是随着体验(的过程和状态)而发生,或者完成的。”

这个论述非常值得注意。它不是简单地将人格类型进行静态的研究,也不是将人格当做多数人共同的分散凌乱的特性集合体(最终也归为类型)进行研究,而是将每一个人视为独立的个体,对每一次的表现进行研究。该构造论设定的前提是,人格基本构造是固定不变的。每一次外在表现出来的个性,就是根源于这个“不变的构造”。即使如此,在这里所提到的人格的变化也是由不变而来,或者是以不变为前提来进行研究的。从这层意义上来看,该理论与研究人格的多样性(不是指“变化”)的类型论和特性论,在前提的设定上是没有什么不同的。

是不变还是变化?

到这里为止,我们不难看出在对人的认识方面,我们心中有两个根深蒂固的模式(陷入形式主义的思维方式)。一个是总认为关于共同性的知识一定比关于个别性的知识更为确切实在。另一个是,不变的事物总是要比变化的事物更为确实。毫无疑问,构造论者包括类型论者和特性论者无一例外地认为,性格是与生俱来的,但也并不是顽固地说它不会发生丝毫的变化。另一方面,我们也并不因为性格和人格有着无限的变化,就认定不变的东西完全不存在。问题是,应该从不变当中去研究变化,还是应该把不变放到变化里来探讨?或者说是从变化当中去研究呢?大家通过目前本书所提也都已应该知道,我们应秉持的观点毫无疑问是后者。

那么,变化到底是什么呢?在《哲学事典》第九版(日本平凡社,1978年)中,有以下论述:

从经验上来讲,所谓事物的变化是指事物从某种已有的状态向其他状态的推移。这样的推移对于经验事物来讲是一种本质的状态,不变的事物在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但是,发生推移或者说变化的只是状态。而所谓状态是相对于某种真实存在而言的,由此我们可以断定,一定有某种可以贯穿所有变化而保持不变、恒定长久的存在。这样的存在我们称之为实体。与此相对,以变化为本质的经验事物,我们称之为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变化一定是和实体的不变性联系在一起来思考的,但是,近代自然科学的思维不承认这样的实体(如像量子力学),变化被认为仅仅只是经验事物的本质。因此,对变化的研究开始以变化本身为对象。在将变化和实体联系在一起进行考虑的时代,实际上思维的关注层而主要是倾向于实体的,是从变化本身被当做主体受到注意之后,变化的种种要素以及发生变化的种种条件才被开始得以进行详细的分析。之后得知它们可以被看成是可能存在着一定关系的相关“条件”,而变化则被认为就是这些“条件”之间所存在的相关关系。用数学的方式来比喻的话,可以将其视为变量的函数。

人类存在的个人情况

对我们来说,毫无疑问,人格和性格属于“经验现象”。这样的说法,只要是根据前面哲学事典的定义——我们也同意这个定义,得出下面这个结论是理所当然的。即是“不是把它们视为不变的实体,而是必须把它们作为变化的现象来进行研究”。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同意德国心理学者德迈(H.Thomae)的研究方法。根据德迈的理论,所谓人格“是人类存在的个人情况。它是个性被统一到意识形态所经过的形式或者过程的系列。”

例如,A先生是个精明、冷漠的生意人。他的精明和冷漠也影响到他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在这种时候,我会毫无遗漏地理解A先生成为这样的人物所经历的过程,才可以说真正了解了A先生。这里面,当然有着各种“变化”,理解这一段变化的历史,是理解性格的惟一途径。而只是理解了精明、冷漠这种行为上的特征,或者归纳他所属的类型,还不能算是真正了解了他的人格。德迈的人格论对象是具体的“人的生活史”,是“个人的生活”,是与世界相关的所有生活的过程。倡导基本上与此相同研究方法的还有推广人类学的社会心理学家格仑(A.Gehlen),以及作为精神病理学家非常有名的宾斯万格(Binswanger)等。

另外,美国也有一位心理学家奥尔伯特(G.W.Allport),因为他年轻的时候曾经在德国留过学,因此,他对构造论有强烈的关注。他认为在人格的研究史中,“莱布尼茨的传统”(德国及欧洲大陆的心理学)要远比“洛克的传统”(英裔美国人的心理学)优秀得多。我们可以看得出来,他所想要表达的是同样的意思(《人类的形成》,日本理想社)。奥尔伯特指出,对某位友人的真正了解,在于对他的未来的了解。如果只是将人格反映在他人眼里的行动上的特征集中起来,是不可能进行这样的研究的。奥尔伯特是把人格看做一种可能性,作为一种包含了尚未被发现然而即将被发现的特征构造来进行研究的。奥尔伯特的“人格是存在于个人内部,是决定这个人行动和思维特征的精神身体体系的动态组织”这个解释,至今还时常被引用为英文心理学教科书的有名的标准定义,虽然它确实既不属特性论,也不是类型论,但从中也看不出他对自己所说的“洛克的传统”进行了批判。

人格在与世界的相互关联中时时刻刻都在发生着变化,它只能是个性向意识形态协调的过程。在对人格的研究中,最为重要的是,首先必须对这些变化的“变化本身作为主体”来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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