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二、香港现行公文的种类香港现行公文的种类主要有如下几种:1.人事令用于对香港特区政府官员的任免和升迁,故分为任免、升迁两种。5.签注用于香港特区政府某一机关属下各单位、部门处理公务、表述意见,类似于内地的“会签”或“问卷调查”。7.公告用于香港特区政府或机关团体致市民或相关人员的告示。
二、香港现行公文的种类
香港现行公文的种类主要有如下几种:
1.人事令
用于对香港特区政府官员的任免和升迁,故分为任免、升迁两种。
2.行政法令
用于公布施行新订法令、条例、附属条例、修正条例,相当于内地的“命令”和“令”。
3.咨文
用于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局、行政局、最高法院之间的磋商或建议。
4.呈文
用于香港特区政府各部门属下公务员向主管长官呈请或报告工作,相当于内地的“请示”、“报告”。
5.签注
用于香港特区政府某一机关属下各单位、部门处理公务、表述意见,类似于内地的“会签”或“问卷调查”。
6.公函
公函主要用于四个方面:香港特区政府致市民团体、志愿机构或市民个人的信件;香港特区政府各机关之间互通情况;市民致特区政府机关的申请书;香港特区政府机关对市民申请书的答复。
7.公告
用于香港特区政府或机关团体致市民或相关人员的告示。有通告、布告、备忘等名目。它或者刊登于宪报、中西报章,或张贴于各机关团体的告示栏内,类似于内地的“通知”、“通告”。
8.法律文件
指一切在法律上生效的文件,如庭令、宣誓书、传票、上诉书、合约等。香港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一切按法律办事,以法律为依据,所以,社会上这类文书最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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