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随意破坏公司制度
曾经有一个小有名气的诗人兼不入流的歌手,四海为家,天马行空,人近中年仍然狂放不羁,穷得丁当响。他的一个朋友成立了公司,决定拉他一把,让他到公司做文案。这个职位通常让别人兼任,这次完全因他而设立,因为按照他的能力也只有这个工作比较适合。待遇就不用说了。可是诗人却以老板哥们儿自居,吊儿郎当。一进公司就把老板的经营管理说得一无是处,还带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签到,迟到早退是常事。逮着公司的顾客就侃大山,合同屡屡因他仗义而吃亏。但他却自我感觉良好,以为公司每个女同事还像20世纪80年代那样对诗人想入非非,今天和这个谈诗歌,明天约那个看电影,还带着形迹可疑的女人到公司办公室里谈人生……老板规劝了他几次,可惜诗人改不了秉性。老板终于忍无可忍,找他谈话,说他文人习气太重,公司的条条框框可能会妨碍他的事业,还是应该到更加广阔的天空和海洋去翱翔,去呼吸……
曾小姐在一家杂志社工作,颇受老板信赖。有一次,老板交待给她一项工作,她认为那是件无意义的工作,内心有抵触,一直不去做。老板打电话问,她很坦白地说没去执行。老板的口气越来越严厉,忽然毫无征兆地劈头盖脸训斥了曾小姐一顿。她强忍眼泪但没忍住,跑到会议室痛哭了一场。回到办公室,同事们同情地看着她,说老板刚才找了她几次,叫她去办公室。曾小姐红肿着双眼去了,在老板面前的椅子上坐下来,她的直接上司也在。曾小姐不敢抬头,怕眼泪会不可抑制地流下来。老板说了什么她都没听进去,只听到最后他很努力地放缓语气说:“站在管理者的角度,你应该明白,会上确定的事情就应该执行。”那一刻曾小姐才明白,真的是自己错了。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每个公司也必须有自己的一套规章制度。而人的天性,渴望绝对自由,面对冰冷的“紧箍咒”时必然有某种心理抵触。如果你非要把自己的个性当做不可侵犯的原则,便会厌恶和蔑视企业文化和管理制度中那些不能让你个性自由发挥的条款。但一个成熟的职场人士必须适应公司的管理,如果你不喜欢一个公司的企业文化,开始就没有必要进去工作,那对你是一种折磨;既然你成为公司的一员,就不该牢骚满腹,因为没有人强迫你加入某个团队。当然这并不排除你对公司的管理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但在你的建议没有被采纳和实施之前,你没有任何理由获得“豁免权”,更不能在同事面前对公司的规章制度品头论足,说三道四。在老板看来,那无异于动摇军心,妖言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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