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奸”三法
奸人行“奸”,靠的就是一个“媚”字,翻不出什么新花样。自古云:正能压邪。为人君者只要其身正,奸人就无计可施,而且一旦真有小人不甘寂寞,想弄弄“奸”术的,何愁无法可治?
我们从笔记小品中略择三例,以示治“奸”妙法的灵验。
《唐语林》卷一记:唐德宗时,有个叫李纳的人上奏朝廷,愿献钱500万。德宗大怒,对丞相说:“我岂是靠别人进奉献媚来做皇帝的!”崔文公便给皇上出了个惩治李纳的主意,说:“皇上要弄清这件事情并不难,只要下封诏书,让李纳把钱回赐给三军将士,真情就可大白。李纳如果遵旨,将士们也只得皇上的恩惠;李纳如果不从,则是他自己与三军将士树怨也。”于是,德宗皇帝借了一个名义,下达诏书。李纳接到诏书,知道皇帝看穿了他的诡计,又愧又恨,不久就生病死了。
——这不妨谓之“化私为公”法。
奸人献媚,必有隐私,也必定以为人皆爱私,故通常用“孔方兄”打头阵,以探深浅;奸人自然也有奸“术”,钱财出手总会有个冠冕堂皇的借口,一方面掩人耳目,一方面叫人难以拒绝。
这时,最好的办法就是像唐德宗那样,照单全收。反过来犒劳“三军”,化私为“公”,只当自己是领会错了意思,做一回聪明的“傻瓜”,让献媚者鸡飞蛋打,有苦难言,好不心痛也哉!如果再写份“表扬稿”之类的告示一下,让大家知道是谁在“布施”,同时“鼓励”此类“布施”多多益善,喜剧色彩就会显得更浓。
《资治通鉴·唐纪二十一》中有一段,写得太像笔记小品,不妨借来一用:
长寿元年五月初一,朝廷下令禁止宰杀牲畜和捕捉鱼虾。因为当时江淮地区大旱,闹粮荒,饿死了许多人。
右拾遗张德,家里生了个男孩,刚好三天,办喜事,私下宰了只羊宴请同事。宴席中间,补阙杜肃藏起个肉饼,回去后就上表告发。第二天,太后在朝堂上对张德说:“听说你得了个男孩儿,很为你高兴。”张德跪拜表示感谢。太后又说:“你从什么地方弄来的肉?”张德叩头表示认罪。太后就说:“我禁止宰杀牲畜,喜事丧事可以不受限制。但是你从今以后宴请客人,也应该注意选择。”随即拿出杜肃告发的奏书给他看。杜肃十分羞愧,满朝的官员都要唾他的脸。
——这是“以明惩暗”法。
文中的太后指武则天,素以痛恨官员犯禁、论刑严酷著称,但她至少从唐太宗那里继承了一部分“兼听则明”的美德。我们姑且不论张德是否有背法令,武则天是否有意为他开脱,单从武则天不听谗言,把打“小报告”的人公之于众的行动来看,就可断言武则天决不是一个昏君,也该相信武则天的处理可服臣心、民心。
像杜肃这样的人,历代都有。这种人没有真本事,明明白白和别人竞争的事是不敢做的,拿手好戏就是在背后搞小动作,暗地里记录下人家的一言一行,然后挑出一些、再编织一些绝对可以致人于死地的“材料”,一有机会就偷偷向上献媚,表示自己的“忠心”。尤为可恨的是,这种人表面上总与你亲亲热热,使你被毒蛇恶狠狠地咬了一口,还不相信毒蛇就在你身边!右拾遗张德请杜肃到自己家中做客,哪知道这正是引狼入室啊!
当然,进谗言要有人听,谗言猖犭厥的地方,主事的多少也喜欢一点暗中的交往。像武则天那样把“小报告”放到光天化日之下让大家来评论,其实也只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关键是主事的人有没有这份胆量。
最后一种治“奸”办法选自《国史补》。其文字趣妙,计谋出新,大可一读:
汴州相国寺,言佛有流汗,节帅刘玄佐遽命驾,自持金帛以施之,日中,其妻子亦至。明日,复起输斋焚。由是将吏商贾,奔走道路,唯恐输货不及。乃令官为簿书,籍其所入。十日乃闭寺门曰:“佛汗止矣!”所入盖巨万计。悉以赡军。
这简直可以当作一幅世相百丑图来读!“将吏商贾,奔走道路,唯恐输货不及”几句,把那些达官显贵们争相献媚、唯恐错失良机的丑态入木三分、惟妙惟肖地刻划了出来!
这位刘节帅可谓大智大谋,以荒谬绝顶的借口,设聪明绝伦的圈套。假中有假,计中有计,使那些达贵们自以为识破了刘节帅借“佛流汗”为名,行索财货之实的计谋,高高兴兴、争先恐后地把钱财拿出来巴结讨好。想不到刘节帅的真意竟然是主动出击,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到头来,那些达官显贵被节帅大人狠狠“斩”了一刀,钱财悉数充军不算,姓名还入了册簿,落下一个永久的把柄,为世人耻笑。
——这该称为“请君入瓮”法。
惩“奸”有此三法,为人君者可鉴,为人妖者亦当可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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