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施释囚与令偷自代
当官的劝人家做好事,花钱把一大群犯人从监狱里放出来,既不犯上违典,乌纱帽照戴,又不祸害百姓,中饱私囊,而且捐钱的也不觉得冤枉,这样的智谋你能相信吗?
明人郑王宣笔记《昨非庵日纂》中有此奇闻:
孙觉知福州,民有欠官钱者,系狱甚众。适有富人出钱五百万请葺佛殿。觉曰:“汝辈施钱,愿得福耳。佛殿未甚坏。孰若以钱为狱囚偿官,使数百人释枷锁之苦,即佛亦应含笑垂慈,获福不更多乎?”富人遂输官,囹圄以空。
笔记中写的孙觉是宋代人,与王安石同时,进士及第当了朝官,还与王安石有些交情。王安石变法,推行新政时,孙觉认为“青苗法”使人民负担太重,上了一奏,便被贬到了福州。
当时福州有许多百姓因交不起官税钱而被关进监狱,孙觉虽然十分同情,但法律无情,岂能轻举妄动。巧的是正好有一个富翁想修缮寺庙,愿出巨资五百万,孙觉便以情理相加,劝说富翁把钱用来替穷人偿还官税,使数以百计的穷人能解脱囚役之苦……“就是佛也应含笑而降慈悲于你,你修到的福气不更加多了吗?”富人于是把钱送入官府,而福州的监狱也变得空空荡荡了。
古训曰:法不徇情。但千万不要错觉为法即无情。徇者,私也;倘不以私论,则法亦有情。当然,法中情,不能理夺,只宜智取。像孙觉那样,一不犯法,事事得理;二不违情,处处见义。朝廷明知他对时政不满,偏又奈何他不得,官不照样做得优哉游哉?如果孙觉没有这样的大智慧,以“苛政太猛,民不能堪”而冲冠一怒,青史上当然可以留下英名,但百姓们的苦痛还不是照旧?
《昨非庵日纂》的书名也取得颇有深意。
陶渊明《归去来辞》云:“悟已往之不谏,觉今是而昨非;实迷途之未远。知来者之可追。”“昨非”两字,当从此中来。作者郑王宣生平无考,但书前提要说:“昨非庵者衙中之斋室也。公余之暇,撮取正野诸史,名人正士之嘉言懿行可为后学模范者,逐条分录”,可知作者曾在衙门中当过官,深知为官执法机智谋略的重要性,但又不便明言。故以笔记的形式将“可为后学模范者”的言行一条一条记下来,让后人自己去品辨今是昨非,作者也是个大聪明人。
说孙觉大智大慧的意思决不是提倡“以情代法”,而只是想说明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苦干加巧干。即便像“法”与“情”这样看似不能相通的问题,也有“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尺度可掌握,不能憨头憨脑。自作聪明的人只知道“钻法律的空子”,真正聪明的人才懂得“用足政策”的奥秘。
事实胜于雄辩。
如今骑自行车的人越来越多,违章肇事不可等闲视之。所以处罚违章者的规定也越来越严,罚款数额成倍提高。“为了你的生命安全”,相信没有人会持异议。问题是总有一些人不吝金钱图潇洒,痛痛快快地先掏钱,照“章”办事。如此,钱“货”固已两讫,“罚”的意义就所剩无几了。
聪明的交通警察就会辅之以“教育为主”的办法:对不起,不罚款了。给一面小红旗,请你上街口站一会儿,维持交通秩序,人人有责,轮到下一位违章,你把小红旗往下一传便得了。
此招还真灵,骑车的人人都怕。
论人情,还省了你几个钱;论道理,交通法规上有“教育”一条,没错。马路上那条广告写得多有情分:交通法规,生命之友。
这种“以情代法”、使人啼笑皆非的“绝活”,追根溯源,却正是从像《昨非庵日纂》那样充满机趣智谋的“正野诸史”里,可为“后学模范者”的记载中光大发扬下来的,信不信由你:
南齐王敬则为吴兴太守,录得一偷,召其亲属于前鞭之。令偷身长扫街路,久之,乃令举旧偷自代。诸偷恐为所识,皆逃去,境内以清。
——宋·郑克《折狱龟鉴》
抓住一个小偷,不以刑律处之,而让他每日里去扫大街,维护公共卫生,这不成了过街老鼠,脸面往哪儿搁?日子一长,这滋味定不好受。要想免受此罪,可以,供出一个同伙来代替自己,这一手岂不绝了?俗话说:鱼亲鱼,蟹亲蟹,乌龟亲王八。当小偷的哪能不认识几个小偷?抬头不见低头见,碰上了才叫倒霉。于是乎,偷贼闻风而逃,境内得以大治。
这叫什么计谋?苦肉计,连环计,还是公开的反间计?“三十六计”以外,是不是还该补一条以柔克刚的“人情计”?
王敬则有没有管理过交通,或者说南齐时有没有设过管交通的官,笔者没有做过考证。有趣的是,今天交通警察治理交通的办法之一,似乎多少也从王敬则的智谋中吸取了一点养料,异曲同工,相映成趣。
总而言之,以情治法的功效,有时候比以法治法更奇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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