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臂自家物
中国有一部书叫《迂仙别记》,书中的主人公名叫迂公,乃是一个十分迂腐的老先生,专门出洋相惹笑话,其中有这么一则笑话:
雨中,(迂公)借人衣着之出,道泞,失足,跌损一臂,衣亦少污。从者掖公起,为之摩痛甚力。公止之曰:“汝第取水来涤吾衣,臂坏无与尔事。”从者曰:“身之不恤而念一衣乎?”公曰:“臂是我自家物,何人向我索讨?”
我相信,读者中凡有过与迂公类似经历的,多半也隐隐然有过迂公一样的体会。借别人一辆自行车,骑上大街,摔了个四仰八岔,只要神志还清楚,人还挣扎得起,一定会忙里抽闲地去瞥一下车摔坏了没有,身体是自己的,再大的事情同自己总好商量。
中国古代笑话的一大妙处就在于将细致观察到的日常生活经验浓缩在片言只语之中,让其中的哲理自然突现出来。迂公摔一交,引出了一个大问题:身体是不是我自己的物?
一般来说,中国人把身与物是严格区分开来的,身是身,物是物。身是带有某种神圣性、超越性的东西:“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毁损”,“身者非其私有也,严亲之遗躬也”,有朝一日还要完璧归赵,还给父母。而物则是“身外之物”,不能与身同日而语。
所以,在面临身与物两者取一的抉择时,中国人理所当然地取身(生)而舍物。反此道而行之者,往往成为笑话的原料。上面的迂公摔交算一则,另有一则比一般要钱不要命的笑话更见深意:
石昌言畜“李廷”墨,不许人磨。或戏之曰:“子不磨墨,墨将磨子。”(《古今谭概》)
李廷王圭是南唐制墨巧匠,所制墨为传世佳品。石昌言为惜墨而不使书僮磨墨,宁可自己磨,而磨墨需要时间,这不是墨在耗费石昌言的生命吗?古人尽管悠闲胜于今人,但仍能从磨墨这点时间中看出人与物孰为主孰为次的关系。反顾我们自己的人生,有多少时间是“子不用钱,钱将用子!”(冯梦龙的评语)所以,中国人总体上对物历来持类似于“物尽其用”那样的较为实用的观点。
但反过来,物又是身。所谓身外之物往往是就物的所有权而言,并不是指物本身。物不管是自然的还是人造的,一旦被人赋予某种意义,包括用途,就成为人自身的延伸,成为人自身的“对象化”。这意味着,人拥有什么样的物,相应地,就有什么样的身(生)。
明嘉靖年间,北人入侵,通州告急。当时,兵部尚书丁汝夔没有认真备战,嘉靖皇帝大怒之下把他杀了。大臣们惋惜之余说道:“宦途险恶,还有什么心情做官?”内有一个大臣却笑着说:“如果一日杀一个兵部尚书,那人人都不干了;如果一个月杀一个,还是要干的。”
一月富贵胜过一生贫贱,这就是中国人对物于人身(生)的意义之体认!世人常有“只要得到什么什么,我死了也情愿”的说法,虽为一时戏语,却曲折地反映出对人生过程的物质条件的体察。
既然如此,那么物反过来必然影响人自身的生命活动,在不同程度上成为对人自身的一种制约。在这一点上,古人同样有着深刻的洞察。晋朝时有两个以刻苦读书闻名的学子,一个叫车胤,一个叫孙康。两人都家境贫寒,为了夜间无油灯,车胤捉了萤火虫放在纱袋里当灯;而孙康则借雪地反光看书,一时传为美谈。可是到了明代,这两人也成了笑话嘲谑的对象:
车胤囊萤读书,孙康映雪读书。一日,康往拜胤,不遇,问何在,门者曰:“出外捉萤火虫去了。”已而胤答拜康,见康闲立庭中,问:“何不读书?”康曰:“我看今日不象个下雪的。”(《笑林》)
借萤灯雪光读书不管可信度如何,都是为了利用晚上时间以补白天读书不足。但人一旦借物,在获得便利的同时也就有可能为物所累,所借之物成为不可或缺的东西之后,反而耗费甚或空耗了人的生命。只要看一下,今日商店里常有因自动计算金额的电子秤出故障而高悬免售牌的,就不难明白荀子所谓“君子役物,小人役于物”的所指了。
所以,追求“物物而不物于物”的中国人强烈意识到物所带来的文化制约性,强烈要求超越自身的造物,这种要求甚至可以导致古人厌弃创造发明本身。
卫有五丈夫,俱负缶而入井灌韭,终日一区。邓析过,下车,为教之曰:“为机,重其后,轻其前,命曰桥,终日灌韭百区不倦。”五丈夫曰:“吾师言曰:‘有机知之巧,必有机知之败。’我非不知也,不欲为也。子其往矣,我一心溉之,不知改已。”(《说苑》)
有发明之利,必有发明之害,核能量的发现和驾驭不也同时在每个人头上悬了一把得摩克利斯之剑吗?
这则寓言长期来一直被视作守旧落后心态的体现,实质上,它恰恰反映了中国古人那种力求摆脱自身发展的盲目性的努力。从这种价值立场出发,可以说,人类何时摆脱了在其不可遏制的发明创造欲背后蠢动的必然性,也就是人类的千年王国到来之时。罗马俱乐部追求“零增长”的方法论依据不就是“知止不殆”吗?数量应当有零增长,发明上就不可以有零增长吗?
到这里,我们还只是从物的角度来看身与物的关系,反过来,也可以从身的角度来考虑。
首先,身不是物,这不仅在于身是“我”的物质形式,是生命的直接依托,还在于身具有一种物所不具有的一次性,对此,《吕氏春秋》中有一段十分精采的议论:
人不爱昆山之玉,江汉之珠,而爱己一苍璧小玑,有之利故也。今吾生之为我有,而利我亦莫大矣。论其贵贱,爵为天子,不足以比焉;论其轻重,富有天下,不可以易之;论其安危,一曙失之,终身不复得。(《重己》)
身(生)正因为具有这种为我一人所有而又“一曙失之,终身不复得”无所取代的性质,所以成了超越一切物之上的人生根基,所谓“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的说法,无非是关于身与物各自对人生的意义的一种通俗表达。
然而,身又是可以同“我”相分离的。植物人就是一种有身无“我”的人。所以,身又是物,是相对“我”而言的物。身是为我之身,甚至生也是为我之生。《吕氏春秋·贵生》篇中明确提出,“迫生不若死”:“所谓迫生者,六欲莫得其宜也,皆获其所甚恶者,服是也,辱是也。辱莫大于不义。故不义迫生也。而迫生非独不义也。故曰,迫生不若死。”
这意味着身或生对“我”来说都具有某种物的属性,它们的价值就在于对“我”的意义,是“我”可以自由加以支配的东西。从这一角度来看,就不难理解中国何以有如此之多的慷慨赴死舍生取义之士,有神农尝百草以身试药的传说,有为提高乐感而刺瞎自己双目的乐师师旷,还会有以“身”为“我”报仇的苏秦。战国时著名纵横家苏秦曾身挂六国相印,最后在齐国被人暗杀。临死前他要求齐王将他的尸体车裂示众,伪称他有罪当诛,以引诱刺客出来邀功。结果,刺客果然自投罗网。
这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物物而不物于物”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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