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称”不是“概念”
每个正常的普通人,头脑里都装着数不胜数的“名词”;每当我们“想到”或“看到”某种东西,就可以不假思索地说“这是什么”、“那是什么”。“名词”使“事物”变成我们头脑中的“观念”。如果没有这些“名词”,人同世界的关系是无法想象的。无怪乎有的哲人说“语言是世界的寓所”、“语言是存在的家”、“语言是人的存在方式”。
“语言”这东西可真像个天才的魔术师,总是花样翻新,变幻无穷,使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远的不说,就说近二三十年吧,不用说“尼龙”、“热狗”、“电脑”、“卡通”人人脱口而出,“系统”、“信息”、“基因”、“反馈”个个随口就来,“比基尼”、“麦当劳”、“皮尔·卡丹”、“卡拉OK”无人不晓,就连“MTV”、“MBA”、“GNP”、“STS”这些缩写的“洋文”,似乎也无须翻译和解释了。人类可真是进入了“信息时代”,整个世界都“符号化”了。
然而,在这个“符号化”了的世界,语言却往往变成了纯粹的“符号”,使用语言也变成了所谓“无底棋盘上的游戏”。似乎只要所使用的语言“髦得合时”,使用这些语言的人便追赶上了潮流,也就“现代化”了。哲学家维特根斯坦认为,人们的话语方式,也就是他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文化。那么,这种追赶时尚的话语方式,究竟表现着怎样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先说最为时髦的“洋文”吧。目前,除了有限的日常用语和若干个洋文缩写,真正懂“洋文”的中国人,恐怕还是为数不多,然而,不仅“哈喽”、“拜拜”之声不绝于耳,甚至某些男男女女的“外包装”上也印满了洋文。记得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华君武先生有一幅漫画,题目叫做《懂洋文的与不懂洋文的》,画面上,一位时髦女郎身着一件“摩登”服,令人瞠目地写着“Kissme”(请吻我)。于是,一位戴眼镜的男子便凑上来“kiss”,却被请人“kiss”的女郎打了一记耳光。看来,这位“不懂洋文”的小姐,服装的现代化与语言的现代化尚未“同步”;那位“懂洋文”的先生,语言与行为的现代化也陷入了“误区”。
放开满街的“洋文”不说,还是说说除了文盲都认识的“中文”吧。这里的“名称”与“概念”之间,似乎也总是“不到位”。
语言是历史文化的“水库”。这就是说,语言不仅仅是指称对象的“名称”,而且在这种指称中蕴含着“文化”。进一步说,正是由于语言蕴含着文化,所以语言才具有概念的内容,而不是单纯的名称。无论是科学语言还是艺术语言,无论是常识语言还是哲学语言,都是历史文化的“水库”,都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比如,我们在用“笔”写字。对于我们拿在手里用来写字的“这个东西”,任何一个正常的普通的人都会说:“这是一支笔”。然而,“笔”这个词仅仅是指称“这个东西”(或“这类东西”)的一个“名称”吗?我们为什么会把“这个东西”称之为“笔”?当我们把手中的“这个东西”称为“笔”的时候,这究竟意味着什么?我们为什么能够判断这支“笔”与其他事物的区别?我们为什么能够断定这支“笔”的真与假、好与坏、美与丑?我们为什么会爱护这支“笔”而不是毁坏它?我们为什么能够创造出比我们正在使用的“笔”更高级的“笔”?
如果认真地想一想,我们就会悟出许多道理。其一,我们把手中的“这个东西”称作“笔”,既构成了“笔”的存在与关于“笔”的观念之间的关系,也构成了“我们”与“笔”之间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而作为“主体”存在的“我们”,并不是以“白板”的头脑去反映对象,而是以我们已有的知识去把握对象。因此,我们在什么程度、什么水平上把握到对象的存在,取决于我们已有的“知识”。要想使“名称”具有“概念”内容,作为“主体”的我们就必须具有相应的知识。其二,我们把手中的“这个东西”称作“笔”,并不只是一个简单的事实判断(“这是一支笔”),而且是一个融事实判断、价值判断和审美判断为一体的综合判断。因为,当我们说“这是一支笔”的时候,在我们的观念中已经形成了它是不是“笔”的真与假的断定,它对我们是否有用,以及有何用途的价值判断,以及它使我愉悦还是令我讨厌的审美判断。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在对“笔”的概念式的把握中,已经包含了真与假、好与坏、美与丑的丰富的文化内涵。其三,我们把手中的“这个东西”称作“笔”,意味着我们已经具有关于“笔”的观念。如果我们根本没有“笔”的观念,又如何能把手中的“这个东西”称作“笔”?笔的存在是不以人的观念为转移的,但是,人能否把存在着的“这个东西”把握为“笔”,却必须以人是否具有“笔”的观念为前提。这表明,人是历史文化的存在,人用语言去指称对象,实质上是以历史文化去把握对象。离开历史文化,对象虽然存在着,但对认识的主体来说,却是黑格尔所说的“有之非有”,“存在着的无”。其四,我们把手中的“这个东西”称作“笔”,并不意味着我们只是把“这个东西”认定为“笔”,恰恰相反,我们是把“这类东西”都认定为“笔”。这表明了任何概念都是个别与一般的对立统一。更重要的是,人们不仅能以概念的普遍性去把握“类”的存在,而且能够概念式地分析“笔”的形式、质料、属性和功能等等,从而以丰富的联想和想象去观念地创造出更为高级的“笔”。对事物的概念式把握,蕴含着人的目的性要求,因而也蕴含着人类改造世界的创造性。
当然,仅仅以“笔”为例来谈论语言的文化内涵,似乎有些小题大做,甚至会有故弄玄虚之嫌。然而,如果我们把对“笔”的概念分析拓展为对“科学”、“艺术”、“伦理”、“宗教”的分析,拓展为对“真理”、“价值”、“认识”、“实践”的分析,拓展为对“本质”、“规律”、“必然”、“自由”的分析,拓展为对各种各样的科学概念或艺术概念的分析,我们就会更为深切地领会到语言的文化内涵。
比如,我们常常以一种毋庸置疑的口吻说,“规律是看不见的,但又是可以被认识的”。那么,为什么“看不见”的“规律”却可以“被认识”呢?“规律”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人们究竟如何认识规律?规律性的认识如何被证明?
再如,人们常常以一种不容争辩的态度说,“艺术是一种创造”。那么,艺术究竟“创造”了什么?“画家们创造不出油彩和画布,音乐家创造不出震颤的音乐结构,诗人创造不出词语,舞蹈家创造不出身体和身体的动态”。既然如此,为什么把艺术称之为“创造”?同样,当人们说“科学发现”的时候,我们同样可以追问:科学究竟“发现”了什么?如果说科学“发现”了“规律”,那么,客观存在的规律为什么不是人人都能“发现”?科学家凭借什么“发现”规律?
又如,人们常常以“真、善、美”与“假、恶、丑”
来评价人的思想与行为。那么,究竟什么是“真、善、美”与“假、恶、丑?”区分“真、善、美”与“假、恶、丑”的标准是什么?这种区分的标准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永恒的还是历史的,客观的还是主观的?真与善、真与美、善与美到底是何关系?人们常说,狼是凶残的,因为狼吃羊。然而,当我们“涮羊肉片”、“剁羊肉馅”、“吃羊肉串”的时候,为何不说人是凶残的?同样是“吃羊”,为何会做出截然相反的判断?
“孰知”并非一定“真知”,“名称”并非就是“概念”,恰恰相反,“熟知”中往往隐含着“无知”,“名称”常常失落了“概念”。所谓“求真意识”,最重要的就是意识到“熟知”所隐含的“无知”,由挂在嘴边的“名称”去追究它的“概念”的文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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