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把柄”被要挟时的自卫
在现实生活中,虽然有品德高尚、光明磊落、乐善好施的好人,也有怀着阴暗心理,把他人的隐私、错误当做要挟的“把柄” ,以期达到个人卑鄙目的的丑类。作为职业女性,特别要警惕这种恶棍,谨防落入他们的虎口,成为他们的猎物。那么,一旦自己的隐私或错误被他们抓住,当做“把柄”对自己进行威胁、要挟时,该怎样进行自卫呢?
(1)不能采取暴力对待邪恶的方法
将他人的隐私、错误当做“把柄”来要挟,威逼满足个人邪恶的欲望,这种行为最卑鄙可耻、令人难以容忍。他们的龌龊灵魂要得到鞭挞,他们的卑劣行为也要受到谴责和批评,严重的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正义总要惩罚邪恶,他们是占不到便宜的。因此,对付这种邪恶势力,要依靠法律,依靠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同他们进行坚决的斗争。然而,有的女性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却往往采取以暴力对邪恶的办法,或伤害对方,以泄积愤;或采用暴力行为,封住对方之口;或聚亲结友,打砸对方家庭……暴力惩罚要触犯法律,就会使自己从原告席走向被告台,反而加重自己的不幸。
尽管别有用心的人为了达到个人的欲望,会千方百计地在女性身上打主意,找“把柄” ,如果女性朋友能加强自身修养,他们也就枉费心机了。因此,女性如何完善自身,提高法制观念,抵御各种诱惑力,少犯错误,则是预防他人利用“把柄”进行要挟,提高女性自己能力的根本所在。
(2)不要把错误看作“把柄”
每个人在一生中都难免犯一些错误,不犯错的人是不存在的。有了错误要想不被别有用心的人加以利用,不是不承认错误,掩盖错误,恰恰相反,应当主动承认错误,检讨错误,使自己的错误不成为他人可抓的“把柄” ,从而摆脱他人设下的陷阱。某单位有位女会计,结婚时为了讲排场、摆阔气,利用职权之便,涂改单据,贪污公款3000元。时间不长,便被会计股长发现,他先是不作理睬,等她把钱全花光后,便找她“个别谈话” ,利用她的贪污行为进行要挟,并说:“这可是严重的经济犯罪呀!少说也得判几年,那时,家庭、丈夫岂不是全都毁了。只要我不说,谁也查不出来,嘿嘿……”然而她没有投入他的怀抱,严厉地拒绝了他。回家和丈夫反复商量,觉得只有主动向组织交代,才是正道。第二天,她临时借了3000元钱,向组织作了彻底交代。根据她的认罪态度和主动坦白交代,司法机关决定免予起诉,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她得到了宽大处理。正是由于她没有让自己的错误成为他人的“把柄” ,才没有落入他人设下的陷阱。如果她屈从于他的威胁,不仅仅会失去贞操,也会因此失去丈夫和家庭。同时,自己的贪污罪行迟早会被揭露出来,而被送上被告台,那才是令人痛心的个人悲剧啊!
(3)不要把隐私看作“把柄”
每个人的心中都或多或少隐藏着一些既不违法,又符合道德规范,只是不愿让别人知道的个人秘密,这就是通常所谓的“隐私” 。作为高级感情动物的人,都应尊重彼此的隐私权。即使是情侣之间、夫妻之间,也允许个人保留一个隐秘的小天地。不要探知、传播他人的隐私,这也是做人的道德。但是,有人则利用女性惧怕暴露自己的隐私、羞于情面的心理,便把隐私当做“把柄”来进行要挟。面对恶人的要挟,要鼓足勇气指责对方的卑鄙行为,并及时把他的卑劣行为向有关部门告发,求得组织上对其处理,或寻求法律的帮助,保护自己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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