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的英文是recreation,它来源于拉丁语recretio,是“创造新的”或“变成新的”,甚至是“恢复和再生产”的意思。按照《韦氏(webster)大辞典》,recreation是指在辛劳过后,使身体及精神得到恢复的行为。
到目前为止,对于如何界定娱乐的概念,学者们尚未达成共识。1942年,弗兰克·布洛克(frank brock)将娱乐界定为积极而愉悦地使用休闲时间。1954年,霍华德·丹佛(howard danford)认为,娱乐是个人自愿参与的悦人心意的社会休闲活动,从中可立即获得持续性的满足。1980年,陈水源认为,娱乐是日常生活中消除精神和体力上疲劳的一种休闲活动。1990年,蔡佰禄认为,娱乐是人们利用自由时间或于休闲状态下所从事的各类活动,是能获得个人满足与愉快的体验。1993年,欧圣荣认为,娱乐是人们于休闲或自由时间里为满足个人需要和欲望,依据自由意愿所选择从事的活动或追求的体验。娱乐喻示着人们通过休闲、放松身心来获得自己在精神上的一种解放。约翰·赫彻恩斯尔(john hutchinsor)认为,娱乐是一种有价值的、社会上认可的休闲经历,该经历能对自愿参与某种活动的人们提供即时的和长期的满足。[1]
综合以上的介绍和分析,我们认为,娱乐是人们在闲暇时间内从事的能调节身心并使人感到愉悦的休闲行为。它是休闲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参与,它都能使人感到轻松和愉快。娱乐是人类在基本的生存和生产活动之外获取快乐的非功利性活动,它包括生理上获得快感,更是指心理上得到愉悦。那种将娱乐仅仅归结为感性的消遣、感官的快乐,认为其所满足的仅仅是一种低级的生理欲望,而不可能是高级的心理需要的观点,是一种过于狭隘的认识。我们不排除人类的某些娱乐方式或某些人的娱乐活动只局限于生理快感的层面上,但不应认为所有的娱乐只能或应该停留在这个层面上。我们要提倡的是健康、高雅、完善人性的娱乐方式和趣味。打球是娱乐,打牌是娱乐,看戏是娱乐,看小说也是娱乐,各种形式的娱乐活动所起的作用有一致的地方,即引起快乐,而且这些活动与人的具有明确功利性目的的活动有所区别,如在极度疲劳时睡觉、在饥肠辘辘时饱餐,都可获得极大的快乐,但一般不能将这些活动视为娱乐活动。同时,在参与或观赏那些似乎能摆脱现实的纯娱乐活动的过程中,人们也获得一定自由享受的乐趣,并且也有可能获得对现实的某种超越性的体验。显然,娱乐和审美是紧密联系的,在这些纯娱乐性的活动中也完全有可能包含有审美的因素。但各种娱乐活动在获得快感的性质、产生的作用等方面又有不同。追求快乐的方式是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随着时代的变迁、人的衰老,人对长寿、健康、体质增强、技巧娴熟的欲望是永远不会得到完全满足的,因而人类也就永远不会停止对娱乐的追求。
娱乐可以给人带来快乐。为了得到快乐,人类创造出了丰富多彩的娱乐方式,其中有积极、健康的,也有消极、不健康的,有的娱乐有可能对我们的心灵和情绪造成负面效果。常见的娱乐形式包括:工艺活动、跳舞、看戏、竞赛、听音乐、户外活动、读书、各种创造性活动、社会活动、各种智力游戏等。中国传统文化一贯倡导行为方式的中庸和平衡,避免追求极端的快感。面向未来,人类还将创造出越来越多的娱乐方式。择其善而从之,是人类保持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