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环境是人们在沟通交际、谈说论辩、表达思想感情、传达自己的主张时的必不可少的因素。这种语言环境包括说话者、听话者、说话的时间、说话的地点以及沟通、交际、谈说论辩双方共同具有的知识等。
中国的语言文字博大精深,有很多的同义词或多义词,因此,如果对语言环境不够重视的话,就很容易产生词语歧义。这种词语歧义的产生往往是因为听者不确定说话人想要传达的某个多义词具体是什么含义,所以会产生多种意义解释的语言现象。一个多义词在确定的语境中究竟表达的是哪一种含义应该是确定的,这是思维规律中同一律对概念所提出的逻辑要求,即任何一个概念都有其确定的内涵和外延,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它反映什么对象就只能反映什么对象。
清朝末年的一次殿试中,排在首位的叫朱汝珍。但因为慈禧太后害过珍妃,所以她对“珍”字非常敏感;又由于朱汝珍是广东人,而慈禧太后最恨的康有为也是广东人,所以她就把朱汝珍从第一名划掉,而补上了排在后面的刘春霖。因为慈禧太后认为刘春霖的名字很吉祥,“春霖”有“霖雨苍生”之意,而当年正值大旱,急需雨水。于是慈禧太后朱笔一挥,刘春霖就因为名字成了新科状元。
利用词语歧义的这一现象,故意模糊其在特定语境中的确切含义,就是模糊语境的诡辩了。还有一个更容易理解的例子,曾有这样一个报道:“年初的时候,甲某跟乙某借了一万五千块钱,年中的时候还了一万,并且向甲某出具了‘甲某今还欠款一万元整’的字据,一式两份,两个人都签上了名字,但是没有写清楚是还款证明还是欠款证明,也没有写上收款人乙某一类的字样,因此,后来甲某去还余款的时候,乙某说还应该再还一万元,并拿出了字据证明。”
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还钱的时候,应该出具的是“收到还款××”的字据,而不是“还欠款××”的字据,这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规矩。“还”本身就是一个多音字,再加上一个“欠”字很容易就会被人利用语音歧义进行模糊语境的诡辩。因此,如果遇到这种类似的情况,一定要还原特定的语言环境,找到确切的含义。
总之,任何正确、有效的沟通交际,它所使用的概念都应当自始至终地保持确定的同一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正本清源,澄清被搅浑的水,从而拆穿各种故意违反有关概念规则的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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