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成功学中,有一条“互利法则”,即你给人一份利,别人就会给你一份利。“利益共沾”,是聪明商人遵循的法则。
从1984年起,李嘉诚进行过三次私有化。具体说来就是改变原有上市公司的公众性质,使之成为私有公司。
1985年10月,李嘉诚宣布将国际城市有限公司私有化。出价较市价高出一成,小股东大喜过望,纷纷接受收购。
李嘉诚放弃了在股市熊市时低价收购以求对小股东公平。对此,李嘉诚解释说:“我们不是没想过,但趁淡市以太低的价钱收购,对小股东来说‘抵数’。”
李嘉诚在股市中的形象一向极佳,原因是他时刻不忘照顾小股东的利益,由于得到股东拥戴,李嘉诚在股市中时常可以要风得风,要雨得雨,纵横股海,如鱼得水。
李嘉诚第二次私有化,是收购青洲水泥。同收购国际城市一样,这次的收购非常顺利。
1988年10月,长江实业宣布将青洲水泥私有化。长江控有其间44.6%股权,以29港元一股的价格进行全面收购,收购价比市价高出13%,涉及金额11.23亿港元。到12月30日收购截止期,长实已购得九成股权,可以完成强行收购,完成私有化。全资控有后的青洲水泥成为该系全资附属上市公司,申请摘牌后就变成了长实旗下的私有公司,
李嘉诚对旗下公司私有化后,避免了业务重叠(如嘉宏与长实、和黄就存在这个问题),使机构更为精简。私有化之后,李嘉诚不必再使长实系所有公司的经营和实绩都暴露在公众面前。这样可以使他在许多商业活动中,拥有更多的主动权。
李嘉诚的第三次私有化,可谓一波三折,远不如收购国际城市、青洲水泥那么风顺。
嘉宏是长实系四大上市公司之一,于1987年将港灯集团非电力业务分拆另组嘉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而上市。上市时,嘉宏综合资产净值为44.57亿元。和黄控有宏嘉约54%的股权,宏嘉则控有港灯23%的股权。到1992年6月底全面完成收购时,市值达到155.09亿元。
1991年2月4日,控股母公司和黄宣布将嘉宏私有化建议,以每股4.1港元价格将嘉宏收归私有,涉及资金118亿港元,被称为香港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私有化计划。收购价比市价溢价7.2%,和黄当时拥有嘉宏65.28%的股权,实际动用资金41亿便可完成收购。
李嘉诚解释,这次收购主要原因是嘉宏盈利能力有限及业务与长实、和黄重叠。并声称不会提高收购价格,如有人肯出5港元的价格收购,他会考虑出售。
嘉宏资产估值在每股5至6港元的水平,和黄开价4.1港元,这种做法显然是肥了大股东,而损害了小股东。
李嘉诚解释嘉宏盈利前景有限,应该是事实。但在1991年4月10日嘉宏股东会议上股东质询:嘉宏1990年财政年度业绩在(1991年)3月8日公布时,盈利状况甚佳,13.16亿港元的年盈利比上一年增幅达29%。另外,嘉宏所控的港灯市值连月上升,也会造成嘉宏资产值增高,这都有益于嘉宏的发展。
小股东纷纷质疑,并表示反对,嘉宏私有化建议最终以不足1/4的支持宣布流产。
当时证券界普遍认为,流产的原因是收购价偏低,收购方对嘉宏的评估与实际业绩的差异。和黄出价太低,远不及1987年上市供股价4.63元的水平。李嘉诚素来关注小股东的利益,而和黄的收购建议对小股东照顾不够,有失长实系的一贯作风,从而失去了小股东的支持,导致功亏一篑。
另外,小股东反对私有化,除认为和黄条件“苛刻”外,看好嘉宏的前景,舍不得“忍痛割爱”,则是私有化失败的另一大原因。
按规定,私有化失败,一年之内不得再提(私有化)建议,经历了一次失败的嘉宏未来的走向吸引着世人的眼球。
1992年5月27日,和黄重提嘉宏私有化。收购价每股5.5港元,较停牌前收盘价高出32%,涉及金额58.38亿元。
李嘉诚表示,私有化目的在于简化机构。对和黄是否供股集资来筹措资金,李嘉诚不做表态。
在7月10日的嘉宏股东大会上,私有化建议以96.7%的赞成票权通过。
这次的收购价,比上一次的出价4.1港元提高了36.62%,净值每股6.4~6.5港元的水平仍有折让。
这次收购能够成功的原因就在于,大股东在保全自身利益的同时又顾及了小股东的利益,在利己的同时兼顾利人,利益均沾,大家受益。
李嘉诚深知“利益共沾”的法则,他始终坚持:不独利己,更要利人,不能总把自己的利益摆在别人的之上,而是要学会利人法则。生活中也是如此。顾及对方的利益非常重要。它们是相辅相成的。一个人不能把目光仅仅局限于自己的利上。自己舍得让利,让对方得利,最终还是会给自己带来较大的利益。
李氏箴言:
人要去求生意就比较难,生意跑来找你,你就容易做,那如何才能让生意来找你?那就要靠朋友。如何结交朋友?那就要善待他人,充分考虑到对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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