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八歲 公元六五七年 唐高宗顯慶二年(丁巳)
譜主事略
玄奘五十八歲,正月二十六日譯迦多衍尼子《阿毘達磨發智論》二十卷,至五年五月七日畢,玄則等筆受。《開元録》八:“《阿毘達磨發智論》二十卷,見《内典録》,迦多衍尼子造,第二出與《八犍度論》同本。顯慶二年正月二十六日,於西京大内順賢閣譯,至五年五月七日於玉華寺畢,沙門玄則等筆受。”《内典録》七、《大周刊定衆經目録》十云永徽年譯,誤。第二譯,前有苻秦僧迦提婆、竺佛念共譯《阿毘曇八犍度論》三十卷。佛教薩婆多部的根本論典有七,即所謂“一身六足”,而以《發智論》最爲該博,謂之“身論”,其他《集異門足論》、《法藴足論》、《施設足論》、《識身足論》、《品類足論》、《界身足論》六論則謂之“足論”。本論作者有佛説與迦多衍尼子二説,似以迦多衍尼子作爲當。其時代有從佛滅後五百年到三百年等異説,通常作佛滅後四百年(公元一世紀左右)。本論以八大類别(苻秦譯本作“犍度”,玄奘譯作“藴”),分四十四章(品)對心理現象作繁複而細致的概念分析,以論證佛教理論。
閏正月十三日,唐高宗至洛陽,敕玄奘陪從,隨帶翻經僧五人,弟子各一人,住翠微宫繼續譯經。《慈恩傳》九:“二年春二月,駕幸洛陽宫,法師亦陪從……安置積翠宫。”案《通鑑》:“閏正月壬寅上行幸洛陽宫,二月辛酉,車駕至洛陽宫。”《二十史朔閏表》顯慶二年閏正月庚寅朔,壬寅爲十三日,《唐會要》二十七云顯慶二年閏正月十四日幸洛,今從《通鑑》。五月九日,又陪從唐高宗避暑于明德宫,住飛華殿翻譯。《慈恩傳》九:“夏四月,車駕避暑於明德宫,法師又亦陪從,安置飛華殿。”案《通鑑》作夏五月丙申上幸明德宫避暑。《二十史朔閏表》顯慶二年五月戊子朔,丙申爲九日,《慈恩傳》云夏四月,疑誤。又敕玄奘還積翠宫翻譯,命“其所欲翻經論無者先翻,有者在後”。玄奘根據實際情況進表説明重譯原因。同時乘回洛陽之便,就近回鄉與姊張氏相晤,案玄奘兄姊四人,其長兄名字不著,二兄爲長捷法師,則姊爲行三,玄奘行四。并改葬父母遺柩。《慈恩傳》九:“法師少離京洛,因兹扈從,暫得還鄉,遊覽舊廛,問訪親故,淪喪將盡。唯有姊一人,適瀛州張氏,遣迎相見悲喜,問姊父母墳隴所在,躬自掃謁,爲歲久荒頽,乃更詳勝地,欲具棺槨而改葬。雖有此心,未敢專志,乃進表請……法師既蒙敕許,遂改葬焉。其營送威儀並公家資給,時洛下道俗赴者萬餘人。”
玄奘志在傳譯弘法,而帝王則意不在此,籠絡之下,視作文學侍從之臣,出入宫掖,陪從京洛,塵俗牽累,妨礙譯事。玄奘乃于九月二十日又上表請在少室山北麓的少林寺静修禪觀,並專譯功。但在次日即爲唐高宗所斷然拒絶,玄奘從此“不敢更言”。詳見《慈恩傳》九上表文。
十一月,玄奘因“在積翠宫翻譯,無時暫綴,積氣成疾”,唐高宗“即遣供奉内醫吕弘哲宣敕慰問”。《慈恩傳》九,玄奘進表謝云:“……仰惟帝勤,親勞薄狩。期於閲武,情在訓戎。……申烱戒于十旬,浹辰而返。”按《舊唐·本紀》四高宗顯慶二年冬十月戊戌親講武於許鄭之郊曲,《通鑑》顯慶二年戊戌,上行幸許州,乙巳畋于滍水之南,壬子至氾水曲,十三月乙卯朔車駕還洛陽宫。據《二十史朔閏表》顯慶二年十月丙辰朔,無戊戌,無乙巳,無壬子。考《新唐書·本紀》三高宗顯慶二年十一月戊戌,如許州。甲辰遣使慮所過州縣囚,乙巳獵于滍南,壬子講武于新鄭。《會要》二六:“顯慶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講武于滍水之南。”據《二十史朔閏表》顯慶二年十一月乙酉朔,乙巳爲二十一日,《新書》與《會要》合,故知《舊書》及《通鑑》作冬十月均誤。《慈恩傳》玄奘上表列在十一月五日表後,十二月十三日表前,足徵史實。“遣使迎法師入,四事供養,留連累日,敕送法師還積翠宫仍舊宣譯焉”。《慈恩傳》九。
十二月三日,以洛陽宫爲東都,玄奘修表進賀。詳見《玄奘表啓》、《通鑑》,顯慶二年十二月丁卯以洛陽宫爲東都。據《二十史朔閏表》,顯慶二年十二月乙卯朔,丁卯爲十三日。
十二月二十九日,譯陳那《觀所緣緣論》一卷,大乘光筆受。《開元録》八:“《觀所緣緣論》一卷,見《内典録》,陳那菩薩造,第二出,與《無想思塵論》同本,顯慶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於東都大内麗日殿譯,沙門大乘光筆受。”
有關人物與大事
敕建西明寺,凡大殿十三所,樓台廊廡四千區。《統紀》三九。
道宣在西明寺撰《續高僧傳》,起梁天監,訖唐貞觀年間。《統紀》三九、《宋僧傳》十四。
王玄策等第三次出使印度,經尼婆羅國。《諸經集要》一引王玄策《西國行傳》:“唐顯慶二年敕使王玄策等往西國送佛袈裟,於尼婆羅國西南,至頗羅度來村,東坎下有一水池,若將家火照之,其水上即有火燄於水中出,欲滅以水沃之,其燄轉熾。”並見《珠林》十六。《册府元龜》四十六載高宗欲放還那羅邇娑婆寐,王玄策勸阻之(事實上三月乃遣印度方士歸國)。
康國僧僧伽跋摩隨王玄策赴印度。案《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上:“以顯慶年内奉敕與使相隨,禮觀西國”,當爲隨王玄策出使同去。足立喜六《〈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譯註》誤以爲當王玄策第二次出使時。
禪宗牛頭派系創始者法融卒于建初寺,年六十四,劉禹錫爲作《塔記》。《續傳》二十,詳年譜附録五。
閏正月,命蘇定方爲伊麗道行軍總管率師及回紇軍等擊敗西突厥沙鉢羅可汗軍于曳咥河(額爾齊斯河),十二月大破西突厥軍,沙鉢羅可汗奔石國,被擒。置崑陵都護府,管理碎葉川(楚河)以東五咄陸部落,隸于安西都護府,轄今巴爾喀什湖至新疆准噶爾盆地及伊犁河流域一帶;置濛池都護府,管理碎葉川以西五弩失部落,轄今中亞細亞楚河以西地帶,隸于安西都護府。西突厥遂亡。《通鑑》二〇〇,《新、舊書·蘇定方傳》、《舊書》四《高宗紀》作次年(顯慶三年)。
二月,詔自今僧尼不得受父母及尊者禮拜,所司有法制禁斷。《唐會要》四十七、《廣弘明集》二十二、《通鑑》二〇〇、《唐紀》十六。詔文見《唐大詔令集》一一三顯慶二年二月《僧尼不得受父母拜詔》,參見《全唐文》十二、《通典》六八、《會要》四十。
詔令廣徵諸方道術之士合煉黄白,道士葉法善謂:“金丹難就”,乃一切罷之。《舊書》一九一《葉法善傳》。
遣使分往康國與吐火羅等國,訪問風俗、物産及古今廢置,畫圖以進,令史官撰《西域圖志》六十卷。《唐會要》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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