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地化录井评价储层的一般要求
评价储层的报告至少要包括以下几方面:①该井钻井目的、地质概况及钻井过程中的综合情况、地化录井情况;②划分油、气、水层;③判别原油性质;④判别含油级别。
10.1 地化录井评价储层的一般要求
(1)地化录井为荧光级以上的储层,或S0+S1+S2>2mg/g及S0、S1大于基值2倍以上的储层都要进行解释。
(2)油层、气层、油水同层和含油水层、干层及含烃量大于2mg/g的层都要在提交的报告中逐层进行储层性质方面的评价。
(3)当有多套油水系统,油层组合含若干水层时,要解释靠近油层的水层。
(4)电测、气测、地质录井有显示,解释为油层、气层、油水同层、含油水层、干层,而地化录井定为水层的储层也要提供地化录井的解释意见。
(5)大于0.5m的储层,如果地化录井有油气显示,必须分层解释。
(6)储层厚度根据电测曲线及地化录井分析结果确定,若电测已分层解释,其储层厚度和井深数据按电测解释确定。
(7)油层、气层、油水同层、含油水层中有0.5m以上的非渗透性夹层时,应把夹层分成上下两层解释。
(8)在厚度较大的储层中,若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解释结论时,如上油下水、上干下油等必须按解释结论分层解释。
(9)根据电测曲线、分层深度误差不大于0.1m。
(10)若地化录井在电测曲线出来之前进行解释,仅根据分析结果,以米为单位提出解释结果。表格中要列出S0、S1、S2、Tmax、GPI、OPI、TPI的定量分析值。
(11)当1m或1层有若干分析数据时,剔除异常分析值,按算术平均值进行储层评价。
10.2 油层、气层、水层的划分标准
油层、气层、水层等名称是在油气勘探过程中,根据试油结果即储层的产能、产状、油气水的产出比例而规定的结论,人们统一按其标准进行油层、气层、水层的划分,以避免定名上的混乱,地化录井也必须按其标准划分。
根据试油结果,把解释结论分为6种,其标准如下:
(1)油层:达工业油流,不含水或含水小于10%。
(2)气层:达工业气流,不含水或含水小于10%,产气为主,兼产油。
(3)油水同层:油水同出,含水10%~90%。
(4)含油水层:产水大于90%到见油花。
(5)水层:完全出水。
(6)干层:按干层求产制度求得日产液量小于1m3,其中油小于0.5t。
最近,有关标准把含油水层统划为油水同层。地化录井评价储油层时,有的油田对油水同层划得更细一些,把产油为70%~90%定为含水油层。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样细致划分是比较合理的,因为这更能体现对储油层的定量判别。
10.3 储层性质判别方法
地化录井对储层的分析对象是岩屑、岩芯及井壁取芯,主要是在钻井现场随钻进行湿样分析,或同时承担几口井目的层的重点样品分析,也适用于干样地化录井及室内的储层样品研究。根据分析对象不同,相应地建立不同岩性、不同地质年代、不同地区的储油气层解释方法和图版,并通过试油进行图版修正。在地化录井解释过程中,还离不开测井、地质、钻井等有关资料,尤其是电测资料,必须对有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提高解释成功率,并以热解地化录井资料为主,最终得到解释结果。
尽管地化录井技术应用面日益扩大,也相应建立了分析解释方法和图版,丰富了地质地化信息,且岩石中烃类的定量测定也为地化录井奠定了基础,但由于地质情况复杂,不能建立统一的解释方法和图版。特别是碳酸盐岩储层的评价方面,由于目前资料太少,尚不能建立行之有效的评价图版,因而地化录井技术人员必须通过本地区的工作实践,逐步积累经验,建立起各自的经验方程和解释标准。近几年的实践证明,地化录井对砂岩储油层评价解释符合率达90%以上。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