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总公司虽然没有什么资本,但却有着一项重要的功能,就是让铁路事业在名义上转变为商办,作为减轻政府责任、抵制外人干预的工具,而实际上,一切事务仍然是由政府,尤其是现在拥有高官厚爵的督办盛宣怀主持的。这就是盛宣怀所自称的:“稍助公家之力,隐消萌蘖不少。”“且可泯各国窥伺之心,断却无数葛藤。”
由于在招股方面一筹莫展,卢汉路能够仰仗的只能是官款或者洋债了。官款方面,摊派到各省的款项往往受到各地的拖延或抵制,很难集齐,而规定要由户部提供的一千万两也要求在洋债问题解决后再拨给。所以,官款其实和商股一样不可靠。没办法,只能是去找洋债了。
洋商们早就看透了其中的奥妙,早就开始私下活动,希望能够承担这笔巨额的借款。其中,比利时人最活跃,除由公使向总理衙门推荐外,还走了张之洞的后门。因为汉阳铁厂的关系,张之洞对比利时的技术比较欣赏。但更主要的是,在张之洞看来,比利时是个小国,没有什么政治野心,借他们的债,对中国不会造成什么政治影响。
但盛宣怀属意的却是美国人。美国路远迢迢,在远东也没什么政治野心,也符合张之洞的思路。而且美商也很积极,主动向总理衙门提出申请,要求承建铁路。纽约的华胥宾财团还派人来与盛宣怀洽谈,但他们提出的条件却让盛宣怀大失所望。盛于是一面让伍廷芳继续和美国人讨价还价,一面也开始找其他路子。
税务司德璀琳(Gustav Detring)提出了一个有创造性的建议,主张仿照海关总税务司制度,设立洋总铁路司,向英法德借款一亿两,用于造京汉、奉吉等路,由国家付息五厘,用铁路收益来还债,债务偿清后铁路归国有。这个计划,还有一项优点,就是同时向几个国家借款,干路同时修建,这样不仅路修得快,而且又不至于让路权落入一国之手。可惜这个计划太过庞大,而德璀琳这个人一向给总理衙门不靠谱的印象,所以总理衙门不敢接纳这个计划。
这时,由于伍廷芳的努力,与华胥宾的谈判总算有了进展。但是美国人坚持要包办,不肯让步;而盛宣怀的意思是,最多只能给他分点花红,因此双方差距还很大。
与此同时,他又联系了比利时人,想要孤注一掷,把商办的电线拿来抵押借款,以堵塞国内的非议。比利时的钢铁和铁路工业向来比较发达,而“比是小国,无政治野心”的标榜更是有助于他在招标竞争中获得优势。比利时商人们从甲午年后,就没有停歇过,往来不停地游说朝廷让他们包办中国的铁路。
但其实,比国虽然是小国,但他和法国的联系却是很令人担忧的。从现在得到的材料看,这种联系并非空穴来风。法国政府确实同意与比方合作,共同经营铁路,此后,比法间的洽商由双方政府与资本家直接办理。中国方面对此并非蒙在鼓里。张荫桓就是反对借用比利时钱的,因为“比无钱,必有法国”。而盛宣怀与张之洞也是知道这件事情的。但是用比利时钱,总比直接用法国人的钱好,至少名义上让人不至于太纠结。上海的法国领事白藻泰说中了要点:“比法银行相连,盛不愿法,只好以比出名。”
十二月十八日(1897年1月20日),比利时人正式表示愿意借款400万镑,盛宣怀拿了这笔资金就马上让美国的华胥宾走人。同时,他一手兴办的通商银行章程也已经议定,开办指日可待,他的以银行资金投资铁路的理想马上就可以实现了。华胥宾还想到北京去与总理衙门交涉,但是张之洞这时已经向比利时提出了借款的五项条件:
一、利息四厘。
二、没有折扣。
三、物料由各国投标,价廉物美者中标,而不必只用比利时的料。
四、借款与修路是两码事,路工、章程、利益等,比国不能干预。
五、借款如果有用路抵押的,也只能先借款后造路,不能拿造好的路抵押。
比利时人倒也痛快,除了要求利息涨到五厘五毫外,其余完全答应下来了。事到如此,华胥宾只能铩羽而归了。
张之洞觉得比利时人还算厚道,于是向盛宣怀提议用比利时的钱。但盛宣怀比较冷静,他觉得比利时这个时候是在招揽生意,随意打包票,什么都答应,但是一旦正式定协议,必定会有许多要挟。于是,他又与中英公司的代表恭佩珥进行了交涉,订立了草约。这份约定的条件要比比利时人苛刻不少,但盛宣怀还是宁可借英国人的钱,原因还是在于比利时人的钱透出了法国人的味道。但对英国势力特别警惕的张之洞与总理衙门都不同意用英国人的款子。
三月十五日(4月16日),总理衙门让盛宣怀与比利时银行代表商议正式的借款合同。比利时人的打算果然同盛宣怀所料,提出的条件比他们与张之洞谈判时苛刻不少,不仅要求国家作保,而且工程都要用比利时人,物料除自造外,也都要用比利时的。但比起英国人的条件,比利时人不要求造路优先权还是在总理衙门那儿得到了些印象分。只有国家作保这一项,总理衙门是死活都不肯答应的。他们提出,公司既然是商办的,凭什么让国家来作保?
但这种说辞哪能忽悠得了比利时银行的那帮老油子,他们不相信盛宣怀或者是铁路总公司,而只愿意相信清政府对他们在中国的实在的权益的承诺或担保。他们提出,要借他们的钱,那日后一切责任,一切交涉,都要清政府出面承担。
铁路商办,本来就是要让政府不卷入对外借款的纠纷中,能够脱身干净,如今还要由国家出面来担保,那不是作茧自缚是什么?在这一点上,朝廷是始终不肯让步的。张之洞和盛宣怀费尽口舌,还是没有能够得到首肯。最后,张之洞与比商商量妥当,决定不用“作保”字样来刺激总理衙门,而改作由国家“批准”,并请朝廷声明准许铁路总公司认办五十年,且可扩充承办苏杭、粤汉、沈吉等路,作为对比商的保障。清廷见这还像话,才答应了下来。
得到中国打算用比利时款的消息,英德公使都来总理衙门做说客。比利时人不想让煮熟的鸭子飞了,为了让英德断了念想,干脆一不做二不休,自动将借款利息减低至四厘九扣,包办全部外料也改为包办一半外料。这样一来,他的条件比中英公司草约又优厚了许多。英德公使也只能悻悻而归了。
四月二十四日(5月25日),朝廷下旨准许和比利时人签约,二十六日,双方在武昌签约,这被称为“卢汉路借比款第一次草约”。这个草约,中国并没有损失权利,无论是用人还是行政方面,一切大权都在铁路总公司手中。同时,为了防范比款中的法国味道,还特意规定他国不得干涉,比利时人也不得把借款权力让给他国或他国人。加上这份草约规定的利息格外低,没有经手费用,比甲午战后各次借款都便宜得多,总理衙门、张之洞以及盛宣怀都弹冠相庆,认为是大功一桩。
但他们忘了,这只不过是草约而已,在订立正约之前,一切都是浮云。
比利时人的策略就是先签草约,把其他竞争对手都吓跑了,然后再勒索清廷。
准备签订正约时,比国公司代表德福尼(Dufouny)听说了当时清廷向英德银行借款时的利息是五厘,九六扣,还有经手费用,心理就不平衡了,于是就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挑剔草约,坚持要加五毫的经手费,并要求另订续约。
盛宣怀哪里能容忍这样的出尔反尔,就去追问原来的经手人比国领事法兰吉,但后者借故不肯来调停。经过多次调解,德福尼坚持不让,并限期要他们做决定,否则草约作废。
一听到比利时人反悔了,英国人和美国人又一次闻风而至,他们都提供了优厚的条件,但是李鸿章与张之洞却不同意,他们怕一旦毁约改借其他人的钱,问题出现更多,事情更加棘手。于是,最后还得靠盛宣怀尽力与比利时人周旋,确定下来,加四毫佣厘,连同利息变成四厘四毫。在这次让步下,双方又签订了“卢汉路借比款第二次草约”。在这个草约里,盛宣怀终于把自己的另一项重要事业摆进了铁路这盘大棋里。草约规定,双方的经手银行,比方为协助工艺公司,中方则为盛宣怀一手创办的通商银行。
草约签署了,该开工了吧。可没想到比利时人真是能折腾,没过多久,他们的公使又来北京,要求清政府为这笔贷款担保,说是为了避比利时的什一税。可傻子也知道,要避税,当然是公司自己派人来暗中要求通融,哪里有国家公使来交涉的?代表国家的公使竟然替公司来协商逃国家的税,这成何体统?对这个无稽的要求,总理衙门和盛宣怀都不肯答应,但在洋款难借的现实压力下,清廷最后只好迁就了事,在债票上注明该债务是“遵照大清国批准”的。
虽然比利时人已经翻来覆去好几回了,但考虑到德国人可能承建的胶济路或者沪宁路,其条件肯定比卢汉路苛刻;同时,当时局势紧张,英俄军舰云集,国际市场上关于中国的证券交易行情非常低落,债票不易兜售;另外,第三次对日赔款国债议定的利息更是高达四厘五,比利时人再次悔约,要求将原合同作废,由比商暂借140万镑,利息五厘,折扣为九扣,先拨35万镑存华俄银行。
跟他们穿一条裤子的法国人也来帮腔,摆明了告诉总理衙门,说比利时人的钱都是来自法国的,现在国债利息高,时局也不好,所以要求加息。而比利时人更加是开出了利息高、款项少,且要求行车管理权的条件,这种条款,清廷是肯定不能接受的。李鸿章对当初没有用美款,真是肠子也悔青了。但这个时候时局不利,俄法德等国都在找中国的茬,再与比利时人决裂,肯定不是明智之举。所以,忍忿妥协也是无奈之举,如果比利时只要求加点利息的话,那还是借他们的钱比较好。但比利时人还是只肯借140万镑,这点钱,铁路连黄河南岸都修不到。但环顾周围,俄国人已经攫取了正太路,德国人正窥视沪宁路,而英法也竞相觊觎粤汉路,全国路权都岌岌可危,卢汉路为贯通南北的中干,一旦落入上述任何一国手中,后果都不堪设想。所以,只有继续与利息重但没有政治野心的美国人商计了。
三月二十四日,中美密订了“粤汉路草约”,允诺卢汉路如果比利时人不干的话,就让美国人入伙。总理衙门这次是下了最大的决心,要和比利时人说拜拜了。
消息一出,比利时人立刻怂了,态度突告急转,双方于是又达成了协议。但比利时人变脸真的比变天还快,协议刚一签订,他们就又反悔了,提出了新的要求,把原先的合同改得面目全非,不仅用人、行政都为比利时人一手掌握,法国人干预的面目也暴露无遗,同时,他们还提出了对粤汉路权的企图。盛宣怀气得差点没背过气去,当场就怒斥比利时人出尔反尔,坚决不同意新方案。他气急败坏地跟王文韶、张之洞提出了要和比利时人彻底分手,而转用美国人的钱来修路。可惜,这个时候美西战争爆发,美国人承销的粤汉路的债票也售不出去,美国人对于卢汉路的借款也犹豫起来了。
但是比利时人和法国人也是色厉内荏的,一方面美国人的钱是他们的一大威胁,另一方面,英国人也随时在见缝插针要抢夺卢汉路借款权。所以,在见识到盛宣怀的强硬态度后,他们反而软了。比国公使主动认错,说前次事端是比利时商人偏执造成的,要求仍然按照原来的协议执行。
四月十六日,谈判重开,比利时人提出了正式和约的稿子,除了要求北段另售债票外,他们还提出由分卖债票最多国公使作公断。当时“戊戌政变”将即,翁同龢被罢职,中国政局呈山雨欲来之势,盛宣怀心急如焚,急于要把事情赶紧搞定。李鸿章就与比利时人商定,“请分卖债票最多国公使公断”这一条目改为“彼此请公正之员评断”。最后,经历了多番波折,五月八日(6月26日),双方在沪签约,这就是“卢汉路借比款详细合同”,也就是正合同。
这份合同与前两次草约相去霄壤,无论利息还是用人行政,中国都损失了很大的权利。尤其不幸的是,这为日后的铁路借款开了极为不良的恶例,使铁路的行车管理权成为了借款抵押的一部分,致使中国各铁路行政权长期控制在他人手中。得了这份不菲的利益后,法国和比利时人激动得飙泪,认为“法国同它的盟国俄国、它的伙伴比利时一起”,“取得了无可争辩的胜利”。
丧权固然不该,但在当时,中国处于将被瓜分的局面中,盛宣怀与总理衙门也都尽了最大的努力,争取到了最大限度的利益,将损失控制在了最小范围内。至于结果的不利,只能说是时势不济所造成的,要归责于盛宣怀等人,恐怕有失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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