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憾的是,哪怕是盛宣怀的第三套方案,也没有办法解决积重难返的四川铁路的问题。
和湘、鄂、粤三省的投资人士一样,四川人对国有化的抵制,主要还是围绕着补偿问题。事实上,四川的绅商们对铁路到底是国有还是商办都无所谓。这一是因为他们自己对商办铁路也没了信心,二是无论国有还是商办,四川人都经历过,知道个大概,原来就是从国有改过来的,大不了再改回去了。而且四川股权的大头都是官府替农民们在管,实质上与官营没太大的区别。另外,农民们受租股的压迫已经苦不堪言,要是能早点解脱,把钱还给他们,自然是最符合他们愿望的。后来作为保路领导人之一的邓孝可的见解比较有代表性:“今政府此举,就吾川人言之,尚不无小利。故就愚见所及,吾川必欲争川路商办,甚无味也。以交通便利言,则国有自较速;以股息之利言之,则商办亦难期。况吾川路公司成立之性质,记者始终认为谋交通利益而来,非为谋路股利息而来者,故曰听‘国有’便。”
1911年5月1日,川汉铁路公司约集了各法团代表和省内的股东在公司内商讨应付国有化政策的办法。出席此次会议的代表并没有像湖南、湖北那样激烈反对。当时在大会上发言的大致可以分为两派:一派认为,虽然说清廷的确要借洋款修路,但与外国银行签的借款合同还没有寄来,其中条款对四川的利害关系究竟如何还不清楚,“非得合同寄来,经过详细研究之后,是不能随便承认的”;另一派则认为川路修筑困难重重,难以乐观,不如乘机把这个烫手山芋塞给朝廷,反倒是有利。他们说:成宜铁路太长,需用资金太大,商人们认购股份都不太踊跃,只靠每年收的那么点农民租股,只怕三十年都修不成功;加上公司每年都有很大开支,而上海分公司的经理人又不妥当,竟拿钱款去投机,结果损失了这么多钱。照这样拖下去,只怕钱用光了,路却一里都没有修成,还不如现在让政府收为国有,既可减少川人每年征收租股的负担,也可以让成宜铁路有按时完成的希望。持后一种观点的人明确表示,实行铁路国有在这个时候是有益无弊的,因为它与国与民都有利。另外,川籍京官甘大璋等人也主动请求把川路的存款归入国有。
得到这几项信息的清政府便认定了四川人好对付,就决定先收四川的路,只要搞定了这个大省,湘鄂两省就容易乖乖就范的。而可能也是因为朝廷以为四川人好说话,邮传部和度支部在制订收路细则时,对闹得特别生猛的湘、粤、鄂三省路股的赎买待遇都比较优厚,而心平气和的四川人则是不叫的娃子没奶吃,被另眼看待了。总之,四川人在国有化初始阶段,并不存心跟朝廷捣乱,他们一心只想怎么把投到铁路里的钱拿回来。但到头来,却让朝廷认作是个随便捏的软柿子。
他们其实只想要回自己的钱,但问题就是,朝廷会给他们多少钱?
如果朝廷真的答应了四川人的要求,大不了破了点财,反正外国人也答应借钱了。但是清廷和盛宣怀在这个关键的时刻做出了一个虽然有道理却最最错误的选择,使得四川铁路这个足以把整个清王朝送上西天的火药桶被点燃了。
朝廷,尤其是盛宣怀早就在替四川人算计了。他知道四川的川汉铁路公司有两个特点:一是承担了一部分在川省之外湖北境内的铁路——宜万线的修建工作;二是其股金中的大头是从农民头上摊派来的租股。
盛宣怀和四国银行谈的600万英镑的借款合同是沿袭了前任湖广总督张之洞与这些银行谈判的基础而达成的,张之洞版的合同说明了这笔借款是修建湖北省内各段铁路的,包括川汉铁路在湖北境内的宜万段。盛宣怀签订的合同照搬了这条规定。他把合同中提到的这些铁路称为“干线铁路”,所以,四川人就有理由把川省境内的铁路理解为“支线铁路”,不在“国有化”的范围之内。当川汉铁路公司方面在接到铁路国有化政策的通知后,就提出了不应该把四川铁路公司承建的宜万段铁路划在国有化范围之内。经过了与四川省咨议局商量之后,他们向四川总督王人文提出了暂缓公布川汉铁路国有化的消息,同时也向朝廷提出建议:要求不将川汉铁路公司国有化,而维持原来的商办地位。王人文把这些意见如实地电奏给邮传部和摄政王。
盛宣怀当然不会同意这种违背国有化宗旨的提议。在他看来,既然川汉铁路整线要搞国有化,你宜万段就没有理由搞特殊。同时,他还要求四川立即停止征收租股。
接着,王人文等人又来问:那四川境内的铁路怎么办?不让四川继续征收租股,省里就没有资金来源去修铁路,你们邮传部这次的借款又不给四川用,这路还修不修?盛宣怀回电说:四川省内的铁路也可以参照湖北省境内的宜万路修,就当做国家干线对待,钱的问题也好办,再向外国人借嘛。
盛宣怀以为四川人好摆弄,就照着自己的原则把川汉铁路公司负责的路段分拆了搞国有化,非但宜万段要搞,整个四川境内的线路也要搞,而且让你搞还不给你钱,还要向外国人去借,而且这次借的还没有你们的份,要等下次再说。从川汉铁路公司的角度考虑,这的确有点欺负人。
还有更欺负人的呢!
由于川汉铁路公司的股份构成中,76%来自全省农民的租股。这部分钱都是来自散户农民的散碎银两。即使国有化的时候同意把所有的钱都退给投资者,这些散碎银子也肯定不会退还到农民手里的,而是落入了地方政府的金库里。如果国家同意退赔所有的股份,那只是肥大了地方政府的腰包,这对国家和铁路都没有什么益处。
揣着这样的想法,盛宣怀从一开始就不想拿对其他三个省相同的态度来对待四川铁路公司。6月1日,他给王人文发电报,明确提出了自己的方案,大概有两点:第一,川汉铁路公司必须完全国有化,要把现有资产全部转归国有,国家会发给股东保利股票,股东拿着这些股票将来可以分红。为了解释这种待遇的不同,盛宣怀特别强调了川汉铁路公司与其他省的不一样之处。人家全是“商股”,还可以考虑退还现银;而你们四川大多是“租股”,要退还现银?那要退给谁?你能保证这些钱都退到每一个农民手上?所以,还是转为国家股票更合理一些。第二,四川省内的铁路要修也可以,就由国家来修,但得另外去借款。
王人文对于国有化政策的态度还是有些暧昧的,作为地方官,他总想给地方上留点积蓄,同时,他也不太愿意得罪这些商人地头蛇,所以对朝廷和盛宣怀的布置总要提出点不同意见。对待这种异议,盛宣怀怂恿摄政王载沣给王人文下了一道措辞严厉的上谕,指责他不该替川汉铁路公司和咨议局代奏他们的无理要求,要求王人文马上把铁路国有化的通知公之于众,并且要马上停止征收租股,严格按邮传部的要求办事。
接到盛宣怀的电报和载沣的上谕之后,王人文明白了盛宣怀和朝廷的决心,他知道“铁路国有化”这项大政方针是不能改变了,他能做到的只能是尽量把川汉铁路公司剩余的现金掌握在地方政府手里,这样,不仅对川汉铁路公司的股东好交代,而且,也能给地方政府的财政留有余地。6月13日,王人文再次致电盛宣怀、端方,提出了一个新的方案:川汉铁路公司总共筹集的资金有1000多万两,除去已经开工修建宜万段和“倒账案”造成的支出之外,还结余有白银700多万两。既然国家要收,那就把已经花了的那700万两转为国家股票吧。还剩下的那700多万两现银就转给四川省吧,或者退给股东,或是转办别的实业也行,这个就由川汉铁路公司来做决定。
在王人文看来,如果能够实现这个方案,对于商人们已经没有什么太大的损失了,他就完全有可能说服川汉铁路公司的股东们。毕竟,花出去的钱一时也收不回来了,转作国家股票还能收收花红,跟商办铁路公司的股票没什么不同,而剩下的那些钱要是能退回来,也给大家解了一半套,这应该是大家伙儿喜闻乐见的。
但盛宣怀完全不认同王人文的如意算盘。6月15日前后,在他向载沣汇报的接收商办铁路的具体办法中,他还是强调,因为四川公司招的主要是租股,所以应全部发给国家股票,一分现银都不返还。而且,在他看来,只有结余的大约700万两可以用来换取政府的股票。而其余花掉的部分中有300万两是该公司的经理施典章在从事橡胶股票投机时亏空掉的,凭什么让政府来替你们补这个窟窿?盛宣怀义正词严地说:咱们政府的钱可是来自全国纳税人老百姓的,政府没有权力慷全国百姓之概,来弥补四川的一家公司的投机损失。
事到如今,情况已经很明朗了,川汉铁路的问题,实质上只是那700多万两剩余资金到底是归四川省地方政府还是归代表中央的邮传部的问题。这是个中央与地方政府争权的问题。以往,解决这种问题的办法其实很简单:撤掉一个最卖力抵制政策实施的地方大员,换一个听话的新官,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王人文头上的顶戴危险了。
为了便于落实政策,盛宣怀和端方的确已经开始谋划要撤王人文的职,而请赵尔丰回省城主政。四川的署理总督本来就应该是赵尔丰,但赵尔丰当时正在四川与西藏交界一带处理英国人煽动的民族分裂势力的叛乱问题,王人文是以布政使的身份担任“护理四川总督”的职务,相当于是代理总督。
被朝廷申饬了几次之后,王人文总算弄明白了,摄政王载沣现在只信任盛宣怀,根本听不进去他这种远在外地的地方官的话。无奈之中,他决心背水一战,用民意来抗衡中央的权力。于是,他就把盛宣怀6月1日的电报内容透露给了川汉铁路公司的负责人以及四川省咨议局的议长蒲殿俊。他肯定会做些添油加醋的功夫,来刺激四川人对国有化政策以及盛宣怀本人的愤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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