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宣怀和清廷显然对四国借款合同是非常满意的,甚至可能有点沾沾自喜,于是,他们在还没有办妥还款收路事宜的条件下,就在6月上旬公布了对商民观念具有极大挑战性的借款合同。在合同的签署者看来,这个条约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相信大家伙儿都能够支持。
但他们大大低估了中国人在利益受到侵蚀之后被煽动起来的非理性情绪。合同内容传到成都后,本来已经对盛宣怀的国有化政策很反感的川省精英们更加愤怒了。对于大多数看不懂合同条款内容的人来说,讲道理只会是越描越黑。合同是和外国人订的,已经足够说明一个事实,那就是你们把铁路权给卖了,把铁路的修筑权、管理权全部卖给了外国人。
而对于少数理解条款内涵的精英来说,这么优厚的借款条件肯定会抢了他们的饭碗,外国人一借款,中国债主们肯定会没了生意,国有化政策的实施也将更加顺当。所以,无论是明白或者不明白事理的人,都对这份合同极不待见。这些人中的一些特别擅长舆论煽动,他们断章取义,隐瞒合同的真相,把一些歪曲的但很容易为四川人相信的言论四处散布。保路同志会的《宣言书》就完全置盛宣怀争取的优厚条件不顾,说:“政府铁路借款合同,实葬送人民死地之合同也。六百万磅湖广铁路借款合同,共二十五款,实将三省三千六百里路政全权,完全授与外人。四十年内购一铁钉,用一厮役,亦不许国人置喙。”该会副会长罗纶更是以奥斯卡影帝级别的表演哭诉道:“各位股东!我们四川的父老伯叔!我们四川人的生命财产——拿给盛宣怀给我们出卖了,卖给外国人去了!”
要收我们的铁路,还不给钱?而且还要把铁路卖给洋人!这还了得!四川人立刻跳了起来。1911年6月17日,川汉铁路公司的代表与四川省咨议局的代表集会,决定成立四川保路同志会,以咨议局议长蒲殿俊为会长,副议长罗纶为副会长。
四川保路同志会的成立意味着本来只限于四川总督与邮传部大臣之间的中央与地方的权力之争成为了清廷与四川人的利益之争,这种性质转变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是王人文和盛宣怀都不可能预料到的。
所谓的保路同志会,在要求继续保持川汉铁路商办这一点上,与川汉铁路公司口径是统一的,但他们增加了要盛宣怀下台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了王人文的影响。盛宣怀在朝廷上完全不顾他的意见,屡屡给他难堪,让他上下都做不了人,这笔账他当然要借商人们的力量跟他算个清楚。而商界精英们也有意要找个攻击对象来激发民愤,以便加以利用。
于是,盛宣怀的形象立刻在四川人心目中完全负面化。一时间,痛骂盛宣怀的声音传遍了川蜀大地。《蜀报》刊发号外,揭露盛宣怀卖路十大罪状,其中,一为“卖路”,二是“路线给了外人”,三是“用款规给了外人”,四是“工程规给了外人”,五是“购料规给了外人”,六是“利息规给了外人”,八是“夺诸国民,送给外人”。原来支持铁路国有化政策的邓孝可在读完合同后,在《蜀报》上发表《卖国邮传部,卖国盛宣怀》一文说:“十七日得读盛此次借款原奏,始恍悟其奸。夜乃得读其借款合同。嗟乎!谁能梦到其奸欺如是哉!”保路同志会的纲领性文件《保路同志会宣言书》也把盛宣怀当做了罪魁祸首。生怕商人们捣鼓了不给劲儿,王人文还上密奏说:“惟有乞我皇上,我监国摄政王先治盛宣怀以欺群误国之罪,然后申天下人民之情,提出修改合同之议。”
绅商们在这个时候还没有打算跟政府对着干,因此他们也在为清廷开脱,而盛宣怀就成了承揽全部责任的替罪羊,保路同志会的一份《白话告白》中说:“这回借款修路,是政府错听了盛宣怀的话。送掉了湘、鄂、川省的铁路,罪在盛宣怀一人,与我皇上无干,与四川及他省官吏无干,与洋人无干。”四川绅商们也算精明,不仅帮皇上洗脱了干系,连洋人也不打算得罪,只有呕心沥血为铁路拉来条件优厚的借款的盛宣怀成了他们集中火力攻击的对象。
那些保路同志会里的人,很多并不知道川汉铁路究竟是怎么回事,只是因为在当时的专制政治体制下,突然出现了一个由地方政府暗中支持、怂恿的抨击朝廷的机会,于是那些在黑暗之中被压抑很久的人一下子进入了某种解放般的无限亢奋之中,几乎每场保路演说中都有如喜儿痛斥黄世仁般的声泪俱下的控诉场面,不断有人写血书,甚至用以刀断指的方式把这场本来是属于利益之争的运动的情绪推进得越来越激烈,形势越来越朝着失控的方向发展。
远在北京的盛宣怀根本没有意识到情况的急转直下,他以为王人文不断发来的电报都只是故意夸大其词的耸人听闻之语,不仅置之不理,而且打算继续按他原来的思路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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