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为也,非不能也
“嫌贫爱富”本来是一句关于道德的评语,但在市场面前,则只能看成是趋利性或者理性选择的结果。
这一点体现在银行身上,有两个极端的表现,一个是信贷资金越来越向优质客户、大客户集中,一家好一点的大企业,可能就会有许多好几家银行抢着签合作协议;一个是小企业越来越受到“冷落”,各家商业银行从成本与效益角度考虑,纷纷上收信贷审批权限,商业银行中,与小企业距离最近的二级分行及县级支行很大程度只剩下推荐权,已经失去了独立放贷的权利。
兰州市商业银行与小企业的关系,不一定是最完美的,但却是最有意义的。这个意义的产生,可能正像兰州市商业银行方面所说的那样,是因为双方“门当户对”;中小商业银行只有在中、小企业面前,才有表现出较强的“议价能力”。
一般情况下,银行放贷的主要依据是企业财务报表、抵押担保等“硬信息”。但对小企业而言,所谓的硬信息,可能是其最软的部分。可以说,如果拿这些硬信息上正规的审贷会,小企业就可能永远都贷不来款。所以,给小企业贷款,其实主要是根据其“软信息”,比如小企业上下游企业的状况,企业创汇纳税状况等等。而最了解小企业软信息的,正是离小企业最近的基层金融机构及其信贷员。所以,不仅是兰州市商业银行与小企业“门当户对”’,而且,作为二级支行,其东部支行就设在小企业聚集区内,同时也有着独立放贷的权限。从这一点上说,大企业与小企业之间的疏远,又与“门不当户不对”有多少关系呢?
同时,金融机构面向小企业的金融产品,一般都是贷款、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等基本金融产品,存货质押、仓单质押、股权质押、企业法人连带责任担保等较新型的金融产品相对较少。加上,银行放贷时,过于死板过于完备的审查程序,不仅涉及多个部门,而且每个环节都得耗费不短的时间,这不仅使小企业不厌其烦,望而生畏,也难以适应小企业“少而急,少而频”的信贷特点。
小企业之所以“贷款难”,当然不能忽略其自身的缺欠。与大企业相比,小企业普遍对规范企业财务不重视,不能给银行提供比较真实透明的企业活动信息。少数经营状况较好的也因为种种目的有意隐瞒财务信息,经营状况不好的为获取银行贷款有意虚报利税等财务信息,有的甚至就没有财务报表。在担保问题上,也存在两个有趣的现象,一个是,因为自身没有足够的抵押担保;一个是,又不愿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结果当然可想而知。
小企业虽然小,但因为数量庞大,所以,谁也不敢小觑。按新的小企业标准统计,在全国工业企业法人中,小企业占总数的近95%,小企业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近50%,占到中国经济的“半壁江山”。从就业角度看,小企业提供了70%左右的城镇就业机会,所以素有“就业机器”之美称。
对于这样一个群体,显然不能因为其自身缺陷而任其自生自灭,自拼自打,也不能因为“门户之见”而让小银行单枪匹马地行动。
关于中小企业贷款,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原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曾出台过不下10个文件,可以说是足够重视了。但小企业贷款还是难上加难。
大自然处处存在着美丽的对称图案,植物的叶子和果实,动物的面孔和体形。小银行和小企业是对称的。大银行如果放下架子,和小企业同样能建立起一种对称关系。
小企业贷款问题作为问题,为什么会一直悬而不决?我想到了一句古语:“是不为也,非不能也。”
(《甘肃日报》2005年12月29日七版)
2005年10月,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单位签署中国银行业三大公约(二排右八为李治文)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